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分配?美国公众贸易态度中的不对称公平
作者: 来源:国政学人
作者:Ryan Brutger,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系助理教授;Brian Rathbun,南加州大学多恩西夫文理学院国际关系学教授。
来源:Ryan Brutger and Brian Rathbun. “Fair Share? Equality and Equity in American Attitudes Toward Trad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75, No.3, 2021, pp.880-900.
导读
本文是一篇经典的基于调查实验的贸易观点研究,作者从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入手,区分了国际关系研究与行为经济学的不同假设,对国际贸易中的公平性判断做出了分析。从美国公众的角度出发,本文通过解释公众的选择偏好回溯美国在贸易政策上的选择,发现了美国公众在公平性判断上的不公平性,在微观层面上解读了美国贸易政策的特征。
摘要
美国政客在向选民推销其贸易政策时会反复提及他们对公平的考虑,因为公平是最基本、最普遍的道德概念之一。尽管如此,有关贸易的民意研究尚未测试过公平对于这些选民来说是否重要,以及大众是否能公正地应用公平标准。
根据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并验证了“不对称公平”(asymmetric fairness)的观点。一项针对美国民众的全国调查表明,平等是理解支持潜在贸易协议和对现有贸易协议的重新谈判的关键。在美国民众看来,优惠(concessions)和利益(benefits)在各国之间是平等的,尤其是当这些平等的利益与生产力相匹配时,这是最公平和最可取的结果。然而,本文发现,美国人有一种利己偏见的(egoistically biased)公平感,这使得他们对任何让美国承受相对损失的结果都会做出消极反应,但这种不公平感并没有在美国人获得相对收益时产生同等程度的影响。
行为经济学、社会偏好与公平
行为经济学中有两个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平模型:平等偏好(inequity aversion)与互惠公平(reciprocal fairness)。平等偏好模型认为,个体通常更喜欢资源平等分配,而不是对他们有利或不利的分配方式,将公平定义为对所有人来说都相同的结果;而互惠公平模型则是以互惠来定义公平,个人的行为取决于他人的行为,公平指导个人回应他人行为的方式。这两种模型尽管存在差异,但实际上都体现了对同一道德原则的承诺:个人普遍倾向于互利平等(mutual and equal gain),同时坚持不被剥削(exploited)。
国际关系学者已经注意到了互惠对于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然而,国际关系中的互惠概念是完全基于自利(self-interested)行为的,这是和行为经济学中的概念关键的不同之处。当个人可以期望与他人进行多次互动时,相互合作(或相互背叛)就是对个人有利的。从经验上来说,我们很难区分互惠行为是由公平感还是纯粹的私利驱动的,因此,行为经济学家往往会诉诸实验进行验证。但这种实验依赖于一次性互动,使得关于贸易偏好的研究并不能真正衡量公平的影响。
公平判断中的偏见与偏袒
尽管我们有理由相信个人具有对公平的偏好,却无法判断这种公平感是否出于私利。如果公平是完全无私的(impartial),即完全由双方的结果或行动而不是自己的特定立场决定,那么个人,即使他们更喜欢平等的结果,也会像对有利于他人对一样对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感到失望。然而,实证研究的结果并没有支撑这一结论。
平等偏好模型区分了两种类型的不平等。个人对“不利的不平等” (disadvantageous inequality) ,即对自己不利的结果,表现出强烈的厌恶。然而,他们更支持平等,而不是“有利的不平等” (advantageous inequality)。相关的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对相对较差的结果的厌恶要比对相对较好的结果的反感强烈得多。如果个人公正地应用公平原则,情况就不会如此。
由此作者推测,公平判断中的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个人在判断不利和有利不平等上的不同,这在以前的研究中没有得到证实。作者称之为“不对称”的公平概念,这种公平是主观的,对自己受到的轻视特别敏感,但不会偏袒到仅仅根据一方是否领先来判断事后的公平。在这个概念中,个人是为自己谋利的(self-serving),但不是纯粹的自利。他们不是对公平视而不见,而是目光短浅,比别人更能看到对自己的不公正。作者认为,考虑到公平在人类生活和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它将影响公众对本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态度。换句话说,他们会像对待人际关系一样,倾向于以公平来管理国家间关系,在公平概念的应用中也会表现出同样的不对称性。
贸易优惠与贸易差额研究
以往的研究对公平问题的考察是不足的。本文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即作为整体的美国人会从对美国公平的角度来考虑什么是公平的,这与他们在和他人的互动中追求公平的方式相同,即不对称的公平。
为了评估公平在国际贸易中的意义和概念,本文引入了两个调查实验,旨在捕捉美国公众在思考贸易时对公平的重视程度。调查由国际抽样调查组织(SSI)于2017年秋季对美国公众样本进行了实地调查,该样本基于年龄、教育、收入和性别等人口统计数据,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3136名受访者参与了第一个实验,3201人参与了第二个实验。
(1)贸易优惠研究
第一项实验测试了贸易谈判各方所作让步的变化如何影响公平感和对贸易协定的支持。关税不平等是反对不公平贸易运动中的主要控告,因此实验改变了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税减让。随机改变每一方做出的让步,使其削减30%、60%或90%的关税,从而形成九种实验组合。
在阅读了贸易协定的内容后,参与者被问及他们是支持还是反对该协定,回答从“强烈支持”到“强烈反对”分为五个等级。受访者还被要求考虑他们认为该贸易协定有多公平,回答从“非常不公平”到“非常公平”分为五个等级。
作者根据关税减让是平等的、有利的和不利的将九种实验组分为三个大类。平等待遇即双方做出相同让步的类别;而在有利待遇中,另一国做出的让步大于美国;在不利待遇中,美国做出的让步高于另一国。
根据贸易优惠自利的社会性解释,公众对贸易协定的支持通常会根据国家的收益的变化而上升或下降,即:
H1:对贸易协议的支持程度是美国绝对收益的函数。
相反地,本文关于非对称公平有两个主要预期:首先,美国人将用关系标准来判断贸易结果,在贸易结果方面不喜欢不利的不平等,但同样不喜欢有利的不平等;其次,美国人对公平的概念是不对称的,这使得相比起那些对他人不利的结果,美国人对不利于自身的不公平结果更敏感。基于此,本文又提出了三个实验假设:
H2:无论绝对收益如何,美国人对不利于美国的结果的支持率最低,并且平等和不利待遇之间的支持率差异将大于有利待遇和平等之间的差异。
H3:美国和另一个国家平等让步的贸易协议将被视为最公平的,而不利贸易协议的公平程度则被视为远低于有利贸易协议。
H4:公平将最有力地调解不利条件和平等条件下的支持率差异,因为美国人对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特别不满。
实验结果表明,让步的绝对水平并不能显著地改变美国公众对贸易政策的支持率;相比之下,相对优惠的重要性得以显现,美国人几乎同等满足于平等协议和有利协议,而不利协议的支持率远低于前两者。与此同时,正如H3所预测的,平等交易被视为最公平的,这说明公平判断不仅仅是利益的函数,还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正性。但受访者对于另外两类协议的判断则并非完全公正,实验结果中,不利协议的公平程度被判断为远低于有利协议。
图1 实验的公平感结果
随后,本文采取中介分析(mediation analysis)方法研究公平感对贸易协定支持率的影响。结果表明,美国人更喜欢平等结果而非不利结果,因为他们认为前者更加公平。当从有利结果转变为平等结果时,平等条件对贸易协定的支持率具有消极的直接影响,但公平的中介效应则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因此,公平有助于抑制自利,这使得实验最终得到了大致相同水平的对平等和有利结果的支持率。然而,这种中介效应要小得多(约40%),因为公平感本质上是不对称的。
图2 中介分析
(2)贸易差额研究
平等(equality)虽然是最常见的公平概念,但并不是唯一的公平概念。另一个是公正(equity),根据产出是否反映投入来判断。基于非对称公平的观点,本文预测只有当个人在相对条件下不落后时,公正才会对他们产生影响。换言之,公正无法补偿他们相对损失的不公平性。然而,当美国人更有资格享有利益时,个人可能特别支持有利的结果;当双方对结果做出同等贡献时,个人则可能特别支持平等的结果。只要美国人不是相对弱势群体,他们就可以公正地评估结果。
第二项实验涉及美国已经加入的一项贸易协定,该协定导致美国与另一国之间产生贸易均衡、顺差和逆差。实验结果还可以用来测试公平性评估在贸易协定的不同方面是否一致,将第一项实验中对关税减让的看法与第二项研究中的贸易均衡进行比较。
作者在实验设计中引入了公正因素。为了检验公正的效果,实验操纵了国内产业的外国补贴或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等变量。然而,由于公正关乎劳动投入和相对产出,本文采用了一种基于相对工人生产率的处理方式,即“美国工人的生产率是另一个国家工人的两倍”或“另一国家的工人的生产率比美国工人高两倍”再或“两国工人的生产率大致相等”。
阅读协定内容后,受访者被询问是否支持重新谈判该协定。在每种情况下,受访者都可以从“强烈支持”到“强烈反对”的五个等级中选择回答。与第一项实验一样,受访者还被要求评估他们对贸易协定公平性的感受。
第二项实验对平等的期望与前一项实验相同,鉴于纳入了公正因素,实验增加了一个额外的期望:
H5:只有在美国没有贸易逆差的情况下,生产率和相对收益一致的公平结果才会被美国公众视为更公平,对重新谈判的支持率才会降低。
图3 贸易流动的公平感
实验结果表明,达成贸易平衡的协议被视为比顺差和逆差都更加公平。而对于是否支持重新谈判(实验设计将其解释为对当前协议的不满),平衡条件和顺差条件之间的支持分数只有细微差异,支持重新谈判的受访者百分比变化在两者之间没有显著差异;相反,从平衡条件移动到逆差条件时,支持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一分析表明,贸易相对平衡形成了对重新谈判协议的支持,受访者再次出现不对称反应,对逆差条件的反应比对顺差条件的反应更强烈。即使将场景从关于优惠分配转变为利益分配,美国人也使用相同的标准来评估贸易协议。
图4 协议的公正与平等
本文还分析了生产率和贸易流实验的所有组合的公平性判断。考虑到图中所示的逆差——美国生产力的缺乏无法弥补相对损失的不公平感。一旦受访者觉得自己落后了,他们就不再担心公正问题,而是只关注自己是否比其他人做得更糟;但在顺差和平衡的结果中,公正则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
尽管如此,在本实验中,基于公正的结果公平性差异似乎不会转化为总体支持水平的差异。这表明,在就贸易协定得出总体结论时,作为平等的公平比作为公正的公平更为重要。将公平性得分归类为三组后,本文发现了相同的公平性判断模式:平等的结果被认为是最公平的,有利的结果被视为比不利的更公平。
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平对美国公众如何看待贸易至关重要。公平性判断并不是简单地跟随旗帜,也不是完全公平的。在美国人看来,平衡贸易协议比优惠贸易协议更公平,支持平衡贸易结果的受访者数量与支持在相对或绝对数量上领先的贸易结果的数量相同或更多。
这种对贸易的不对称评估不同于国际关系学者处理国家互动中相对分布的传统方式,即通常关注国家是否追求相对收益。总体而言,美国公众似乎并不喜欢相对或绝对收益,但他们非常关注相对损失。以往学术界缺乏对公平的关注,这让评估公平的不对称现象变得更加重要。
本文的研究结果进一步支持了那些认为对贸易态度不仅由经济利益决定的观点。尽管实验结果表明,美国人对在贸易协定中落后表现出极大的担忧,但他们也愿意放弃相对和绝对收益,转而选择他们认为更公平的贸易协定。公平在塑造人们对贸易的态度方面的重要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政客们一再使用公平作为贸易政策的口号。尽管美国人表现出支持平等贸易协定的强烈意愿,但他们也强烈反对他们认为不公平的不利贸易协定。
译者评述
本文是2021年发布在《国际组织》期刊上的研究型文章,通过调查实验的方法,探究了美国公众在贸易协定公平性判断上的不公平性。作为一篇经典的贸易观点研究,本文结合了行为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逻辑,主张用公众的贸易观点对国家的贸易政策进行补充解释。实验结果表明,美国公众对使本国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协定更加敏感。尽管平等的结果被认为是最公平的,但有利的结果会被视为比不利的更公平。
本文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提出并验证了“不对称公平”的观点,即美国公众对有利协定和平等协定的支持率相似,而对不利协定和平等协定的支持率则有较大差异。基于行为经济学中的平等偏好模型,作者设计了两组调查实验,分别在控制关税减免与贸易差额的情况下调查了这种公平性判断的差异,得出了相似结论,使得这一观点在“平等”与“公正”两个维度的公平性解读上均得到了验证。而值得思考的是,这项基于美国公众的调查实验及其结论是否可以被进一步推广?
据此,译者以为,这一研究可以在两个方向上得到发展。其一,公众的“不对称公平”是否具有国别差异?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在更大范围上检验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同时也是对国际关系视角与行为经济学、社会心理学视角异同的更深入探索。其二,美国公众的贸易观点还会由何种因素决定,公众的偏好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国家的贸易政策选择?正如本文结论中说陈述的,公平对于理解美国公众的贸易观点至关重要,但经济利益同样是不可忽视的考虑因素,这一方向的研究已经在学界得到了发展,详见贸易战阴影下的相对收益:基于中美贸易战的调查实验 | 国政学人;而对于第二个问题,或许仍需要对美国政治体制中的决策因素做出更加详尽的分析。
译者:穆若彤,国政学人编译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PPE系,研究兴趣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与全球治理。
来源时间:2022/9/15 发布时间:2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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