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欺诈罪,中美合作反腐迂回之术

作者:史泽华  来源:新京报

据媒体报道,近日,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决定以移民欺诈、洗钱和共谋犯罪等罪名,起诉潜逃美国的一对中国贪官“夫妇”乔建军及前妻赵世兰。调查过程中,美国检察机构还亲赴中国取证,此举普遍被认为是中美合作反腐升级的标志。

美对“投资”移民入籍历史审查越来越频繁

作为一个发达的移民国家,美国被视为新造梦者的“天堂”。不过,赴美移民条件却没有那么简单,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初步的英语沟通技能,之前取得绿卡后,还要在美国连续居住5年,了解美国的历史、宪法,表现良好,等等。总而言之,新移民不仅要人身上的融入,还要精神上的皈依。整个申请入籍的过程,是有能力者的洗礼,也是投机者的梦魇。

美国青睐的,要么是对人力资源有贡献的“特殊能力投资”类移民,要么是对经济增长有帮助的普通“投资”类移民。前者主要包括有杰出贡献的科学家、艺术家、成功的企业家和其他专业人士等,后者则门槛相对较低,在美国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即可。中国外逃贪官们更“适合”的,是后一类。

对巨额贪渎者而言,投资都不过是申请移民的借口,他们更关注的,往往是如何保有自己的非法所得,地产保值方法往往备受青睐。同时,这些人又经常很难改掉自己骄奢挥霍的习性,赌场洗钱一掷千金者也大有其人。这些人的恶行,给美国社会从经济上到文化上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美国政府对普通“投资”移民入籍历史的审查频率也越来越高。

此案中,美国检方对乔建军“夫妇”提起诉讼的核心罪名,便是申请移民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二人赴美前便已离婚,但申请投资移民时,却谎称有婚姻关系;申请时谎称将向美国企业投资50万美元,后来的相关文件却全部造假,钱根本没有被投资到任何项目,而是被用来购买了西雅图郊区的一栋住宅。同时,美国官员赴华取证显示,二人在美资金与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的洗钱交易有关。

如果向国外转移盗窃资金罪、移民欺诈罪和共谋洗钱罪成立,不仅全部赃款会被罚没,还会面临20年以上的刑期。虽然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如果美国足够信任中国的司法体系,亦有权在剥夺二人的公民身份后,将其驱逐遣返中国。

余振东即涉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

以移民、签证欺诈类罪名驱逐遣返,在10余年前便成为中美合作反腐的一种尝试。2002年12月,潜逃美国、加拿大的原中行开平支行贪官余振东,被美国政府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余振东最终以协商遣返的方式被遣返回中国。2003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美国政府相关部门做出书面承诺,要求美方遣返嫌疑人,保证免除对其的死刑处置,并放弃对其妻子所犯罪行的追讨。随后,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将停止审批在公共职位上犯有贪污罪、参与过贪污行为或从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入境,以总统令的形式明确对贪官赴美求“庇护”的行为说“不”。

中美之间在反腐和反洗钱方面的共识越来越多。但在双边合作中,美国依然在以国内法优先的准则处理此类案件。之后中美签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也仅就调查取证等执法层面达成了共识,未涉及遣返问题。2009年,余振东案的同案犯许超凡和许国俊落网被诉后,没有再次应用协商遣返的方式,二人分别被美国当地法院判处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去年APEC会议期间,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共同签署了《北京反腐宣言》,彼此承诺加强合作反腐力度,不再让本国成为腐败者的“避罪天堂”。中美双边在加强司法协助、处置腐败资产等问题上的磋商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在此背景下,美国联邦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迄今,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已经召开过12次会议,构建起了相对畅通和高效的联络和协作机制。但能够使双边合作反腐不走弯路、常态化的,仍然是未来引渡条约的达成。

□史泽华(学者)

来源时间:2015/3/24   发布时间: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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