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党的领导下搞依法治国

作者:杰安迪, 储百亮  来源:纽约时报中文网

  北京——共产党领导人周四审议通过了对司法改革问题的决定,希望能把法律制度变得更可预见,以解决对中国受政治影响的腐败司法制度普遍不满的问题,但同时保持党对法院的牢固控制。

  决定在党中央委员会召开的为期四天的秘密会议之后出台,国有新闻媒体把其宣传为“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据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发布的一份公报,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尽管公报没有多少具体内容,但党表示愿意接受用更公正、基于规则的方法解决法律纠纷、起诉犯罪分子的决定,可能具有潜在的深远结果。支持者说,这将让中国的法律制度更有序,但批评者认为,这不大可能解决最严重的侵权问题。

  专家表示,从最好的角度来看,改革决定可能会减少一些最不公的司法情况,这些情况导致人们走上街头抗议,比如失地农民、被工厂欠薪的工人,以及上当的投资者。

  但他们警告说,改革不会削减党的权力,党对针对其权威的挑战越来越不能容忍,也不大可能让法院完全摆脱地方官员的政治影响和干预。

  具体来说,公报中诸如“人民权益”和“法治”的说法可能被误释,分析人士说,因为党对司法独立以及不可侵犯权利的定义与西方的概念有很大差别。

  实际上,公报在共产党将保留其对司法制度的最终控制权的问题上让人毫无疑问。

  公报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通过改革国家的司法体制,包括改进法官培训、提高法官工资,以及不让地方官员决定法院的预算和任命,习近平在试图防止对案件审理的某种干扰,这类干扰令普通老百姓愤怒,加剧了人们对共产党的不信任。

  决定中讨论的内容包括,把对法院运行经费的拨款权转移到省级政府,剥夺地方当局对一些事务的影响,比如法庭维修或工作人员工资等,还包括授予法官们判案的能力,无需得到更高级法官的批准。地方政府也可能失去司法任命的权力。

  “如果党要维持其合法性的话,这是不得不做的事情,因为合法性不只是靠抽象的概念和时髦术语得来的,”在香港中文大学研究中国司法体制的助理教授孙晓(Flora Sapio)说。 “你需要给人民提供些具体的东西。”

  但是,她和其他法律专家指出,习近平没兴趣创造一个可能做出不利于党的政策和利益的判决的司法系统,尤其是在对有政治敏感性、或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案子的判决上。

  因此,著名维权律师滕彪本周在香港东方日报网站上写道,中国政府谈“法治”,是像“一只声称有下蛋理想的公鸡”。

  “那种政治制度在根本上与法治格格不入,”滕彪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接受采访时说,他现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他们主要是想用法律来控制社会,控制公众。”

  习近平改革司法体制的努力,与他针对官员展开的很受欢迎的反腐运动有许多类似之处,他企图限制一个庞大且有时贪婪的官僚机构,这个官僚机构已经把中国的司法体系变成了一个索取贿赂和兜售影响的肥水槽。

  周四发布的改革决定是为了防止翟志平经历过的那种卡夫卡式噩梦的发生,翟志平是中国东北黑龙江省的一名商人,他和妻子王彬因欺诈指控被关押了三年多,最后法庭以缺乏证据为由打发了他们的案子。

  这对夫妇的案子涉及一笔做砸了的相对小规模的煤炭生意。他们在向法院起诉一位非常有人脉的商业伙伴欠16万三千美元(约合100万元人民币)款项未还之后,遭到便衣警察伏击,被拉到另一个县的法院,以欺诈罪受审。

  他们被审了四次,每次都被判有罪,每次的判决上诉后都被推翻。在一次审理中,法庭判处他们有期徒刑8年6个月,之后法官表示道歉,说自己受制于更有权的官员,别无选择,那位官员的亲戚与那笔生意有关。

  “他们一点也不尊重法律,”翟志平说,他和妻子在今年五月最终获释。“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钱,他们用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搞钱。”

  自从习近平2012年出任党的最高领导人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以解决体制中某些最糟糕的问题。司法部门推翻了一系列的死刑或长期监禁的错判。虽然中国处死的犯人人数仍比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加起来的还多,但据总部位于旧金山的人权组织对话基金会(Dui Hua Foundation)统计,从2012年到2013年间,中国的死刑使用减少了20%。

  去年,政府废除了劳教制度,但仍保留了其他的法外拘留渠道,那个不通过审判就可将人关押的制度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今年六月,党的领导人还通过了一套试验性措施,旨在把中国的大约3500个法院、以及2万名法官变得更专业化,更一致地使用法律。

  中国的法官在他们20多岁被任命之前,往往没有法律实践的经验,但是律师们说,这与过去的情况相比已有很大的进步,过去的判案人员曾是从未接受过法律训练的退休警官或退役军官。

  然而,中国的法官需要对付不断增长的工作负荷,而他们的年薪最低只相当于每年8,000美元(约合5万元人民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中国法院总共受理了1420万桩案件,包括上诉、再审和执法听证,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7.4%。法律系统的官员何帆去年在一份法院报纸上写道,有些法官一年要判七八百个案子,还要处理堆积如山的文件。

  由于地方政府控制法院人员的工资和任命,法官常常不得不按照大权在握的官员的要求行事,或按照每个法庭都有的共产党政法委员会的意志行事。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何海波说,许多中国法官由于在判案上不能排除干扰而士气低落。

  “他们深感沮丧,而且有时虽然法官不同意判决,但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在判决书上签名,那很令人有失尊严,”他说。“中国的法官不仅没有威信,有时甚至没有尊严。”

  虽然有关司法改革的更详细内容预计下周才会出来,但从这个泛泛的决定来看,改革将试图解决一些法官缺乏尊严的问题。除了把法院预算转交给省级部门决定外,还有一个提议将把司法管辖扩大超出一个地方当局的范围,这可能会削弱地方官员的影响力。

  即便如此,法官仍可能在做出裁决时偏向“地方领导和强大的地方利益”,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教授基思·J·翰德(Keith J. Hand)说。

  习近平的计划在地方上如何得到执行也是一大问题,地方政府抵制中央政府命令的历史由来已久。由于中国官僚机构受反腐运动的影响,失去了很多额外收入的机会,一些地方官员可能没心思合作。

  曾被错误判刑、来自中国东北的商人翟志平说,他不相信中央政府新近发现的法治热情会渗透到遥远的地方司法管辖区,比如黑龙江。

  “这个地方离北京很远,太遥远、太落后了,”他说。“在这里,他们不把我们当回事儿。”

  杰安迪(Andrew Jacobs)、储百亮(Chris Buckley)是《纽约时报》记者。Patrick Zuo自北京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翻译:Cindy Hao

来源时间:2014/10/26   发布时间:2014/10/24

旧文章ID:329

作者

相关内容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