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为何炮轰中国《反恐法》?

作者:丁咚  来源:共识网思想者博客

  中美两国近些天来又打起了口水战。在中国“两会”召开前夕,美国总统奥巴马向中国隔空喊话,强烈批评中国对外国科技企业制定更严格法规的计划。根据目前情况,该方案很有可能在中国全国人大年度会议上通过。

  奥巴马指出,中国拟实施的反恐法中针对美国科技公司提出的内容值得担忧,担心该法案将对美国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他并表示已与习近平沟通,敦促中国改变政策,以维护双边贸易关系。

  奥巴马是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的。根据中国反恐法草案,诸如苹果公司或微软等科技公司必须向中国提供加密钥匙,并且在其程序中开“后门”,以利中国当局的监管。该草案还要求企业将服务器以及用户数据留在中国,必须向执法机构提供客户通信记录,并在互联网上审查恐怖主义相关内容。

  国内媒体用“炮轰”一词对奥巴马的指责进行描述,路透社在报道时也罕见地称奥巴马的表态“sharply”(激烈的,尖锐的) ,这都反映了其严厉程度。以民族主义著称的《环球时报》援引国际关系专家金灿荣的话对此分析说,奥巴马此次对中国态度罕见的强硬,一方面是因为他一直表示特别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这段时间,美国在中国处罚高通、调查麦当劳卫生问题、把苹果排除在政府采购清单之外等众多事件上已经积累了一些怨气,这次终于找到了一个发泄口。另外,奥巴马此时发声也有为企业站台的因素,奥巴马现在国内政治地位不是很稳,需要讨好企业。它认为,这件事对中美关系可能造成一点损害,但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奥巴马批评中国反恐法草案针对美国科技企业的内容不可接受,并要求中国作出改变,固然首先是美国国家利益使然,是其维护本国企业经济利益的体现。美国是一个实行民选制度的市场经济国家,订单意味着就业,意味着经济增长,因此,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对国家政治具有重要影响力,美国总统必须为其代言,才能确保其民意支持基础,也是其作为总统的重要职责。因此,这场外交口水战是在中国反恐法直接关涉到美国的企业利益的情况下,美国总统职权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中国也被指在搞贸易保护主义。在奥巴马对中国激烈表态之前,美国官员和企业团体已经对中国的反恐法草案提出抗议,称该法“或将外国科技公司排挤出中国市场”,意在通过遏制竞争者,做强国内的科技产业。《福布斯》杂志称,“中国的不安全感似乎要引燃一场迫在眉睫的新的贸易战”。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对美国政府表态的正式反应中,委婉地指出“有关立法是中国内政,希望美方正确、冷静、客观对待处理。”她并转守为攻,强调希望美方在联合国框架下就制订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建设性参与讨论,尽早就此达成国际共识,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秩序。相比较而言,中国官媒的报道和评论火药味就浓多了,直指美国“搞双重标准”。

  新近活跃起来的澎湃新闻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据路透社报道,西方国家的政府,包括美国和英国,多年来一直要求科技公司公开密钥,而且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以美国为例,去年底,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局长詹姆斯·科米和国家安全局(NSA)主任麦克·罗杰斯纷纷公开警告包括苹果和谷歌在内的互联网公司,称他们使用了执法机构不能破解的密钥。

  中国认为,在美国国安局前承包商斯诺登爆出“棱镜门”之后,中国政府有必要迅速实施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

  中国以美欧国家也一直要求科技企业提供相关信息为理据,批评美国搞“双重标准”,并自称对内外一视同仁,并非歧视性政策。

  然而问题正出在所谓的“内外一视同仁”上。众所周知,中国在国内正在加强各方面管控,反恐法的出台,从更深的角度看,也是加强互联网管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就包含了深为外国企业和政府诟病的言论自由管制。外国企业和政府的反弹,不仅是对贸易自由化的关注,是对企业核心秘密的保护的重视,更是根深蒂固的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使然。前些年,西方科技企业集体抵制中国的审查政策,谷歌公司更是不惜以全面退出中国市场,向中国发出抗议,就是基于此背景。

  可以预想,如果反恐法真的按照中方设想出台,将会进一步影响中国的言论环境,当然,这一切都会在反恐的名义下。在中国这样的国家,什么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呢?

  正因如此,其实更担忧反恐法的应是中国普通民众,它将为政府管控政策提供更多便利。而美国政府的强烈反对,如若确如其预期产生影响,那么除了理所当然有利于其本国企业外,中国民众也是受惠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奥巴马对中国政府的交涉,亦是其施展国际责任的表现。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并不能对科技企业强制执行公开密钥。这一点从中方报道亦能看出。澎湃新闻网的文章显示,西方国家对企业提出的要求,仅是“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而且包括苹果和谷歌在内的美国互联网公司积极对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令,使用了执法机构不能破解的密钥。由此亦从侧面印证了对科技企业更严格的管理要求没有进入法律层面。中国以此为据挟制美国,显然缺乏足够说服力。(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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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间:2015/3/6   发布时间: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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