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川:亚投行如何树立正确标准?

作者:黃育川  来源:FT中文网

  鉴于迄今已有50余个国家申请加入中国发起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简称:亚投行),人们对该行的关注重点已从担心该行无法吸引到足够多的参与者、以便在国际舞台上确立可信的地位,转变为担心该行的参与者可能过多、以至于无法在重大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现在说说最困难的部分:创建一家开发机构,既要顺应其亚洲借款者的多样化需求,又要顾及来自欧洲和其他地区的众多出资国对治理问题的关切。

  对华盛顿方面来说,考虑到美国国会的负面情绪,美国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具备加入亚投行的政治可行性,但美方传递出的信息已变得更富建设性——美方原来是坚决反对亚投行,而现在美国财政部高官发表的声明已表示美方愿与亚投行合作。但这些声明依然提到了一些关切,比如意向注册资本为1000亿美元的亚投行能否遵循“最高标准”,该行与项目层面上的社会环境影响有关的保障政策也引起了关切。部分稍晚申请加入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即以这类保留意见为由,来解释它们为什么一开始对加入亚投行没有那么积极。

  这类告诫可谓不得要领。亚投行在新闻发布会上已暗示,它的目标不是简单复制世界银行(World Bank)、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以及亚洲开发银行(ADB)等现有机构的所谓“最高标准”,而是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来树立“正确标准”。

  上述机构值得肯定的是,它们已展开认真的努力来建立效率和响应度更高的准则,但其进展缓慢得令人难以忍受。作为一名曾在世行任管理者、负责过俄罗斯、孟加拉国、尼泊尔和中国等国情迥异国家业务的人士,我可以证明,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工作人员,都觉得世行要求的标准以及许多操作流程太过官僚、成本高、不适合应对借款客户的实际需求。其原因是,治理结构陈旧,另外世行和IMF的一些大股东都不愿减少发达国家在董事会的投票权、以反映新兴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更重要地位。

  那么,什么是“正确标准”呢?以下是三个关键要素。

  首先,世行等多边机构都有一个常驻董事会,包含20名乃至更多的执行董事,代表他们各自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假如一家大型商业银行或大型跨国公司,每天在业务和政策议题上不仅要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还要向在这些议题上代表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另外20名权威报告,这家银行或公司还能高效运行吗?答案是不能。其结果是,工作人员和管理层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准备多如牛毛的冗长报告、以待董事会审批或问询,操作流程极其曲折,很难找到重点,项目准备成本过高。亚投行董事会应该像所有大公司和大银行一样,只定期开会盘点政策和提供指引。

  其次,发展业务已越来越注重将工作人员派驻到业务所在地。世行和亚开行等机构在所有经常借款的国家都安排了常驻代表,而派驻100名或更多工作人员到一些国家工作的成本十分可观。亚投行的目标更侧重基础设施建设,较少参与教育和卫生等与消除贫困直接相关的发展活动,可能要依赖其他机构来撰写宏观经济报告,因此亚投行或许没必要安排大规模的实地工作。相反,亚投行可考虑派遣几名核心人员到世行或亚开行现有的地方办事处工作,这不仅能提高效率,也能融汇各方经验。

  最后,那些旨在避免或减轻发展项目负面社会和环境影响的保障政策引起的关切,理应获得关注。亚投行的目标不应是降低标准,而应是制定更加合理的标准。即使是在现有的多边开发银行中,也有共识认为开发银行需要采取新的策略,而且很多人已思考过如何制定更好的指导方针。大原则是逐渐告别需要遵守过于僵化的规则的法律框架,转向一种考虑结果的、更加基于风险的策略。事实上,大多数项目危害社会和环境的风险是有限的。现在这种对所有项目都采用同一指导方针的趋势不必要地增加了成本,让人们更难以把必要的关注投向切实存在重大风险的地方。

  亚投行的建立不应被视为对达到高标准构成了威胁,而应被视为一个帮助现有多边发展机构制定正确标准的难得机会。如果IMF、世行和亚开行的管理层能发表支持性的声明,阐明它们与亚投行合作的兴趣,将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建设性一步。

  本文作者是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Carnegie Endowment)高级研究员,曾任世行亚洲和欧洲业务局局长

  译者/何黎

来源时间:2015/4/15   发布时间: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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