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域秩序的建构、解构与重构 ——基于海权视角的认知

作者:贾庆军  来源:《太平洋学报》2015年10期

  摘要:南海区域秩序是指以南海的海洋秩序为中心的地区秩序,是南海地区各行为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共同价值目标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在西方殖民者到达南海之前,南海地区已于中国明代前期形成了共同发展、和睦友好与和平稳定的区域秩序,基于西方海权观的殖民侵略者却解构了这种秩序,但只是“解”了而没能重“建”。直到今天,南海区域仍处于海洋霸权与海洋主权争端并存下的“无序”乱局中。这表明西方传统海权观有本质上的历史局限性,重构南海区域秩序需要新型海权观。在这方面,中国的和谐海洋理念与强大的经济、海上力量使得中国主导重构南海区域秩序成为必然。为此,中国必须努力促成南海各争端方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

  关键词:南海区域秩序;建构;解构;重构;海权观

  美国海洋战略学家、军事家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AlfredThayerMahan)集西方海权思想之大成,提出了“海权论”。“海权”一词的英文是“seapower”,就字面而言,马汉“海权”概念的本意是“海上力量”、“海上权力”。马汉“海权论”的主要观点是:“海上力量”、“海上权力”,即“海权”,对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有决定性作用;拥有绝对优势的海上军事力量,可以控制海洋或主导海洋,可以保护海上贸易、建立海外殖民地、夺取海外市场,从而实现国家的富裕和强盛,最终控制世界,称霸世界。近现代西方海洋强国就是遵循着这种海权观在全球进行血腥殖民掠夺的。在东亚,首当其害的是南海区域。西方殖民者到达南海地区之前,该区域已于中国明朝前期形成了共同发展、和睦友好与和平稳定的区域秩序①。西方殖民者到达南海地区后便着手争夺南海海权并解构了这种秩序,但只“解”了而没能重“建”,以致演变为今天的南海地区海洋霸权与海洋主权争端并存下的“无序”乱局。本文以海权为视角,力图探究南海区域秩序演变的原因,并为重构南海区域秩序提供建议。

  一、中国明代前期南海区域秩序的建构

  首先,明朝政府主导建构了南海区域各国间经济上的共同发展。

  2000多年前,汉武帝时期的中国就在南海地区开辟了一条丝绸之路,这条南海地区最早的海上贸易航道奠定了本地区发展的基础。到明代前期,郑和下西洋把南海丝绸之路的发展推向顶峰,使明朝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明朝把对外贸易看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永乐改元,遣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迭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府库,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东南亚国家也积极利用南海丝绸之路开展贸易,如暹罗(今泰国)从中国引进制造陶瓷技术,所产陶瓷远销爪哇、菲律宾等地;马六甲王国(15世纪初到16世纪初的东南亚马来半岛的伊斯兰教王国,也称满剌加国)设置港务官专管马六甲港市的贸易,制定较低税率并简化课税,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地流通等。马六甲国王受到郑和海洋活动的鼓励,积极参与南海丝路贸易,把马六甲打造成为东南亚新兴的国际航运和贸易中心。在菲律宾群岛,13-14世纪还处于民族国家形成的前夜,在南海丝绸之路影响下,北部吕宋开始出现民族国家,15世纪,南部地区出现伊斯兰教国家,如苏禄国。由此可见,这条千年丝路利用南海的地缘优势把本区域国家联通起来,引领他们共同发展,这恰是古代南海区域秩序得以建构的经济基础。

  南海区域国家的共同发展还得益于朝贡贸易。虽然这种贸易是由明代中国主导的,但它也是多方主动、自愿合作的结果,各贸易国都从中得到了经济利益,而且朝贡国获利更为丰厚,因为明朝对各国的朝贡实行“厚往薄来”的政策。郑和下西洋后,来华朝贡贸易的东南亚国家呈爆炸式增长。据历史资料统计,明朝时期来华朝贡的国家超过100个,甚至有一些国家的国王亲自来访,如马六甲国王、古麻剌郎国(位于棉兰老岛)国王、渤泥国(位于东南亚加里曼丹岛北部地区)以及苏禄国王。朝贡贸易如此繁荣昌盛,除了因当时只有官方贸易这一途径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南海区域各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明朝政府主导的朝贡贸易实质上是政府间互惠互利的商品贸易,有利于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

  其次,明朝政府主导建构了南海区域各国间政治上的和睦友好。

  1368年,明朝刚立,朱元璋就派人诏谕南海诸国:“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朱元璋意在废除元朝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性政策,恢复“怀柔远人”的“华夏道统”,以期达到“四方宾服”的政治理想。到成祖朱棣时,郑和下西洋每到一地,都受命推行“宣德化而柔远人,皆推诚以礼待焉”的和睦友好政策。虽说当时明朝主导的朝贡体系是这一区域主要的地区性政治架构,但实际上它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政治联系,明朝政府对其他国家并无实际控制权,“其四夷外蕃,风殊俗异,各有所长,自置其民,初不以中国之法令治之,此内外远近之别也”。不仅如此,明朝政府还承认东南亚国家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政治实体,改称“藩属”为“外国”。这表明对“华夷”应一视同仁的思想正式形成。明朝政府的这种外交政治理念获得东南亚国家的友好认同,各国纷纷派使者来华通好。最具代表性的是马六甲王国,它与中国明朝的关系十分友好。1405年,明朝永乐皇帝正式册封马六甲王国的开国君主拜里迷苏刺(Parameswara)为“满刺加国王”,标志着马六甲王国正式建立。后来,拜里迷苏刺10次遣使访问中国,并且2次亲自前往中国。正是由于两国紧密的政治关系,马六甲王国成为郑和下西洋时的海外基地。除马六甲王国外,渤泥国王也携带妻子儿女等150多人来到中国,后“体魄托葬中华”,明朝以王礼将他葬于南京安德门外狮子冈。再有苏禄国东王和西王率领340多人到访中国,受到明朝政府的隆重接待。当年10月,苏禄东王在山东德州病逝,明朝皇帝“葬以王礼并亲为文树碑墓道”。这些史实证明,南海区域国家间的政治交往多是和睦友好性质的。

  最后,明朝政府主导建构了南海区域各国间安全上的和平稳定。明初,朱元璋下令编订《皇明祖训》,劝诫后世勿要随意对外用兵:“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赋,得其民不足以供役。若其不自度量来扰我边,则彼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以干天和,此不可。”由此看出,域外藩国的土地和人民并不是明朝对外追求的目标,如果他们不侵犯中国,中国不应该出兵讨伐他们,中国更不应该恃强凌弱。为此,朱元璋开列15个不征之国,东南亚主要国家安南、占城、真腊、暹罗、苏门答腊、爪哇等国均在其列。明成祖谨遵祖训,要求郑和下西洋时“不穷兵、不疲民,而礼乐文明,赫昭异域”,故郑和虽率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船队,但未占领他国一寸土地。不仅如此,郑和还要求“海外诸番王及头目人等,循礼安分,勿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史实记载,明朝军队在南海地区也动用过军事力量,但它不是用来侵略的,而是用于稳定南海地区秩序,这才有郑和船队清除海盗、帮助当地政权平定外乱、调解国际冲突等维和行为。即使是1406年明成祖出兵安南,起因也是安南黎氏不“循礼安分”、“越礼肆虐”,对内大肆杀戮、篡权改朝,对外经常“侵邻”、“扰边”,向北侵占明朝广西思明府属地,向南侵占占城土地。这严重破坏了南海区域的和平稳定,对明朝倡导的和平外交理念构成了挑战,明成祖也是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动用了军事力量,其本质上仍是一种维和行为。

  马汉在《海权论》里写道:“海权的历史乃是国家之间的竞争、相互间的敌意以及那种频繁地在战争进程中达到顶峰的暴力的一种叙述……海上力量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军事史。”瑏瑠但由上文我们看到,中国明朝主导下的南海区域秩序中并没有“相互间的敌意”,更没有哪个国家为追求“顶峰的暴力”而频繁发动战争。明朝的海军力量不可谓不强大,郑和舰队每次都有200多艘各种舰船和27000多名训练有素的士兵,配有先进的火炮。英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专家李约瑟(JosephTerenceMongomeryNeedham)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说:“明代海军在历史上可能比任何亚洲国家都出色,甚至同时代的任何欧洲国家,以至所有欧洲国家联合起来,可以说都无法与明代海军匹敌。”有西方学者由此推论到:“如果欧洲殖民者到达南海时,明朝海军已经在那里建立了制海权,亚洲的历史命运将会怎样?”按照西方的海权思维,明朝完全可以凭借绝对优势的海上力量掌控南海。但明朝并未在南海谋一己之私,没有对他国经济掠夺、政治欺压、军事征服。这说明,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明朝不是缺乏海洋意识,而是对待海洋的理念,与近现代西方的海权理念迥然不同,明朝的海洋理念体现了对东南亚国家非军事侵略意图的“道义教化”,体现的是以“仁”、“信”、“义”、“和”等为核心要素的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价值观,而西方的海权理念则体现了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它的本质是掠夺和占有。

  二、西方殖民者对南海区域秩序的解构

  两种不同的海洋理念衍生出两种不同的国家行为,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结果。当西方殖民者在东南亚攻城掠地,明朝政府枉有强大的海上力量,根本就没有控制南海航道和重要港口即南海制海权的动力。直到西方殖民者进犯中国东南沿海时,明朝政府才被迫反击。虽然其成功地抵御了殖民者的侵略,但南海海权已逐渐丧失。到明朝后期政府统治日趋没落,再到清朝实施更严格的“闭关自守”政策,封建王朝后期的中国更无暇顾及东南亚事务了。

  2.1 西方殖民者解构南海区域秩序

  16世纪初,西方殖民者高举“海权”旗帜,把自己的利益触角伸到了南海,开启了武力争夺南海海权的进程:武装商船、发动战争、控制航道、夺取重要港口、占领高利润商品产地和交易中心等。葡萄牙是西方殖民的领头羊,它首先进犯南海地区。1511年,葡萄牙殖民者攻占并控制了东南亚最重要的国际贸易基地马六甲王国。马六甲王国和明朝的关系是东南亚国家中最友好和最紧密的,马六甲国王把赶走葡萄牙殖民者的希望寄托于明朝政府,派人向明朝求援,“遣将助兵复其国”。明朝政府接到求援后,并没有出兵相助,而只是采取“请敕责佛郎机,令归满刺加之地。谕暹罗诸夷,以救患恤邻之义”的应对。这种纯碎语言上的外交抗议根本不可能让利益熏心且武装到牙齿的葡萄牙殖民者屈从,何况号召暹罗等国“救患恤邻”,也“迄无应者”。自此以后,中国和马六甲王国的传统关系就被割断了。马六甲王国如此,那些与明朝政府关系并不紧密的其他东南亚国家,明政府就更不关心了。不久,明朝自身也受到了葡萄牙殖民者的侵扰。1517年,葡萄牙殖民当局派安德莱特(F.P.deAndrade)率舰队到达今中国香港的屯门,在屯门筑炮台、建城墙、挖壕沟,拖延4年不走。1521年,明朝被迫反击,歼敌大半,赶走了侵略者。1554年,葡萄牙以欺骗的方式终获明朝政府的允许在澳门建立定居点。骗居澳门港后葡萄牙就控制了南海区域的主要航道并开始征收“过路费”,逐步控制了东南亚国家与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贸易,尤其是利润极高的东南亚香料和中国丝绸贸易。

  紧随葡萄牙之后,西班牙殖民者从1565年起经过10多年疯狂地野蛮征服,最终把菲律宾纳入到自己的殖民体系。为保证独占菲律宾,西班牙殖民者对菲律宾实行孤立主义,利用天主教加强殖民统治,建立了比较严格的殖民统治机构。西班牙殖民者还在1626年入侵台湾淡水和基隆,并在那里建立起贸易基地。此后,西班牙开通了西起菲律宾、东至墨西哥的航线,从中攫取了巨额贸易利润。这条航线成为西属菲律宾当局赖以维护其统治的生命线。

  葡萄牙和西班牙在海外殖民掠夺获取的巨额利益吸引了其他欧洲海上强国。16世纪后期,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独立后的荷兰迅速成为欧陆强国之一,不久也加入到海外殖民掠夺的行列当中。荷兰人一开始就野心勃勃,荷兰共和国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JohanvanOldenbarnevelt)谋划以优势的海上军事力量为后盾,取代已在东亚先入为主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为此,1602年,他促成了具有军事与贸易双重性质的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此后这家公司便成为荷兰在南海地区争夺海权的急先锋:1605年,它赶走了占有马鲁古群岛香料的葡萄牙人;1619年,其从爪哇人手中夺取了巴达维亚并构筑城堡作其总部,还大肆侵略印度尼西亚海岛上独立的国家,如科阿王国、马打兰、万丹等;1622年,荷兰侵犯澳门,被明朝军队击退后转而占据台湾南部;1623年,荷兰赶走了班达岛的英国人;1641年,它从葡萄牙手中夺取了马六甲。荷兰人通过一系列殖民战争建立了从东南亚香料产地到贸易港的垄断地位,从而确立了自己的南海霸权。

  此时的中国已进入清朝时期。清朝延续了明朝的保守政策,而且更加封闭。清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康熙元年(1662年)、五年(1666年)、十四年(1675年),共五次颁布禁海令。即使是官方的朝贡贸易,清朝也没有如明朝那样主动遣使“诏谕”海外国家,邀请其入贡,而是“各国有能倾心向化、称臣入贡者”,则“宜听其自然,不必有意设法诱致”。清政府这种消极态度表明其已经默认了西方殖民者对东南亚海岛地区的占领和统治。

  18世纪后期,英国在工业革命后崛起,其凭借强大的海军力量迅速成为海上霸主。1824年,英国战胜荷兰控制了马六甲海峡,随后它又对马来半岛各土邦展开征服,马来半岛逐渐沦为英国殖民地。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清王朝战败,自此作为主导南海区域秩序的唯一国家,中国最终也屈服于西方殖民势力,这标志着南海区域秩序最终被解构。

  2.2 域外海上强国争夺南海海权

  英国学者赫德利· 布尔(HedleyBull)认为,国际秩序就是国际行为体追求国际社会主要目标或价值的行为格局,包含共同的价值取向。南海区域秩序同样如此,只有南海区域各行为体有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时,特定的区域秩序才会得以形成。上文已述,西方殖民者在南海区域玩弄的是你争我夺、弱肉强食、零和博弈的“海权”游戏,故殖民者在南海区域不可能有合作,当然也就不可能有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以致西方殖民者解构了南海区域秩序,但只“解”了,而没能重“建”。于是我们看到,南海区域变得支离破碎。19世纪中后期,紧邻南海西海岸的中南半岛国家越南、柬埔寨和老挝沦为法国殖民地,泰国沦为英法共有的半殖民地。19世纪末,新兴大国美国从西班牙手中夺走了菲律宾。进入20世纪,法国占领印度支那后,又觊觎南海岛礁。1933年,法国占领南沙9个小岛。此时,另一个新兴的殖民强国日本在占领台湾后,把触角逐渐南伸,其势力也渗透到了南海地区。“二战”前,日本占领了东沙群岛。“二战”期间,日本又占领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把南海诸岛变成了进攻东南亚国家的基地。冷战期间,南海地区又陷入美苏争霸的漩涡。意识形态之争让南海区域相关国家尖锐对立。在南海的东西两端,美国以菲律宾的苏比克湾为基地,苏联以越南的金兰湾为基地,两个超级大国在南海地区展开了激烈的海权争夺。冷战以后,美国一家独霸,为压制中国的崛起,其在南海地区不断煽风点火、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尤其是2010年美国高调宣布“重返亚太”以后,南海更是风高浪急,暗流涌动,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大有“山雨欲来”之势。

  2.3 南海主权争端的爆发

  南海区域秩序最终没能被重构,不仅仅是因为域外海上强国争夺海权,还因为海权内涵的演变导致新的海权争端。马汉的海权概念本没有“海洋权利”、“海洋权益”的意思,它们只是一个国家拥有海权后的结果。但是,近代海权概念却又与国家主权概念相联系,它一旦与“主权”相结合,“海权”概念的内涵就被扩大为“海上力量”、“海上权力”与“海洋权利”、“海洋权益”等,是“seapower”和“searight”的统一体。中国学者张文木认为,海权是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这样,不同的国家就会有不同的解读:侵略者以拥有“海权”为由去侵犯别国的海洋主权与权益,被侵略的国家以维护“海权”为由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海洋主权与权益。前一种是霸权意义上的海权,侧重于“海洋权力”,不属于国家主权范畴;后一种是主权意义上的海权,侧重于“海洋权利”,是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今天的南海区域就处于海洋霸权与海洋主权争端并存的“无序”乱局之下。

  南海区域国家的海权伴随着国家主权而生。“二战”以后,南海周边国家纷纷摆脱西方殖民统治而独立,建立了自己的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划定领土边界,领土神圣、独立、完整且不可侵犯。但在古代,南海地区的封建王国只是普世王国的形态,在它们的政治和文化意识里没有所谓西方的主权和边界概念。战后独立的东南亚国家基本上是以原殖民者实际控制的疆域为界,这就造成了周边国家之间的海上领土争端。例如法国殖民者曾宣称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是其殖民范围,今天的越南政府竟然以此作为拥有南海主权的历史依据,这严重侵犯了在南海早已生生不息存在了两千多年的中华民族的领土主权。随着战后南海周边国家海权意识的觉醒,他们把海权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就这样,南海区域相关国家也加入到南海海权的争夺中。这是西方传统海权论的宿命,反映了它本质上的历史局限性。

  三、南海区域秩序的重构

  迈进21世纪的今天,西方传统海权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国际社会,主要理由如下:一是时代主题的变换,“和平与发展”取代过去的“战争与革命”成为新的时代主题,崇尚武力的传统海权观已经不合时宜;二是国际政治多极化趋势的加强,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海权意识的觉醒,参与当代海权竞争的主体既有强权国家也有非强权国家,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甚至非国家主体也参与其中,如非政府组织、跨国企业等,这必然造成海权的均势化,而不再是过去的单一化;三是经济全球化造就了一个紧密相连的全球利益体系,该体系决定了各国寻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不再是排他性的零和博弈,而是合作与竞争下的共赢;四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治理,来自海洋领域的全球性问题既有地震、海啸、台风、赤潮等自然灾害,也有海盗、恐怖主义、海上犯罪、海洋污染、海洋食品安全、海上救难等社会灾害,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其具有跨国性、互联性等特点,单凭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多国集体决策、集体行动、全方位多层次地集体合作治理;五是新军事技术的应用,如网络信息、遥感监控、卫星航空、导弹核弹等新技术使得一国很难获得绝对的制海权,传统海权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下降了;六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提倡和平利用海洋,其确立了当代国际海洋秩序的基本法律框架,调整并规范了各国在海洋利用上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公约》把海洋划分为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赋予各国在不同海洋区域的海洋权益。海洋权益可分为海洋资源权益和海洋贸易权益。传统海权观强调通过武力掌控海上重要贸易交通线和港口,从而实现排他性的海洋权益。进一步说,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用战争手段开辟自己的航行自由,进而遏制他人的航行自由。但如今,《公约》给予各国在公海共享航行自由权,同时,《公约》也明确了海洋资源的分配规则,即把一国内水、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定性为主权权益,其具有排他性,不容侵犯,各国都应尊重,其余海域的资源为国际共有共享。以上事实说明,当代国际社会急需一种新型海权观,且它应包含以下特征:和平、合作、尊重、开放、共赢。所以,维护海上安全与和平,构建一个开放的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共赢机制,便成为新时代海权的内涵,即新型海权观。重构南海区域秩序就需要这样的新型海权观。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新型海权观可以使各国在南海区域实现海上经济合作。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已经十分紧密。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则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相较于中国—东盟在其他领域的经济合作,中国—东盟在海上的经济合作更显滞后,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海权观下的南海争端影响了双方的海上经济合作。南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渔业资源和旅游资源,目前各争端方竞相“圈海占地”。中国虽然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但几乎无人响应。一些国家有意把中国排除在外,加紧对外国公司招标,推进南海有关争议地区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如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近年来对外招标的大量油气区块就有不少处在争议海域内。如果说各争端方之间存在合作,那合作也仅限于表面形式。例如,在2005年3月14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越南油气总公司和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在马尼拉签订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这一协议是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举措,本应能促进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但遗憾的是,菲律宾后来改变了态度,违背其承诺,中止了合作。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上经济合作绝不能被传统海权观下的南海争端捆住手脚,南海资源现阶段不能“共同开发”,那可以先行开展低敏感领域的海上经济合作,如在交通、港口、产业、贸易、金融和旅游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互利共赢。2011年11月,时任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印度尼西亚宣布,中方将设立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但此后该合作进程缓慢,直到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国会的演讲中提出,中国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上合作才呈现出新局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实质与新型海权观的内涵完全契合,它强调的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开放创新,“共商、共建、共享”是它根本的行为方式。近年来,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构想引领下,南海区域国家海洋经济意识和海上经济合作意愿逐渐增强。正如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Widodo)在2014年11月北京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所说:“印尼需要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大量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来促进贸易,吸引投资,提供就业,而我们自己实现不了,这需要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才能实现。”印尼明确提出了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将印尼打造成海洋强国和全球海事中心,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也都制订了发展海洋经济的计划。但东南亚国家普遍存在资金不足、技术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短板,而这些恰恰是中国的优势。由此,各国找准“利益契合点”,发挥多样化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并进行真诚合作,就会实现互利共赢。

  其次,新型海权观可以使各国在南海区域实现海上安全合作。

  南海区域不仅有传统安全问题,还有非传统安全问题,这种客观现状使得南海区域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追求自身的“绝对安全”。在新型海权观下,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各国可以优先合作解决事关区域内各国安全与发展的低政治领域的非传统安全问题。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订了《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例如就海上犯罪问题,各国将加强海上执法机构间的对话合作,确保海上通道航行自由、安全。海盗问题是对南海航行安全构成的最大的威胁。1998年,以印尼人索尼·韦(SoniWee)和中国汕尾人翁泗亮为首的国际海盗集团在南海劫持了香港“长胜”号货轮,并将23名中国船员全部杀害。这起特大海盗杀人劫船案震惊了世界。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中国警方得到了东盟国家警方的协助,最终于2002年成功破获这起案件,38名海盗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另外,在海上救助、航线管理、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南海周边各国可探讨建立服务平台与空间信息技术合作,海事部门之间可开通海上联合搜救热线,交通部门之间可开通海上管理合作热线,海洋部门之间可建立联合保护热线,举行联合搜救演习等等。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中海上搜寻与救助是合作内容之一。2014年3月,马来西亚MH370航班失去联络,包括15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机上239人生死未卜。由于事件发生之初认定,马航航班疑似失联的海域位于南海南部海域,马来西亚、中国、越南、菲律宾等国暂时搁置了主权争议,全力协助开展搜救,共同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如果各方能经常开展这样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并从中受益,实现共赢,那么非传统安全的有效合作必能为传统安全的合作营造政治互信的基础。

  最后,新型海权观下中国对主导重构南海区域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国际责任。

  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的海洋理念符合新型海权观。中国主导南海区域秩序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厚的历史经验是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合和”的理念,直到今天,它仍指导着中国的海洋思想。2014年6月9日,在《公约》缔约国纪念《公约》生效20周年的特别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王民提出构建“和谐海洋秩序”的建议:“和谐海洋秩序既尊重各沿海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也尊重所有国家合法、和平利用海洋的权利和自由;和谐海洋秩序要求兼顾对海洋的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及统筹协调,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和谐海洋秩序要求各国秉承《公约》精神,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和责任,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这些内容与新型海权观的内涵完全一致。

  另一方面的原因为,中国有强大的经济力量和海上力量做支撑,可以提供用于重构南海区域秩序的海洋公共产品和跨国公共服务。就经济力量而言,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在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国家外汇储备余额399万亿美元,总量接近世界外汇储备的1/3。这些资金除了资助已成立的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外,还为成立丝路基金出资400亿美元。另外,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在北京签署,在亚投行1000亿美元法定股本中,中国认缴数量占3034%,为297804亿美元。中国充裕的资金一方面可用来搭建南海区域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为海上经济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为应对南海区域非传统安全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就海上力量而言,中国既有强大的民事力量,也有强大的军事力量。虽说中国的海上力量是南海区域国家中最强的,但中国的力量只用于区域和平目的,如维护南海航线与航行自由、打击南海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保护南海生态环境等。2013年以来,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上建造一些基础设施,除满足必要的军事防卫需求外,更多是为各国提供各类海上民事需求,如避风、助航、搜救、海洋气象观测与预报、航行安全、渔业生产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海洋科研等。中国提供这些公共产品是中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的表现。在传统安全方面,中国在南海的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如果依循传统海权观,那么中国完全可以凭借优势海上力量收复失去的主权及权益。但为了区域的和平,为了发展中国—东盟传统友好的关系,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以及解决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这都体现了中国最大的善意与宽容。

  不过,中国的善意与宽容并没有得到其他争端方的对等回应,相反,今天的南海争端越来越被激化。美国正打着“南海航行自由”的旗号,深度介入南海争端;菲律宾为将非法占据的南沙岛礁变成合法所有,正单方面挑起南海仲裁案;菲越为南海利益结成同盟,正设法绑架东盟,在南海问题上联合对抗中国。显然,传统海权观念仍主导着当今的南海态势。对此,中国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变换一种思维,即南海形势愈加动荡,中国就愈应该承担主导南海和平的国际责任。除了上文所说积极开展低敏感领域的海上经济合作和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以便营造互信的基础之外,中国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必须从历史上和法理上向国际社会扩大宣传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所拥主权的正当性。中国的南海主权是历史赋予的,个别国家不能借维护自身主权而改变中国早已拥有的主权。《公约》虽然规范了沿海国的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但它不能调整一国的既往主权。再者,《公约》第15条规定:“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另外,《公约》第10条、74条、83条、298条也对历史性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的南海岛礁与相关海域主权适用这些规定。

  第二,中国要敢于直面应对菲律宾和越南的各种挑衅,并及时加以反击,把他们每次挑衅的代价都转化为中国收复主权的实际成果,同时,中国应以优势财经吸引、先进技术支持、强大军事威慑等多种手段相结合促使菲越回到合作的轨道上来。

  第三,同中国在南海有主权争议的国家中,只有越南和菲律宾比较顽固,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的态度和行为还是比较温和的,中国可以首先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合作,使之成为合作共赢的典范,这样也会对越南和菲律宾起到引导作用,使他们认识到“共同开发”才是实现其南海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路径。

  第四,想尽各种办法消减南海争端背后的外部因素。对于东盟,中国必须发展好与它的关系,并与其协商构建南海的安全秩序,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对于影响最大的域外国家美国,中国可以向美国清楚表明中国没有意愿挑战美国,中国可以同美国签订双边合作协议以保证美国在南海地区正当的地缘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如“航行自由”等,但中国必须展现反对霸权的勇气和决心,中国可以扩大发展南海区域外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战略利益以牵制美国对南海的过度关注。只要中国平衡好与美国和东盟的利益关系,失去外援的越南和菲律宾也就有可能会回到合作的轨道上来。

  第五,中国要带头开放包容、突破常规、勇于创新,构建新的地区安全与发展合作机制,如《南海各方行为准则》、《南海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南海合作组织等。特别是南海合作组织,它可以借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其可能会成为各争端方乐于接受的地区机制,值得学者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总之,中国要在新型海权观下主导重构南海区域秩序,就必须采取措施让各争端方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战争不符合各方利益。至于主权争议,时间不在早晚,如果各争端方坚持通过谈判来解决,那么最终就会得到和平解决。

  四、结 语

  明朝时期的中国主导构建了共同发展、和睦友好与和平稳定的南海区域秩序,南海各国经济上发展、政治上友好、安全上稳定,这是南海区域国家宝贵的历史遗产。西方殖民者高举着传统海权旗帜进入南海地区以后,展开了激烈的海权争夺,经济上暴掠、政治上欺压、军事上征服,南海区域国家被逐个分割与占领。从此,西方殖民者割断了南海区域国家间的传统友好关系。共同发展、和睦友好、和平稳定的南海合作理念被西方弱肉强食的“血与火”的海权思想所取代。但西方海权论的本质决定了殖民者在南海不可能有合作,西方殖民者只“解”了南海区域秩序,而没能重建。再有,“二战”以后,南海区域国家主权与海权意识逐渐觉醒,南海区域随即又处于海洋霸权与海洋主权争端并存下的“无序”乱局中,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今天。这是西方传统海权论的宿命,体现了它本质上的历史局限性。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今天,全球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国际现实需要新的海权观,重构南海区域秩序同样如此。在这方面,中国的和谐海洋理念与强大的经济力量、海上力量使得中国主导重构南海区域秩序成为必然。为此,中国必须促成南海各争端方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

来源时间:2015/11/12   发布时间: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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