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麦卡锡主义及其美国民权侵害的历史教训
作者:单纯 来源:《人权研究》2020年第2期
内容摘要:麦卡锡主义是美国近代社会中两大民权侵害事件之一,它是“反共产主义”和“红色恐慌”传统最集中的表现,是西方传统的“惧恨异己”文化意识形态的美国翻版。麦卡锡参议员滥用公权力特别是国会司法调查和听证权力,煽动社会极端右翼势力,蔑视宪法权威,对美国共产党人、犹太移民、工运人士、艺术家、学者、女权主义者造成了巨大的人权侵害后果。本文认为,麦卡锡主义的历史教训是:公权力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越宪法所施诸其上的限制,人权是宪法权利的核心与主体,任何侵害民权的行径必须诉诸宪法审查,争取民权有赖于持续性的社会抗争运动;人性尊严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引领,人权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公权力不容突破的社会伦理底线。(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关键词:麦卡锡主义,“红色恐慌”,“惧恨异己”,民权侵害
一、引言
人权在西方话语体系里有几个基本的表达形式,如古希腊的“市民身份”、古罗马的“公民权”、“拉丁人权利”和盖尤斯《法学阶梯》里总结的“身份权利”、英国古代社会的“人身权”、美国革命时期的“天赋权利”、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男人权利与市民权利”、现代非洲社会语境中的“人权与人民权利”以及当代国际法体系中的“基本人权”。而体现在“国际人权宪章”(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基本人权中的“公民权利(civil rights)”一词,中文习惯的翻译有两个:一个是专指美国国内的“民权”;另一个则是指国际语境中的“公民权利”。因此,我们常说的“人权侵害”在美国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中就是指“民权侵害”。说到美国历史上的“民权侵害”,麦卡锡主义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话题,它是美国历史上因“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而对美国社会产生的史无前例的人权侵害。麦卡锡主义是1950年代以美国参议员麦卡锡命名的一场席卷美国社会各阶层的“民权侵害”运动,其口号是阻止“共产主义在世界上的蔓延”,而本质是以各种法律手段侵害美国公民在“宪法修正案”保障下的人权[1],为美国民权史和国际人权史留下了惨痛的教训。
二、麦卡锡主义形成的历史背景
1950年代的最初五年,整个美国社会的政治图景都笼罩在麦卡锡主义的恐怖氛围之中。一位来自威斯康辛州的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Joseph McCarthy, 1908-1957)利用自己在参议院中的权力,以阻止共产主义在全球的扩张和对美国政府的渗透为名,对美国社会各阶层人士发起捕风捉影的司法调查和政治诽谤,严重侵害了这些人的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思想自由权、名誉权和工作权等宪法保障的人权,造成了美国历史上可与歧视黑人比肩的两大人权灾难性事件之一。与基于种族因素歧视黑人不同,麦卡锡主义触发的人权侵害主要是基于意识形态,即“反共产主义”(anti-communism)。
(一)“反共产主义”的传统
西方自古希腊起就有一个绵延不绝的“惧恨异己”(xenophobia)传统,之后演变为持续时间最长、最惨烈的因宗教差异而形成的“惧恨犹太人”(Judeophobia)或“反闪米特主义”(Anti-Semitism),其在希特勒统治德国时演变为登峰造极的对犹太人的大屠杀(holocaust),其间或之后还有类似变种,如近代早期英国与西班牙争夺海上霸权而形成的“惧恨西班牙人狂潮”(rampant Hispanophobia),因意识形态差异而“惧恨俄国”或称恐俄(Russiaphobia)和“惧恨中国”或称恐华(Sinophobia)思潮,以及因宗教和恐怖袭击而叠加形成的“惧恨穆斯林”(Muslimophobia)思潮等。而“反共产主义”传统的主要内涵就是“惧恨俄国”和“惧恨中国”思潮,因为这两个国家是西方人心目中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代表。
伴随1917年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思想的国家政权,以美英为首的西方社会也兴起了一个“反共产主义”思潮以应对这个“异己”政权。由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俄国的胜利,触发了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共产党人的政治激情,他们纷纷效仿俄国,采取武装斗争的方式夺取政权,冲击了近代美国和法国大革命以来所确立的政治秩序,进而引发西方社会的恐慌,形成了“反共产主义”思潮的第一阶段。
“反共产主义”思潮的第二阶段肇始于1933年。1929年至1933年出现了世界范围内的“大萧条”,以希特勒为代表的纳粹利用“大萧条”造成的政治危机,特别是利用“国会纵火案”诬陷国际共产主义的“夺权”阴谋,借机窃取了“魏玛共和国”的权力,毁灭了德国社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废墟上建立和平、自由和民主国家的理想。德国纳粹是从德国工人党(1919—1920)演变而来的极端右翼政党,全称为“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1920—1945 ),即以国家社会主义为意识形态的政党。这让美国和西方社会将之与苏联的意识形态挂钩,视之为与西方民主和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极权政体。为了应对这两个极权政体的威胁,“反共人士不得不在两个魔鬼之间做出选择:纳粹还是共产主义,哪个是对西方社会最直接的威胁?美国社会中一些人,特别是右翼的反共产党颠覆活动人士和多数天主教徒,都认定希特勒纳粹比苏联共产主义的威胁要小很多,甚至认为可以将德国纳粹视为同盟”。[2]
对希特勒独揽大权之后纳粹德国的“东扩”,美国和欧洲的盟友都采取了“祸水东引”的“绥靖政策”,与纳粹德国签署了《慕尼黑协定》。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反共产主义”思潮,不仅没有遏止希特勒对西方盟友的侵略野心,还迫使苏联和纳粹德国签署了《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使希特勒可以集中兵力反向蚕食和闪电击溃英美在欧洲的盟友。
“反共产主义”的第三个阶段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时。当时苏联红军直接占领了东欧不少国家,引起了西方对苏联共产党借战争胜利的机会输出自己意识形态的警觉。英国首相丘吉尔在美国密苏里州的富尔顿发表了著名的“铁幕演说”,警告美国要防止苏联在东欧的扩张。二战结束后,希腊随即陷入由共产党领导的、5万多人武装起来的“解放军”与英美支持的自由主义者流亡政府之间的内战中。由于希腊共产党在德军退出雅典而临时接管政权期间以“卖国贼”等罪名处决了8千名希腊人,有滥杀无辜之虞;且在内战失利撤离雅典时又裹挟了成千上万的雅典民众作为人质,这些使得共产党在欧洲和国际上的威望严重受挫。时任美国总统的杜鲁门因此对苏联共产党政权实施了“遏制战略”,这自然也加深了美国国内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敌对情绪。
第四阶段“反共产主义”思潮的代表就是麦卡锡主义。它开始于1950年代来自威斯康辛州年轻的参议员麦卡锡策动的一系列对美国知识精英和军队及政府部门的所谓“共产主义间谍和渗透”案件的指控和听证,一度形成了美国国内的左派、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间的反共同盟,达到了美国“反共产主义”传统的最高潮。直到1954年底,参议院对麦卡锡的活动所产生的人权侵害进行严肃地听证和追责,麦卡锡本人也因滥用司法权力而受到公开谴责,参议院撤回了曾赋予他的各项特别委员会主席的权力。随着他本人淡出政治舞台,“反共产主义”思潮也开始降温。(由于麦卡锡主义是美国“反共产主义”的高潮,更详细的分析见后文“麦卡锡主义的本质”部分。)
第五个阶段开始于美国总统里根任期的1975年。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和以苏联为首的欧洲共产主义国家签署了《赫尔辛基协定》,承诺努力降低美苏两大对立意识形态集团间的紧张关系,确保二战之后所形成的欧洲现状。协定拟定后,所有的欧洲国家(除了阿尔巴尼亚1991年补签之外)和美国及加拿大都共同签署了这项协定。35个签字国承认二战后形成的欧洲国家边界不可侵犯,公开宣布尊重人权和国际法确定的基本自由,寻求签字国在经济、科学、人道主义及相关领域的合作。《赫尔辛基协定》虽然不是一项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但是其表达了一种普遍的道德意识和政治诉求,为美国近半个世纪的、针对苏联的“反共产主义”思潮划下了休止符。
(二)“红色恐慌”(Red Scare)
如果说“反共产主义”是一种对“异己”意识形态的仇恨情绪宣泄,那么“红色恐慌”就是针对某些具体事件而产生的集体警觉意识,不过这种意识往往由于群体之间的交叉感染,而变得过分敏感和荒诞,以至于整个社会都患上了政治妄想症。
自俄国十月革命之后,由于布尔什维克的红旗与其领导的红军以及其主张的流血革命等因素,共产党政权就与红色产生了关联。随着共产主义的思想在亚洲一些国家的传播,1919年之后,中国、印度、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亚洲国家纷纷成立共产主义小组或政党。同一时期,美国工人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也宣告成立共产党,这使得美国社会中的一些有政治影响力的人士开始担心这样的红色思潮会冲击美国,诱使美国的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党人发动类似俄国的社会革命,颠覆美国现存的政体。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是站在英、法、俄组成的“协约国”一边,与德、意、奥组成的“同盟国”作战,战争的胜利极大调动了美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同时也产生了对俄国共产党取代沙皇政权的“红色恐慌”,致使美国社会中任何反对战争或支持工人运动的人都会被怀疑为“反美”和“亲共”分子,政府权力部门乃至一般民众都会举报和监控被怀疑者,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无天。
在“红色恐慌”的笼罩之下,利用罢工运动争取自己权利的工人、支持或同情工人的社会组织都被贴上“共产主义者”的红色标签,被列为政府监控和司法惩戒的对象。1919年5月,美国国会批准成立了“美国退伍军人协会”(American Legion),该协会以宣扬爱国主义、个人荣誉并促进国家安全为己任,大力传播“反共产主义”信息和策划有关“红色恐慌”的宣传项目。1919年底,政府层面成立了联邦调查局情报处以监控共产主义嫌疑分子,司法部启动了一系列针对美国政府的间谍和颠覆活动的调查和审讯,情报处会同司法部拘捕了数千名“涉共”颠覆分子并将他们投入监狱,另外有200名国外出生的“涉共”人员则被直接驱逐出境。
1922年,美国共产党通过法律程序正式组建,起初叫“工人党”,1929年,正式更名为“美国共产党”(CPUSA),苏联共产党为其提供秘密活动经费和指导意见。正像苏联共产党内部有斯大林派和托洛茨基派一样,美国共产党也分斯大林和托洛茨基两派。随着托洛茨基被流放,美国共产党也清洗了自己内部的托洛茨基分子,成为一个受苏联共产党遥控的国际支部。1920年代的美国共产党人大多数都是出生在芬兰的外国移民或移入美国的欧洲犹太人。受到斯大林迎接经济危机时期“革命高潮”到来口号的鼓动,美国共产党人开始公开反对罗斯福总统的“新政”,试图煽动美国的无产阶级革命,但美国劳工组织对此十分警惕,结果反而使美国共产党社会影响力严重受挫。1933年,希特勒上台,将犹太人与共产党挂钩,视为纳粹的主要打击目标。斯大林感觉到新的直接威胁来自纳粹德国,意图与西方国家缓和关系,以便共同对付纳粹。因此,他指示国际上的共产党组织将注意力转向建立广泛的抵制法西斯的同盟战线。响应斯大林的号召,美国共产党喊出了“共产主义即20世纪的美国主义”并动员组织了各种左翼社团联盟,支持罗斯福总统竞选连任。1936年,西班牙爆发内战,美国组成了3000人的自愿军前往西班牙参加“国际旅”,抵抗法西斯,保卫西班牙共和国,其中,美国自愿兵中80%都是共产党人。1939年,斯大林与希特勒签署《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后,美国共产党紧随斯大林,对德国法西斯侵犯波兰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导致其在美国社会的声望暴跌。美国共产党政策随斯大林指示而变换,引起美国社会的惊恐,由此产生了斯大林通过美国共产党渗透到美国政府、损害美国利益的各种妄想:
“一场‘小规模的红色恐慌’弥漫社会,美国共产党人开始遭遇到一系列司法打击:纽约城市学院解聘了有共产党背景的教师,1940年,斯大林任命的美国共产党领导人布罗德因护照作弊而被投入监狱。1941年,国会通过了斯密斯法案,赋予联邦政府特别权力,以起诉那些鼓吹通过武力和暴乱而颠覆政府的行为。”[3]
可是,随着1941年希特勒闪电入侵苏联,美国共产党又迅速转变立场,从反战的“光荣孤立”转向呼吁美国政府进行积极的战争干预。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第二天美国政府即宣布对德、意、日组成的“轴心国”进入战争状态,苏联旋即与美国结成“同盟国”,美国共产党秉承苏联的旨意对罗斯福政府亦表示全力支持。至1943年,斯大林为了表示对美国的友好姿态,将意识形态纠纷放在一边,宣布解散“共产国际”。美国政府亦宣布释放被监禁的美国共产党领导人布罗德,后者即刻宣布解散美国共产党,代之以“共产主义政治学会”(CPA)。至此,伴随1917年十月革命而兴起的“红色恐慌”,在美国进入“退潮”歇息阶段。
三、麦卡锡主义的本质
麦卡锡主义既是一种“反共产主义”思潮,也是一种以“涉共”相关的各种罪名侵害人权的活动,是美国“反共产主义”传统的高潮和“红色恐慌”中最疯狂、危害最烈的政治滥权闹剧。它的直接起因是二战结束后美苏之间的意识形态敌视和欧亚新出现的“红色”国家政权,而共和党政客麦卡锡正是利用这些因素在美国社会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恐慌,滥用美国的政治与法律机制,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波及面最广的人权灾难。
(一)“原子弹间谍案”
在美国和欧洲的西方盟友看来,斯大林的苏联与希特勒的纳粹都属于同一极权政体。在摧毁德意日法西斯政体之后,苏联政体会成为挑战西方民主自由政体的天然敌人,“热战”之后必然会迎来“冷战”。特别是美国社会,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视为维护民主自由政体当仁不让的“世界警察”,对防范和阻击苏联共产主义的全球传播和扩张负有首要责任。麦卡锡主义也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得以形成。
在1947年杜鲁门总统公布遏制苏联扩张的“冷战”之后,苏联间谍成功策动了1948年2月的“布拉格和平演变”,让美国人意识到通过少数人的阴谋可以颠覆一个稳定的民主政体。因此,美国中央情报局积极介入1948年4月的意大利大选,成功挫败了意大利共产党和平夺权的图谋。6月,占领东柏林的苏联红军则直接封锁了西柏林的陆路交通,时间长达11个月,意图强势回应美国在欧洲对苏联的“遏制”战略。苏联人封锁西柏林、逼迫美国在其他地区战略收缩的策略在美国国内也引起了恐慌。而在苏联人解除西柏林封锁后的仅仅3个月之后,即1949年8月29日,苏联人就成功引爆了自己的第一颗原子弹,这件事情让美国各界十分震惊。因为,根据美国人的经验预测,苏联人最早也只能在1953年左右试爆原子弹。这种令人出乎意外的核武器研制进展很快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找到了答案——美国和英国科学家或有条件接触核武研究的人员向苏联传递了秘密情报。
1950年2月,美国联邦调查局根据秘密情报线索查出了德裔英国科学家克劳斯·福克斯(Klaus Fuchs)是向苏联间谍提供美国核武器情报的关键人物,并将他逮捕。在审讯福克斯的过程中,顺藤摸瓜抓捕了美国国内其他一些涉案人员,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共产党人罗森堡夫妇。尽管他们从1950年6月被捕到被处决始终拒绝认罪,1951年3月,纽约联邦法庭还是以“间谍罪”审判了罗森堡夫妇。检察官适用的是1917年公布的“间谍法案”(The Espionage Act of 1917),根据此法案的规定,间谍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或30年以上的监禁。由于罗森堡夫妇始终拒绝认罪,主审法官对他们进行了死刑判决并于1953年6月执行。这是整个“冷战”期间西方唯一的间谍案死刑判决。罗森堡夫妇虽然在当时被冠以“原子弹间谍(Atom Spies)”的恶名,但是,关于他们的审判是否公正一直是美国司法史和政治史上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
“罗森堡夫妇案件的审判引起几乎半个世纪的争议,涉及到法律、政治和历史等相关背景。有人认为他们是笼罩在美国1950年代政治图景中歇斯底里的恐共主义的牺牲品。也有人认为他们是罪犯,应该为美国失去核武器垄断地位和数百万人的安全受到苏联核武威胁而承担罪责。无论如何,历史学家关于他们的描述都不算全面,因为相关的档案仍然没有解封。”[4]
纽约联邦法庭的审理,拒绝了罗森堡夫妇引用“宪法修正案”第5条——“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为自己进行辩护,仅仅采信罗森堡妻弟格林格拉斯的口供而将罗森堡夫妇定为死罪,而证人在许多年后写书承认当时自己是在联邦调查局诱逼之下作了陷害其姐姐和姐夫的假口供。而引发“原子弹间谍案”系列抓捕和审讯活动的主犯——英国科学家福克斯,因为认罪态度积极只被伦敦中央刑事法庭判处14年监禁。
至今,随着更多的相关材料被公布,以及学术界对“反共产主义”“红色恐慌”和麦卡锡主义的研究更加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和读者认同,所谓的罗森堡夫妇涉嫌的“原子弹间谍案”是因为美苏之间的意识形态仇恨和民粹主义情绪,在联邦调查局长埃德加·胡夫的干预和麦卡锡主义的煽情下,严重侵害当事人及其孩子的各项基本人权的、美国历史上司法侵权的典型案例。
(二)“第二次红色恐慌”
美国社会由1917年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引发的“红色恐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对政治上极端主义思潮的恐慌,当时代表政治极端主义的不仅有共产党,也有无政府主义。这两者的共同政治秉性都是主张和煽动以暴力方式推翻政府,摒弃法律,重塑自己所主张的社会秩序。美国人认为这两种极端的政治思潮都是发源和肆虐于美国本土之外的政治瘟疫,外国势力总是试图用这些极端思潮颠覆美国政府并破坏美国政体。为此,美国国会于1918年通过了“移民法案”,该法案中充斥着对其他民族和意识形态的敌意。联邦政府及其相关的司法部门对共产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逮捕并驱逐了大批与之相关的外来移民。
“第二次红色恐慌”形成于1920—1930年代,当意大利的法西斯和德国的纳粹以暴力方式夺取政权后,美国人将这些基于极端主义的政治思潮和夺权行为建立的政权视为与苏联共产党同等类型的“极权”政治,认为这些是对美国自由民主政体的新威胁。由此,“第一次红色恐慌”中的“无政府主义”已经被法西斯和纳粹所取代,其中的“社会主义”和“工人党”因素与“共产党”在意识形态方面具有诸多共性,形成了美国人对它们的“第二次红色恐慌”。“第二次红色恐慌”一直延续到1950年代中期,随着麦卡锡主义破产,才逐渐消沉下来。[5]其间,美国、英国因与苏联结成反法西斯的同盟国,对国内共产党的态度一度变得比较宽容,在国际上对苏联和欧洲的共产党抵抗组织也呈现相当程度的好感。但是,二战结束后,随着苏联在东欧的扩张、“红色中国”的崛起、朝鲜战争的爆发等,美国的“第二次红色恐慌”达到高潮,标志性的事件就是麦卡锡主义的兴起和对美国社会大面积的政治迫害,这造成了美国除“黑人奴役制度”之外的另一大人权灾难。
从麦卡锡主义在1950年代中期逐渐淡出美国社会和1960年代的“女权运动”蓬勃兴起来看,“第二次红色恐慌”中反对女权主义、媒体广泛介入对“性别平等权”的消极、负面报道,进而煽动起美国社会中针对“牝鸡司晨(powerful women)”和“亲女男子(effeminate men)”的仇恨。从两次“红色恐慌”的消长情况来看,它们与“反共产主义”传统不同之处在于,“红色恐慌”本质上是对挑战欧洲男性殖民者权力文化的一种保守心态,只不过在美国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被诸如麦卡锡这样的右翼极端势力所操控,演变成了公众宣泄不满的悲剧性事件,使美国社会中争取各种权利平等的人群沦为“弱势群体(vulnerable people)”, 其宪法保障的人权因而受到严重侵害:
“为《华盛顿秘闻》写作的赫斯特报业集体的专栏作家属于保守派的阵营,他们利用自己在媒体和政府中的影响力在‘第二次红色恐慌’中煽风点火。此阵营中的政客们、调查者们和记者们极端地仇视女权主义者,他们知道怎样利用民粹中的反女权情绪来打击左派和自由派。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间的性别意识形态之争在媒体上表现得十分抢眼。尽管政治立场各异的记者们会不自觉地表露出男尊女卑的性别思维定势——1960年代之后这种思维涉嫌‘歧视女性’,但当时只有保守派的记者们才刻意贬低那些在言谈举止或职场中挑战男性权威的女性,即‘女权主义者’。”[6]
而在大学校园内,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术自由、思想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和请愿权利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骚扰和侵害;但是在当时“红色恐慌”的社会氛围中,这些明显侵犯“宪法修正案”权利的行径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制止。正是基于对“反共产主义传统”和“红色恐慌”,特别是“第二次红色恐慌”中“权利法案”不可侵犯和“民权在于争取”的深度反省,在麦卡锡主义退潮后的1955—1969年间,美国爆发了空前的黑人争取民权运动、妇女争取性别平等权运动和大学生的反越战征兵运动。这些运动相互影响、延绵不绝,成为美国民权史上成就非凡的篇章,也可以视为对“红色恐慌”和麦卡锡主义的“报复性反弹”。
(三)麦卡锡主义的本质
麦卡锡主义本质上是由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利用其政治身份和司法权力掀起的右翼极端主义思潮和广泛侵害美国公民人权的社会运动,其性质类似于西方历史上盛行的“惧恨异己”潮流和“猎巫行动”,也是美国“反共产主义”传统和“红色恐慌”的最高形态,折射出美国社会中一种反社会、反法治、反人权、反伦理的意识形态。
二战结束后,基于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冷战”旋即启幕,“反共产主义”和“红色恐慌”又重新回到美国的政治舞台上。1946年,美国威斯康辛州一个名为约瑟夫·麦卡锡的年轻共和党人利用这个特殊的历史机会,以极端右翼的思想面貌赢得了该州的联邦参议员席位,成为当时最年轻的国会参议员。不过,在进入美国政坛的初期,他并没有立即获得享誉全国的名声。1947年,杜鲁门总统启动了“国家忠诚项目”(Loyalty Program),即任何同情或参与具有颠覆美国政权的组织和行动的人都无权担任联邦政府的工作岗位。受此引导,美国“众议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HUAC)扩大了自己的调查权限,开始公开调查所谓的共产主义者或他们的同情者。这个委员会在二战前夕(1938年)设立的初衷只是调查“那些可能威胁大众生活方式和政府运作”的活动,而在“国家忠诚项目”确立之后,委员会的权限便被延伸到强制公务员进行“效忠宣誓”。其所开展的活动已经明显超越了法律的授权,直接侵害到“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所保障的各项人权,因为凡被调查过的人都有涉嫌“颠覆国家”的污名化印记,导致其要么直接失去工作,要么蒙受各种歧视性伤害。加之,1949年的中国政权改变了颜色,“原子弹间谍案”以及之后的朝鲜战争,这些加深了美国社会对共产党的敌意,人们记忆中的“红色恐慌”再度爆发。麦卡锡抓住这个叠加的非常机遇,利用自己做律师和法官的经验,操弄立法和司法程序,指控和调查了大批民权活动人士或同情共产党的学生、艺术家、媒体人,甚至直接指控二战中与苏联结盟抗击纳粹的美国民主党总统罗斯福和杜鲁门。他把“反共”和“恐红”的情势推至高潮,使自己在“冷战”氛围浓郁的大环境中声名鹊起,营造出一个后来被历史证明是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时代”(the Era of McCarthyism)。
麦卡锡在竞选成为“最年轻的联邦参议员”后,经历了一段政治投机和冒险的观察和准备时期。直到1950年,其在西弗吉尼亚威灵镇的演讲后,才“一战成名”,奠定了在全美、特别是那些崇尚“卡里斯马威权人格”的民粹主义者心中的地位。在“威灵演说”中,他煽情地宣称:
“美国的问题出在那些我们国家待之不薄的卖国贼的背叛行为上。卖国贼们人数不多,但是运气却好得出奇,他们享有世界上最好福利国家的一切好的待遇:最好的住房,最好的大学教育,以及我们所能提供的最好的政府工作岗位。这些人占据着国务院显要的位置,这些人出生富贵,占尽先机,可表现却最坏。”[7]
他这是对着威灵镇的共和党妇女聚会人群讲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煽动起她们对社会问题和政府治理无能的不满;他甚至更加耸人听闻地指控:美国的国务院已经渗透进了205名共产党人,他接下来要对涉共的美国精英和政要们进行不懈的司法打击。
如他所料,“威灵演说”引起了全国性的震动。联邦参议院为此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对国务院诸多要害人员进行调查和听证,结果证明是“子虚乌有”;但是,碍于党派利益,参议院并没有阻止麦卡锡后续对自由派、共产党人、工会运动人士、艺术家和军队中和平主义人士的司法诬陷。1953年,麦卡锡再次当选参议员,次年又被任命为参议院“政府运作委员会”以及其下属的“调查委员会”主席。麦卡锡利用这两个位置的司法便利,对“渗透”进入美国政府、军队、学校、好莱坞、司法系统的共产党间谍或代理人开展了持续性的“猎巫行动”,搞得美国社会各界风声鹤唳、人人自危。他指控说,民主党的罗斯福和杜鲁门总统主政白宫时“犯有20年的卖国罪”——暗示这两人对国内共产党很宽容,以及与苏联在二战中结成同盟关系。麦卡锡甚至对同为共和党人的艾森豪威尔总统也进行“通共”指责,因为后者主导签署了《朝鲜停战协定》。
仅从1950年2月的“威灵演说”到1954年12月参议院通过对麦卡锡谴责议案的近5年时间里,麦卡锡因滥用司法授权发起的“涉共”和“颠覆美国”的调查和听证就多达500多场。成千上万的美国公民,特别是那些知识精英和政府雇员,职业生涯和生活方式都直接或间接受到麦卡锡主义的摧毁。1953年底,麦卡锡发起了一场针对美国军队和政府文职人员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司法调查,因为事关重大,调查启动之后,美国全国电视直播了几场重要的听证辩论。1954年4月,由于军人出身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坚持要公开公正地审理针对军队的指控,一场持续了36天的电视听证会向全国直播。也因此,麦卡锡的政治野心、对证人的司法霸凌以及蛊惑人心的陈词滥调被直观地呈现在满怀狐疑的美国公众面前,尤其是军方聘请的特别法律顾问约瑟夫·韦尔奇对麦卡锡个人政治品行的道德拷问,直击要害,使不可一世的麦卡锡遭遇了自己职业生涯中的“滑铁卢”:
“此前,几乎没有美国电视观众见过麦卡锡的现场表演,也认识不到他的奸诈。韦尔奇代表军方反指控麦卡锡利用不当影响为自己的助手在参军后谋取私利,指出他蓄意篡改证据,拼接这位助手与陆军部长罗伯特·史蒂文斯在一起的照片以夸大助手在军队中的地位;麦卡锡还编造了联邦调查局长埃德加·胡佛给亚历山大·博林少将的备忘录,警告后者陆军信号兵中有颠覆分子。他还不停地打断听证程序,故弄玄虚地叫嚣:‘不得违反议事程序!’因此,人们越来越看清楚了麦卡锡的嘴脸:虚伪,鲁莽,盛气凌人!当麦卡锡对韦尔奇波士顿律所一名青年实习律师发出指控,怀疑他与共产主义者组织有关联并且一直潜藏下来时,他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对此,韦尔奇回击麦卡锡的攻击,认为这有可能破坏一个年轻人的职业生涯,而这个年轻人早就脱离了与共产党阵线的短暂联系。韦尔奇怒斥:‘议员先生,一分钟前我还不能确认你居然是这样的暴虐和狂妄!’然而,麦卡锡仍然咬住斐谢尔不放,韦尔奇立即打断麦卡锡的缠斗,大声说出了事后被证明是惊世骇俗的反驳意见:‘别再用你的伎俩谋害这个年轻人了,议员先生!你太过分了!做人总得有点羞耻吧?先生,你的无耻真是登峰造极了!’陷入极度歇斯底里的麦卡锡根本听不进去,仍然揪住斐谢尔发问。韦尔奇再次打断麦卡锡的提问,直接向听证会主席建议召唤下一个证人,此刻全场响起一片掌声,大家把麦卡锡晾在一边,后者惊慌失措地问自己的助手:‘我做了什么?我做了什么?’”[8]
这场让美国人民亲眼目睹的电视直播听证会,宣告了麦卡锡主义的终结。之后的全国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1954年初支持麦卡锡的人还有50%,6月份则回落到了34%,而对麦卡锡持负面看法的人则从29%上升到了45%。[9]同年12月,参议院以67对22票的绝对优势通过决议,公开谴责麦卡锡,称其作为一个国会委员会的主席,滥用职权,其行为是“不可原谅的”“不道德的”和“粗俗且令议会蒙羞的”[10],之后,依法罢免了他的议员资格。此后,麦卡锡声名扫地,淡出了美国政界,终日酗酒,于1957年1月,在郁郁寡欢中去世。
从麦卡锡滥用民主制和司法程序给美国社会造成的“体制创伤(institutional trauma)”来看,麦卡锡主义不外是西方“惧恨异己”传统在现代美国社会的一个翻版,其性质类似于“反犹太主义”中的“血祭诽谤(blood libel)”、“水井投毒(well poisoning)”和“亵渎圣体(host desecration)”,即对于不同信仰的群体寻找各种蛊惑人心的借口加以迫害,所不同的表象仅在于麦卡锡及其追随者滥用司法权力,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污名化运作,将共产党人、自由主义者、犹太人、工运人士以及同情左派的公民贴上“红色”标签,以“红色恐慌”绑架美国社会,编造莫须有的罪名,对上述人群进行疯狂的司法和政治迫害,酿成美国二十世纪重大的人权侵害事件。
四、民权侵害的历史教训
麦卡锡主义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消沉之后,美国的知识精英就开始认真反思,这场明目张胆的侵害人权的行径何以能在这个以法治与人权为立国精神的国度大行其道?他们形成的一个普遍共识就是:各种公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国会的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都越过了宪法所保障的人权边界,为极端主义的意识形态所绑架,只有通过合宪性审查并在权力运作中恪守宪法至上的法治原则,才能确保“宪法修正案”中所确立的各项人权。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在对重大的、依据《史密斯法案》提起的诉讼裁决中都明确支持对公权力的限制,以保障私权利的弱势一方。如,1951年的“邓尼斯诉美国政府案(Dennis v. United States)”[11]和1957年的“雅茨诉美国政府案(Yates v. United States)”[12],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都偏向维护涉案的两位共产党领导人的私权利,严格限制政府所引用的《斯密斯法案》中“鼓动以暴力推翻美国政府”罪责的解释,阐明其引用不得与宪法权利中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相抵触。伴之而起的维护宪法权利活动也蓬蓬勃勃地展开:黑人争取种族平等的“民权运动”、妇女争取性别平等的“女权运动”、学生争取抗议权利、请愿权利和信仰权利的“反越战运动”以及拉美裔和土著美国人的“平权运动”等,构成一幅多姿多彩的“民权运动”政治蓝图。这些美国历史上空前的“人权觉醒”和“民权运动”也可以视为反思麦卡锡主义的一个积极成果,其中有两点教训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一)“惧恨异己”是人权公害
麦卡锡主义在当时是以民粹主义的形式出现的,它以政府雇员、政治家、艺术家、军人、媒体人、科学家、学者甚至是在校大学生为追诉对象,制造社会精英群体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危及国家安全、持有敌对意识形态的代理人的形象,煽动起了全国性的“反共产主义”和“红色恐慌”的狂潮,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
“基于政治动机而对共产党的‘猎巫行动’在1950—1954年之间登峰造极,其要害是对美国民权体系的公然蔑视,这就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的本质。”[13]
而就在麦卡锡主义盛极而衰的1955年,美国一批知识精英开始撰文反思麦卡锡主义的起因、现象、本质和后果: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塔特(Richard Hofstadter)、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政治学者瑟穆尔·利普赛特(Seymour Lipset)和时评政论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共同撰文,辑为《极右势力》(The Radical Right)一书,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分析了麦卡锡主义,指出,它与历史上“惧恨异己”文化意识形态的某种关联性:
“麦卡锡主义者的狂热折射出中世纪宗教裁判所那种根深蒂固的异教徒惧恨情结:对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怨恨,对‘罗斯福新政’刻骨铭心的拒斥,赶走或者摧毁联合国的誓愿,惧恨犹太人,惧恨黑人,孤立主义,废除所得税法,担心水系统氟化而引起中毒,反对教会的现代化。用麦卡锡自己的话来说,这些是‘持续了二十年的叛国行径’,其实是由长期对异教徒的仇杀所酿成的社会焦虑,用右翼发言人弗兰克·乔多洛夫(Frank Chodorov)的更好的观点来说,自1913年通过税收修正案,对美国的背叛就已经开始。”[14]
这是对麦卡锡主义一种现象性的观察和社会学意义上的总括,我们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做一点引申:即麦卡锡主义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植根于西方“惧恨异己”文化意识形态的一种现代翻版。其中,希腊人对波斯人的惧恨多因波斯人有着不同于希腊民主制的东方君主专制,罗马人对基督教的惧恨多因基督教是不同于多神信仰的一神教,中世纪的基督教社会对“大流散”的犹太人的惧恨则源于宗教与历史传统之异,欧洲中世纪的“猎巫运动”多源于男性对女性生理相异而产生的文化偏见,近代美国白人移民对黑人奴隶的惧恨则因肤色与社会地位相异,而麦卡锡主义则是“惧恨异己”在“冷战”时期的美国版,是集惧恨犹太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精英文化、外来移民以及“厌女症”(misogyny)之大成者。追溯这种“惧恨异己”的文化意识形态传统,所展现的就是一部“人权灾难史”。人类社会在反思这部“人权灾难史”时,也总结出了“人类固有尊严和普遍神圣权利”这类写入《世界人权宣言》指导思想的基本原则,它虽然没有有效地阻止麦卡锡主义在美国的出现和肆虐,但是却有效阻断了其在美国的继续为恶和向世界各地的效尤性扩散。从其演变过程来看,美国各界特别是知识阶层,对它的批判和总结在于指明它与“惧恨异己”传统的关联性,警示美国社会和国际社会,它是一种人类文化痼疾的新变种,告诫国际社会应该从“包容异己性”方面重建人类的文化意识形态。而美国立国的民族精神中的“宗教宽容”“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罗斯福“四大自由”原则中都有这种“包容异己性”的基因,这是古罗马社会创建基督教时,普罗提诺(Plotinus)对“多元一体”(unity in diversity)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制定《世界人权宣言》时所达成的共识,即“一体”必定包含“多元”,这样才能兼容人的多元性。在《世界人权宣言》的英文版中,中文“世界”一词就是用“普遍性”表述的,其深意就是要以“一体”兼容“多元”,消解“惧恨异己”和“排斥它者”的文化意识形态。
20世纪中国有位德高望重的人类学家费孝通(1910—2005),他晚年提出了一个跨文化的人类共生原则,叫作“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6字箴言,[15]从中既可以看出契合于普罗提诺所阐释的“多元一体”思想以及“彼此容纳”(live and let live)的美国精神实质,也可以体会到中国儒家所提倡的“以德服人”、“德不孤,必有邻”的“大同”理想。因此,美国社会或国际社会应该从麦卡锡主义这类人权灾难中汲取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摒弃各种形式的“惧恨异己”文化意识形态,积极提倡“兼容异己、互尊共生”的人类大同文化,警惕麦卡锡主义以任何形式“死灰复燃”,恪守人民主体、人性尊严和人权神圣的人类共识性原则。
(二)警惕极端主义
如同历史上出现过的极端主义思潮都必然导致恐怖主义和人权侵害一样,麦卡锡主义肆虐也表现为一种极端主义形式,其结果同样导致了对美国社会各界的人权侵害。像“原子弹间谍案”罗森堡夫妇的死刑判决,在许多方面都突破了“法治”精神的底线:轻信单一口供,轻罪重判,罔顾“宪法修正案”赋予被告的权利,适用法律不当,诱供逼供,渲染被告犹太人身份以调动社情压力等。这类麦卡锡主义的典型手法都是思想与行为方式上的极端主义的表现。综观“惧恨异己”的各种表现形式,极端主义是它们的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它既会掩盖“自己”主体的缺陷,也会刻意抹杀“异己”的优点,在应对“自己”与“异己”的社会关系时,经常“走极端”,无视社会治理中“异己”的公平权利,引发了罄竹难书的人道主义灾难和触目惊心的人权侵害事件。与极端主义伴生的这些人类不同群体之间的杀戮和犯罪诸多,从古代希腊军事同盟之间的征伐、古罗马的迫害异教徒、欧洲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基督教产生以来的仇恨犹太人运动、宗教改革后新旧教派之间的宗教战争、近代欧洲帝国同盟之间的战争一直到欧洲共产党诞生以来与资本主义社会政体之间的政治意识形态冲突,特别是二战中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灭绝性大屠杀,每一个历史片段都充满了血腥和残暴,每一个历史事件都是一部人权悲剧。因此,可以说,“惧恨异己”也是人类思想和行为方式上的极端主义,而极端主义又必然会导致恐怖主义和人权灾难。
麦卡锡主义这种美国特色的“惧恨异己”,其最初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就是极端地仇恨犹太人、共产主义者、外来移民、工运群体、女权主义者,甚至是和平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后者对于主流的美国“盎格鲁-撒克逊男性殖民者”及其正统后裔“农场主和工厂主”来说,都是“异己”性质的极端主义者。所以这些“主流”美国人在“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式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无情地采取极端主义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待“异己”群体,而且滥用各种公权力,造成的人权侵害后果十分惨烈。美国国会、政府、联邦调查局都被裹挟其中,这对美国法治社会的价值基础——人权、自由、公平与正义等造成惨重损害。甚至在麦卡锡主义消沉之后,美国社会长期动荡,各种民权运动风起云涌、延绵不绝,进而使得美国政治权力运作的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
“当公众人物沉迷于滥用权力,当他们剥夺他人的公平司法权利,当他们诉诸捕风捉影、栽赃陷害、造谣中伤、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构陷他人时,就是用极端主义突破我们民主社会的底线,使我们的民主社会陷入绝境。”[16]
这是美国“冷战”时期资深民主党参议员威廉·富布莱特(William Fulbright))对麦卡锡主义的一段尖锐批评,也成了反思美国“极端主义”政治思潮的至理名言。遥想当年,麦卡锡议员以反对法西斯极端主义为号召,很快就吸引了“反共产主义”和“红色恐慌”的人群聚集到其麾下。在各种公权力的加持下,麦卡锡把“惧恨异己”的文化意识形态发挥至当时美国社会的极限,最终使自己也蜕变成为新的“极端主义”,给美国民主社会造成前所未有的政治信誉危机,酿成了历史上波及面最广的美国民权侵害。因此,富布莱特议员对他的批判可谓一语中的,同时表明,美国社会应当从肆虐一时的麦卡锡主义中汲取沉痛的教训。
如果我们将这个聚焦历史教训的镜头转向古老中国“群雄鏖战”的春秋时代,可以发现,中国儒家的先哲孔子也对极端主义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有过同样深刻而简洁的批判:“攻乎异端,斯害也已。”[17] 其意为:政治上走极端主义路线,其后果一定是危害无限的。按照他“和而不同”与“取信于民”的治国理政思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才是“可谓仁之方也已”。[18]这就是说,在处理社会关系或运用公权力时,无论是思想和行为方式,都应该远离“异端”,而不是执迷于“异端”,戕害“忠恕之道”。仔细想来,作为纠正“攻乎异端”的“忠恕之道”与“彼此容纳”的美国精神确有明显相似的人权价值取向,其意义也可以引申为制约公权力的人权伦理,二者可为富布莱特对麦卡锡极端主义的批判作更进一步的法治诠释。
五、结论
尽管麦卡锡主义最甚嚣尘上时也不过五年,但却是自1917年“反共产主义 ”和“红色恐慌”之后所形成的一个时代缩影,也是一个更久远的“惧恨异己”的文化意识形态在当代美国社会的回光返照。其落幕之后,虽然有了一个近15年的民权运动和反战高潮,但消极影响却不容易随即灭绝,其社会预警和矫正机制自然也会长期存在。联系到美国在“9·11”之后,于社会群情激愤之中,一个月内就通过立法机制、由总统签署了《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该法案扩大美国司法机构和情报机构的搜查和监控权力,这难免置美国公民和他国公民的权利特别是隐私权和身体安全与自由权于相当弱势的地位。待其实行一定时期之后,此法案引发的侵权事件和相关侵权质疑声也不断见诸于各媒体,不少人权活动人士公开发声,批评美国在中东和阿富汗战争中的伤及无辜和监狱虐囚,呼吁大众警惕麦卡锡主义民权侵害悲剧的重演。这些情况表明,经过麦卡锡主义导致的民权侵害磨难,美国社会的治理文明中已经形成一种新的趋势:即以人性尊严的信念为社会治理提供道德引领,以宪法至上的原则对各种形式的公权力施加法律限制,恪守人权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实施其公权力的社会伦理底线,为现代社会的制度文明树立一个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的政治愿景。
[1] 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the first ten amendments),经常被误称为“第一修正案”,其内涵是第一次通过的“十条宪法修正案”,与“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rist Amendment)”是属种关系,为了避免这种称谓上的混乱,学术界又将第一次通过的十条宪法修正案,统一称为“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见”Foundations of U.S. Law”, in Gale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Law, Vol.13: Primary Documents, 3rd edn.(Farmington Hills, MI: Gale Cengage Learning, 2010), p.95. 到1944年罗斯福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宣告“四大自由”,美国学者又将之称为新的“权利法案”,即“第二权利法案(second bill of rights)”,这样在英美法传统中就有了“英国权利法案(English Bill of Rights)”,美国“权利法案”和“第二权利法案”的称谓。参见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ext and Materials, ed. by Philip Alston and Ryan Goodma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280.
[2] Michael Kazin ed., The Princeton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Political Hist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 p.32.
[3] Michael Kazin ed., The Princeton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Political Hist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 p.175.
[4] “Rosenbergs Trial”, in Gale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Law, Vol.8: Po to San, 3rd Edition, Gale Cengage Learning, 2010, p.434.
[5] 二战结束后,共产党在东欧和亚洲等地的发展壮大,也成为美国两党相互攻击的借口,民主党杜鲁门政府被共和党指责为“对共产党太软弱”,因此,民主党参议员范登堡提出“以红色恐慌,争取美国选民(“scare the hell out of the American people)”的政治策略,杜鲁门总统完全采纳,以应对共和党的挑战,因此民主党政府默许甚至纵容美国社会中的“反共思潮”,终于导致共和党议员麦卡锡的“逆袭”,使民主党总统罗斯福、杜鲁门等人自身也受到了“通共卖国”的指责。参见Phillip Deery, Red Apple: Communism and McCarthyism in Cold War New York, (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14), pp.4-6.
[6] Landon R.Y. Storrs, The Second Red Scare and the Unmaking of the New Deal Lef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3, p.86.
[7]Richard Hofstadter,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 Alfred A. Knopf Incorporated Press, 1963, p.25-26.
[8] Jonathan Michaels, McCarthyism: The Realities, Delusions and Politics behind the 1950s Red Scare, Routledge Press, 2017, p.177.
[9] 同上。
[10] https://www.britannica.com/biography/Joseph-McCarthy2020/07/08.
[11] https://www.britannica.com/event/Dennis-v-United-States/2020/07/08.
[12] https://www.britannica.com/event/Smith-Act/2020/07/08.
[13] “Civil Liber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Spencer C. Tucker ed., Cold War: A Student Encyclopedia, ABC-CLIO, Inc., 2008, p.441.
[14] Richard Hofstadter, 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 Alfred A. Knopf Incorporated Press, 1963, p.61(epub edition).
[15] 此16字箴言总结自费孝通先生在其八十寿辰聚会上的演讲。参见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载《读书》1990年第10期,第10—11页。
[16] James H. Billington, Respectfully Quoted: A Dictionary of Quotations, Dover Publications Press, 2010, p.222.
[17] [宋]朱熹:《白话四书》,杨伯峻译,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307页。
[18] [宋]朱熹:《白话四书》,杨伯峻译,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322页。
来源时间:2020/9/23 发布时间:2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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