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晟:美国军政关系混乱的根源是什么?亨廷顿这样说
作者:李晟 来源:凤凰网国际智库
导语:
作为亨廷顿的第一本著作,出版于1957年的《军人与国家》一直是军事政治学这一领域的经典。虽然本书研究的主题同亨廷顿后来的著作相比有较大的跨度,但在思路和方法上却表现出了一以贯之的连续性、超越意识形态教条的现实态度,以及从具有历史感的全面视野对社会各方面因素的相互影响进行观察。
这在序言中就体现为亨廷顿对当时主流理论展开的犀利批判:
一
美国所流行的关于军政关系的唯一理论,只不过是从美国自由主义的基本教条中得出的一些令人困惑且不成体系的假想和信念而已。只有这样一些观念的集合是不够的,无助于理解许多重要的事实,且不过是一些陈词滥调,形成于那些在当今世界已经颇为可疑的价值等级体系之中。
正是为了破除这些教条中形成的陈词滥调,亨廷顿提出了作为他这一著作基础的两个方法论假定。
首先,假定军政关系在任何社会中都应作为一个包含了诸多相互依赖的组成要素的系统加以研究。其次,假定可形成一个标准以分析任何社会中军政关系体制增强或削弱其所在社会的军事安全的程度。
这两个假定,首先意味着军政关系不能简单地贴上某些标签进行理解,也不能纯粹基于某种理想主义的追求加以设定;其次意味着对军政关系的评价不是基于政治意识形态设定的主观标准,而是所在社会的军事安全这种客观的标准。
亨廷顿的问题意识与方法论,可以归结为一个核心的命题:国家安全需要什么样的军政关系。
毫无疑问,在人类永久和平实现之前,国家安全离不开军事力量,而且一般而言需要足够强大的军事力量;但强大的军事力量同样也可能成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因为其强大且破坏国家现有的政制结构与社会秩序。
“法律与城邦的守卫者,如果只表面如此,那么就会从根本上摧毁整个城邦,正如他们也掌握着使城邦得到善治与幸福的机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点尤其得到体现,军事的基本规律要求专业化的军事力量,而当军事力量的专业化发展出自身的特殊利益时,那么这种力量就可能用于实现自身的利益而非国家的利益。
因此,就需要对从社会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专业化军事力量加以有效而适当的约束,这种约束既不能使之变得孱弱,也不能使之失控。
“当我们选出未来的战士,并且以音乐和体育来教育他们,我们所追求的不是别的目标,而是让他们如同被染色一般,以最佳的可能方式来接受我们的法律。”在各个社会中,这种约束普遍同文官政治的运作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军政关系。
军政关系的表现,简而言之,即文官政治如何吸纳并控制专业的军事力量。进一步展开的话,则可将军政关系视为一个综合性的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组成要素包括军事组织在政府中正式的、结构化的位置,以及军事集团在政治与社会中全面的非正式角色与影响,还有军事与非军事集团的意识形态特性。
军政关系的体系,也就成为国家军事安全政策的基础。从制度层面来说,该政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军政关系的体系,通过这个体系以最小限度牺牲其他社会价值的成本来最大化军事安全的收益。
亨廷顿对于所提出的核心命题的回答,首先立足于对军事职业的界定与理解。亨廷顿强调将“军人作为职业”,其视角是在马克斯·韦伯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职业社会学而非涂尔干理论中包括所有行业的“职业团体”,将军事职业同法律职业与医疗职业这样的现代化职业团体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从而与社会分工中所形成的其他行业加以区分。
他在此讨论的职业(profession)具有服务社会的“更高天职(higher calling)”,能够成为一种特定类型的使命(vocation)最显著的特征,是其专业能力(expertise)、责任(responsibility)与内部团结(corporateness)。
从这样的职业标准出发,军事职业以“对暴力进行管理”(the management of violence)作为其独有的专业能力。
不具备这种专业能力而仅仅在军事组织中工作、提供其他辅助服务的人,则不属于军事职业。“对暴力进行管理”的独有技能来自于通识教育基础上进一步的学习与实践,这一界定使这种技能既不是通过机械劳动掌握的手艺,也不是来自于天赋的艺术。
这种对职业范围的界定,类似于在法律职业中对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与司法辅助人员,或律所中的律师与秘书、信息管理等后勤支持人员的区分。
而对技能性质的描述,也正类似于法律理论中将司法所依据的技能界定为“技艺理性”而非“自然理性”这一学术脉络。
法律理论语境中两种学术脉络的对峙,分别意味着法律职业借助于传统强化自身作为一个独立集团的垄断权力,抑或政治权力作为变革力量来建构更符合外部社会需求的法律秩序。
而正如在法律语境中所表现的这种权力归属的差别,对军事技能的性质界定,也自然影响到军事权力究竟更多掌握在与社会相隔离的职业化集团手中,还是集团之外的政治力量手中。
亨廷顿明确指出,军事职业不仅有独特的专业技能,还通过其独有的责任和内在的科层制组织自治同其他职业区分开,“生活与工作通常都和其他职业在很大程度上相隔离;从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来说,它与其他职业的人士几乎没有职业之外的联系。军官与外行的民间人员之间所存在的鸿沟,通过制服与军衔的象征公开展现出来。”
既然对军事职业做出如此理解,那么军队就很难成为一个社会中获得普遍参与的民主群体,而是柏拉图所讨论的城邦守卫者那样具有同生产者和治国者不同材质的人。
而从专业技能与权力之间的关联展开,也就必须进一步思考,这个同社会保持高度隔离的职业集团能否合理使用其权力,能否成为确保国家安全的积极力量而非消极威胁。当知识成为权力,社会通过给予职业共同体直接的社会控制权力而实现其对这一共同体实施的间接的社会控制。这种控制对于军事职业这个同暴力联系在一起的共同体是否仍然可能?
这种控制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在历史变迁中逐渐展现出来。“职业化军官集团的出现在西欧与北美制造出了军政关系这一现代性问题。”(页19)西方的传统社会中虽然也有军队,有军人,也需要对军队的忠诚度加以控制,但由于不存在清晰的军事职业分化,用业余军人与文官关系的视角来理解这一问题,对理解现代性问题并无多少意义。
在这种业余时代的军队中,贵族占据着军官集团的绝对主流,他们并不将军事作为自己的专业领域,而只看作一种荣誉和社会地位的表现。这样的军事制度,其基础是封建贵族制。贵族制的社会结构与军事服役同征服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军事权力与其他权力一样被各级分封的贵族分割,而对其的控制也就完全混同于王权与各级贵族之间复杂的制约关系。
而在比较视野中对于不同军事制度的理解,事实上也就与社会的基本结构差异结合起来。军事制度的基础是社会结构,而军事技术与战术的革命又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迁。骑兵进行并决定一切战争的情形,被英国弓手、西欧步兵以及由阿拉伯传来的火炮终结了。
以平民为主组成的步兵终结了骑士时代,步兵革命改变了西欧战争的方式,更改变了平民的社会地位,冲击了旧的社会等级秩序。
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有与新的军事技术相适应的军事制度,专业教育的准入基础取代了贵族血统,基于资历和功绩的晋升制度取代了金钱交易与门第荫庇,职业化军事制度得以建立起来。这样一种职业化的进程,通过亨廷顿的梳理,在普鲁士、法国、英国的历史中浮现出来,并最终以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完成了理论自觉的建构。
二
亨廷顿在历史语境中对于军事职业的界定,为其提炼军事思维的理想类型提供了基础。
正是基于军事制度逐渐职业化的历史演变的分析,亨廷顿得以超越对军事思维传统的、浅薄的认识,把握军事职业同世界独特的联系方式所形成的独特的认识世界的这一切入点,通过作为职业伦理的界定来探寻军事思维的实质。并且进一步指出职业化的军事伦理,是“非时间性与非地方性”的,只要没有对于军事功能内在本质的根本性替代,职业伦理的内容就不会改变(页60-61)。
而这样一种职业化的军事伦理,则包含了军队对历史、社会、国家、安全、军事与政治等问题的根本性思考。这些思考,都是坚持以一种自觉的职业军人立场所展开的,而非混同于平民和文官的思考,亨廷顿以“保守的现实主义”作为对其最基本的总结。
正是基于对军事职业的界定,以及由此作出的对军事伦理的概括,亨廷顿对军政关系的理论命题进行了模型建构。这一模型的基本内容是关于“主观文官控制”与“客观文官控制”的区分。
主观文官控制被定义为将能够控制军事权力的文官集团权力最大化地扩展,具体又表现为通过特定的政府机构、特定的社会阶层与特定的宪政结构的权力最大化来进行控制。而客观文官控制则是最大化军事职业主义,承认军事职业主义的自治,同时使之与政治绝缘并且中立(页80-84)。
在做出了清晰的二分之后,亨廷顿明确表达了客观文官控制的可欲性。主观文官控制试图通过削减军事力量来维护和平,却常常事与愿违,导致好战的文官集团扩张权力而刺激战争。而客观文官控制保证了军事职业的独立性,则以此使得军事职业既不尝试去干预政治,也能够保障国家的军事安全。
这样一种论证,仍然立足于对“保守的现实主义”这一军事伦理的认知。“自古知兵非好战”,正是军人的这种态度,使之悲观看待战争的作用,不会激进地运用军事力量去追求政治目标,同时也对国家安全有更谨慎的认识,将国家安全的基础建立在强大的军事力量之上,而不会过于乐观地看待国际环境。
但是,客观文官控制的可欲性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的可能性。亨廷顿指出:“即使在现代西方社会中,高水平的客观文官控制仍然是罕见的现象。”原因在于,实现军事职业主义与客观文官控制的最大化,所需要的条件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变量。
对于这些变量,亨廷顿以权力和意识形态两个层次进行衡量,前者的关键在于军官集团相对于社会中文官集团的权力,后者则关键在于职业主义军事伦理同社会其他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兼容性(页86)。通过这样两个层次的衡量,军政关系以军事权力、职业主义和意识形态不同形态的排列组合形成了五种基本模式。
军政关系的五种基本模式,展现出一种韦伯式的“理想类型”特征,关心的是解释历史事实的“文化含义”,以便能够在“混乱无序”中建构某种概念性的秩序,而非在事实和资料的帮助下重构过去。这种理想类型的建构,也被认为是亨廷顿重要的方法论贡献,即提炼出“功能性要求”和“社会性要求”这两个自变量,以文官控制的模式作为中间变量、国家军事安全作为因变量,形成一种具有包容性的理论模型,能够提供关于军政关系问题的一般性理论解释。
三
如果简单地理解亨廷顿这部著作的话,似乎可以在第四章即宣告结束。即提出了“主观文官控制—客观文官控制”这一理论模型,并且描述了五种基本模式,而且指出了客观文官控制是更具可欲性的军政关系模式。在本书的台湾版序言中,就以此作为对全书的基本概括。
但如果仅止于此的话,亨廷顿的学术贡献就难以充分把握。理想类型的建构也并非仅仅立足于理论的抽象推衍,而是通过深入的历史分析实现的。
亨廷顿以全书的大部分篇幅进行了历史梳理,事实上,本书三编的结构安排也可以做出一种更为简洁也更不均衡的重构:前四章提出基本理论命题,第五章直至最后都是在历史材料的梳理中展现各个变量的不同状态。对于德国和日本的历史比较,其意义在于对美国的参考价值,最终还是回到美国的具体语境下。
亨廷顿所设计的理想模型,存在着鲜明的理想主义成分,但他所做的分析同时也是高度现实主义的。
尽管美国在其短暂的历史中赢得了绝大多数重要战争的胜利,但亨廷顿并未因此骄傲地从意识形态来理解美国的胜利,如同反联邦党人那样认定“一旦战争到来,靠得住的不是伟大的陆军或海军,而是美国精神,是那种支持美国的自由、真正阳刚的独立和热爱国家的美国精神”。
相反,亨廷顿坦率地指出,无论是自由主义精神还是美国宪法,都并不能促成美国建立一种能够有效回应军事安全所需的军政关系。从意识形态的常态来看,在独立战争直至20世纪上半叶主导美国的自由主义不理解军事制度和军事职能,并且对其带有敌意。而与自由主义作为意识形态之常态相对应的是保守主义宪法塑造的制度结构常态,其模糊之处将政治和军事功能混合了起来,也不利于军事职业主义与客观文官控制的确立。
正是由于这样的背景,对于面临的战争考验,美国并非以一种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或保守主义的宪法所设计的稳定军政关系模式来一以贯之地应对,而是在历史变迁中不断调整实用主义的解决问题。
实用主义的回应,在和平时期常常导致对军事的轻视,无论是在兵力规模、武器技术还是在财政投入与社会文化方面,都造成一支软弱的军事力量,以至于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国家安全。例如在独立战争胜利之后不过半年,仅剩的700名美国陆军就被裁减到区区80名士兵与极少数军官(页143)。
又例如,在内战之后“陆军的黑暗时代”和“海军的停滞时期”,海军军官因经济压力“简直就像害怕犯罪一样不敢在其舰船上使用蒸汽动力”,陆军则成了“在边境线上四处追捕印第安人的警察”。
类似这样的时期,在美国历史中并非特例。在和平时期过于轻视军事的同时,战争时期又往往表现出军事力量的极度膨胀,不仅强大到足以击败一切外敌,并且还能在内政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且在与文官存在冲突时处于上风。而这样一来,虽然军事上的安全得以解决,内政上的安全问题却又暴露出来。
针对历史变迁中表现出的这种“左倾”与“右倾”之间的波动,亨廷顿犀利地指出了其深层原因:“美国军政关系的混乱,只是一种更深层弊病于体制上的反映:天真无知地希望,让美国人追求军事胜利来替代军事安全。”这样一种“天真无知地希望”,意味着美国并未形成“居安思危”的长期考虑,而是追求短期的一次性解决方案。
正是由于这一点,亨廷顿此前的分析也就体现出不乏忧患意识。虽说此前的历次战争中这种军政关系的混乱并未导致失败,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如果不能形成一种可长期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则过去的胜利并不保证未来还能立于不败之地。
而对此的有效对策,也就是以高度的军事职业化来形成客观文官控制,建立一支高度职业化的强大军队,专注于其军事职能,将文官对军队的干预和军官对政治的干预都降到最低程度。
这一方案的可能性,来自于美国军人中诸如厄普顿与马汉这样的理论家和马歇尔与艾森豪威尔这样的统帅所做的长时间努力,亨廷顿对历史的梳理,正是为了指出这种努力的漫长与曲折。
通过对历史的梳理,给出的军政关系对策事实上也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要想实现军事职业主义的客观文官控制,从根本上来看不取决于军方领导人与政治家的制度设计,而是需要美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根本性调整。美国不应继续将军队作为执行其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力量,而应当是一个坚持保守主义的职业化集团,这最终依赖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转型。
“军事安全的必要条件就是,美国的基本价值观从自由主义转向保守主义。只有在这个具有同情理解的保守主义环境中,才能允许美国军方领导人将社会托付给他们的政治权力和社会生存不可或缺的军事职业主义结合在一起。”
关注到这一论断的话,就可以发现,此前各章节漫长的铺垫最终是为了引出此种思考,而这也开启了亨廷顿在他三十多年后出版的那本更有名的著作中对西方文明的告诫,即不要为了自由主义的普世理想而过度透支自己的力量进行帝国扩张,而是以保守主义的态度去保存自己的实力,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姿态维护西方文明的主导地位。
正是因为这一点,《军人与国家》这本处女作,发出了亨廷顿作为一个极具洞察力的保守自由主义者的先声,从而体现出他作为政治学家而非军事学家抑或历史学家的意义。
四
理解亨廷顿在全书最后所表达的这种“隐微教诲”,也就能够更好地理解这本半个多世纪前的著作对于当下中国的意义。亨廷顿虽然在理论上进行了一般性的构建,但真正所要给出的并非关于军政关系的一个普遍适用的理想模型,而是立足于美国语境的高度现实主义分析。
一个国家中理想的军政关系,不是由意识形态理想所设定的,而是由国家所面对的最基本安全形势决定的。美国式的军事职业化与客观文官控制,因而也并非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地适用。
如果用比较的视角来看的话,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军事职业分化程度更高,因而也更早地形成了处理军政关系的相关理论与制度,并且也在历史实践中体现出了其重要意义。
在大部分时间内,儒家思想指引下的军政关系既保证了国家有一支较为强大、足以抵御外敌的军事力量,又能基本控制住军事力量不干预政治,保障了外部安全与内部稳定。
而在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过程中,军事力量作为更早实现现代化与组织化的社会集团,实际上成为一种实施社会动员与社会整合、推动松散的传统社会组织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从而也需要针对这一特点来建构军政关系,而不能套用西方式的“职业军人与文官政治”二元框架。
因此,对于亨廷顿的解读,不应简单理解为提供了值得借鉴模仿的具体方案,需要在中国建立与之相似的客观文官控制。而是应当“得意忘象”,认识到亨廷顿所指出的关键,即把军政关系嵌入社会整体秩序之中,围绕着社会应有的最核心意识形态来加以建构。
借用亨廷顿另一部重要著作的篇名来说,那就是军事力量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是谁”,并且为保卫“我们是谁”而战。
“军人作为秩序的守护者,承担着沉重的职责。他们所能做出的最重要贡献就是坚持自我,带着沉默与勇气以军人的方式为国家服务。”
正如美国军事力量应当以保守主义的立场审慎而坚定地捍卫“美国何以成为美国”,在中国,我们可以获得的借鉴是,军事力量也应当捍卫“中国何以成为中国”,坚持这个“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立场。宪法、法律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其他各类型制度建构,都应以此作为基本立足点。
来源时间:2018/5/13 发布时间:20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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