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激荡少数人权利之辩

作者: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当地时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五票赞成、四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做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裁定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将保障同性婚姻合法。至此,美国50个州的同性伴侣,无论其居住在何地,都将享有合法结婚的权利。这项裁定同时意味着,至今仍然禁止同性婚姻的14个州,禁令将被撤销。美国由此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在代表多数意见的裁决意见书中写道:“没有哪种结合比婚姻更为深刻,因为婚姻体现了爱情、忠诚、奉献和家庭最高理想。两个人通过婚姻的方式结合,让他们成为更好的人”,“法院认为,同性伴侣现在可以行使他们最基本的婚姻权利,这种自由不再会被剥夺”。裁决结果公布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旋即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今日是迈向平等的一大步,男女同性恋者现在如其他人一样拥有结婚的权利。这是爱的胜利”。

在美国,同性婚姻被许多人视为继有色人种权利、妇女堕胎权之后,最后一项有待解决的重大民权议题。有意见认为,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不过是顺应时代潮流之举。的确,仅仅十多年的时间,美国主流民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调查显示,目前三分之二的美国人倾向于支持同性婚姻。这种观念和民意的变化,何以在短时间内发生?

这首先应归功于美国同性恋平权运动自肇始,就有意识地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运动方向,通过广泛的社群动员、媒体和公民教育,以及持续的社会辩论,逐渐让此议题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的主流议程。其具体的介入方式,就是从个案出发,自州级法院开始逐级打官司,最终诉至最高法院,在联邦层面取得认可。从1971年第一宗涉及同性婚姻的Bakerv.N elson案,到1989年曙光初露的Braschiv.StahlAssociates案,再到20世纪90年代标志婚姻平权取得重要进展的夏威夷州系列案件,美国的同性恋平权人士终于在2013年迎来历史突破:布什政府时期制定的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捍卫法》被裁违宪。同性婚姻被认可,只是时间早晚的事。

美国同性婚姻走过跨越40多年的漫长法律之路,围绕这一议题引发的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福利之辩也越发深入,道理越辩越明。反对同性婚姻的人通常坚持一男一女“传统婚姻”,认为同性婚姻将摧毁美国的家庭核心价值。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则认为,法定婚姻及其权利不应排除同性伴侣,拒绝同性婚姻的做法损害了同性恋者作为美国公民的平等权利,除此以外,他们认为婚姻平等有助巩固家庭。但比之观点的争鸣,更具说服力的是众多同性恋者用自己的伴侣关系、家庭责任,以及共同抚育子女的日常实践,证明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跟异性恋家庭并无不同,也可以是合格的父母和守法的公民。

其次,美国同性婚姻取得成功,也可以说是全球同性恋平权运动的澎湃发展的一部分。在联合国层面,2011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通过了同性恋权利决议案,决议案保障所有个人,不论其性倾向为何,都享有相同的人权。现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多次“挺同性恋”,不遗余力推进同性恋平权。他说,“作为有良心的人,我们反对广义上的歧视,也反对具体到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而许多发达国家都意识到,同性恋平权(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事关未来国家和私营部门竞争力,无法提供同工同酬同待遇(包括同性伴侣福利)的能力,未来将很难留住有竞争力的人才。这从最高法院判决前,美国华尔街一些有影响力的银行人士共同提交了一份支持同性婚姻的陈述,就可见一斑。

应该说,同性恋群体的诉求相当多元,婚姻并不一定是同性伴侣追求的目标。但正如学者李银河所言,“有权利不用,跟有没有这个权利,这是两个问题”。

来源时间:2015/7/20   发布时间:20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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