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洋自由而战:美国对巴巴里海盗国家的战争政策及其历史启示
作者:曲升,刘博庆 来源:《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11期
摘要:美国立国伊始就把海洋自由确立为国家利益和外交原则之一,然而该原则连同地中海贸易,遭到了巴巴里海盗的严重挑战。面对海盗威胁,联邦党政府在新生国家力量尚弱的客观形势下,采取了妥协纳贡的隐忍政策,积极备战。随着美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尤其是海军力量的增强,民主共和党总统杰斐逊上台后对巴巴里海盗国家采取了有限战争行动。麦迪逊继任总统后,随着与英国战争的结束,再次采取军事行动,彻底解决了巴巴里海盗威胁,从而维护了美国的海洋自由权益。针对当前美国对我相关海洋争端的介入采取道义反制措施,是美国巴巴里战争史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海洋自由;巴巴里海盗国家;联邦党政府;民主共和党政府;历史启示
1801年和1815年,为清除巴巴里海盗国家对地中海商业贸易的干扰,美国海军两次发起远征,并最终解决了海盗痼疾,史称巴巴里战争。巴巴里战争是美国独立后的第一次海外用兵,也是美国对北非关系的开端,在美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关于这场战争的既有研究,大致上可分为三类:第一是从军事史的角度,重在探讨它与美国海军建设之间的关系;第二是从美国与北非国家甚至穆斯林世界关系史的角度,描述和透视巴巴里战争,一般强调宗教因素在其中的作用;第三是从美国反恐史的角度研究和解读巴巴里战争,这是新世纪以来,随着美国全球反恐战略的实施而出现的新学术潮流。
本文将从美国海洋自由观的角度,审视美国政府对巴巴里海盗国家的政策,认为打击巴巴里海盗是美国早期捍卫海洋自由原则和利益的重要实践。实际上,在美国对巴巴里海盗政策演变的30年中(1784—1815年),除了巴巴里战争外,还有1798年与法国的准战争、1812年的美英战争,这三场战争都与美国捍卫海洋自由原则和中立权利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从海洋自由观的视角考察美国对巴巴里海盗国家政策的演变,不失为一条可行的思路。总体上看,美国早期领导人都把海洋自由原则作为国家政策信条,面对巴巴里海盗国家对该原则和利益的挑战,无论联邦党政府还是民主共和党政府都有着与之一战的强烈倾向。只不过,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和约翰·亚当斯(JohnAdams)联邦党政府采取了妥协和纳贡的政策,而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民主共和党政府则两度用兵,以武力伸张了海洋自由原则。回顾美国对巴巴里海盗的战争决策,对于我们观察当今美国搅局南海的行为动向、制定我们的反制措施,具有一定的历史启示意义。
一、巴巴里海盗国家及其对美国海洋自由原则和地中海贸易的挑战
近代海洋自由观念是17世纪初以雨果·格劳修斯(HugoGrotius)为代表的国际法学家们提出的,其基本主张是: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是不可被某个国家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简而言之,即主张每个国家在公海应该享有自由航行的天赋权利。大约与此同时,在北美殖民地商业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也产生了朴素的海洋自由原则,成为北美殖民者脑海中最重要的利益。及至革命年代,海洋自由已成为美国开国元勋们制定外交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革命鼓动家托马斯·潘恩(ThomasPaine)就曾提出过“保护中立国权利和贸易海洋契约”的设想。为新生国家外交政策提供指南的1776年“条约计划”把开国元勋们的海洋自由和中立权利的基本观念具体化,提出了“自由船只所载货物自由”、有限禁运、中立贸易的权利等原则和规定,是美国海洋自由原则的首次官方表达。随后,这些原则和规定都成功写入新生共和国的第一批双边条约中,包括1778年与法国、1782年与荷兰、1783年与瑞典、1785年与普鲁士的通商条约。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早期领导人所主张的海洋自由原则是与商业自由原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基本主张是:为了实现和平贸易,美国公民、商船和船只可以自由地旅行至世界任何地方;所有海域、大洋和海峡都不应该对美国船只封闭;必须压制海盗行为,在战时对待中立船只方面,外国必须遵守国际法。①然而,美国的海洋自由原则和利益遭到了地中海巴巴里海盗国家的严重挑战。
巴巴里海盗,即从15—16世纪之交开始活动于地中海南岸、非洲北部的穆斯林海盗。他们始则附庸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继而以摩洛哥、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等北非国家为基地,打着伊斯兰圣战旗号,在地中海水域大肆捕捉和贩卖基督徒水手。16世纪早期,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许多北非伊斯兰教区的地方长官均从海盗中选举产生,这意味着海上掠夺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生活和经济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海盗活动组织得井然有序。一个叫做“泰菲莱西”(TeferiLacey)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北非教区的海盗行动,调解海盗间的争端,监管掠夺品和奴隶交易,并确保地方长官得到赃物。海盗船船长保证为土耳其帝国和当地统治者服务。海盗经济在这些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相当的比重。通常情况下,地方长官会收取10%的利润,再加上一部分港口使用费。港口为走私品买卖和奴隶贩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满足了海盗和当地政权的需要。土耳其帝国衰落以后,北非地中海的的黎波里、突尼斯、阿尔及尔等国虽然相继摆脱其控制,但仍延续了这一“掠夺模式”,成为名副其实的“海盗国家”。
据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 C.戴维斯(RobertC.Davis)推算,1530—1780年间,巴巴里海盗大约掠夺和奴役了100~125万欧洲白人。当时所有的欧洲国家,凡有商船路过地中海,就必须向巴巴里海盗国家缴纳贡金,否则就会遭到攻击。面对巴巴里海盗的淫威,欧洲诸国大多选择了妥协让步。17世纪中叶,英国、法国、西班牙、丹麦、荷兰等国与巴巴里海盗国家签订了所谓“友好通商条约”,以支付贡金的方式获取了在地中海自由航行的便利。即便如此,北非国家仍不时背信弃义,掠夺欧洲商船,以趁机索取更多钱财。所以,船舶被扣、绑架袭击等干扰海洋自由的举动在地中海从未停止过。欧洲各国,主要是英国和法国,虽也曾派遣海军打击过巴巴里海盗,但普遍对清剿海盗不够坚决。大多数欧洲强国得出的结论是:缴纳贡金比不断发动战争或持续提供护航要划算得多;只要能签订新约,即便支付贡金,也能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
独立后的美国摆脱了英国殖民体系的束缚,并从与法国的同盟义务中解脱出来,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中立国。美国远洋贸易发展迅速,不久即跃升至世界航海国家前列。1790年到1807年,美国出口额从二千万美元增至一亿零八百万美元。对外贸易的登记吨数,从1789年的133893吨跃增到1810年的981000吨。其中,用美国船只载运的进口货物量,从17.5%增加到93%;用美国船只载运的出口货物,从30%增加到90%。地中海贸易在美国这一时期的远洋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791年,时任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国家出口中小麦和面粉的1/6、咸鱼的1/4和数量可观的大米都要经过地中海;每年有大约80~100艘商船和超过1200名船员运送超过2万吨的商品前往地中海。基于此,包括杰斐逊在内的很多人都乐观地认为,独立后美国的货物将畅销世界各地。然而,美利坚的商业美梦很快被巴巴里海盗的袭击蒙上了阴影。美利坚的商船遭袭,货物被劫,更糟糕的是不断有船员和乘客被扣为人质,或被海盗索取赎金或贩卖为奴。美国的利益、原则和荣誉受到了严重威胁。
邦联政府在和巴巴里海盗国家打交道之初,还有着与之正式“建交”的幻想。其在1785年给摩洛哥皇帝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们双方之间应该充分利用和平的价值,缔结条约并展开平等互利的贸易往来……我们相信以您的智慧一定会看到和平对于两国的好处。”然而,美国很快发现大部分巴巴里国家并不愿意和美国建立平等互利的外交关系。由于国力尚弱,新生美利坚所能做的,仅止于与之谈判签约,缴付高额赎金和贡金。
1784年5月,邦联国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派遣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和托马斯·杰斐逊为代表,与摩洛哥、阿尔及尔、突尼斯和的黎波里谈判签约,并支付贡金。谈判开始之前,摩洛哥发动了对美国船只的攻击,并宣布会在美国签约后释放被捕船员。随后,其他北非国家纷纷效仿。1785年7月,阿尔及尔劫掠了波士顿双桅船“贝奇”号和费城帆船“玛丽亚”号,劫持21名美国人,要求以59496美元赎回。显然,巴巴里海盗早已策划“先声夺人”地掌控足够的谈判筹码。美国堪称“豪华”的谈判阵容只能“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在多个场合与巴巴里国家统治者谈判争取释放美国船员的努力均归失败。最终,1787年7月,美国以2万美元赎金和相应贡金同摩洛哥签订条约,摩洛哥皇帝才同意解除对美国的贸易限制。
二、联邦党政府的隐忍备战政策
美国在地中海遭遇的困境,与欧洲国家出于私利,利用巴巴里海盗打击和排斥美国海运竞争的政策有着莫大干系。当时英国政府官员谢菲尔德勋爵(LordSheffield)曾明确告诫欧洲各国:“如果海洋大国清楚自己的利益,它们就不会鼓励美国人来当运货工。北非伊斯兰教国家有利于海洋大国是显而易见的……保持武装中立,即可以利用北非海盗打击新兴海洋国家,然后英国从中渔利”。当时出使欧洲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也意识到:海盗船可能受到英国的鼓励去干扰美国船只,以达到阻碍美国海洋运输业发展的目的,因为他“在伦敦听到一个叫马克西姆的商人谈论,即使没有阿尔及尔,英国也会扶植另一个类似的角色。”对于欧洲国家与巴巴里海盗“同流合污”,美国早期领导人莫不痛心疾首。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指出:中立的权利只有在有足够的力量进行保卫时才会受到尊重。一个衰弱而卑下的国家,连中立的权利都会丧失殆尽。华盛顿哀叹:“在这样一个开明与自由的时代,为何欧洲海洋强国还会每年支付贡金给小小的巴巴里海盗国家?我们如果拥有一支海军,就有能力消灭这些本不该存在的敌人。”这里,华盛顿集中表达了美国人对欧洲各国勾结巴巴里海盗,共同违背海洋自由原则的不满和愤怒,以及对自身无力打击海盗的无奈和遗憾。
面对新生国家一无强大海军、二无充足财政的严酷现实,华盛顿政府只能延续邦联时期的“纳贡”政策,以换取地中海贸易的顺利进行。副总统约翰·亚当斯也主张妥协。早在1786年7月致杰斐逊的信件中,他曾就解决巴巴里海盗问题提出四点建议,其中心意思及结论是:美国不要受欧洲强国的影响,尽快和巴巴里国家达成和平协议,即使缴纳数量不菲的贡金也在所不惜。
由于阿尔及尔是地中海地区最大的海盗国家,华盛顿1793年派遣特使大卫·汉弗莱(DavidHumphreys)出使该国,但直到1795年,双方才签订第一份条约。据此,美国要每年支付贡金2.6万美元。1796年11月,华盛顿政府与的黎波里达成和约,花费56486美元,还不包括每年必须支付的贡金。1797年8月,与突尼斯达成条约,花费107万美元。1785—1800年间,美国为了和巴巴里国家缔约,各种花费超过了100万美元。虽然这些条约“纸面上”暂时保证了美国商船的航行安全和地中海贸易免受侵扰,事实上却不断遭受巴巴里海盗的劫掠。美国陷入了与巴巴里海盗国家签约收效甚微,却不得不一再签约的“怪圈”。
亚当斯1797年3月就任总统后,延续了华盛顿的妥协政策,于该年8月,花费107万美元同突尼斯达成和约。事实上,亚当斯是海洋自由的坚定信奉者。他认为海洋自由是自然法原则,既然“自然之智慧超过世界上任何王室和各色人等”,那么“这个星球上的所有海洋和河道,都应是自由无束的。”1782年,亚当斯在日记中记载了当时英国和他国的海上冲突,以及英国和荷兰关于自由航行的争论,表达对英国同意航行自由原则的期望。在1800年10月30日致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的信中,他写道:“‘自由的船只所载的货物自由’原则一旦真正得以确立和真诚遵守,它将会永远结束所有海上战争,也不会出现什么用于军事目的的海军”。然而,亚当斯无奈地指出:“上述情况殊难成为现实,无论它多么合乎人类的需要,哲学怎样赞成它,以及基督多么希望实现它。”在理想与现实的纠结中,亚当斯只能选择面对现实。面对气焰嚣张的巴巴里海盗,亚当斯之所以极力反对军事措施,理由并不复杂———美国没有足够的海军力量清剿海盗。他在1786年写信给杰斐逊说:“如果我们的国家同意战争措施,我当然愿意并会充满激情地用战争手段解决海盗问题,以保护我们的贸易和公民。这样的决议将立竿见影地提高国人士气,我们也会获得直捣海盗巢穴之美名。不过,国会不会,至少这几年不会采取战争措施……我担心这一想法是美国人民目前无力实现的,我们需要花费巨额的战争费用才能换回和平。目前看,缴贡换和平似乎是更经济实用的方法。”亚当斯进一步警告说,只要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先进海上强国继续缴纳贡金,并可能与北非国家合谋攻击美国船只,美国单方面向海盗国家宣战不会是最佳选择。
总之,华盛顿和亚当斯对巴巴里海盗的隐忍政策,实乃美国海军力量弱小情势下的无奈之举。但海洋自由主义的信仰也在同时激励着他们改变不利状况,筹建海军,这在华盛顿时期就已纳入考虑。1793年华盛顿总统警告国会:“如果我们希望避免侮辱,我们必须能够抵御;如果我们想确保和平……须时刻准备好战争。”瑏瑡同年,国会就建造海军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加上支持他们的商人阶层,都极力主张建立海军,以保护美国的海上商业利益。他们指出,美国的商船必须得到保护,地中海野蛮海盗的劫掠必须制止;大陆沿岸以及大西洋上的航运和渔业权利必须得到海军的保护。1794年国会批准新建6艘三桅大帆船,分别命名为“宪法”号、“群星”号、“合众国”号、“国会”号、“总统”号和“切萨皮克”号。不过,战舰的建造工作进展缓慢,“宪法”号、“群星”号、“合众国”号3艘战舰直到1797年才建成下水。即便如此,美国终于还是拥有了自己的海军力量。
1800年11月20日,亚当斯在国会发表演说,高度评价了海军建设的意义:“因应国家面临的巨大危急状态而迅速建立的美国海军,提高了我们的声望;它对我国贸易所提供的保护,已经实现了我们建立这支舰队的初衷。”由此可见,联邦党人政府的妥协谈判政策,虽然不能根治海盗问题,却为新生国家换来了宝贵的战略发展时期,为后继者奠定了解决海盗痼疾所需的海军实力基础。
三、杰斐逊政府的有限战争政策
1801年3月13日,即托马斯·杰斐逊就任总统后的第9天,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收到了的黎波里统治者的来信,要求美国每年除例行缴纳贡金2.5万美元外,新增保护费225万美元,且需立即缴纳,否则就采取战争行动。面对这一挑衅,杰斐逊决定以战争解决困扰美国多年的海盗问题。
16年以前,当美国商船首次落入北非巴巴里国家掠夺者之手时,杰斐逊就曾经主张以海军力量作为解决之道。不过为了政治需要,他隐藏了公开的政治主张,并被反对海军建设的民主共和党捧上了总统宝座。杰斐逊最初是反对向海洋发展的,认为海洋活动容易导致美国与欧洲国家的竞争和冲突,建议“把海洋完全放弃”。不过,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和美国国力的增强,杰斐逊意识到了海洋对于美国的重要性,很快改变了上述看法。1785年8月23日,他致信约翰·杰伊(JohnJay):“美利坚人民认为我们自己必须在海洋占得一席之地,人民的日常商业活动使得他们要求将海洋向他们开放,所奉行的政策必须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使他们利用那个因素。我认为那些受托为选民办事的人有责任遵从选民的意愿。因此,我们必须在商品运输方面,在捕鱼权利方面以及海洋的其他利用方面不遗余力地为他们维护平等的权利”。同年10月13日在致友人的信中,杰斐逊写道:“美国人民钟情于航海和贸易,这种爱好是从他们的母国那里接收过来的,公仆们必须根据以下事实考虑他们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我们希望打开所有的通商门户,消除一切阻挠。”杰斐逊曾在多种场合表达了自己的海洋自由信仰,以及对破坏该原则行为的强列不满。在1801年9月致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Livingston)的信中,他从自然权利和国际法的角度对海上自由航行权和中立权进行了论证,认为:“中立国的贸易应当是自由的,不受别国的管辖,它的船只因而也不受别国的搜查,也不必被盘问所载货物是敌国财产,抑或是那些被称为战时禁运的东西。”1808年2月29日,在致纽约市美国兄弟会的信中,他谴责了欧洲大国干扰美国航行自由的一系列事件,强调:“海洋和空气一样,是人类共同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却被任意从我们这里剥夺了,一些被时间、惯例以及良知奉为神圣的行为准则被优势的兵力踩在脚下。”
基于海洋自由信仰,在巴巴里海盗问题上,杰斐逊历来持强硬立场。早在1786年回复亚当斯的信中,他就直言不讳:“以战争实现和平是最佳选择”。他不惜笔墨,详谈以战争解决海盗问题的六点原因:“第一,正义站在我们这边;第二,这关乎我们的荣耀;第三,战争将在欧洲为我们赢得尊敬,而尊敬是利益的安全保障;第四,它将使邦联政府取得对于不尽责任的成员(指各州)施行强制的最可靠手段、并且防止他们使用不够可靠的手段;第五,战争花费最少;第六,战争将同样奏效。”不过,杰斐逊清楚,彻底打垮巴巴里海盗是不现实的,一则美国海军力量毕竟有限;二则远离本土进行远征,需举全国之力,国会多有不同意见。因此,他的战争政策是有限的,其目的仅在于:展示美国海军力量,迫使的黎波里进行谈判,订立对美国有利的条约;所谓“对美国有利的条约”,即自由公平的商业条约,甚至美国可以继续缴纳贡金,不过额度要恢复到殖民地时期的低水平。杰斐逊清楚:这一有限战争行为包含着广泛的国际政治意义,即通过对巴巴里海盗的惩罚,向欧洲大国展示美国捍卫海洋自由原则和中立权利的决心和意志。1801年3月20日,杰斐逊做出派遣一小股军队前往的黎波里水域保护美国船只和公民安全的决策,并得到了国会授权。根据该年末杰斐逊递交国会的国情咨文,美国军舰到达地中海后,美国贸易面临的危险得以解除,“敌船人员伤亡惨重”,而美方“无一损失”。1802年2月,国会授权总统全权决定是否把海军用于“进攻行动”。1803年2月,国会决定拨款建造4艘适于内河作战的浅水军舰,武器设计用于轰击海岸。到1803年,美国最好的军舰,像“阿格斯”号、“切萨皮克”号、“星座”号、“宪法”号、“企业”号、“无畏”号、“费城”号和“妖女”号均驶入地中海,封锁了北非港口,并执行了一系列突袭和攻城的行动。然而,随着1803年10月底“费城”号在的黎波里附近搁浅以及307名官兵被俘,美国海军在北非的军事行动陷入僵局。
1803年下半年,美国外交官威廉· 伊顿(WilliamEaton)开始实施由他策划、得到杰斐逊和麦迪逊同意的推翻尤瑟夫·克拉玛尼(YusufKaramanli)帕夏政权、扶植亲美的哈米特·克拉玛尼(HametKaramanli)上台的军事政变计划。在哈米特的帮助下,伊顿招募了一支由500余阿拉伯人组成的雇佣军,在美国海军的协助下,于1805年4月攻陷了的黎波里重镇德尔纳。在地中海指挥军事行动的海军准将塞缪尔·巴龙(SamuelBarron)和美国驻阿尔及尔领事托比亚斯·利尔(TobiasLear)遵循有限战争的方针,决定利用有利的军事形势与尤瑟夫达成和解。面对美国的恩威并施,的黎波里同意和谈,双方于1805年6月4日签署协定。协定共20条,除宣布实现和平、美国支付6万美元以赎回所有被俘船员外,第四、第八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非交战国的中立权、双方船只自由停泊海港不受侵犯以及公海航行自由等诸多涉及美国核心利益的权利。
通过第一次巴巴里战争,美国基本上获得了在的黎波里水域内自由通商航行的权益,也达到了“敲山震虎”、警告欧洲大国尊重美国海洋权利的国际政治目的。教皇皮乌斯七世(PopePiusⅦ)在得知的黎波里屈服的消息后,称赞美国人“以区区军力,在很短时间内便对基督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令基督世界那些最强大国家数十年的经营相形见绌”。然而,其他巴巴里国家,尤其是最具实力的阿尔及尔并未被美国的军威所慑服,这也预示了美国在地中海的更大隐患和战争。
四、麦迪逊政府彻底解决巴巴里海盗问题
从1807年开始,阿尔及尔人大肆劫掠美国商船。1809年3月,詹姆斯·麦迪逊就任美国第四任总统。第一次巴巴里战争期间,身为国务卿的麦迪逊完全赞同对巴巴里海盗国家的战争政策。就任总统后,他更是把海洋自由与美国真正的独立联系在一起。在1812年11月的国情咨文谈及英国对美国商业权利和“海事独立”(maritimeindependence)的侵犯时,他指出:“在此情形下,若退缩不前,放弃英勇抗争……那就意味着在构成这个我们所居住星球3/4面积的、所有独立国家均享有平等和共同权利的海洋上,美利坚民族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民族,仍未摆脱殖民地和附属国的身份”。
不过,当时美国已一步步走向与英国的战争,国家的全部力量,尤其是海军力量悉数部署到针对英国的方向,麦迪逊只能对海盗暂时采取妥协政策。他派遣特使与阿尔及尔谈判,授权以每人3000美元赎回全部被俘人员。麦迪逊的战略意图十分清晰:先以谈判对海盗虚与委蛇,以便集中力量对付英国;一旦解决与英国的问题,就着手打击阿尔及尔海盗。随着1815年2月麦迪逊总统签署《根特条约》,与英国的第二次战争结束。这场“第二次独立战争”为美国赢得了极高的国际声望,激发了美国民众高涨的爱国热情。同时,战争导致反战的联邦党从美国政治舞台上消失,民主共和党人放手执行自己外交政策的一大障碍得以扫除。另外,美国海军在与英国皇家海军的实战中得到了极大的锻炼,整体作战能力大为提升。在上述有利形势下,麦迪逊毅然决定于1815年出兵地中海,彻底铲除海盗威胁。
1815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对阿尔及尔开战的决议,集结两支海军舰队,分别由斯蒂芬·迪凯特(StephenDecatur)和威廉·班布里奇(WilliamBainbridge)率领。5月20日,迪凯特率领美国有史以来最强大的舰队,由旗舰“格雷厄”号和“星座”号、“马其顿人”号以及其它七艘战舰组成,从新泽西州桑迪胡克出发,奔赴地中海。6月17日,其抓获了阿尔及尔装有46门火炮的护航舰“马舒达”号及一艘伴航的双桅帆船。消息传开后,阿尔及尔海盗纷纷躲入中立港口。迪凯特率领舰队直奔阿尔及尔港口,兵临阿尔及尔城下。在美方强大的军事压力下,阿方总督无条件接受了和谈条款,于7月3日签署了“和平友好”条约。
条约共22项条款,其中第一、五、九、十二和十五条涉及了航行自由权益。如第一条规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任何一方给予第三方航行自由或者贸易方面的权利,对方即刻获得相同的权益。第五条规定:战争时期,缔约双方不得干涉非交战国的货船,准许其自由航行,不得阻拦。第九条规定:缔约双方中一方的船只进入另一方港口以储备物资和补给时,应按市场价给予装备;如果船只因海上灾害入港维修,该船只可以不受限制的卸载和重装货物,且不需要支付任何关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强迫其卸载货物。
通过该条约,美方无需再向阿尔及尔缴纳保护费,并迫使阿方赔偿1万美元,释放所有人质。这与第一次巴巴里战争结束时美国政府必须支付6万美金赎回战俘相比,无疑是巨大的胜利。美国的战果不仅限于此。在逼迫阿尔及尔签订条约后,迪凯特率舰队进发的黎波里和突尼斯,取得了同样辉煌的战果。当时美国海军将领威廉·班布里奇担心海盗仍有可能卷土重来,于是向国务卿詹姆斯·门罗(JamesMonroe)提出了在地中海长期驻扎美国海军舰队的提议,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麦迪逊在1815年末向国会递交的年度咨文中,赞扬这一建议“十分明智且有预见性”,认为此举“确保了美国今后在地中海贸易的安全,不必担忧巴巴里国家的再次劫掠。”因此,通过这场战争,麦迪逊政府趁机在海外驻军的进程上迈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
美国对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闪电般的军事和外交胜利,令欧洲国家侧目。当时的英国报纸对美国的军事行动进行了报道,在承认“美国在地中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胜利”的同时,对“更为强大的欧洲,尤其英国却仍然支付贡金”表示遗憾。英国和法国政府在经过一段观望后,迫于舆论压力,更出于保护地中海利益的考虑,决定出兵“协助”美国扩大战果。麦迪逊政府同意和两国合作,并派约翰·亚当斯前去阿尔及尔和英法洽谈相关事宜。
1816年7月,亚当斯到达阿尔及尔。阿尔及尔统治者奥马尔(Omar)当面表示:“我们和美国已经通过最后那个条约做了了结。”英国特使卡斯尔雷(Castlereagh)也对亚当斯进一步确认:“突尼斯和的黎波里等国已经承诺不会再袭击基督教国家的船只和抓捕基督徒为奴。”卡斯尔雷提议“由多国组成联合舰队,维护地中海的和平”。英国的提议不无瓜分美国胜利果实之嫌,但考虑到美国无力单独掌控地中海局势的现实,亚当斯最后还是接受了该提议。至此,对美国来说,困扰其30多年的巴巴里海盗问题终于得以彻底解决。
五、历史启示
众所周知,近年来不断加剧的中国南海争端,美国是背后的重要推手。美国为卷入南海争端打出的旗号是“维护航行自由”。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搅动南海局势的言行不断升级,其舰机实弹巡航和抵近侦察的行动表明,美国介入南海争端的方式正在由隐性、有限转变为直接和深入。这一事态引发的一大忧虑是,美国会否以“航行自由”为由武力介入南海争端?进而言之,面对此种事态,中国应该采取怎样的有效反制措施?反思美国历史上为捍卫海洋自由而发起的第一次海外远征———巴巴里战争,或许能够给我们回答上述问题提供某些历史性启示。
美国对巴巴里国家政策的演变显示:战争政策是联邦党政府和民主共和党政府综合考量利益、道义和实力三方面因素后确定的,并且是在三大因素皆俱备的情况下才得以成功实施。关于海洋自由与当时美国国家利益的高度契合,以及海军力量对于这场战争胜利的作用,上文已有交代,不复赘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海洋自由”对于早期美国的道义意义。
格劳修斯发表《海洋自由论》后,随着西班牙、葡萄牙两国力量的急剧衰退,荷兰、英国海军力量的相继崛起,海洋自由概念逐渐成为欧洲国家的共识和正在形成中的现代国际法,特别是“现代国际海洋法大厦的基石”。不过,在重商主义兴盛的17、18世纪,欧洲国家对于海洋自由更多地采取实用主义态度,遵守与否,完全取决于具体情况下的国家利益计算。美国建立于一个不同的时代,深受启蒙理性熏陶的国父们认识到自己“关于共和、自由和宗教的观念,与欧洲政治家秉持的传统观念迥然相异”;他们希望自己所领导的革命“能够引发世界性的变革,开启一个和平与自由贸易的新时代,并最终取代以大国间战争和重商主义为特征的传统体系”。为实现上述变革而应采取的政策,便是华盛顿在“告别演说”中提出的“不卷入”(nonentanglement)。“不卷入”并非绝对地孤立于欧洲之外,而是政治上孤立于欧洲的同时,积极与之发展商业交往。那么,如何在实践中标榜自身高尚的同时,实现商业利益呢?国父们认识到,高举作为国际法原则却为欧洲国家不屑的“海洋自由”大旗,执行自由中立的海洋政策,是“一举两得”的最佳选择,“藉此,美国便可以同时满足其商业利益和‘不卷入’的渴望”。简言之,利益、原则和道义的高度统一,是“海洋自由”被奉为“独立以来美国人的守护神”的道理所在。正因道义在握,面对英法等老牌海上强国在打击巴巴里海盗上的不作为、甚至助纣为虐,杰斐逊才理直气壮地地斥之为“世界自由航行体系的瘟疫”。正因海洋自由为美国利益、荣誉和理想之所系,独立不久的新国家国力虽弱,却毅然发起远征,与巴巴里海盗进行决战。早期美国领导人对海洋自由的珍视,除了体现在两次巴巴里战争之外,还体现在1798—1800年与法国的“准战争”和1812年第二次对英战争上。尤其是1812年战争,美国冒着国家存亡之风险,在独立战争30年后,再次因海洋自由与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洋霸主兵戎相见,因此被称作一场为了捍卫海洋自由的“浪漫”战争。
然而,时易势异,巴巴里战争两百年后的今天,美国虽然再次高举“保护航行自由”的旗帜,其超强的海军力量似亦无可撼动,但利益内涵、国际法立场的变化,实际上决定了美国为海洋自由而战的道义基础已不复存在。从利益内涵看,美国主张的航行自由,主要已不是商业航行自由,而是其军事力量全球机动的畅通,根本目的是维护美国的全球海洋霸权。这点可从其1979年推出并施行的“航行自由计划”集中体现出来。从国际法立场上看,美国已由建国初期对国际法原则的理想主义的尊崇,转变为现实主义的权变。这点可从美国拒绝批准符合国际社会广泛利益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经常拿公约对他国指三道四的“双重”标准集中体现出来。简言之,“海洋自由”已从弱者的“守护神”,演变成为强者的霸权工具———维护美国海洋霸权乃至全球霸权的工具。由是观之,美国在中国南海问题上宣扬航行自由,并非无私高尚,而是把南海问题作为其重返亚洲、遏制中国崛起,从而维护自身全球领导地位的一个抓手和切入点。
现实反衬之下,美国对巴巴里海盗的战争政策带给我们的是一种“反镜像”式的历史启示。在全球化纵深发展和我国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海洋自由对于中国的重要意义将日益凸显。为捍卫我们自身的包括南海在内的正当海洋权益,从利益、道义和实力三个层面,尤其是道义层面,与美国进行有理、有力、有节的斗争,是我们的必然选择。换言之,在稳健增强我们自身海权实力的同时,从现实利益、历史教益和国际法理等方面入手,揭露和批判美国以“保护航行自由”为借口介入我海洋争端的非正义性,树立和提升我国在相关海洋争端中的道义形象和话语权力,伸张我们正当的海洋自由权利,可能是更为有效的反制手段。
来源时间:2015/12/13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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