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志平权到同性婚姻合法,美国走了多少年?
作者:张喆 来源:澎湃新闻
美国平权史上的历史性时刻到来——同性婚姻合法了。
当地时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做出裁决:美国各州不能禁止同性婚姻,这就意味着同性婚姻将在全美50个州合法化。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在判决书中写道:“没有什么结合能比婚姻更加意义深远。人们之所以要求结婚的权利,表明他们不是为了诋毁婚姻,而是想通过婚姻的纽带,过好他们的生活,珍重配偶间的回忆。”
在美高院做出上述裁决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第一时间在推特上表示:同性婚姻裁定是迈向平等的一大步。
美高院此项裁决与当前美国民意相符,就在此前的一项民调中显示,60%的美国人认同同性婚姻,然而这项民调本身就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就在10年前,相同问卷的民调结果,当时全美民众赞同同性婚姻的人口比例只有37%。
是什么让美国高院及民意发生如此逆转?某种意义上说,美国或许正在急速“左转”。
时间回到10年前,当时美国SHOWTIME频道播出的《同志亦凡人》(Queer as folk)播到了最终的第五季,这部21世纪划时代意义的美剧,以其对美国“同志”问题深入讨论著称,然而在其完结集中,却流露出一种无奈与悲哀,尤其是剧中那对拉拉Lindsay和Melanie移民加拿大那段来得极为点题,因为她俩感觉,保守主义思想盛行的美国,无法赋予同性恋者相同与异性恋者一样的保障,她们只能“北上”,寻求一个作为人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那一年,执政者是小布什总统,他曾在多个场合表示:“美国人应该尊重同性恋者,但我不同意同性恋者结婚,因为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事。”
何谓婚姻,何谓现代婚姻,在保守派共和党人的裹挟下,美国在同性婚姻问题上始终慢着欧洲好几拍。
美国同志平权从一开始便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
美国是以“政教分离”作为立国原则的,然而吊诡的是,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美国法庭多年来援引的是《圣经》而非美国《宪法》。在介绍下述案例之前,需要特别指出,美国公民的婚姻事务交由各州政府自行管理。
目前,美国法学界公认,第一宗涉及同性婚姻的案例是“Baker v. Nelson案”:1971年,明尼苏达州的一对男同性恋者贝克尔(Richard John Baker)和麦克康纳尔(James Michael McConnell)因要求被告纳尔逊(Nelson)颁发结婚证遭到拒绝,起诉至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原告认为,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结婚,所以关于婚姻成立的立法目的中应当包括同性婚姻;如果该州的婚姻法只被解释为适用异性婚姻,将会违背联邦宪法。法院的回答是:“自从有了书面记载之时,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历来就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且包含着在家庭中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内容。”法院依靠《圣经》否认了原告的这一请求。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有关法律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的主张,“我们从未发现美国最高法院的任何判决曾经支持过此类主张。”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开始了一场风卷云涌的民权运动——种族平等、性别平等、性自由等纷纷融入期间,而随着1969年“石墙”事件(Stonewall riots)的爆发,美国同性恋者反歧视、争取平权的种种努力,也汇聚到了美国民权运动的洪流中,“Baker v. Nelson案”只是一个发端,但它表明了美国同性恋者追求平权的一条主要路径,即以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运动方向,从1970年代至1990年代初,先后还发生了“Jones v. Hallahan案”、“Adams v. Howerton案”、“Dean v. District of Columbia案”等,但美国各级法院均对同性婚姻给予了否定裁决,其做出的理由十分简单,一般都以《圣经》以及“历史上尚无此类判例”就做出判决。法院通常认为婚姻仅限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不可能产生婚姻关系。
自1987年起,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就着手致力于消除禁止同性恋者结婚的法律障碍。1989年,旧金山律师协会签署了支持同性婚姻的声明。此时美国各地的法院,不再单纯地以传统婚姻的定义来否决同性婚姻,而是做出了一些让步。例如,在1989年纽约州的“Braschi v.Stahl Associates案”中,法院认为纽约州的法律允许相互做出承诺的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该州的法律赋予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并有亲密关系的“家庭成员”以继承权;同性伴侣的结合可以被理解为“家庭”,如果同性伴侣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历史意义的“Baehr v. Lewin/Miike/Anderson案”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发生在夏威夷的系列案件,拉开了美国法律史上关于同性婚问题集中讨论的序幕。这其中最著名的即“Baehr v. Lewin案”,后来变为“Baehr v.Miike案”和“Baehr v.Anderson案”。
1990年12月17日,夏威夷州檀香山市的居民,女同性伴侣巴赫尔(Ninia Baehr)和丹赛尔(Genora Dancel),男同性伴侣罗德里格斯(Tammy Rodrigues)和普列吉尔(Antoinette Pregil),梅里罗(Joseph Melillo)和拉贡(Pat Lagon),分别向夏威夷州的卫生部提出结婚申请,均遭拒绝。他们于1991年5月,以卫生部为被告向该州巡回法院提起共同诉讼,开始了“Baehr v.Lewin案”的漫长诉讼。当时的州卫生部长雷文(John Lewin)参加了诉讼,他的后任分别为米克(Miike)和安德森(Anderson),案件也相应地变为“Baehr v.Miike案”和“Baehr v.Anderson案”。
原告声称,根据夏威夷州的一项司法宣言,这种因婚姻申请人为同性而适用夏威夷修正法(HRS)第572-1条来拒绝其申请结婚证的做法是违宪的,因为这违反了夏威夷州平等权修正案(ERA)中禁止以性别为由的歧视的规定,并且限制、剥夺了他们根据州婚姻法所应享有的178种法律利益。1991年9月3日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并于10月1日作出了不利于原告的判决。
原告于当年10月17日向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指出,HRS572—1就表面适用来看,是以申请人的性别为基础来规定他们是否可以结婚并享有相应的权益;根据州宪法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就平等保护的目的而言,性别的确是种“可疑的分类”。所以,HRS 572—1应该通过“严格审查”标准来检验其合宪性。被上诉人必须证明,除非HRS572—1是为了保障“必须的州利益”,并且该法的制定没有不当地缩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否则它就是违宪的。1993年5月5日,最高法院取消了巡回法院的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该案于1996年8月1日和9月10日审理。在此期间,米克于1996年4月23日担任夏威夷卫生部长。“Baehr v.Lewin案”相应地变为“Baehr v.Miike案”。
1996年9月10日,檀香山巡回法院法官凯文·张(Kevin Chang)审理此案,被告主要是从同性婚姻、同性家庭不利于儿童成长,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论证禁止同性婚是符合“州的必须利益”。被告在9月6日的答辩中称:“夏威夷州在促进儿童的最佳成长方面享有必须利益……州的立场是,所有事物都是平等的,但对子女来说,被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抚养,或者至少是被已婚的男女两性抚养,是最有利的……婚姻法进一步巩固了此种必须利益,使公共利益不因同性婚姻经州批准而受到合理的、可预见的影响。”双方当事人均使用了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的专家意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于是,这场关于同性婚姻的争论的中心议题就变成:儿童在同性伴侣家庭中成长是否会受到不良影响,以此来判断禁止同性结婚的法律是否符合“州的必须利益。”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大量科学证据,最终法院认可了下述基本事实:
第一,就子女成长角度来看,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培养,特别是监护的质量和“悉心的照料”,是决定子女快乐、健康地成长、并具有良好的适应性的最重要因素。② 父母的性倾向本身不能成为判断其能否担当父母资格的标准,也不会阻碍他们成为良好的、有爱心的、成功的父母,更不会影响孩子的适应性和成长过程。③同性恋父母和同性恋伴侣有潜力抚养快乐、健康和有良好适应性的子女。如果他们能够悉心照顾子女,那么可以允许其收养儿童。他们不但可以为子女的成长提供有益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环境,也可以和异性恋父母一样胜任父母的角色。④家庭结构是呈现多元化的。在夏威夷和其他地方,儿童可以被他们的生身父母、单身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养父母、同性恋父母和同性恋伴侣所抚养。⑤虽然在同性恋家庭中生活的子女,由于他们非传统的家庭结构,会面临一些压力和问题,但根据法庭所掌握的科学证据、研究和临床实践等资料表明,这些子女可以按照通常的方式适应社会并顺利成长。
第二,就婚姻的原因来看,夏威夷州和其他地区人们申请结婚主要基于下述理由,但也不局限于以下理由:①生育抚养子女; ②实现关系的稳定和相互承诺;③个人亲密关系;④一夫一妻制;⑤建立永久关系;⑥实现个人价值;⑦得到社会承认;⑧为了取得法律和经济的保护、利益和义务。这些理由,同样适用于想要结婚的同性恋者。
第三,就被告的举证来看,①被告未能充分证明同性婚姻对夏威夷州公共利益的不良影响:②被告未能充分证明传统婚姻制度的法律意义,为什么需要把传统婚姻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结构加以保护,以及同性婚姻会对传统婚姻、社会产生什么不利影响;③最关键的是,被告未能说明允许同性婚姻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因果关系。
基于上述理由,以及州最高法院对此案的二审结论,巡回法院张法官于1996年12月3日,就该案作出判决:①HRS 572—1中以性别为基础的分类,违反了夏威夷宪法中关于平等保护的规定,拒绝向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是一种性别歧视;②被告米克及其代理人,不得仅仅由于婚姻申请者是同性就拒绝其结婚证的申请。最后,法官将此案移交至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来执行。
这份判决是美国婚姻法领域内关于性别平等待遇的重大突破,判决明确表明,同性伴侣根据夏威夷州宪法享有缔结婚姻的正当权利,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夏威夷州的《互惠法》与联邦政府的《婚姻捍卫法》
在张法官对“Baehr v. Lewin/Miike/Anderson案”做出裁定的第二年春,夏威夷立法者采纳了一部“有关婚姻的宪法修正案”。该法案第一条规定:“本法的目的在于建议对夏威夷宪法第一条进行修改,以明确立法机关有权将婚姻限制在异性之间。立法机关发现,维系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是特有的社会制度,是应当受到保护的,这对于整个州、国家和社会具有根本的、无比的重要性。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州是否应当向同性伴侣签发结婚证属于根本政策问题,应当由民众中的代表来决定。因此,设计这种宪法方案是为了确认立法机关有权将婚姻保留在异性之间,同时给那些要求婚姻法变革的人留有余地,他们的要求将从平等保护的基础上予以考虑。”1997年4月29日,该《宪法修正案》在立法机关通过,它明确声称:“立法机关应当有权力将婚姻保留在异性之间。”
夏威夷州立法者还制定了《互惠法》,该法自1997年7月1日生效。《互惠法》第二条规定:“立法机关发现夏威夷公众选择保留作为独特社会制度的婚姻,即婚姻是男女两性相互承诺的结合。立法机关还发现,基于婚姻的独特性,并且借助于经常以此为基础的法律,婚姻可以为人们提供通向多样的权利和利益的途径。……目前基于婚姻可享受的某些特定权利和利益,也应当由那些禁止结婚的伴侣所享受。”《互惠法》第五条还规定了对互惠关系当事人的要求:主体必须年满 18岁;任何一方不得已婚或已与他方缔结互惠关系;双方均是法律禁止结婚的主体(此规定防止了某些可以结婚的人选择登记互惠关系):双方均自主地作出了缔结互惠关系的意思表示,无暴力、胁迫和欺诈;双方均需签署缔结互惠关系的声明。只要当事人符合了上述规定,都可以登记为互惠关系。《互惠法》第七条还规定了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单方面地终止此种互惠关系。
可以说,对于同性婚姻夏威夷州立法机关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通过《州宪法修正案》巩固传统婚姻,另一方面通过《互惠法》,把各种“配偶间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到“互惠关系”范围内,其中包括与健康保险、医院探病、健康照顾决策、保险、继承、死亡利益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1996年9月2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婚姻捍卫法》(DOMA)。该法将婚姻定义为异性之间的结合,因为联邦的税收、退休金和其他利益政策的目的不是为了强迫各州基于美国宪法“诚信条款”的要求而承认同性婚。《婚姻捍卫法》第三条A项规定:“在认定国会法案、或任何判决、规定,或对于美国各行政机构政策的解释的含义时,‘婚姻’这一术语仅指男女两性作为夫妻的合法结合,‘配偶’仅指身为异性的夫妻。”该法第二条A项规定:“任何州、辖区、美国的领地或印第安部落都没有义务认可任何将同性间的结合视为婚姻的州、辖区、领地、或部落的公共法令、档案记录、或司法程序的效力,以及由此种关系而主张的任何权利或要求的效力。”显然,《婚姻捍卫法》不承认同性婚姻,其要捍卫传统上的一男一女组成的婚姻。
《婚姻捍卫法》被裁违宪,同性婚姻呼之欲出
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法官意见表决后裁定,禁止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享受同等联邦福利。同时裁决加州的8号提案的辩护方无权辩护并驳回,为加州同性婚姻合法化打开大门。美国最高法院的此项裁决被认为是美国同志平权运动的里程碑式的事件。
2014年10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不听取有关同性婚姻禁令的上诉,为更多州允许同性婚姻扫清障碍。
美国最高法院的做法给在印第安纳州、俄克拉荷马州、犹他州、维吉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的男女同性恋者结婚铺平道路,使得美国允许同性婚姻的州增加到30个。剩下的20个州仍禁止同性婚姻。法官没有解释为什么作出不处理这一问题的决定。
2014年11月13日,美国最高法允许堪萨斯州成为美国第33个同性婚姻合法州,同时1位联邦法官宣布南卡罗来纳州的同性婚禁令无效,同性婚倡议人士赢得两大胜利。11月4日,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克莱布崔判决宣布堪萨斯州的同性婚禁令违反美国宪法“平等的法律保护”原则,堪萨斯州官员要求法院推翻这项判决遭到驳回。
十年间,美国变了
本文大篇幅列举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围绕同性婚姻的美国系列诉讼案,反映出的是美国民意在同性婚姻上转变。
这里需要指出,美国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规定设立的法院。宪法不能等同于法律,宪法是最高法,根据宪法创建其他法律。据此,美国最高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对宪法做出最终解释,裁决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件,判定某项法律或政府行为是否违宪。正因此,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有三类:(一)下级上诉法院关于案件提供了与联邦法律相矛盾的解释;(二)涉及美国宪法的案件,即能对宪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三)具有重大国家意义的案件。而最后两类案件的审理最能反映美国民意,其审理结果将影响美国的国策制订,并可能改变未来的政治生态。
所有民调都显示,民主党人支持同性恋婚姻的人远多于共和党人。五年来,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共和党人由27%上升到35%,而民主党人从2010年的56%上升到今天的74%。一些共和党籍的候选人似乎并没有看到美国民意快速左转的变化。现任威斯康星州州长司考特·沃克最近说,如果他当选美国总统,将会支持制订宪法修正案,允许州政府禁止同性恋婚姻。沃克无视美国民意日趋自由化当然与他一贯的保守立场有关。很多共和党人认为,沃克这类言论注定了他无法赢得本党提名,更不用说赢得全美选民的认同。
同性婚姻可以算的上,奥巴马在本月取得的第二场胜利,此前他的“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即“奥巴马医改”)也顺利在美高院过关了。观察者认为,美国民意正经历急速左转,多数人开始转而支持以民主党为代表的自由派观点。目前美国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奥巴马医改、女权运动、黑人及其他少数族裔的维权运动,主张给非法移民后代定居、投票等机会。这些赞同自由派主张的美国人比例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高。
2013年1月21日,奥巴马在国会山宣誓就职,并发表第二任就职演讲。他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在就职演讲中谈到同性恋人权的总统。他说,“我们的旅程不算完成,直到我们的同性恋兄弟姐妹们和每个人一样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因为如果真的人人生而平等,那么我们对彼此承诺的爱也必须平等。”从施政纲领的角度来说,他在同性婚姻这一项算是功德圆满了,尽管仍然有几个州尚未能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另有一个好消息,就在两个星期前,《同志亦凡人》的主创团队在接受“好莱坞报道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正在考虑重新复活这部经典电视剧,因为在这个时代,美国“同志”的生活变得更加彩虹。
来源时间:2015/7/4 发布时间:20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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