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为什么王安石变法必败

作者:张千帆  来源:中美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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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标题不只是适用于王安石,安在商鞅、李斯、张居正、康有为或任何一个热衷变法改革的官员身上都合适。王安石只是他们当中最为杰出的一个。如果连他的变法也必败无疑,那么他的失败就成了为历代变法盖棺论定的标志性案例。

纵观中古千年,王安石无疑是一位不世出的大才子甚至大伟人。虽然对其变法非议颇多,但是作为“唐宋八大家”的美誉却绝非浪得虚名。其道德文章也博采众长、糅合百家,常托儒家先圣之名行法家改革之实。像他这样才高八斗、心高气傲、动辄不是辞官就是拒任的人一般在哪个朝代都吃不开,但偏偏他还很走运,遇到不以为忤、开明识人的皇帝宋神宗,至死不渝地推行他那饱受诟病的变法。才、运、势,他该有的都有了。如果他算得上是一位“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圣人,那么北宋也幸运地经历了一次难得一见而昙花一现(1069-86年)的“圣王治国”。

可惜,神宗一死,新法尽废。保守派首领司马光在太皇太后的支持下任宰相,废除了几乎所有变法。尽管哲宗继位后一度恢复,但已是强弩之末。王安石苦心孤诣推行的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就这么戛然而止。在政策层面上,变法对后世几乎没有留下什么遗产,王安石本人还落得一个制造党争、加速北宋灭亡的罪名。早知如此折腾,还不如像他早年屡次辞官那样好好呆家里,多写几首诗词、几篇檄文,说不定能给后世留下能和李杜并肩的文学遗产。被他排挤打压的政敌中,司马光回老家写成了《资治通鉴》,苏轼在颠沛流离中成就了千古名篇。他们其实和王安石一样,今天没有谁记得他们有什么政治成就。

这就对了,谁说思想家或文学青年一定要从政?为什么不能只是教教书、舞文弄墨、写写文章,或开办实业、经营资本,或替人打官司挣钱也行啊。为什么一定要等到仕途失意、退隐还乡,才很“无奈”地不得不做些别的?为什么但凡有才华的聪明人都一定要考科举、做官才能施展抱负——王安石屡次拒绝朝廷任命,正是因为自己没有通过考试,不能坏了“朝廷法度”,但他最后还是做官了,而且做的是大官。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抱负”?“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天地”用得着你去“立心”吗?生民或生或死,怎么为他们“立命”呢?这些话因为狂妄自大、不合逻辑,都莫名其妙、不知所云,却被全体士大夫当作自我励志的座右铭。这才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一、不怎么样的熙宁变法

后人如何评价王安石这个人及其变法,已经不重要了。不论臧否,这样的变法注定失败。从商鞅到桑弘羊到张居正,中国变法几乎从来是失败的。当然,失败未必是坏事,因为在以儒家官僚集团为中心的既得利益结构中,变革推手通常是以法家名目出现,借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强力推行,最后往往免不了国进民退乃至穷兵黩武的后果。王安石虽借用“托古改制”,但做的基本上是法家的事情。他不仅羡慕商鞅:“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三不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之说也体现了“与时俱进”、不信“天命”的法家精神,而以富国强兵、均济贫弱、推行保甲、注重练兵为主轴的新法政策更是深得法家精髓。因此,中国历史的一般模式是儒家保守不改革,法家改革则常常越改越糟。

历朝历代,法家改革的必要性几乎必然的,也只有在迫切需要改革的场景下法家才有机会掌权。宋仁宗时期,冗官、冗费激增,土地兼并严重,许多农民转职军旅,又使军队人数激增。以至到神宗的时候,一个人口1亿上下的帝国居然有120多万是军人;“养兵之费,在天下据七八。”据统计,北宋军费就占了国库收入的六七成,哪有剩钱救济民生?神宗和崇祯一样,是一个励精图治、忧国忧民的好皇帝,所以才会启用王安石;王安石也只有倚靠神宗,才能推行得罪既得利益的惠民政策。事实上,他也没敢怎么得罪既得利益;因为顾虑官僚集团的反对,改革并没有触及官僚体制。原来以为一个好心的皇帝会在贤明的大臣开导下和百姓联合起来,上下挤压官宦既得利益,现在变成双双刀口向外向下,平民没有得到什么实惠,惠民政策变成了对富农中农的巧取豪夺。

面对社会积弊,法家改革措施不外乎国家主义,以扩张国家权力遏制社会之恶,结果是助长了国家之恶。原先“兼并之家”趁农民青黄不接时发放高利贷,从中盘剥利润;王安石的“青苗法”则由各县政府每年分夏秋两次贷款或借粮给自耕农,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半年后加息20%归还。这个利息本身相当不低,因而青苗法的本质是以政府高利贷抵制或取代民间高利贷。如果自愿借贷,或可发挥一定的抑制作用。问题是,青苗法实际上是强制实施,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逐家派定数目。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害怕贫下户无力偿还,散派的对象限于中上之家,因而根本谈不上惠民。即便贫下户有资格贷款,他们也承担不起20%的高息。因此,本来要抑制私人高利贷的惠民政策变成了额外的强制性国家税收。

即便是这场很不怎么样的改革也得靠皇帝亲自大力推进,其后果必然是高度中央集权。神宗即位之初,和王安石颇有“君臣相得如一人”的感觉。熙宁九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之后,神宗开始大权独揽,以一己之力继续推进新法,官员都成了皇帝的助手和秘书。元丰年间,朝廷不时给人以紧锣密鼓的感觉:皇帝事无巨细、亲自指挥,每天发出大量圣旨,直接号令全国上下。宋神宗为新法机器拧紧发条、加足马力,也让自己承受了一人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以至38岁即英年早逝。随着皇帝驾崩,王安石的新法变革也就随之崩溃了。

二、为什么中国只有老故事

大概是黑格尔说过,中国无历史——更准确地说,没有进化史。《尚书》、《诗经》、《论语》、《孟子》以来可考的上下三千年,都在千篇一律重复同一个故事、同一个旋律、同一部悲剧。这部悲剧的共同轮廓是这样的:一群智商不低(毕竟通过了难度不小的考试)、自命不凡(“为天地立心”云云)的人进了体制内、想着体制外,情系可怜的天下苍生,一心要让他们活得像个人。一般情况,他们是完全没戏的——不仅自己半心半意,自己拿着俸禄、过着奴仆伺候的生活,总不能指望天下人也拿俸禄、使唤仆人,所以他们的善意必然是有限的,他们所谓的变法也是在不触及自己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且即便遇到心比天高的疯子,也有心无力,发现自己被碌碌无为的食禄者重重包围着。即便像王安石那样遇上幸运女神“得君行道”,也会落得和他一样的命运。

熙宁变法只是这部反复滚动重演的史诗剧当中一个波澜壮阔的插曲。王安石是幸运的,因为遇上了赏识其才学、愿意被他忽悠的神宗。那又怎么样?变法本身就不怎么样,青苗法这样的标志性举措很难说得上是惠民,拿到下面实施更是扭曲变样。推行变法需要强大的中央力量,庞大的官僚集团内部难免良莠不齐。王安石自己就自视甚高、刚愎自用,喜欢听恭维奉承,不乐闻逆耳忠言,因而难免用人不察,任用一些曲意迎合的投机分子。任凭他一人是天纵英才,也不可能防止新法在推行中变质。

因此,熙宁变法的失败是一个没有新意的老故事。它只是向我们再次展示,变法即便在最有利的状态下——贤相就位+皇帝支持,也免不了失败的命运。事实上,熙宁四年的一段朝廷对话已充分说明问题。神宗召见王安石和文彦博等大臣商讨变法事宜,不解地问道:“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回答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皇帝貌似纳闷:新法士大夫不喜欢也罢了,对百姓没什么不好吧?这位北宋名臣“一语惊醒梦中人”:陛下别装傻,您是和我们而不是百姓治天下呀!老百姓高不高兴有什么关系呢?这就和清末大臣载泽出洋考察“仿行宪政”回来说:“宪政有利于国、有利于民,而最不有利于官”是一个道理。从先秦到清末,中国历代变法都栽在“官”的身上。其实,如果皇帝能和士大夫共治天下,和明清那样的一人独治相比已是天大的进步,但即便是这种“共治”也只限于朝廷这个小圈子;皇族和官僚集团首先要喝足吃饱,剩下一点残羹剩肴才轮得到“惠民”。

数千年来,中国老故事的基本逻辑就是告诉百姓:给我好好呆着,等着不世出的明君贤相变法惠民,其实就是让你吃口剩饭而已。这个逻辑是耍流氓,因为任何人都是理性自私的,都是首先要满足自己的利益,然后在和自己利益不冲突的前提下才可能兼顾别人的利益。儒家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却偏偏要装道德高大上,一副毫不利己“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样子,好像没有他们就会天下大乱、小民就活不下去,还用“劳心”、“劳力”之类的托辞为自己辩护,得了好处还卖乖,难怪给人留下“虚伪”的口实。

中国式变法的荒谬在于变法的主体根本错了。既然任何人都是理性自私的,任何名实相符的惠民措施都只有让人民自己参与制定才算数;即使人民不能亲自参与,那么政策制定者也要以某种有效的方式对人民负责。如果统治集团根本不对人民负责,还说要通过它来施行惠民的变法,那就好比让自己的政敌为自己谋利一样荒谬。仅此一句,即可对王安石乃至中国历史上一切变法盖棺论定:在对上不对下负责的体制下,一切所谓“惠民”都可以拉倒了。

三、为什么中国没有《大宪章》

神宗最后并没有“与士大夫治天下”——当然,他确实得依靠士大夫治天下,但士大夫只能按照他的意志帮他治天下。把王安石发配回老家后,皇帝亲自操刀推行变法。司马光、文彦博之流再怎么反对,也只能干瞪眼;他们只能等神宗驾崩之后,才在太皇太后的扶持下官复原位,最后把他们看来极其有害的变法打回原形。往好处想,如果变法确实有害,那么它的遗产会随着皇帝驾崩烟消云散;往坏处想,如果变法对社会有利,那么改良也会随着一代明君的早逝而夭折,不会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黑格尔之所以断言中国无历史,正是因为不论进步还是倒退似乎都不会持久成一个趋势;“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中国历史就是没有值得一说的新故事。这才是真正的中国历史悲剧——别说进步,连退步都难!

我在课上经常把王安石变法和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对比。《大宪章》比熙宁变法晚了150年,但是距今也有800多年的历史。今天的中国人完全感受不到熙宁变法对他们的现实生活有一丝一毫的影响——事实上,不用说千年之前,哪怕百年之前的中国有哪个变法至今还有现实影响?1923年,“贿选总统”曹锟领衔制定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宪法,比台湾地区现在实施的第二部(1946年)民国宪法更好;可惜仅一年之后,它就随着“贿选总统”的下台而灰飞烟灭。“曹锟宪法”和熙宁变法诉说的完全是同一个历史故事。然而,今天的英国人可是仍然生活在《大宪章》的伟大恩泽之下——当初63条中,仍有4条今天依然有效,其中包括“英国教会必须自由”这样的现代宪法理念。这是多么伟大的法治成就!而且毫无悬念的是,200年之后,到《大宪章》千年大寿的时候,它仍将引领英国的政治生活。

《大宪章》之所以伟大,并不在于它的文本有多好——历史上,伟大宪章的文本往往都是不怎么样的,譬如1788年的美国联邦宪法,90%以上的《大宪章》条文也都被历史淘汰了。《大宪章》的伟大在于它是一个永恒的英国故事——或更准确地说,它是英国历史之所以不断有新故事的第一个故事。《大宪章》让英国摆脱了“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宿命。当然,这一切之所以发生带有相当的偶然性。[1] 《大宪章》的制定是历史偶然,之后终于能持续下来更是各种力量博弈的机缘巧合。和一切不甘让步的统治者一样,被迫在《大宪章》上签字的约翰王是不服的;事实上,签字后不久,他就翻悔并重启内战。幸运的是,他和神宗一样死得早——神宗之死是变法悲剧,约翰之死则是英国喜剧;假如他晚死一点,鹿死谁手尚未可知。神宗算“明君”,他的早逝令人惋惜;约翰则在很大程度上被英国史塑造为“暴君”,但恰恰是这位暴君激发了英国贵族的反抗,并成就了《大宪章》这块历史丰碑。

《大宪章》和熙宁变法的不同命运首先体现在两位君主的不同命运上。众所周知,《大宪章》是约翰王被迫和英国贵族签订的一份法律契约。契约是什么?契约规定了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未必完全对等,但是契约必然意味着双方的人格平等——我和你一样具备享有权利的资格,你和我一样受契约义务的约束。如果还信什么“君权神授”、“国王不可能为非”、皇帝就是“真命天子”、大臣上朝要在皇帝面前下跪,那就拉倒吧,你的膝盖否定了一切人格平等——任何契约的基础。不论你多么位高权重,你都只是皇上的一个奴才,连仆人都算不上——奴才怎么可能和主人签订什么“契约”呢?只要神宗在世一天,再强大的反对派都不敢动新法一个字,又谈何君主“与士大夫治天下”?名臣文彦博也是想多了。

约翰王则是被打败的,极不情愿地在贵族起草的《大宪章》上按下自己的手印。当然,他不甘心,《大宪章》也没有马上控制住国王的权力;三百年后,亨利八世的权力依然如日中天。[2]但《大宪章》第一次向世人昭示,国王是可以被打败的,王权是可以受到约束的。第一次未能一步到位,但有了第一次就可以有第二次、第三次……英国史从此有新故事了!1649年,《大宪章》过后434年,英国议会甚至把国王查尔斯一世送上断头台。再过40年,1688-89年,辉格党和保皇党联手发动“光荣革命”,吓跑了詹姆斯二世,开始迎来英国的“虚君立宪”时代……英国史上的新故事实在太多,令人目不暇接,而起点都要追溯到《大宪章》,因为作为一部君臣契约,《大宪章》播下了社会契约的种子。也只有在人格平等、君在法下的契约基础上,才谈得上君臣“共治天下”。

无论是君臣契约还是社会契约,形成契约的基本前提是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永远是契约的天敌、任性的资本。如果我大权在握、不受约束,那么我完全可以靠权力通吃,凭什么和你签订“契约”呢?即便签了又有什么必要如实履行呢?作为君主和贵族之间的契约,《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展示了控制最高权力的可能性——用英国人的话说,第一次解决了“没有封主的封主”问题。在英国封建制下,每个人都既是封主、也是封臣,因而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只有最高封主国王是唯一例外;但是如果他的权力都受到契约的约束,那就意味着一切权力都必须接受约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契约才有意义并能维持久远。任何“没有封主的封主”都不想履行契约,但没办法,他被打败了;打败了一次,就会被打败第二次。君权至上这个魔咒被《大宪章》打破了,之后国王和贵族交手,最后几乎都是国王战败,只好乖乖回到契约或“祖制”上来。否则,没有相对均衡的政治权力配备,再神秘的“祖宗之法”都是儿戏,没有任何力量约束皇帝胡来。

这也意味着至少《大宪章》之后,英国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意义的“没有封主的封主”——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譬如罗马教皇及其任命的英国大主教就对约翰王的权力构成了显著约束。为了解决最高权力问题,抱团抗衡约翰王的“25位男爵”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算是给这位“没有封主的封主”安了一个“临时封主”;虽然只是权宜之计,但这表明那个年代的英国贵族已经在有意识地设计控制最高权力的宪政机制。如果最高权力真的成了不受约束的“最高”,那么它就好比一匹横冲直撞的脱缰野马,契约、法治、“天道”等等一切都是意淫。

中国自古至今,最高权力从来神圣不可侵犯,因而我们的变法从来如儿戏一般,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恶法挡不住,良法留不住,变法就是一场政治运动。当初轰轰烈烈,是因为皇帝想整事儿;如今偃旗息鼓,是因为皇上换了或想法变了。我们从来没想过要约束最高权力——这怎么行呢?无论儒法,最高权力都是绝对最高的——儒家只是多了一层有用没用的“礼制”虚饰。中国式逻辑从来是“一山不容二虎”,否则必定天下大乱。即便主张无为而治的道家,也只是停留于“生而弗有,为而弗恃”之类的一点私人规劝,完全没有控制皇权的积极思想。恰好相反,不论儒法都深信不疑,只有搞定皇帝才能成事;如果大臣们自己团结起来主张某个政策来要挟皇帝,那是乱臣贼子、大逆不道、罪不容诛!挑战或架空皇上可是谋反,这样的念头于公于私都是万万不能有的。

王安石就是这么做事的。他靠自己的才学说服了神宗皇帝,他的变法才是利国利民之策。他也曾试图说服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但几轮书信后发现那是徒劳,就放弃了——不只是放弃说服,而且要借皇帝的绝对权力把反对派赶出朝廷,免得他们碍手碍脚。他受到弹劾之后告诉神宗,现在的朝廷诸臣互相勾结,都是阻止神宗新法的“流俗”之人;神宗被说服后,王安石才能继续执掌政事。神宗死后,司马光也如法炮制,倚靠太皇太后赶走了王安石。这两位才华横溢的饱学之士从来没有想过,即便彼此政见不合,也可以联手谈判合作,把那个少不更事的皇帝晾在一边,实现“士大夫共治”。中国式宫廷斗争从来是大臣之间的相互倾轧,皇帝永远是各派争取来打击异己的对象。既然从来不能像英国贵族那样团结起来逼迫皇帝签定一份权利契约,皇权永远是不可挑战的绝对最高权威,王安石、司马光代表了中式贤相的天花板,朝令夕改、人亡政息成了中国“变法”的宿命。中国成了原地打转的“千年陀螺”,一个没有历史进化的国家。

四、变法失败的思想渊源

人亡政息是任何纯粹自上而下变法的必然宿命,因为这类所谓的“变法”本质上是随时可以收回的恩赐。再好的变法,皇帝要撤也没辙;别说百姓,宰相都不敢说个“不”字。事实上,变法的效果到了基层很难说,百姓很可能得不到什么实质性好处,因而变法撤了就撤了,他们没什么感觉,就和我们今天对宪法没什么感觉一样——规定得再好,落实不了。要让朝令夕改没那么容易,改革不能纯粹自上而下;即便不是自下而上,也得至少自中而上。约翰王以及后来的英国国王也不是不想废除《大宪章》,但没那么容易,贵族们顶着;贵族们之所以能顶着国王,是因为他们彼此抱团取暖。《大宪章》如此,“光荣革命”也一样;辉格党和保皇党在许多事情上势不两立,但是在联合对付詹姆斯二世这件事上达成了一致——至少他们没有像王安石和司马光那样,巴结皇权打击对方。当然,这也意味着“光荣革命”不可能激进,譬如废除帝制,因为保皇党顾名思义绝不会答应。诛杀查尔斯一世之后,英国经历了激进而短暂的克伦威尔共和,但十年之后仍然恢复了帝制。

中国朝廷内外是没有英国贵族那种选择的,“忠君”的绝对底线排除了任何大臣联合的可能性。现实中,“忠君”不仅意味着服从君主,而且变成了争相和皇帝形成“统一战线”排除和打击政敌。身在朝廷变成了人人自危的“囚徒困境”,每个人都要和皇上搞好关系;否则轻则受冷落,重则遭迫害。谁要是在背后对皇上有三言两语,被“举报”的后果可想而知,更不用说大臣之间有串通“谋反”的实际行动,这是“忠君”文化绝不可接受的大逆不道。除了和皇帝联合之外,中国的士大夫看不到任何其它可能性——清末“东南互保”算一个例外,但那是因为已经到了内忧外患、自顾不暇、自命难保的清末,换成康熙、乾隆或哪怕是被“八国联军”打趴之前的西太后试试?

中国士大夫既不可能和同僚横向联盟,更不可能动用下边的草根力量——如果皇帝是被说服和争取的对象,那么百姓只是接受“教化”的对象,就像群羊接受牧人的驱使一样——士大夫的使命就是“为天子牧”,被牧者哪有资格和自己的“父母官”合作共事,还要平起平坐谈判什么“契约”?这套思维对于中国士大夫来说完全是天方夜谭。既没有独立的社会基础,又没有妥协合作的贵族文化,一个官员能够仰仗的只能是来自上面的力量。至多志同道合的同僚之间惺惺相惜,遭遇迫害之后帮着说几句话,“初心”依然是为天子更好地“牧民”;至于相互之间形成攻守同盟共同抵抗背离天道的昏君暴君,那可是要让自己灭门的危险想法。

由此可见,中国的自上而下并不限于皇帝和士大夫之间的关系,而是不可自拔的整体性思维。理学家朱熹也反对熙宁变法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认为真正的变法应该从基层民间做起。这想法听上去不错,但具体怎么做呢?是让民众起来为自己维权吗?当然不是。大众这么愚昧,让他们蠢蠢欲动岂不是天下大乱了吗?“不教而杀谓之虐”,儒家的使命从来就是要教育转化普罗大众。朱熹是想通过“教化”百姓、移风易俗,建立起一套获得普遍认同的社会秩序,如此才能让变法产生实际效果并长期维持下去。南宋之后,理学家们确实重视办书院、建祠堂、推广童蒙教育,甚至编写戏剧小说,但说些什么呢?不但不是和我一起反抗暴政,而是跟着我做一个顺民——输送儒家的忠孝节义、家国情怀。这种民间“教化”有还不如没有。

儒家以承载“天道”自居,对皇上尽规劝的义务,对下民则承担“教化”的权责。实际上,二者都是自作多情。对上规劝是无用的,对下说教是耍流氓。马基雅维利说过:说服人民用话语就行了,说服君主则要用刀剑。现在刀剑在皇帝手里,你在他面前低三下四跪着说话,他凭什么听你的?人民固然会犯愚蠢的错误,因而需要以理服之,但儒家有什么资格“教化”呢?你就一定知道得比百姓多?难道你不吃饭穿衣?论稼穑,孔子都说“吾不如老农”,可见儒家并非样样都懂;像王安石这样自负的读书人犯起错来,后果是可以非常惊人的。变法好不好,为什么要神宗说了算?只要不爆发农民起义,他远在庙堂之上知道个什么?难道直接承受变法后果的老百姓不比他和王安石之流知道得多得多?大家都凭自己的本事吃饭,本事可以有大小,财富可以不一样,但何故你就在人格上比众人更高?事实上,儒家并不能单靠“教化”服众,最后还是要靠国家力量强行实施礼制。在把自己的人格凌驾于小民之上的时候,儒家已经接受皇权凌驾于自己之上。难怪他们那么热衷于宣扬忠君“爱国”——没有皇帝及其掌控的国家暴力,他们什么也不是。他们自己就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部件,当然得听命于拥有这架机器的主人。

当然,这一切都有悖于儒家的某些原始教义。不是说好了“民为邦本”、君轻民贵的吗?国君不能和国家划等号,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有些话固然励志,譬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也只能说说而已。人民的素质那么低下、人格那么卑微,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受到适当“教化”的“小人”,怎么承担得起“一切权力”的渊源这么伟大的重任呢?孟子这样的原始儒家只是设定人格的内在平等,人人都有仁义礼智“四端”,甚至“人人皆可以为尧舜”。问题是,现实中人人都不是尧舜;“四端”只是美德的端倪或“基因”,绝大多数人没有经过适当教育, “道德基因”没有经过充分发育,因而都只是不知礼义的“小人”,必须接受极少数“君子”的“教化”……

这个儒家逻辑把我们带回到王安石,带回到商鞅,带回到中国的历代变法。只要我们不承认现实中的人格平等,不相信普通人有认知真理的能力和信仰、判断、表达及选择的自由,那么我们之间就不可能有“契约”的影子;我们仍然是在“囚徒困境”中各自为战的“囚徒”,仍然像儒家那样在道德高高在上的同时把自己弄得形只影单,最后乖乖臣服于皇权之下。只要我们不能有效约束最高权力,那么我们就只配做它的奴隶。

五、变法与宪法

讲座组织者让我从宪法的角度,讲讲王安石变法的当代意义。我想我已经说清楚了,只要把“变法”换成“宪法”,逻辑是一样的。和变法一样,宪法不重要;没有社会契约,宪法只是一纸空文。社会契约需要联盟,需要共识和承诺——我可以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我期待你也这么做,否则我的单向承诺也很可能动摇。没有基于相互尊重的契约承诺,政府压制你的言论我很爽,政府封杀我的言论你开心,国家打谁都有人鼓掌,那它何乐而不为呢?宪法写上一百遍“言论自由”有用吗?

中国改革四十年,信仰和言论自由仍未得到制度性保护,但已经取得事实上的长足进展。这些自由写在宪法上是没用的,关键是我们自己要懂得珍惜、勇于行使、达成共识和承诺。这个共识就是对彼此人格的平等尊重,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因为只要有自由,就有差异和分歧,因而需要宽容;任何人都不得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认定不同观点就是简单的“错误”甚至“邪恶”。建立在这样的共识和相互承诺之上,社会契约的范围会很广阔,我们的力量会很强大。否则,我们不仅会被不同信仰、观念、族群等各种因素所割裂,而且会像王安石、司马光那样打得不可开交,在争取“正统”地位的同时各自臣服于不受控制的最高权力之下。

当今中国似乎正处于这种状态。左右分裂不必说了,即便“自由派”内部也在不断分裂,一次美国大选就能断结众多曾经“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原以为牢不可破的友谊。这只能表明我们仍然没有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学会相互宽容,在一个相对自由的时代学会适当行使自己的自由。没有基于人格平等和相互尊重之上的社会契约,我们只会越来越弱小,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也只是自我膨胀下的画饼充饥而已。

至于宪政对于变法的意义,我想是显而易见的。现行宪法第2条明明写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第34条还专门规定了选举权。真正意义的变法只能从这里开始。政府该征什么税、征多少税、钱花在什么地方,难道不应该由广大纳税人说了算?这里不需要王安石,更不需要宋神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只有在人民真实行使选举权的制度中才能实现,舍此还说要“为人民服务”,那又是在耍流氓。只要纳税人没有成为积极选民,那么无论是宪法还是变法,都走不出万变不离其宗的千年宿命,法律人追求的“法治”也只能是自欺欺人的一场梦。


[1] 参见张千帆:“英国为何‘无宪法有宪政’——从《大宪章》谈起”,中国:历史与未来网,2020年11月26日,https://www.chinese-future.org/articles/lwfefennb3dkfs7mmebl2wnr87ncpp.

[2] 参见张千帆:“‘光荣革命’光荣在哪里?”,中国:历史与未来网,2021年1月30日,https://www.chinese-future.org/articles/ch88kcfdwh287c2h8wgtya6hhrbtdp.

来源时间:2022/2/9   发布时间: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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