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珥:如何安全行走“一带一路”?

作者:雪珥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注:在本站发布时有语句删减。

  “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巨大商机,但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一带一路”上的许多国家存在严重腐败问题,因此投资存在一定风险。正视风险、研究风险、解决风险是当下所有想走上“一带一路”的中国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写作综合了大量的资料、进而得出一些观点,希望能以此开启大家对规避“一带一路”风险的理性思考。

  “塔什干不相信眼泪”

  刚刚进入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投资时,中国民企OMT公司充满了信心:不仅因为其经由乌驻华使馆商务参赞介绍,而且其乌方合作伙伴实力十分雄厚。

  乌方伙伴是一家名为SHOUSH INVEST GROUP的公司,在塔什干代理销售中国的红岩、徐州重工、三一重工、韩国现代的工程车以及俄罗斯的自卸卡车,并且还开发房地产,在齐尔齐克市新建了砖厂,正在办理北京—塔什干包机业务。

  双方要建立的,是一家制砖合资企业,中方投入22万美元。可是,当中方人员在2007年来乌后,发现受骗:乌方承诺的条件无一兑现,给中方人员安排的生活待遇十分恶劣,乌方合资人买卖货物和进出账目均不经中方代表签字,办事拖沓、效率低下。并且,乌方很多作法明显非法:如乌方经理记假账、向税务部门谎报工人工资等。

  无奈之下,中方决定终止合作,并于2008年3月将中方股本转让给乌方,约定在年底前支付10万美元。但是,到2010年11月乌方只支付了2万美元,中方派人到塔什干来讨要未果,还白搭出差费1万美元。

  与另一家中国民企相比,OMT公司还是值得庆幸的。

  那家中国民企,也与乌方合资兴建制砖厂,主导者是河北省某村支书,投资款200万元人民币则来自村民的集资。乌方的合作者,是一位名叫“卡米江”的个体商人,具体合作的是卡米江的弟弟“阿的江”。阿的江在安集延州检察院工作,是从乌国最高检察院下放的,原因是涉嫌绑架一名中国商人。

  合资开始,苦日子就伴随者中方。阿的江动辄以“软禁”威胁不听话的中国工人,不仅骗取企业税款(根据乌国法律,合资企业三年免税),且对中国工人不发一分工资、拒绝为中国工人办延期居留并强行驱赶其回国,支付、转账从不经中方经理签字,还私刻公章,模仿中方经理签字,从合资企业账户上随意提款……

  对此中方一直忍气吞声,不仅任凭阿的江将中方翻译赶走,而且还在乌方合伙人分文未投之下,又让出15%的股份、使其占股从25%增加到40%。

  食髓知味,阿的江甚至设置圈套,不准将售砖收入缴入银行,而让会计将卖砖数告诉税务机关,挑动税务机关对合资企业罚款,继而以交不起罚款为由,驱赶中方人员全部回国,试图独霸砖厂。

  此案在中国驻乌使馆交涉下,乌地方法院判中方胜诉。但没想到的是,判决后,乌方合伙人派人来工厂大打出手,导致中方人员严重受伤住院,使馆再次向乌方提出严正交涉。

  这样的案例,经由中国商务部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公布在商务部的官网上。在经商处的官方点评中指出:

  “乌方伙伴(私人企业主、个别高官)从成立企业之初就打着欺诈的算盘,不仅掌控着合资企业的钱和账,又不允许中方经理成为合资企业的法人,办砖厂只不过是他们从善良朴实的中国人身上榨油的一种工具而已,从来就是不平等的,根本不是互利双赢的交易”;

  “乌国司法机构(一些部委)的官员为所欲为,根本不把中国人当人,他们草菅人命,似乎‘告不倒’,这样的‘活阎王’要远离”……

  这样直白、痛切而无奈的措辞,甚至还有“塔什干不相信眼泪”的字句,居然出现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十分罕见。

  其实,这些案例,无非是中国企业面向“一带一路”“走出去”所遭遇的新挑战的一小部分。“一带一路”在绘制了美好愿景的同时,也令中国不得不正视其蕴含的巨大风险与挑战。毕竟,“钓鱼招商”而后“关门打狗”,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并非陌生。

  “一带一路”的重点区域

  在“一带一路”的宏大叙事之下,要界定哪些国家和地区在其覆盖范围内,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中国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等同于宣告“一带一路”覆盖全世界:“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

  当然,在这份官方正式文件中,也概述了“一带一路”的重点路线。

  “一带”,即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路线为:

  1. 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

  2. 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

  3. 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

  三条线路,与历史上丝绸之路的北、中、南三条线路相呼应。

  “一路”,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其重点方向是:

  1. 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

  2. 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根据官方的这些阐述,大致可以推断“一带一路”的重点区域。

  首先就是巴基斯坦,无论对陆上“一带”还是海上“一路”,都是关键的节点。而作为中国的“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中国在这里投放了巨大的经济、政治资源。

  其次就是东南亚,这是“一带”南线所覆盖的区域,也是“一路”的必经之地。东盟十国,与中国山海相邻,不少也是南海的声索国,关系错综复杂,毫无疑问是“一带一路”的难点。

  随后就是中亚地区。中亚五国,其中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四国(除了土库曼斯坦)是“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成员国。中亚地区不仅是中国打通欧亚大陆桥,以减少对马六甲航道的战略依赖的关键节点,也是迄今因种种原因仍有相当多的关键问题没有突破的“掐脖子”地段。

  再就是中东地区,既是“一带”中线的关键,也是目前中国构建能源安全的重点。

  因此,本文选取中亚、东南亚、南亚、中东及俄罗斯、东欧(“一带”北线)等41国,作为观察对象。需要提醒的是,任何范围的样本选定,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

  高腐败带

  政商关系的最直观体现,就是腐败程度。

  腐败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危害,并不亚于政治信任缺失、贸易壁垒高筑等,无论是“经合组织”、联合国、欧盟,还是世界银行及区域性发展银行,都认同腐败问题是最应优先关注的紧迫问题,世界银行甚至提出“腐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并率先提出将促进“善治”(good governance)作为消除腐败的关键策略(斯达芬﹒安德森、保罗﹒海伍德,《感知的政治学:透明国际腐败测量方法的运用和滥用》)。

  对不同国家的腐败程度进行量化衡量的,首推“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腐败感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CPI)。顾名思义,这是对于各国腐败程度的主观感知,其数据来自于各种权威报告、主要是经济领域内权威报告中对各国腐败程度的感知与评判,这些感知与评判则主要来自商业人士,再由研究人员进行综合后予以评分。因此,中文媒体普遍将CPI称为“清廉指数”,并不确切,缺乏了“感知”二字,容易引起歧义和无谓的争论。

  什么是腐败?“透明国际”对此下的简单定义流传甚广:“从操作上而言,腐败是滥用委托之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尽管对“透明国际”的腐败定义、数据收集及分析的科学性,各界有着相当大的分歧,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目前尚没有比它更有影响力的腐败数据体系。

  从“透明国际”发布的2014年CPI数据中进行提取和计算,可以发现:

  一、“一带一路”沿线41国的平均得分为35,与中国得分(36)极为接近,但是比CPI数据所覆盖的总共175个国家的平均分(43)低了18.6%。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腐败感知程度,都比全球平均更为严峻。

  二、中亚五国作为“一带”北线与中线的枢纽,其CPI平均得分仅为22.8,这一得分相当于CPI排行榜上第154位(总共175国),绝对垫底,比全球均值低了42.5%,比中国得分低了36.7%,可谓是全球的腐败谷地。同样的,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三国,其平均得分28,低于全球均值34.9%。

  三、中东地区所选取的19个样本国,平均得分39,超过中国。其中,土耳其等9国的得分,超过全球均值。值得注意的是,中东地区得分极低的一些国家,如苏丹,近年中国对其投资不少。

  四、南亚4个样本国的平均得分29,低于全球均值32.6%,也远低于中国得分。作为是“一带一路”关键枢纽的巴基斯坦,其得分与四国均值相同,只有29分。

  五、东盟十国中,除文莱没有数据,其余9国平均得分38分,超过中国,低于全球均值及亚太均值。东盟各国的差距十分悬殊,最低的老挝、缅甸、柬埔寨,在全球垫底,分别排名第145位和第156位(缅、柬并列);最高的新加坡一枝独秀,得分高达84,在全球高居第7。如果不计入新加坡,东盟其余国家的CPI均值,就陡降到32.5分,低于全球均值24.4%,亦低于中国。

  六、41个样本中,22个国家的CPI低于中国,占53.7%;29个国家低于全球均值,占70.7%。

  以全球CPI均值为基线,将样本国、中国与全球均值的分差百分比绘制图形,可以清晰地显示:

  “一带一路”的重点区域,包括中国本土,其腐败感知程度超过全球均值;一大半国家,其腐败感知程度超过中国;余下的国家,则 “半斤八两”。

  高风险路

  除了腐败之外,政商关系对一国投资环境的影响,还主要体现在政治风险上。国际上量化衡量政治风险,常用的有两个指标体系,且都实行有偿服务。

  一是美国“商业环境风险情报公司”(Business Environment Risk Intelligence, BERI)提供的《商业风险服务》(Business Risk Service,BRS)。其每年发布三次,对50个国家进行分析,其中分为三个指标:LRquant指标分析一国创汇能力,占比50%; LRqual 指标分析一国经济管理能力、外债结构、外汇管制状况、政府履行国际职责能力和腐败情况,占比25%;LRenvir指标分析一国政治和社会经济环境进行,占比25%。在最后一项LRenvir指标中,政治风险占其中的40%。

  BRS的样本国仅有50个,“一带一路”中相当多的国家并未纳入,本文暂且从略。

  二是美国PRS集团提供的《国家风险国际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ICRG比BRS的覆盖面更广,对多达140个国家进行每月一次的高密度风险评估。

  ICRG的政治风险评估,设定了12 个变量,即:政府稳定性、社会经济环境、投资情况、内部矛盾、外部矛盾、腐败、军队干预政治、宗教关系紧张程度、法律和社会秩序、种族关系紧张程度、民主问责制、行政机构。

  因乌兹别克斯坦等7个国家没有纳入ICRG的研究对象,本文使用的41个样本国能提取有效数据的为34个。根据2014年1月的ICRG数据,这34个国家的政治风险分级:

  “最低风险等级”(≥80分)的,仅有文莱、新加坡2国;

  “低风险等级”(70.0-79.9分)的,有阿联酋、马来西亚等4国;

  “中等风险等级”(60.0-69.9分)的,有哈萨克斯坦、乌克兰、菲律宾、越南等11国;

  “高风险等级”(50.0-59.9分)的,有俄罗斯、巴基斯坦、缅甸、印尼等13国,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这个等级中;

  “最高风险等级”(≤49.9分)的,有埃及、叙利亚、伊拉克、苏丹4国。

  “高风险”与“最高风险”合计17国,占样本数的50%。

  34个国家的平均得分为59.6,低于全球140个国家的均值(64),与中国的得分59.5接近。据此数据,“一带一路”沿线的“政治风险”偏高,但与中国本身的“政治风险”接近。

  政治风险是构成IRCG“综合风险”(Composite Risk)的一部分而已。IRCG“综合风险”综合了政治风险(PR)、金融风险(FR)和经济风险(ER)三类,对22 个变量进行综合评估。数据表明,34个样本国的“综合风险”均值为67.9,接近全球均值69,而中国的“综合风险”得分73.3,明显高于全球均值。也就是说,来自金融风险、经济风险中某些变量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或中和“政治风险”,降低国家风险的等级.

  面对风险

  不可否认,从41个样本国家的简单分析,可以推知“一带一路”的重点区域堪称全球“高腐败带”、“高风险路”——其实,“一带一路”就是某种程度的“拓荒”,那些腐败程度低、风险低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在此前35年的改革开放中,早已成为中国人的“熟地”了。

  问题在于,即便是“高腐败带”、“高风险路”,中国是否该进入、如何进入?

  学界普遍的观点认为,贸易、投资一般会流向“制度质量”高的国家。毕竟,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交易成本,制度因素因此扮演重要的角色,而在诺斯认为构成制度的三部分中,即正式制度(宪法、法律、财产权利)、非正式制度(制裁、禁忌、风俗、传统和行为守则)和实施制度的制度,政商关系都是最为直观的体现。

  应该承认,“制度质量”对贸易与投资有巨大的引力作用,即便在中国国内,也有大量的实证证明,那些“服务”做得好的地方,招商引资的能力也更强。投资应该追逐“制度质量”高的国家和地区,这是资本趋利避害本能的反应。

  但是,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所谓“制度质量”低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大量的财富值得挖掘,甚至,因为“制度质量”的落差,获利空间更大。

  用“制度质量”的引力,很难解释一个历史事实:从工业革命迄今,数百年内来,世界投资的主流方向之一,恰恰是从“制度质量”高的发达国家、先行国家,流向“制度质量”低的发展中国家、后发国家。当然,在资本扩张的早期,发达国家常常用坚船利炮的军事手段,来对冲和减少风险。但是,二战之后、尤其是19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的大规模投资,军事力量绝非其对冲风险的主要手段。

  以中国当代改革为例,虽然三十多年来经济的发展大有成效,但“制度质量”毕竟仍旧“居低不上”,无论“腐败感知指数”、“ICRG风险”等等,都明显偏高,却丝毫没有阻碍大量外资蜂拥而入,这本身就说明:“制度质量”低,并不足以吓阻资本的步伐。这大约也是中国传统所谓的“富贵险中求”?

  如今,中国已经成了世界主要的对外投资主体之一,为何要畏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质量”偏低、风险偏高呢?在对外投资、输出资本方面,如何面对风险、应对风险,这是我们在下一阶段要向发达国家学习的——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绝不能退缩不前。

  其实,不仅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伴行,而且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的判断,还要看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自我需求。对当今中国发展至关重要的能源安全、乃至粮食安全,都无法避免与“一带一路”沿线这些“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的协作。显然,为了获取“雪中之炭”(如能源安全)所需的风险承受能力,比采摘“锦上之花”(如一般制造业的产能转移),要大大提升。

  华资爱风险?

  中国迄今为止的对外投资实践,其纷繁复杂,已经令主流的经济学理论、包括制度经济学理论,在解读时显露出了捉襟见肘的疲态。

  【观点A】一些学者发现,制度质量与中国投资流向正相关,制度质量越好,中国的投资越多。

  针对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97个国家进行数据分析,有学者认为东道国制度环境质量与中国外向FDI流量显著正相关(周建等:《东道国制度环境对我国外向FDI的影响分析》)……

  对 243 家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在制度环境的调节机制维度上,东道国的政策法规等正式制度越健全,中国企业越倾向于采取并购和独资的进入模式(吴先明:《制度环境与我国企业海外投资进入模式》)……

  【观点B】更多的学者发现,制度质量对中国投资没有正相关关系,一些制度质量低的国家和地区,反而更能吸引中国投资。

  对2003-2006年中国在73个国家的非金融投资类对外直接投资(OFDI)考察发现,东道国政治风险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无显著影响的抑制效应(韦军亮等:《政治风险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研究》)……

  美国学者同样分析中国2003-2006年间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发现东道国较差的制度环境反而有利于中国OFDI的流入(What Determines Chinese Outward FDI?);这得到其他美国学者的支持,认为制度环境较差、政治风险较高的东道国,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The Determinants of Chinese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分析2003-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及存量位居前20位的国家,其ICRG政治风险指数显示,只有1/3国家的政治风险较小、制度质量较好。也就是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大部分流向了政治风险较大、制度质量较差的国家。学者因此认为,制度逃逸论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行为的解释力是有限的(洪俊杰等《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理论解读》)。所谓“制度逃逸”现象,即企业通过国际化逃离本国不协调的制度约束,即通常所说的“人往高处走”……

  更为具体的是,在制度质量比较高的国家,资源产业保护对海外收购的完成有负面影响,制度质量对这种负面影响有加强作用。也就是说,制度质量越高的国家对资源的保护程度越高,资源型收购相对于其它类型的收购的成功率也越低。在制度质量比较低的少数几个国家,对资源产业的收购相对于其它产业反而更容易成功,但随着制度质量的提高,对资源产业的收购难度也会增加(张建红等:《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制度障碍研究》……

  【观点C】也有学者,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后,发现“制度质量”的正反影响同时存在,对不同的方面产生作用。

  根据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排名并结合往年投资流量数据,选取35个代表性国家或地区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发现中国对外投资确实和东道国的政治制度存在密切关系,其中“政府效能”的相关系数较大,即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政务能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政府监管”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相关性也较密切,政府对市场运行监管力度越大越能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而有意思的是,“政治民主度”则和我国对外投资呈负相关关系,可能是因为民主度较高不利于政策制定效率的提高,从而影响投资企业的经营效率(谢孟军:《目的国制度对中国出口和对外投资区位选择影响研究》)……

  中国出口贸易主要分布在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向制度质量较差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较少;对外投资则主要投资于“制度距离较小”——即“制度质量”与中国相似——的国家或地区,但开始日趋偏好制度质量较高国家或地区(谢孟军:《目的国制度对中国出口和对外投资区位选择影响研究》)……

  对55个东道国、5年275个观测数据分析发现:一方面,相对于市场寻求型与战略资产寻求型的企业,中国资源寻求性企业在区位选择上对制度因素的重视程度最低;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局限性和企业自身的原因,市场寻求型与战略资产寻求型企业对某些制度因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陈丽丽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制度因素重要吗?基于投资动机视角》)……

  因时制宜

  对“一带一路”进行风险研究,无法回避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投资主体。

  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既体现在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上,也体现在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作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不同的投资主体在风险评估和承受方面是不同的。

  学界研究显示,因为中国对外投资的主体长期是国有企业,导致中国企业对政治风险不敏感,可能要归因于大型国企在“战略性自然资源”(Strategic Natural Resources,SNR)和政治风险之间的权衡取舍。研究表明,东道国以石油、铁矿石、铜矿石为代表的SNR每增加100万吨,中国在当地的直接投资就会增加5568万美元,而大多数SNR丰富的国家都是政治风险很高的国家。丰富的SNR对当地政治风险起到了“屏蔽”的作用。除了使命不同带来的影响之外,国企管理上的问题也不可忽视。一些国企对外投资时盲目拍板、出了问题胆小怕事则息事宁人,事后又缺乏风险管理的检讨和改善(韦军亮等:《政治风险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研究》)。

  相比而言,中国的国有企业更倾向于投向自然资源丰富、政治风险高的地区,而民企更可能是市场寻求型的。(China’s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Location Choice andFirm Ownership)与国企相比,民企虽然尚未在对外投资中扮演主角,但其对风险的认知与各种准备,并不见得优于国企。何况,在此前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已经对中国式的政商关系形成了路径依赖,民企十分自然地就将中国的一套带到了境外,这在某种程度上放大了其对自身风险抵御能力的高估。

  国企习惯了不负责,民企习惯了钻空子,这是中国特色政商关系带来的两个负资产,也是“一带一路”必须真正正视的核心风险——风险不在外,而在内!

  学界的部分研究也表明,中国对外投资在“制度质量”低下的地区,其表现并不差。毕竟,影响投资成效的,除了“制度质量”之外,还有“制度距离”——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制度的差异。

  对中国自身吸引外资的研究,似乎支持了这种“性相近、习亦相近”的论点。对69个国家与地区在2000-2003年间的对华投资分析发现,两国之间的制度差异程度与投资国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成负向关系(潘镇:《制度距离与外商直接投资:一项基于中国的经验研究》);

  以2000多家在华外企作为研究样本,发现外企的母国与中国的“制度距离”越大,其在中国的生存状况就越差(潘镇等:《制度距离对于外资企业绩效的影响》)……

  并不是目标国的“制度质量”越高,越有利于跨国经营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国的“制度质量”较高,同时也可能意味着和中国的“制度距离”更大,较大的制度差异将使经营者面临更为陌生的制度环境,有些制度是本国所没有的,与国内的交易有所不同,经营者只有熟悉并适应这种环境才可能在目标国成功经营(谢孟军:《目的国制度对中国出口和对外投资区位选择影响研究》)……

  “制度距离”与对外投资的反比关系,并不仅仅存在中国,其它国家也有。美国学者发现,“制度距离”接近,“心理距离”越小,相应会减低跨国经营中那些不确定性风险引致的额外成本(Technological Accumulation and Third World Multinationals)。研究甚至发现,母国的制度环境相对更能容忍腐败的存在时,这个国家的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上也有比较优势,特别是当投资目的国也存在高腐败的环境时,所以,高腐败容忍度母国的企业更倾向于向国内腐败盛行的东道国投资(Sequence of Value-Added Activities in the Multinationalization of Developing Country Firms)。

  学者发现,在腐败控制力度上与中国相似的国家更能吸引中国企业的投资,比如泰国、越南、印度等。当东道国对腐败的控制力度与中国相似时,企业更懂得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中经营,较竞争者赢得更多的机会。随着东道国与中国的差距增大时,中国对其投资的可能性就会减少,但是当这个差距超过一定范围后,中国对其投资的可能性反而会增加,如美国、德国、加拿大、新加波等,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政府的行政效率也较高,在这些国家投资能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陈丽丽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制度因素重要吗?基于投资动机视角》)……

  当今中国的一大国情,就是尚处于转型期,制度不完善曾经是、并且依然是最大的背景。在对外投资上,中国企业既不完全具备微观层面上的所有权、内部化、区位、知识资本、生产率等优势,也不具备宏观层面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许多特质与中国比较接近、相似,这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或许就是中国的竞争优势之一。

  机会绝对不会出现在抱怨与畏缩之中,而在于如何积极行动。

  既有的投资实践证明了,中国投资在“制度质量”低的国家表现尚可。除了中国人适合在浑水里游泳的特点之外,不可否认,良好的双边政治关系也有效对冲、弥补、替代“制度质量”问题。

  有学者运用2003-2010年间中国对131 个国家的投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中国与东道国之间建立外交关系的时间越长、两国城市之间结为友好城市数量越多,双方高层领导人的互访越密切,对于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十分显著的积极作用。双边友好的外交活动对一些比较敏感和重要的投资(如资源寻求性的投资) 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双边外交活动能够弥补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不足(张建红:《双边政治关系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其实,通过外交渠道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及各种经济协定等,就是最为直接的制度设计,能有效填补两国的“制度距离”,中和“制度质量”低下的风险。

  其次,建立、完善投资担保机制,发挥保险对风险的转移功能,也能有效中和“高腐败带、高风险路”的危害。

  一方面,要用好既有的投资担保机构,比如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这家机构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担保,并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成员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推动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包括文首所提及的乌兹别克斯坦等在内,“一带一路”一些节点国家,本身就是MIGA的成员。在MIGA的框架内,用好担保工具,可以有效减少中国投资的风险——当然,村支书集资200万人民币去投资制砖厂之类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环保成本高的项目,估计很难得到保险支持。

  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建立双边甚至多边合资的针对“一带一路”、甚至某一目标国的投资担保机构。如同建立“亚投行”一样,是否可以考虑建立“亚投保”(亚洲基础设施投资保险公司)?有了这样的双边乃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资者背后的担保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会对具体的风险防控做出更为及时、有效的反应。或许,“一带一路”中,除了高铁等基建类产业之外,保险大约是最可以先行、也最应该先行的产业。

  保险行业的有效介入,不仅能够提供实质性的安全网,也能加快加深对沿线各国风险的评估预防,倒逼沿线各国政商关系的改善和“制度质量”的提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每年编制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就是有益的尝试,当然其实用性、针对性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若能结合外交部、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的力量,尤其是驻外机构的实操经验,从更高层面、更深入地编制风险分析报告,对“一带一路”风险控制防范将有很大的意义。

  第三,提升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真正影响中国对外投资的,与其说是东道国的制度质量,不如说是中国企业本身对不同风险的把控能力。学者对1324个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成功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源自于双方政治和体制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企业本身的发展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不高所致。(张建红等:《决定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成败的因素分析》)大量实例证明,事先对风险准备不足、事中对风险不善应对、事后对风险不予总结,是中国企业的通病。“没事不要惹事,有事不要怕事”,这还是中国企业要加强的基本功。这样的自我改革,或许也能倒逼中国国内政商关系的改善。

  (完)

  作者为澳籍学者,中国战略史、改革史专家

来源时间:2015/5/13   发布时间: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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