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麟:从《条约法》看战后对台湾及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处置
作者:郑海麟(香港亚太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共识网
日前,美国防长卡特就中国在南海岛礁进行维权活动发表了一系列挑衅性的言论,这些不明歷史真相兼极不负责任的言论,立即遭到中国国防部发言人的有力驳斥。为弄清歷史事实,本文尝试从<条约法>的角度对南海诸岛、臺湾及钓鱼岛等岛屿的战后处置略作梳理,以便让世人明瞭该岛屿的主权归属。
臺湾及钓鱼岛问题、南海岛屿争议等问题,严格说来都是二战后遗留的歷史问题。这一系列问题都是相互关联的,其中与日本关係特别重大,因为这些岛屿在二战结束之前都是日本用武力侵佔的殖民地。根据1943年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这些岛屿都应归还给中国。战后这些问题为何一直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这又与美国在战后奉行“扶日阻共”的亚洲政策有关。研究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歷史的脉络,把握到问题的癥结和时间上的关键日期。理由是,如果将这些问题提交国际法庭,从以往国际法庭判案的惯例来看,最受法官看重的是条约和关键日期这两点。因为只有条约才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签订条约及条约生效的日期(即法律上的关键日期)也至关重要,否则便不能将问题讲清楚。在这里还必须稍加说明的是:国际法上的条约大致上分为“造法条约”(Law-making Treaties)与“契约条约”(Treaties of Contract)两类。“造法条约”通常是由许多国家所缔结的“多边条约”(Multilateral Treaties),规定若干共同遵守的规则,故通常显得较笼统含煳。比如<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这些条约就属于“造法条约”,也即是“多边条约”这一类。至于“契约条约”,通常是指“双边条约”(Bilateral Treaties),规定与两缔约国自身有关的特殊事项,故通常显得较具体明确。因此,“契约条约”又有“处分条约”之称,并且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例如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和1952年的<中日双边条约>就属于这一类。
二战结束后,有关联合国在处理日本于战前用武力侵佔的领土问题时,还必须从<旧金山和约>说起。该条约全文共七章二十七条,其中第二章<领域>部分,涉及中日疆界问题的条款明确规定:“日本国业己放弃对于臺湾及澎湖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和要求。”在这里,联合国只是规定日本必须无条件放弃上列领土的一切权益,但放弃之后这些权益归属谁?<旧金山和约>并没有明文规定。塬因是<旧金山和约>只是一部“造法条约”,只能提供日本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至于日本放弃的权益归属谁?必须由日本与被侵佔领土的主权国签订一份“双边条约”,具体解决这些领土权益的归属问题。于是,在美国的斡旋下,日本政府于1952年4月28日(即<旧金山和约>生效日)与当时在联合国仍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台湾国民党政权)签订了<中日双边和约>。该和约全文共十四条,另附议定书二款共七项,作为对和约本文的附加和解释条款。其中涉及领土权益的是该和约的第二条:“日本放弃对于臺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益。”这一条款在文字上虽与<旧金山和约>相同,但订约的对象却是受日本侵略的领土主权国。这就意味着日本自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以来所侵佔的臺湾(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己归属中国。儘管<中日双边和约>有这样那样的阙失(其中最受国人垢病的是放弃对日索偿),但作为中日两国解决领土问题的一部“契约条约”,日本放弃的这些领土及其一切权益,自然归属与其签订契约的对方即中国,这是毫无疑义的,即所谓“物归塬主”是也。
毫无疑问,<中日双边和约>是与<马关条约>相对应的一部“契约条钓”,根据<中日双边和约>,日本己将依据<马关条约>取得的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同时又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用武力侵佔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一併归还中国,这是有条约依据的。在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以及<中日双边和约>签订这一关键日期之前,日本在国际法上还可声明拥有这些岛屿的权益,但在这一关键日期之后,这些岛屿的主权和一切权益无疑归属中国。至于越南、菲律宾等一些国家在这一关键日期之后,只是用武力佔领了一些岛屿,但是根本没有法理依据的,当然也是没有主权的。拥有主权的只有中国。因此,南海问题的关键时间点也是在1952年4月28日,即日本与臺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签定瞭解决领土争端的双边条约这一天。
不过,1971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所以也就继承了台湾、澎湖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南海岛屿拥有主权。但事实是目前大陆和臺湾都只是佔领着南海的部分岛屿,所以两岸之间必须合作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近年来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再度浮现,这又与美国的重返亚洲战略有关。美国的意图是不接受中国提出的“九段线”内的领土和领海主张,试图重新洗牌,由其主导签订一个类似《旧金山条约》性质的“多边条约”,重新规範南海周边各国的秩序。所以,美国想趁中国还没有强大起来的时候,要把南海问题多边化、国际化,希望让更多周边国家参与进来,达到日后重新规範南海新秩序的目的。因此,“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问题也很值得关注。美国主张南海问题多边化,中国坚决反对多边化解决南海问题,主张各声索国分别就争议岛屿进行双边谈判。多边化是美国的要求和企图,这是中美之间在南海问题上的根本分歧。美国要求中国保证南海海域的航行自由和无害通过,这里面也涉及许多很复杂的问题,有高度的政治性。其实都是大国之间的博弈。最后就是中美之间角力,看谁最终握有主导签订《南海问题条约》的话语权。
来源时间:2015/7/15 发布时间:2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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