TikTok起诉:美国“不卖就禁”法案违宪
【编者按:5月7日,字节跳动和TikTok在美国首都华盛顿联邦法院发起诉讼,称美国国会最新通过的“不卖就禁”的法案“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路透社引述TikTok所提供的文件说,这两家公司认为,所谓剥离“在商业、技术、法律上都不可能实现”。本文转自香港01在其网站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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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与其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Bytedance)5月7日表示他们现已向美国法院提出诉讼,以阻止总统拜登(Joe Biden)在4月24日所签署的TikTok剥离字节跳动法案的实行。
两家公司以该法涉嫌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在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路透社7日引述TikTok所提供的文件称,剥离在商业、技术、法律上都不可能实现。
根据这项“不卖就禁”法案,字节跳动必须在9个月内出售TikTok,否则面临全国禁令,即该手机应用程序在美国无法下载并使用。
TikTok向广告客户表明:将在法庭就美方封杀据理力争 不退缩
“我想让各位知道,我们不会退缩。”当地时间5月2日晚间,TikTok全球商业解决方案总裁钱德利(Blake Chandlee)在广告业大会NewFronts的活动上,向众多广告客户作出这番表态
据《华尔街日报》5月2日的报道,TikTok向数百名广告业高管表示,该公司将在法庭就美国对其应用程式实施的禁令据理力争,这番表态旨在缓解广告行业的焦虑,该行业此前在努力吸纳网上消费者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国会议员提到的“数据安全担忧”。
4月24日,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正式签署了价值950亿美元的对外援助法案,该法案还涉及强制字节跳动剥离旗下应用TikTok的美国业务。在相关条款中,字节跳动被限期在270天(约9个月)内剥离其美国业务,否则将面临美国全国禁令。此外,如果拜登确定出售事宜取得进展,他还可行使一次90天的延期权力,将时限延长至一年。
今年早些时候,TikTok已鼓励其用户发起反对该法案的活动,动用APP弹窗推送作抗争,该公司直指该法案“违宪”,并表示将在法庭上提出挑战。
广告营销业高管们表示,美方封杀TikTok会激怒许多广告商,他们在过去几年对TikTok的产品和工具越发着迷,当然也包括通过TikTok接触让人难以捉摸的Z世代(网络新世代)消费者的能力。根据市场研究公司Emarketer的数据,18至24岁的社交媒体用户平均每天花1小时17分钟使用TikTok。
《华尔街日报》指出,由Meta、Alphabet旗下的谷歌以及亚马逊公司构成的所谓“三巨头”,依然占据美国数码广告市场的最大份额,但包括零售商、串流媒体、银行和小型社交媒体企业在内的后起之秀仍在争夺广告客户每年超过2500亿美元的网络广告支出。
TikTok拒绝就其财务业绩置评,而据Emarketer的估计,TikTok今年在美国的广告销售额将增长31%,达到86.6亿美元,占所有数字广告支出的2.8%。营销机构Vayner Media的投资主管摩根斯坦(Jon Morgenstern)说:“广告商喜欢TikTok,因为他们的目标客户喜欢TikTok。”
据《华尔街日报》看到的一封电子邮件显示,在涉及TikTok的“不卖就禁”法案被拜登签署成法后,作为TikTok面向广告业的发言人钱德里,联系了TikTok的广告客户,对他们的支持表示感谢,并承诺未来会继续合作。
广告营销业高管们表示,尽管TikTok可能被封杀,但广告客户们依然照常往TikTok平台上投钱,不过确实也有一些人已经开始考虑,如果TikTok真的在美国被禁止运营,他们的媒体预算将如何调整。
高管们表示,无论他们多么欣赏TikTok在年轻消费者中的吸引力,TikTok被禁都不太可能给他们带来重大的长期痛苦,大多数品牌都选择在社交媒体和数码媒体公司之间平均分配广告投放份额。
“很多人去TikTok是为了那里的影片创作者,而不是平台本身。”数据媒介机构Exverus的付费社交主管克里斯·奇弗(Chris Cheever)表示:“因此,谁能够为影片创作者提供这些机会,受众就可能跟谁走。”
路透社4月25日曾援引四名消息人士独家披露称,如果用尽所有法律手段来挑战这项法案却最终未果,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宁愿关闭美国业务,也不会选择出售。由于TikTok营运所依赖的演算法被认为是字节跳动整体营运的核心,因此自带演算法的这款热门应用程式极不可能被出售。
4月25日深夜,字节跳动在旗下媒体平台今日头条发布声明称,其没有出售TikTok的计划,以回应美国科技媒体《The Information》早前的一篇报道,该报道称,字节跳动正尝试在不使用演算法向用户推荐影片的情况下出售TikTok美国业务。在回应路透社置评请求时,TikTok的一位发言人也提到了这则声明。
此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曾表示,美方通过涉TikTok相关法案,让美国站在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国际经贸规则的对立面。如果所谓“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以用来任意打压别国的优秀企业,那就毫无公平正义可言,看到别人的好东西就要想方设法据为己有,这完全是强盗逻辑。
汪文斌指出,TikTok完全按美国的法律注册,经营合法合规,接受美方监管,美方却千方百计动用国家力量对其进行打压,不仅要实施禁令,甚至还要强制剥离。一个标榜言论自由,自诩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却不惜动用国家力量打压特定企业,这才是真正具有讽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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