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聊斋 | “元宇宙”:玩家的利益与知识分子的责任

作者:於兴中 沈岿  来源:作者赐稿

【编者按】Facebook更名为 Meta。买它还是埋它(To buy or to bury)?这是一个问题。“元宇宙” 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到现在为止,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因为这个概念还没有成形。但比较清楚的是,它实际上是一个大玩场。扎克伯格振臂一呼,我要带你们进入一个全新的世界,很多人都当真了。于是,这个几乎没有进行过研讨,也没有经过论证的概念便不胫而走,成为当前的热词。然而,尽管 “元宇宙”的概念还未成形,但它引发人们思考的问题却十分重要。这个概念可能的含义(Snark or Unicorn)是什么?它真的是互联网的未来吗?在热炒科技的时代,知识分子应该有什么担当?词语的经济价值,玩的人性特征,不可思议的NFT,以及当下人们最重要的权利是什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於兴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在2021年12月4日,做客纽约聊斋,与500多位来宾就元宇宙问题进行了探讨,分享了他们一些初步观察和基本看法。美国福坦莫大学管理学博士候选人徐元区和经济史教授洪朝辉做了点评。

【主讲人: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於兴中】

一、引言

我的发言大概是这么安排的,一开始我想要说一下我的立场,说明个人认知的局限性。接下来大概谈一下什么是元宇宙这个概念。元宇宙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热词,有很多文章在探讨。当然实质性的有分量的文章可能还比较少。我们在这里大概来说一下它有什么含义。然后,我想顺便聊一下翻译词语的经济价值。元宇宙这个词的翻译,我觉得很有问题,不是一个好的翻译。但是它很快就会成为一个被广泛接受,约定俗成的说法,那你就没办法改了,尽管它是错误的。我觉得元宇宙的出现与我们人性中玩的特点有极大的关系,也就是说,到现在我们应该比较认真地对待玩的学问了。那么既然要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来做自己的事情,玩家有他的利益和权利,应该尊重,但是只要不伤害别人就行。我就想着强调一下伤害原则的作用。最后的第五和第六个问题,我想是我重点要讲的,面对这样一种情况,我们知识人应该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应该能做什么样的贡献,这是我要强调的。最后我会说一下元宇宙里很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不是一个详尽的清单,只是这些问题我觉得比较重要,我在这说一下。我大概就按照这个安排来展开。

首先说认知的局限性。我觉得立场对于认知是非常重要的。每一个人看一个事物会有什么样的态度,会有什么样的见解,与我们自己所持的立场是很有关系的,而且立场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和利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和利益无关者,对某一个问题的看法是绝对不一样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对宗教的看法。我们知道研究神学的和研究宗教学的学者完全是两回事,是两个路子,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所探讨的真实程度等等都是不一样的。那么从元宇宙的角度来看,情况似乎也相同。

比如设计者,包括公司老板和技术人员,他们有他们自己的一些抱负,理想等等。公司老板想要实现的理想就包括赚钱等等。就技术人员而论,他的抱负很可能是要攻克难题,接受一种新的挑战。因为技术人员一心一意要把一件事情解决了,怎么样能够为社会做贡献,为科学做贡献等等。他们也会考虑其他因素,但他们主要考虑的还是这些。

至于玩家,他们可能不会考虑其他的因素,但是他必须考虑玩的是不是愉快,玩的是不是比较顺,比较过瘾,这种快乐的程度等等大概是他们所关注的。就投资者来说,比较重要的首先就是商机。因为投资者要赚钱,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他们会关注元宇宙里有什么商机,如何利用其中提供的场所和可能性来投资赚钱。当然,也不排除投资者就不会想别的东西,比如为社会做贡献等等。但对他们来说,首要的是商机。

再来看看媒体。当然我们希望媒体尽可能客观地报道一些问题,包括科技发展的问题。但是实际上我们发现媒体在很多情况下还是有立场的,不管这个立场是褒还是贬。美国的媒体对元宇宙的态度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绝大多数美国媒体对元宇宙都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

那么知识人会有什么样的态度呢?我认为,知识人重在理解,想要知道元宇宙这个新的现象到底是什么含义,是什么意思?这个现象产生之后,它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等等,这是知识人所关注的。在下面我要说的主要还是从知识人的角度来关注元宇宙。

二、什么是元宇宙?

2021年10月28日扎克伯格宣布,把Facebook改名为Meta,指出要专注于以虚拟现实为主的新型计算平台,即所谓元宇宙(Metaverse)。而且,扎克伯格认为,元宇宙是下一个前沿,互联网的未来。Meta公司以后将以元宇宙为先,而不是Facebook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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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为什么要改这个名字?为了公司发展?这是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实际上可能还有一些理由。只不过这些理由我们只能猜想,并不能确定。大概而论,可能有以下这些原因。第一,Facebook面临着很多诉讼,美国政府一直在盯着它。岂止政府,实际上是除了政府之外,学界、商界、社会组织及很多个人都盯着它的。所以,在这个时候改名易姓有换个马甲继续玩的意思。 第二,可能比较实质性的原因是Facebook实际上只有组织者和它的受众,而没有第三方平台。没有别的平台介入,为其创造商机,或者提供服务。Facebook可能意识到了这一点,也就想着怎么样招徕第三方的参与。 第三,前不久它的一个工作人员泄露了一些Facebook的内部文件。这些文件对Facebook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影响。 那么,在这个时候把 Facebook改成Meta可能有为其挽救声誉的意思。 第四,近年来 Facebook实际上丢掉了很多年轻受众,年轻人都去了抖音、Snapchat等更好玩的新晋平台。Facebook更名,此举也在于用新的概念、新的业务把年轻人重新赢回来。 当然,Facebook的更名更重要的是表明了它对美国反垄断措施的一种回应,尽管这种回应可能不是政府想要看到的。

那么改了名字之后,这个就非常有意思了。网上有各种反应。有人把Meta译为“买它”,有人译为“埋它”,很搞笑的。 比较有意思的是,有一位犹太学者说,Meta在希伯来语的含义是“她死了”的意思。这是很具有讽刺意味的。这就等于给扎克伯格说,你取名字也不照顾一下祖宗的语言。

那么到底什么是元宇宙?这个问题当然不是三言两语能回答清楚的,因为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成形。我们现在能领会到的只是这个概念最初的一些特征和大概的轮廓。我想从这么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看看元宇宙这个概念出现在我们面前的特殊途径。 首先是科幻小说里面出现的场景,游戏公司尝试把它付诸于行动,然后社交科技巨头画了一幅大饼,Metaverse就成为了一个热词。这个概念产生的过程跟通常一个概念被人们接受、传播的方式很不一样。 在传统的意义上,一个概念的产生要么来源于优秀思想家创造性的思维,要么来源于实践者对自己在实践中的收获的总结,并把它上升成一种理论,提出一种概念来,但这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够为人们所接受。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某个概念,只要有具有影响力的人提出来,马上就会成了热词,这是信息社会和知识社会的很大不同。据几位学者的研究,从2012年到2021年,只有两篇学术文章谈到Metaverse。故此,Metaverse基本上是没有经过研究的概念。

另一方面,我们不要忘了,在互联网产生之后,产生了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但是,有人觉得Internet of Things这个说法其实不够完整.因为在Internet of Things考虑到的只是网络和通过它联结的物理世界中的一些硬件等,但却没有考虑到两个更重要的因素:人和程序。于是,他们就用了另外一个词,叫万物网(Internet of Everything)。万物网的概念既包括了网和物,也包括了人与程序等等。Multiverse和Metaverse这类概念实际上和万物网很相近。

Metaverse本身不是一种方法,也不是一种技术,它只是试图将各种主要用于娱乐的尖端技术融合到一起,创造一个环境,一个场域或者一个空间的愿景。 用牛津词典的话说,Metaverse是一个虚拟现实空间,用户可以在其中与计算机生成的环境和其他用户进行互动"。当然,如果我们想要了解这个词的具体含义,还是应该从斯蒂文森的《雪崩》开始。

在《雪崩》里斯蒂文森实际上描述了一个非常悲哀的世界。该书以21世纪初为背景,那时全球经济已经崩溃,联邦政府已经失去了大部分权力,被少数巨头公司所控制。世界进入了一个恶托邦(dystopia) 。Metaverse是一种逃避恶托邦的地方,小说的主角是一个濒临破产的电脑黑客和比萨饼送餐员,大部分时间都在那里度过。他通过佩戴护目镜和 “耳机” 进入Metaverse,并以自己定制的化身出现在数字世界中。一旦到了那里,化身可以漫步在一条宽阔的街道上,长达数万英里,这里有游乐园、商店、办公室和娱乐中心。可以用加密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而在Metaverse中的行为会产生严重后果。剧情的大部分都是围绕着主角试图阻止一种计算机病毒,这种病毒会导致Metaverse的用户在现实生活中遭受脑损伤。

后来,我们看到好多游戏公司把《雪崩》中关于Metaverse的想法付诸于行动了。其中一个我们大家可能都比较熟悉的是2013年的 Second Life。在这个游戏中,已经采用了替身一起玩的方式。当然更重要的是Roblox。这个被称为元宇宙第一股的游戏公司在其招股书中明确了元宇宙这个概念:

“有些人把我们的类别称为元宇宙,这个术语通常用来描述虚拟宇宙中持久的、共享的、三维虚拟空间的概念。未来学家和科幻小说作者写下元宇宙的想法已经有30多年了。随着日益强大的消费者计算设备、云计算和高速宽带互联网连接的出现,元宇宙的概念正在成为现实。”(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315098/000119312520298230/d87104ds1.htm)

这里面提到了一个大的概念,很有意思,叫虚拟宇宙(Virtual Universe),而元宇宙乃是这个虚拟宇宙里面的一个三维空间。换句话说,元宇宙并不是一个宇宙般的大空间,而是在虚拟宇宙这个大空间里存在的某一个虚拟空间。 有一点像真实世界中我们对宇宙的理解。在宇宙里,有银河系,有太阳、月亮、各种星球。而在虚拟宇宙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元宇宙。

游戏公司罗布乐思在招股书里提到,元宇宙有八个重要特征,即身份,朋友也就是社交,沉浸感、随时随地、低延迟、内容的多元化、经济、及安全。 很有意思的是,我发现元宇宙这个概念热起来后,好多地方出了关于原宇宙发展的什么报告,有些还是很好的学校搞的。而在这些报告中,反复提到“文明”这个价值。我不知道这个“文明”是从哪来的。 因为罗布乐思的招股书中写得很清楚,是安全(safety),而不是文明。

那么,扎克伯格的Metaverse又是怎么回事呢? 扎克伯格说,元宇宙就是一组相互连接的数字空间,让你在其中做一些物理世界中无法做到的事情,而重要的是,它将以社会存在为特征,无论你碰巧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你都能感觉到与另外一个人在一起。这一点是他特别强调的。他在好几次讲话里强调说,我们跟别的公司不一样,别的公司只是讨论工具,讨论人和物,而我们想要做的,是要联系人与人,要以人为中心。这也是他的Metaverse的卖点。但事实上。他这个话说出来之后,引起了一系列的负面反应。最根本的是,既然要以人为中心的话,我们自己就在现实世界里面玩了,为什么还要到你的虚拟世界上去玩呢?

话说回来,扎克伯格的Metaverse也要通过虚拟现实的头盔或者什么东西的链接,以化身进入,计划使用加密货币,支持NFT,然后有临场感、沉浸感、即时感等等。粗略地对比一下,你会发现,扎克伯格的Metaverse基本上来源于斯蒂文森的Metaverse,而且主要的步骤和内容跟斯蒂文森的基本上相同。那么这就有了问题了。人们很快就会联想到这两者间的关系。

有记者专门访问了斯蒂文森,问他是不是跟脸书有来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斯蒂文森说,他跟脸书没有任何来往,从来没有跟扎克伯格通过信息。然后记者就问他说,那么这里面你有版权的问题,这个概念是你创造出来的,那么别人要用的话多少应该尊重你,你是不是跟游戏公司签订过协议等等?斯蒂文森回答说,结果了他跟别的游戏公司有过一些协议,但和 Facebook之间从未有过任何协议。

这个时候你就会想一想为什么会是这样? 扎克伯格为什么不去问一下斯蒂文森,给他打个招呼,或者你至少说我要用你的这个想法,用你的想法,是不是能获得你的支持等等。这是一般人都会想到的,但是扎克伯格没有这样做。所以,我觉得舆论媒介对扎克伯格那么不友好,是有一定道理的。

通过上面对Metaverse这个概念的起源和发展的描述,我想现在大概可以做一个结论性的总结。我认为Metaverse实际上就是一种幻境,给你创造了一个虚拟的东西,很可能它就是网上的迪士尼+,迪士尼的增强版。你在其中可以尽情玩耍,也可以观看演出,或者参加各式各样的竞技,获得奖品。 当然,这是比较客气的说法。金融时报的一位作者说,Metaverse实际上是拉斯维加斯的最新化身。虽然有点过分,但也点出来一些问题。比如,现在在Metaverse里热炒NFT,多少有点赌博的意思,而且玩和赌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Metaverse 提供的实际上是一种幻境,把有些人偶尔做的梦变成可以重复的梦。戴上头盔和手套,即可进入一个梦幻的自由世界,可以随意追求现实中无法实现的目标,可以成仙得道,遍游世界。一旦取下头盔,即刻回到现实,霎时阴阳两隔,梦境荡然无存。而且,做这种梦是需要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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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verse 很可能成为一类虚拟空间的代称,而不是特指某一个大的虚拟空间。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跟我们的宇宙或现实世界平行的另外一个世界。我觉得比较清楚的是,它是一个大玩场,其中有两路玩家:一路是在里面玩的小朋友,一路是在外面赚钱的商家。

然而,元宇宙一旦火起来,其发展势头猛不可挡。各行各业都开始进军元宇宙。尽管元宇宙是不是伪命题,谜底尚未揭开,但也不妨美妆产业将其作为一种创新的营销手端。 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设立了元宇宙研究中心,而且表示他们是非常认真的。网民评论说该景区在蹭热点,蹭出了水平,蹭出了威风,蹭出了高度。 万物皆可元宇宙。元宇宙“妖股”频出,目前,涉及元宇宙这个概念的上市公司就有几十家,但是大多数相关公司还没有成型的产品。

更有意思的是南韩政府,它已非常积极的态度,要求公私合营来发展元宇宙技术。除了政府的支持,韩国商界、学界也都对元宇宙一片叫好声。当然,作为一个外国人,我们没有正当的理由来评价别国政府的政策和实践。但是在我看来,也许政府不应该支持这样的一种活动,商家去做就够了。

与韩国和中国的情况不同,美国政府到现在没有任何举动,商家们已经在磨刀霍霍,而媒体,及学界对元宇宙似乎评价并不高。

Niantic首席执行官约翰-汉克(John Hanke)在一篇博文中写道:“这些天来,很多人似乎对把这个接近未来的虚拟世界愿景变成现实非常感兴趣,包括一些技术和游戏领域的大人物。但事实上,这些小说是对因技术出错而有可能出现的惡托邦(Dystopia) 的警示"。(https://nianticlabs.com/blog/real-world-metaverse/?hl=en)也有人认为,Metaverse不过就是一种公关的手法,已经被批评为一种使用基于现有技术的纯推测性的“过度炒作”的概念进行公关的方法。信息隐私和用户成瘾是Metaverse的关注点,这也是当前社交媒体和视频游戏行业整体面临的挑战。(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etaverse)还有更过分的,说元宇宙是一个最大的监控工具。

比较有意思的一个说法是,元宇宙将会是线上身体异形症或者叫恐丑症的场所。所谓恐丑症指的是,有一种人对自己脸上或身上的瑕疵过分担忧。要是有一点点瑕疵,就不想出门了,觉得见不得人了,以至于导致精神奔溃,一病不起。在元宇宙里,人们都以化身出现,交流娱乐。比如,以后在元宇宙里去开会,都是以化身出现,那么,化身是不是能代表自己,在何种程度上代表自己的审美观和气质,就成了个问题。目前提供的化身只有上半身没有下半身,看上去特别可笑。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人们可能会在自己的化身上花费点心思,整饬发型,胡子,或者服饰。这样的话就会造成一种现象,人们可能会在这上面会花很多时间。

其实这里面有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很值得大家考虑。谁会使用Metaverse?谁会从Metaverse中获益最多?你能从Metaverse 获得哪些你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无法得到的?你想一直戴着头盔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一种伪装成全民文化的亚文化?

谁会使用Metaverse?比较清楚的是,我们都会使用,但是程度可能不一样,成熟的人会在需要的时候就用,没需要的话就不用。但是,青少年可就不一样了。他们贪玩,只要好玩,就会无休止地玩下去。

谁会从Metaverse中获益最多?毫无疑问,那一定是商家,游戏公司,投资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 一般的人能从Metaverse中获得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无法得到的?细想之下,其实并不多。一般人一日三餐,要抚养孩子,照顾老人,要上班,跟同事在一块工作,跟朋友交往,需在亲身经历中满足需要,获得慰藉。当然通过Metaverse也可以参加工作、娱乐或交友,但那是远程虚拟的。现在,要是用Zoom用多了的人,可能绝对不想再去所谓的虚拟世界里开什么会了,都想着在现实里见到真正的人,而不是去面对电脑镜头里的人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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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想一直戴着进入元宇宙的装置吗?斯蒂文森在他的《雪崩》里描述了Metaverse中的一种人,24小时都带着各种各样的东西,不断地监视别人。由于职责的需要,他们必须全天候地生活在Metaverse中。 斯蒂文森给这种人起的名字是“石像鬼”(Gargoyles),也就是西方建筑上的那那种屋脊兽,比喻可怕而丑陋的事物。你要24小时都带着进入元宇宙的装置的话,你就会成为“石像鬼”了。

很可能Metaverse是一种亚文化,也就是某个群体中盛行的文化,而不是全民的文化形式。普通人不会把精力投在其中。

关于元宇宙的概念及其来龙去脉我就说到这里。下面我想顺便说一下翻译词语的经济价值。

三、翻译词语的经济价值

国人对Metaverse的痴迷是否与该词的翻译有关?中文元宇宙的翻译堪比赤脚大仙的翻译。赤脚大仙是中国古代民间传说和道教传说中的仙人,是仙界的散仙,以其赤脚装束最为独特。在《西游记》中,孙悟空扮做赤脚大仙去赴蟠桃宴,闹了个不亦乐乎。有一位大翻译家,没太理解赤脚的含义,以为赤脚中的“赤”字是红的意思,因此把赤脚大仙翻译成了“红腿大仙”(Red-legged Immortal),一时为人诟病。在英语里Metaverse被解释为Meta加上略去(uni)verse的universe。 但Meta 并不是元的意思,而很可能是超过的意思,跟“元”没有关系。Meta在汉语中的确有元的意思,比如Metaethnics被翻译成“元伦理学”,而Metaphysics却是“形而上学”。

Metaverse的中译文“元宇宙”正是犯了同样的错误,一种望文生义的机械翻译。这个词的可能含义有“虚实网”、“虚实汇”、“幻境”、“超时空”、“超元宇”(斯蒂文森的《雪崩》中的汉译)等等。元宇宙这三个字在汉语中是何意思?从字面来理解的话,我们不知其所云,无法判定它是何物。但它绝不是宇宙之前的宇宙或者超越宇宙的宇宙。事实上Universe的含义可能是一个场所的意思,比如University(大学),而并不仅仅指通常我们所理解的宇宙。我比较倾向于用幻境这个词来形容Meta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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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其实是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和超高的语言能力的。翻译不是把不同语言中表达同一事物的词语对号入座。而是要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用地道的母语予以表达。在科技突飞猛进的背景下,机器翻译的成就给有些人提供了便利,从而看轻甚至忽视了语言的灵活性和翻译的难度。因此,造成了“硬翻”、“生翻”、和没有节制的“乱翻”的普遍现象。要说我们整个学界,包括人文、社科、科技领域,对翻译的态度极其肤浅,恐怕不是一种耸人听闻的指责。截止目前,学界本来就没有认真对待翻译。回想当年,系统论(Systems Thinking)、控制论(Cybernetics)、运筹学(Operations Research)等词的翻译,那已经是不可企及的过去。当年的老先生们经过缜密思考,认真推究,才有了恰如其分的翻译,流传至今。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翻译词语的经济价值。也许,一个词语翻译太准确,反倒不能吸引眼球。不清不白的翻译可能更具有经济价值。元宇宙自是其中一例,但这种例子不胜枚举。把一种叫Red Delicious的苹果翻译成“蛇果”,葡萄的一种翻译成“提子”都属于此类。而命名的艺术(唯一性):微软、IBM、Alphabet、谷歌、Meta….则更具经济价值。语言经济学 (https://www.amazon.com/Linguanomics-What-Market-Potential-Multilingualism/dp/1474238297)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但翻译词语的经济价值还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兴趣。

四、玩的学问

我们现在已进入一个玩的时代,这是人的本性的驱动。玩是人的天性,我们必须要承认它,当然,玩也可能有其他的一些原因,比如说摆脱现实生活的束缚,或者向往更加自由的人生,或者对危机的一种种鸵鸟政策等等,但是无论如何,玩也是科技进步的一个非常大的驱动力。

游戏哲学家伯纳德‧舒兹(Bernard Suits)认为:“玩游戏是一种把时间花在无谓挑战上的自愿举动。”德国诗人和剧作家席勒认为,“人类在生活中要受到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束缚,在这些束缚中就失去了理想和自由。于是人们利用剩余的精神创造一个自由的世界,它就是游戏。这种创造活动,产生于人类的本能”。席勒说:“只有当人充分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完全是人。”弗洛伊德认为,游戏是被压抑欲望的一种替代行为。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人类在完成了维持和延续生命的主要任务之后,还有剩余的精力存在,这种剩余的精力的发泄,就是游戏。游戏本身并没有功利目的,游戏过程本身就是游戏的目的”。还有,出于好奇、无聊、对现实失去信心和希望而玩游戏。但玩的同时也在创造。

约翰菲尼斯的新自然法学认为,玩–为了游戏而进行的表演,是一种基本的善,亦即人类繁荣的一种形式。它是和生命–第一个基本价值、知识–对真实而非虚假信仰的偏爱、审美经验–对美的欣赏、友谊或社会性–为了朋友的目的或福祉而行动、实践合理性–利用自己的智慧来选择行动、生活方式、性格、以及宗教–反思宇宙秩序的起源和人类自由与理性的能力等相提并论的一种基本的善。

但是“玩”这个价值到现在为止,向来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人们习惯上只是把“玩”和小孩子联系到一起,认为玩是孩子们的事,而忽略了玩也是大人的特点。过去十多年间才有了一些比较认真的研究。Routledge出版社近年来陆续出版了一些关于玩的学术著作,旨在强调玩不光是孩子的事,也是大人的事,是儿童和成人的社会生活和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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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玩家的利益与伤害原则

但是,玩的时候我们要考虑到,玩家的利益必须受到保护。因为每个人都有做自己喜欢的事的自由。喜欢玩,就有玩的自由,喜欢投资,就有投资的自由。所以,两路玩家,即玩游戏的人和投资游戏的人,他们的利益都应该得到保护,对他们唯一的限制,就是这句医务人员比较熟悉的誓词—Primum Non Nocere(“首要的是不能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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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名言在其他领域中也有不同程度的使用。学法学和政治学的人可能就比较清楚约翰-斯图亚特-米尔(1806-1873)在《论自由》(1859年)第一章中指出的,对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可以违背其意愿,合法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法国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中早有类似的表述:"自由包括做任何事都不伤害别人的自由;因此,每个人行使自然权利没有任何限制,除了那些确保社会其他成员享有相同权利的限制。这些限制只能由法律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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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在行使你的自由的时候不要去伤害别人的自由。我想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用来理解元宇宙这个现象也是恰当的。我们看看 Facebook是不是会给别人造成伤害,整天这么大的一个头盔戴着,那舒服吗?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吗?

Facebook把奥克拉斯(Oculus)买下来了,准备让它发展VR装置。也许,器械或者某种装置会改变,它会变得更小更轻巧,但是它始终需要你去佩戴,那就一定会造成影响或者伤害。 即便是实现了用眼镜替代其他装置的理想,戴眼镜也还是一种负担。Facebook 最近发布的那种很有触摸感的手套看上去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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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人的责任和数字素养

我最近看的一本书是基辛格博士和两位科学家学者写的关于人工智能的。这本书是11月2号出版的,叫《人工智能时代与我们人类的未来》(The Age of AI and Our Human Future)。这本书可能是近年来出版的关于人工智能的书里最值得一读的好书。 基辛格现在都94岁了,思想还是非常的活跃。他很早以前就关注到了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有人访问他的时候,他说了两句话,实际上就一句,我觉得说得非常好,是对于我们知识人的一种要求。

他说,“你们研究应用,我研究影响”。(You work on the applications.I work on the implications)。你们做你们的事儿,我做我的事儿,那么知识人应该做什么?我认为,知识人所关注的应该是implications。我们没能力参与研究开发,那是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做的事情。但是我们该考虑某一项成果,某一项研究问世之后,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对人的影响,对各种各样的制度环境等等的影响。我觉得这是我们知识人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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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信息社会如何追求知识,而不是追求信息,成为知识人的重要任务。现在越来越清楚的是,快速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产生了源源不绝的信息,而信息马上就会变成经济利益。这样就省去了很多哲学的思辨,文学上的抒情,以及人类学、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似乎已经微不足道了。这显然是人性贫困化的象征。 因为现在的社会所关注的不是知识,而是信息。但是,知识是通向智慧的,而信息则可以使人smart,可以带来商机,但它不会持久,很快就过时了。

今天我们谈元宇宙的时候,实际上只是在谈一些信息。我们还没有触及到元宇宙的内容。然而,支撑元宇宙的具体技术早已存在。大家都很熟悉的VR技术、网络技术等等。面对现在这种所谓智能社会或者信息社会的时候,知识人应该是以建设性的批判态度看待一切,尤其是面对现在监控资本主义,人性简化论,数字鸿沟,科技炒作等现象。

那么具体来说,首先我觉得应该注重的是要破除市场幻象,这就是培根曾经提到的4种幻象里面的其中一种,主要指的是语言与现实不符的状态。这种状况是非常严重的,我们所使用的或者被告知使用的词语同现实严重脱节。被反复热炒的概念到头来谁也不知道其确切含义。词语造成的幻象深深地植根于当今社会,满足了人的修辞需要,而过分的修辞就等于忽悠。如何能够把语言和现实紧密结合在一起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难题。

其次,如何能够助力解除所谓韭菜型生存的困局。 我们今天的生存基本上属于韭菜型的。使我们进入这种困局的不仅仅是政治上的或者经济上的原因,技术进步也是主要原因。一般人很难冲破这种困局,只能让人来割。比如,你买了一部手机,你想要让它为你更好地服务,你就得去买与它相关的应用。如果不去购买各种服务应用,你就无法使用你的手机。还有各式各样的会员制、长期订阅及更复杂的各种活动。这种韭菜型生存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如何能够解除这种困境也是知识人应该努力的方向。

再次,也许是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不可误导决策者。我们必须要分清楚科技现实主义、科技理想主义、以及科技乌托邦之间的区别。科技现实主义就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着眼于科技发展的现状,弄清楚科技现在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且基于实事求是的理解采取相应的态度,作出适当的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策略。而不是着眼于未经证实的猜想和推断。 这对于决策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决策者们往往需要知识人给他们提供意见、看法。 应该不应该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介入或者不介入,这些事情应该是知识人来把它搞清楚的,千万不可以误导决策者。因为误导决策者之后就会导致有限的资源的滥用。比如,如果请政府出面来支持原宇宙的研究,那就很有可能浪费资源。任何地方资源都是有限的,应该用在特别需要的地方,诸如,建设好的学校、修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误导决策者而做出错误的决策,知识人应该有负罪感。

科技理想主义和科技乌托邦主义是面向未来的。未来学是一门有趣的学问,但是我们只能把它作为一种拟制性的文种来对待,把它看做是科幻小说的同伴。在欣赏其无穷奥妙的同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被它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以致于丢掉应有的理性判断。

对于知识人而言,面对元宇宙这样的光怪陆离的现象,应该做的莫过于助力提升全民的数字素养,普及智能科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我看到美国已经出了不少面向一般民众的通俗读物,教大家如何掌握必要的数字基本知识。这当然是随着数据民主化运动的过程而产生的。

七、与元宇宙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元宇宙肯定会引起一些法律问题。但这些法律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与Metaverse相关的。就法律而言,Metaverse只是一个小case,没那么重要,可能不值得去特别关注,但值得关注的是,我们今天现在面临这种智能科技主导下的文化现象,或者制度改造或者说是创造等等,尤其包括算法、数据、区块链、网络、人工智能等等这一系列的新科技和它们引起的后果,这些需要法律不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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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verse只是这其中的一个例子,而这些法律问题实际上是连贯的,并不是专门针对Metaverse的。实际上,我们到现在应该考虑的法律问题可能很多,我在这就选择以下10个方面,简单地说一下。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首先牵扯到的是主权,像Meta这样一个大公司是一个跨国的世界性组织,牵扯到几十个国家。那么,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像这样的大公司,它本身有没有主权,或者说它的这种规模和主权国家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张力? 然后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可能是,承认或者不承认像Meta这样的大公司的宪法地位,以及它有可能改变我们现有政治结构的权力。 我们习惯于谈国家、社会、市场、民众、社团组织等等。那么,超级平台等大公司会不会改变现有的政治结构,这是一个大的问题。扎克伯格曾经明言,Facebook事实上更像一个政府,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Facebook有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执行,自己裁决的实践。

如果采取一种比较武断的态度,一开始就不允许大公司参与到政治里面来,不承认它这种力量,那么,可能会碰到更棘手的问题。比如说货币发行,因为Metaverse肯定要发行自己的货币或者类似的凭证,那么这种货币和法定的货币之间应该有一种什么样关系? 这在美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比特币、各种代币、加密货币等等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市场,它实际上对美元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这是一个宪法上应该考虑的问题。 当然更重要的是宪法问题是,由于化身的普遍化,个人身份的界定就成了问题。如何来界定现实-虚拟这种状态下的人的身份?传统宪法和宪法学考虑到的是实际的人,但是没有考虑过虚拟的人。化身和主人,虚拟人和现实中的真人之间的互动如何来调节,当一个人有几个化身是,如何证成某一个人的真实身份,确定应当保护哪一个化身?

从国际法方面来看,管辖首先是第一个问题。前面我已经说了,像Meta这样的大公司会牵扯到好多国家。一旦出现问题纠纷等等,就有一个管辖的问题,有管辖的问题,就肯定有一个适用法律的问题,如何进行司法协调,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安排执行等等,这些问题都与国际法有关。互联网兴起之初,曾今有过讨论,要不要制定类似于国际公约的文件,制定一个国际公约,或者是互联网宪章,作为治理全球互联网的基本准则,供各国遵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形成共识。 这样一种国际公约或者宪章看来是必要的。在Metaverse中,自然也有其自身的制度和规则,但这些制度和规则必须要以国际规则作为基本原则。

从人权的角度来谈,可能消费者保护法是Metaverse里最重要的人权。大家都可能不言自明,我们的隐私到底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能够得到保障,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够保障我们的隐私?消费者进入这个Metaverse之后,他会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他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之后应该如何去保护? 诸如此类的问题,应该是比较重要的人权问题。这其实与宪法也有关系的。一种新的宪法权利—数据隐私权可能已经成为必须。

而未成年人保护,那就更重要了。也许可以说,在与Metaverse相关的法律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最重要的。Facebook档案,也就是泄露的文件里曾经提到Facebook有意吸引少年儿童(preteens)。这是很要命的。应该严防Metav利用Metaverse达到这个目的。小孩子有玩的权利,这是联合国儿童公约规定的,但是同样重要的是要防止他们成瘾,造成身心伤害。比如,限制戴头盔的时间,让小孩子们什么时候能上网,什么时候不能上网,诸如此类的规定可能有人觉得过分了,但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各个国家都有一些具体的保护未成年人。Metaverse把所有的能玩的东西都集中到一块,这对于少年人的吸引力是无法抵抗的。

另一个重要的领域是关于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必须要明确平台,创业者及玩家各自的权利,充分界定虚拟财产权,比如可选择权、可携带权或者到其他平台使用的权利。人们要通过替身/化身在Metaverse里交流,就该有权选择自己的化身。同时也应该有携带化身到别的平台玩的权利。比如我在Meta/Facebook的Metaverse玩腻了,想到罗布乐思的Metaverse里去转转,我可以带走我的替身。也就是说,我有对自己替身的选择权、携带权及到别的平台使用的权利。当然虚拟财产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可能需要仔细钻研。现在已经有一些研究,但是还是不够充分。

反平台垄断法,Metaverses应该是一个复数,不仅仅是Meta一家。为了保障各家公平竞争,那就必须要设立严格的监管机构和制度等等。 比如,大家都去了Meta,其他的公司就进不去了。因为在互联网时代,市场先入的优势几乎是绝对的。竞争已经不像以前。传统的公司垄断不会完全彻底,总会留下一定的空间让新竞争对手发展,但在互联网这个时代,这样的情况就不存在了。因为先入为主的公司占有了关键的数据,给后来的商家造成了进入的障碍,使其无法参与竞争。因此,保障公平竞争、反垄断面临着很艰巨的任务。政府的监管机构应该考虑如何使各家能够公平竞争。

与此相关的是平台权利责任法。平台必须要负一些责任,但平台也有其应有的权利。明确平台的权力和责任,最大程度地保护用户隐私。在此方面,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GDPR、CCPA、CPRA, 以及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当然,这些法律也有待于更加具体的改进。

另外,知识产权保护法也是需要认真落实并且不断改进的领域。版权、商标、专利等方面一定会在Metaverse中有所反映。事实上,自从有网络以来,知识产权领域一直是被盗版滥用的重灾区。有很多悬而未解的难题。在Metaverse中这些难题只会更加复杂。前面已经提过,Metaverse这个大的概念的版权也是个问题。

还有一个领域,就是税收法。我认为应该对Metaverse的经营者和使用者课以重税,以补偿现实世界中真正做事的劳工。试想一下,在Metaverse里面,从事交易的人不见面就可以达成交易,完成项目。然而,项目达成协议后,如何才能够付诸行动,如何才能够把它实现?靠谁去实现?还是要靠那些在现实世界里真正做事的劳工。虽然交易可以在虚拟世界完成,但具体的事务还要现实世界的人来做。比如,要把货物从某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这需要人来做这件事情,那么应该如何对待这些人,他们的工资从哪来?他们的福利从哪来? 所以,我想,应该对Metaverse的提供者和商家课以重税,用来补偿现实世界中真正做事的劳工。这当然只是一种想法,不一定是能够实现的了。

最后一点我想说的是,要关心数字生态系统,应该有数字生态系统保护法,妥善处理数据垃圾,严格监管Metaverse的运作对环境生态造成的破坏。因为现在实际上数字垃圾或者数字污染已经变得非常非常的严重了。爱尔兰时报的一个作者写到,我们今天实际上有一个数据大流行(pandemic)的灾难,而这个数据大流行里,90%都是毫无用处的。

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於教授刚才的演讲非常精彩,已经把“元宇宙”的来龙去脉说得非常详细了,也对目前我们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我真的是受益良多!之前我们也有过私下的一些简单交流,但是,今天於教授的演讲是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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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有五大不合格,不合适与谈。第一,我不是玩家。不是玩家就没有体验,没有像於教授刚才说的幸福感快乐感,所以,我很难从一个正面的角度去讨论“元宇宙”。第二,我不是理工的背景,我不是理工男,所以,“元宇宙”涉及的诸如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等概念,很多是有技术含量在里边的,它能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我作为一个文科背景的人也很难去更多阐述。第三,我不是专门研究者,我没有像於教授之前还同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进行深入的探讨,我没有做过专门的研究。第四,我也不是“元宇宙”创业者,待会我们会有一个与谈的徐同学来说明一下“元宇宙”的创业。我不是创业者,也就是说,不是於教授所说的另一路玩家。我也很难给出一个他们的视角。最后一个不合格是,我不是从未来穿越回来的。如果我是穿越回来的,那我还能知道那个时候的“元宇宙”是什么样子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未来已来”。但是,未来只是大摇大摆地打开了一扇大门,探了一下脑袋,它的全身是什么样的,我们还真的不太清楚。

所以,今天,我在这里只是出于三个身份来与谈:一个是普通人的身份,一个是於教授提到的知识人的身份,还有一个是法律人的身份。从三个身份视角去聊一聊,猜一猜“元宇宙”之后会怎么样,我会有哪些担心。

首先,刚才於教授讲到了关于Metaverse的翻译问题。我一开始听到“元宇宙”的翻译,也觉得特别奇怪。因为“元”在汉语中,一般都指向的是“元始”、“元初”,特别让我联想到的是元始天尊,我倒没有联想到赤脚大仙。听完於教授讲解,我就觉得,“超时空”或者“超宇宙”可能更比“元宇宙”更贴切。目前来说,已经从打开的大门里探进的这个脑袋,基本上可以确定的就是虚拟互动、社交媒体、网络游戏、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数字货币等等,我就不一一在这里赘述了。

那么,我不担心的是什么呢?刚才於教授提到,我们是不是整天都要戴着头盔,会不会变成gargoyle。我倒不担心,因为什么?因为,如同於教授所说,我们戴的设备有可能会变得更小更精细。而我甚至觉得技术上的进步完全可能克服这种外形上的不舒适,比如说,可能让它变成一个隐形眼镜等等。这些都可以充分想象技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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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担心的是什么呢?我更担心的可能是一些内在的东西。“元宇宙”会给我们精神或者灵魂带来一些什么?

首先我担心的问题是“我的替身谁做主?”大家可以从分享的 PPT左上角看到我的一个替身图片。这个图片不是我创作的!是这次讲座的广告出来以后,我的一个上海同仁给我做了这样的替身。由此我联想到一个问题,我的替身到底谁做主?扎克伯格曾经说过,“元宇宙”就是为自己制造一个如同真实物理世界的办公空间或者交流空间。我就在想,我这个替身到底是我有权创造,还是别人也可以创作。因为,假如说别人想创造一个像真实物理世界的办公空间,恰好他跟我是一个同事,他希望我们在一起办公。那么,替身是我创造还是他创造?是不是像孙悟空拔一根毛创造出一个二郎神替身而不是孙悟空自己替身?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假如人人都可以为自己创造一个“如真包换”的虚拟办公或者交流空间,办公的同事或者交流的对象,是不是自己随意可以创造的?如果办公或者交流的空间是虚拟的,但办公或交流的事情是真实进行的,那么,很可能替身就是各个真身自己创制的,并同时把替身放入一个虚拟空间里。然而,有没有可能进入一个纯粹虚拟的空间呢?就像现在的玩家一样,进入的是一个自己想要的空间,而里面的替身或者有真身或者没有真身,不管怎么样,不需要真身的同意他们就在我想要的空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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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我担心的是“我的替身做坏事怎么办?”如果替身由不得我真身来控制的话,做坏事的概率肯定会很高吧?假如说替身是可以由我来控制的,但是我会不会也产生一个念头呢?那就是:我在真实世界里是不敢干坏事的,可不可以到虚拟世界里去疯狂一把呢?又假如说我的替身在虚拟的交互空间里犯了法律上的过失,比如我创造了一个虚拟的啸天犬,把它带进了虚拟的办公或交流空间。结果,这个哮天犬一不小心就冲着同事或者是交流对象扑了上去。万一刚好把真身的心脏病给激发了怎么办?真身为此要负责任吗?

我担心的第三个问题是“自己是不是会越来越深地陷入信息茧房、行动茧房之中?”现在,大家也都知道,我们其实已经越来越多地陷入一个“信息茧房”之中。比如说,我在百度APP上搜太极拳的一个打法,很快,不用一天,就会有更多的关于太极拳的习练方法等等信息向我推送。也就是说,我们越想看到的信息,会越来越多地被推送。你可能不怎么想看的或者不怎么感兴趣的信息,就有可能越来越被屏蔽在你接触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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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元宇宙”会给我们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个“信息茧房”,会不会也带来一个“行动茧房”呢?因为,我可以在自己创造的“元宇宙”空间里,进行购物、聊天、逛街、享受风景等等。这样的一个世界是如此具有吸引力,如此具有魅力,我都舍不得离开。我时不时地就想着去戴上头盔或者将来更好的一个隐形眼镜什么的,进入到虚拟空间里。那我还有没有时间去感受现实世界的一些事情呢?我还是会像以往那样有着强烈的探知真实世界的兴趣吗?

我第四个担心的是“自己在精神上还像不像个人,自己会不会得精神分裂症?”我们还会不会比较理智、比较健全?刚才於教授也说了,虚拟空间特别容易形成一个幻境,有点像我们说的梦境。但是,我们过去习惯于白天在真实世界中做一些事情,晚上做梦也没关系,醒来以后觉得那是梦,不予理睬就行了。但是,如果大白天经常地沉浸于一个虚拟世界里,特别是成瘾以后,他的精神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会不会有一种精神的分裂,真的是不太好说。

第五个担心是“自己会不会进入全景敞视监狱、被时刻观察?”刚才於教授也提到了,我们会进入到无数个Metaverse里。在这些“元宇宙”里,我们会不会处在边沁、福柯曾经谈论过的全景敞视监狱。在这种全景敞视监狱里,囚徒能看到有一个瞭望塔,能够感觉到瞭望塔的存在,也就是说监视者的存在。囚徒都有被时刻观察、时刻监视的感觉。但是,监视者到底是不是在监视,也不好说。因为在全景敞视监狱里边的囚徒,并不能看到被装上了百叶窗的瞭望塔里的观察者是不是真地在看他们。所以,在进入到全景敞视监狱以后,即便可能观察者并不在监视他,他也有可能已经形成了一个心理上的习惯,“我是在时刻被监视着的,我做事什么的是不是要提防一点”。全景敞视监狱在平台空间里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我们进入的“元宇宙”不是完全自己创造的,它实际上是很多平台公司提供的。这些平台公司会不会像全景敞视监狱一样,对我们的心理会产生影响?

最后一个担心就是“我会不会成为一个透明人?”“未来已来!”我们现在已经感受到在平台空间个人隐私或信息受到的威胁。我们已经进入到一个“用户画像”的时代。在很多平台里,你都会有一种感受:你个人的一些偏好,无论是体育偏好,还是买蔬菜的偏好、水果的偏好,或者是用药的偏好等等,平台都可以通过算法给你算出来,给你画一个像。假如说你进入到“元宇宙”里,进行各种各样的你想要进行的活动,包括交流、逛街、享受美食美景等等。那么,在这里边,对你的画像会不会更加的精准?你的隐私空间是不是会更加的被缩小和压扁?你会不会成为完全的“透明人”?

当然,我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担心。说到这里,我就联想起陀思妥耶夫斯基描述过的地下室人的一段独白。今年正好是陀思妥耶夫斯基诞辰200周年,我准备与谈的时候,碰巧注意了一个有趣的以前却疏忽的细节。他的生日是11月11日,“双十一”啊!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放在当下时代场景里,诞生于“双十一”的陀思妥耶夫斯基没想到会赶上中国人的一个购物节,而这个购物节是网络平台造就的。在《地下室手记》这本小说里,他描写了一个主人公。主人公在独白中反映出来许多扭曲的人性,在理性与疯狂之间扭曲的,但也不乏对自由意志的主张,尽管可能是比较极端的主张。其中有一段或许是应景的。我来念一下:“唉,先生们,当事情已经发展到表格和算术的地步,当只有二二得四红极一时的时候,还有什么自己的意志可言呢?即便没有我的意志,二二也是得四。这也能算自己的意志吗?”陀思妥耶夫斯基肯定不是为了现在去写的。但是,经典就在于这里,随着时代的发展总会让我们想起它的意义。人类进入“元宇宙”,我看似乎是无法避免的,但我更多担心的是我们的自由意志是不是更多地会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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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再分享一段亚里士多德的一段话。“在闲暇的时刻,我们将何所作为?总不宜以游嬉消遣我们的闲暇。如果这样,则游嬉将成为人生的目的。闲暇自有其内在的愉悦与快乐和人生的幸福境界。”我在想,在“元宇宙”来临以后,我们还是习惯于在闲暇的时候自己到海边去走一走,还是到“元宇宙”里的海滩去走一走?我们是习惯于在自家的阳台上晒晒太阳,还是到“元宇宙”里去享受“阳光”?诸如此类,我觉得都是非常有意思的,值得我们从古人智慧里去想一想,去思考一下未来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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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来聊聊法律会怎么样?首先,刚才於教授已经提到了,我们现在的法律基本上是跟民族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族国家有两大元素,一是领土,二是人民或者是具有民族国家国籍的公民。可是,在“元宇宙”里,领土已经不存在了。人民和公民会是什么样的呢?现在,我们早已有了一个新的概念叫“网民”(netizen)。在互联网世界里,不分具体进入到哪个平台,都可以叫做网民。在“元宇宙”里,我们又会获得一个什么更新的概念呢?可以称作“Metizen”吗?中文就是“元民”?这些又会带来什么问题呢?

我们假设一个场景。我在扎克伯格公司的虚拟空间里,邀请扎克伯格同我进行一次交流。我是中国公民,他是美国公民,如果扎克伯格在“元宇宙”里说了一些可能在某个主权国家看来不该说的话,那么,我有没有法律上的麻烦,扎克伯格有没有问题?那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能适用到这次谈话交流中吗?

其二,这就带出来另一个关联的概念:“主权”。在“主权”概念出来之前,在欧洲,有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王室法、城市法等等,可谓诸法林立。诸法林立就难免会产生冲突,极端的就有可能会发生战争。当然不是因为法律冲突发生战争,实际上是因为权力的斗争发生战争。我们现在的主权观念实际上是16世纪法国人让·博丹创造出来的,主要就是为了顺应民族国家的崛起、君权的崛起,然后,世俗法也随着兴起,逐步替代了教会法的传统支配地位。之后也有大家比较熟悉的卢梭创造了人民主权理论。无论是主权在君还是主权在民,法律就被认为是主权者意志的一个体现。那么,在“元宇宙”里,主权在哪里?如果我进入到的“元宇宙”里,我可能要受到它各种各样规则的约束,规则制定的权力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力呢?在“元宇宙”里,国家的法律可能仍然会发挥作用,但是更多发挥作用的是平台规则。

其三,说到法律,我们会说,法律关心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里的人包括了自然人,也包括了拟制的人格,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围绕两个要素展开。一个是财产,另一个是人身。

过去,传统的财产指向的都是现实的有形物,是真金白银。后来,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也出现了“无形财产”的概念。现在,数字时代来临了。“元宇宙”虽然还没有全面铺开,但是,已经出现了一些虚拟财产,比如说虚拟货币、游戏卡、游戏装备等等。所以,现在又有一个新的概念叫“数字产权”。但是,概念容易创建,而与之配套的一系列规则的建构确实是比较困难的。

我们可以假设,在“元宇宙”里,“纽约聊斋”建了一个大厦,它既有纽约大都会的气质,又有《聊斋志异》里鬼屋的气质,非常具有吸引力。有很多人愿意到“纽约聊斋大厦”里边搬着小板凳来听听纽约聊斋都在聊什么。这就会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这个大厦到底是属于原来创办“纽约聊斋”的一帮发起人的,还是属于“元宇宙”平台的?又假如说“纽约聊斋大厦”“鬼气冲天”,影响了公共利益,那么,谁有权拆迁呢?

其四,说完财产,我们再说说人身。其实,我刚才提出了一些关于替身的焦虑,那么,替身和真身到底谁是真正的法律行为主体?传统法律保护自然人、给自然人权利,是不是能够自然地延伸到替身身上?传统法律对自然人提出的要求是不是也自然地延伸到替身身上?我再进一步说明,比如说,甲替身遭到了乙替身的唾骂,到底是谁侵犯了谁的人格,谁侵犯了谁的尊严?再比如,如果甲替身签署合同,这个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假设,我跟扎克伯格离得太远了,我们不能在真实世界里谈判和签合同,而我们在虚拟的交流空间里谈判好了,我们达成了一个big deal,我们就签了一个合同。这个合同到底有效还是无效呢?假设,甲替身说了一番话,甲真身又否认说这是他说的。你到底通过什么方法确定是甲反悔了,还是说甲真的被“黑客”了?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涉及到因为人身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争议。

其五,我们再说说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大致上分成两类。一类是民法上或者私法上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相对而言,另一类的法律关系是公法上的关系,就是公权力主体和私人之间发生的往往是不对等的一种法律关系。当然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通常所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难免会存在一些并不是那么平等的情况。例如,现在讨论比较多的平台与快递小哥之间的一个关系,平台要求快递小哥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要送到用户手里,快递小哥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闯红灯。这就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那么,到了“元宇宙”里边,这样的不对等关系可能会更多地存在。尤其是,当我们在“元宇宙”的沉浸感越来越深,越来越依赖于“元宇宙”平台的时候,那么,它对你的这种不对等控制就可能会更加全面。

最后,我想提及的是定性平台与用户关系的“格式合同”理论。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有很多方面是不对等的,但是,目前还是把它理解为是在格式合同基础上建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平台通常会给你一个用户协议,同时提供一个隐私政策,然后问你同意不同意,我们大多时候为了用 App,看也不看就点击同意了。点击同意以后,这个APP上面所有的平台规则以及未来要制定的规则也就被认为是格式合同的补充合同或条款,尽管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出台根本不需要跟你谈判协商。

当然,这种定性引起的争议还是蛮大的。因为,一个巨头平台对用户的控制力是非常强的。用格式合同理论去定性这种关系是不是合适?是不是能解决平台随意制定规则、适用规则的问题?更让我担心的是,未来的“元宇宙”会不会出现一种格式生活。因为你的生活方式都是通过他们的算法给你规定下来的,你的自由意志已经很难充分体现出来了。

最后,简单提一下,技术会带来什么?美国著名的法经济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对此有过表述。首先,技术会带来垄断:“技术带来经济规模和经济范围的迅速扩张,正在促成企业的效率规模和范围变得如此巨大,以至于最终而言,一切活动都将在垄断的基础上进行。”其次,技术会带来经常性监控:“独居……能培养个人主义的态度,……其他人的时常出现,或者处于经常性监控之下的感觉,这些可能强制人们保持正派和一致。”最后,技术会带来单调划一:“当今人们日益变得更单调划一、缺乏多样化,而究其原因,我们将见到,那便是技术。”

在准备与谈时,我想到了贾宝玉在太虚幻境里走了一遭。不过,梦境和现实的区分他还是能体会到的。但是,未来,当太虚幻境普遍存在的话,人类会怎么样?既然“元宇宙”的到来是不可避免的,路显然已经在那里。只是,这条路会往何方去,的确是非常折磨人的问题。好了,我在这里结束我的与谈。祝大家have a starry dream/shinning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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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福坦莫大学管理学博士候选人徐元区先生】我借鉴沈教授的分享方式,从我的4个身份出发作为分享方向。

第一作为通信人。我在通信领域做了10年以上,做了三个亿级用户的即时通信(IM)系统,一个在中国,一个在印度,第三个想连通全世界,基于国际电信联盟的协议标准做,至今尚未成功。这意味着由国际电信联盟这样的一个组织规定协议,然后由各个厂商或者运营商各自来实现,这样的方式很难实现世界互通,因为现实世界很割裂。扎克伯格的公司有Facebook也有whatapps,他们后来又做了libra,作为同行,我跟他们有些相同的感受:在我们做技术和产品的过程中,都会碰到类似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智能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的问题,因为跨国跨境大家会碰到语言上的翻译需求;然后通信平台的基础构造问题,全球的人如何编码、如何寻址?一个中国人如何找到一个南非人或者纽约人,采用什么分享协议,还有采用什么支付方式?这些问题在现实社会里面临很大的挑战。Metaverse可以算作这样一个联通世界梦想的延续,它是一个促进全球“沟通与通信”的引领框架。

第二作为企业人。我现在工作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运营变革领域,当前选择了住宿业。传统行业的数字化变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看不清,看不懂”,变革的动力与利润回报不足。我在做这个事业与业务的时候,坚定我信心的主要靠三个理论:第一个理论是metcalfe定理,第二个叫鲍莫尔定律,第三个是复杂演化论。

对于metaverse这样的新生事物,我想可以同样借鉴这三个理论来分析:第一个metcalfe定理,它说网络的价值是节点数的平方,metaverse理念可以让地球上更多的人成为有价值的节点,使得这张网络的价值会呈幂率函数的增长,这个值得期待。

第二个是鲍莫尔定律,也就是鲍莫尔病态成本定律,是说服务业的效率不能像工业部门的效率那样突飞猛进,导致服务业的成本越来越高。数字化带来了鲍莫尔定律突破的一线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个体劳动与服务交付的分离,譬如当下在中国非常红火的直播带货,它其实是团购或者说是商品导购的一个变种,以前只能为个体或者小范围团体,现在可以为大众服务,一个晚上就可以有好几亿的销售额。我想未来在metaverse的世界里,这种服务或者知识分享行为也可以实现数字克隆,面向全球提供增值的机会,我觉得这也值得期待。

第三个是复杂演化论。metaverse理念上还比较新,需要一个可供演化的空间,让我们看看到底会发生什么。互联网让我们实现知识的互通,metaverse是否可以让我们实现”感受”的互通?借用海特海的理论:在理解之前先有表达,在表达之前先有感受。我们希望在metaverse里,“感受”的互通,可以帮助我们提升文化的共同性,增加理解的程度,为第二轮全球化提供价值基础。使得这个世界不那么割裂,不那么互相争斗,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作为技术投资人。对于metaverse引发的技术与商业机会,我认为首先是IT基础设施,包括全真通信、云原生、AI、终端智能传感器、脑机接口,libra等。Libra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典型应用,可以解决支付的问题。对于区块链我选择站队“币圈”,而不选择“链圈”,因为在中国,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到底是“算力”大还是“党委”大的问题。其次是可以演化出来的商业机会,比如跨境电商,已经被证明可以赚大钱。还有如文艺活动的全球共享,前一阵子的阿黛尔演唱会就通过直播让全球的人参与互动,提供了“沉浸式”体验。其它的可以畅想的有虚拟游戏、语言类教育、全球爱好社区等。当然,总而言之,我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在中国这样的制造业大国,最好的商业机会还是“卖水,买工具”。

最后作为知识人。作为洪朝辉老师的学生,在洪老师的指导下学习研究人文经济学,我想从这个方向分享两点思考:

第一个是一定要给metaverse正名,把英文的metaverse翻译为中文的“元宇宙”是错误的。会导致中国人与中国社会的误解,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大忽悠”们利用,最后忽悠了决策者,导致决策错误,把metaverse掐死在襁褓中。因为当前国内最热门是两件事:一是如何解决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二是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国内的经济发展程度与技术水平离美国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继续保持开放心态虚心学习。如果把metaverse引向虚拟游戏,引向金融投机工具,那么metaverse也就没有演化空间了。

第二个是作为研究者的期待,因为在metaverse里,它是工程师构建的,理性会更加的彰显。这样,我们在做社会学或者人文学方面的一些研究的时候,对照组就会比较容易构建。所以期待在metaverse里可以重新探讨一些命题:“什么是知识?“”,“社会何以可能?”,以及希望可以在metaverse里,“所有的中国知识可以重新表达一遍”,使得这些知识的表达更加严谨,更加逻辑自洽,符合中国传统精神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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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福坦莫大学经济史教授洪朝辉博士】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三点学习心得:

第一,元宇宙与组合方法的关系。1)元宇宙的出现,深刻地表明组合、复合、综合,已成为当今新科技的新趋势。JOBS对IPhone有一个著名的比喻,他说:IPHONE就是一根项链,它把各种现有的科技进行了串联和组合,包括组合多点的触控屏、IOS、高像素摄像头、大容量电池等单点技术,关键就是要把点连成线、把线整成面,再把面弄成三维、四维、3D、4D。结果,2007年横空出世的苹果手机,就重新定义了手机,开启了激荡十几年的移动互联网的新时代。

而今天元宇宙的终极形态也就是一系列“连点成线”的技术创新的组合,包括组合高速无线通信网络、云计算、区块链、虚拟引擎、VR/AR、机器学习、数字孪生、机器人等。当然,组合也有可能是鱼龙混杂的组合,如於教授在我们这次讲座的广告上,提到一个词:Snark,它就是SNAKE蛇和SHARK鲨鱼两词的组合,中文翻成蛇鲨鬼,或是骗子。不过,两个坏动物相加,是否会起到坏坏得好、负负得正的效应呢?骗子骗骗子的结果,是否导致欺骗的效果递减呢?

2)有关组合的理论,它首先来自物理的复杂学,而现在方兴未艾的复杂经济学(Complexity Economics),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的复杂理论,提出进化式组合的方法,所谓的Evolution by Combination,它就是主张搭积木、玩PUZZAL,把一些互不相干的一块块木头和一张张纸片,实行进化式组合。这次元宇宙概念的横空出世,也是一种复合与组合的努力。

其实,这种组合的方法比较适合我们中国人,因为根据李约瑟之谜的解释,历史上,我们比较不擅长把0变成1的科学发现,但我们一定很善于和很敢于玩科技发明,就是将1变成100。我也常与一些研究生说,一篇好文章需要三新: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新观点、新资料不难,比较难的是新方法,因为几个世纪以来,行之有效的归纳法、演绎法、定量、定性、宏观、微观等方法,都是难以挑战和创新的,但只要将现有的方法进行适度的组合,那就是一大创新,如我们社会科学研究中的MIXED METHOD,或称三明治方法就是一个例子。但绝不是乱组合、瞎组合,组合的效应必须是1+1大于2,不然就不能算创新。

第二,元宇宙与精神虚拟的关系。元宇宙的出现,给了我们对精神虚拟或灵性虚拟有了更深刻的认知。大家知道,我们人类和精神世界早已存在一种虚拟世界,主要由五大类组成,包括神、灵、魂、情、意,统称为SPRITUALITY,可以译为灵性、心性、神性,属于精神世界的虚拟或意境,我暂且称它为“灵性虚拟”或精神虚拟,Spiritual Virtualization。

作为对比,元宇宙、人工智能、互联网则给我们展示了另一种虚拟,包括视觉、感觉、甚至味觉、嗅觉的虚拟,我故称它为“科技虚拟”, Technological Virtualization,但不是科学虚拟Scientific Virtualization,因为元宇宙只属于科技创新的层次,不是科学发现的层次。

比较这两种灵性虚拟和科技虚拟的不同,很有意思。首先,两者所借助的工具不同。灵性虚拟或精神虚拟主要依赖于信仰、宗教、想象、意念、幻想和情感,比如,我信仰基督教,所以我相信有来生,我相信有些人不相信的天堂和地狱;还有,我想象死后有灵魂,所以我崇尚英灵、忠魂,所以,我坚信我可以与我亡故的亲人,继续进行情感和意念之间的交流。作为对比,科技虚拟,如元宇宙,主要依赖各类高科技,创造了一种新的媒介和平台,帮助我享受想得到、但在现实中很难得到的信息、资源和快乐。

第二个不同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灵性虚拟是无形的、看不见的、形而上的、出世的,比如说,神、灵、魂、鬼、魅长得什麽样,完全是主观的,你心中的神,与我心中的神,可能完全不一样,见仁见智。但科技虚拟则是有形的、看得见的,形而下的、入世的,类似一个机器人、一个手机上的图像,都是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而且是共同可见的,不是某个人的特有。

第三个不同是两者追求的目标不同。灵性虚拟是非物质、超自然、超现实的,追求的是终极目标,类似生命的意义、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而科技虚拟必须由金钱堆积和资本支撑,是功利的、物质的,追求的是盈利,属于急功近利的范畴。

但是,尽管这两种虚拟存在很多不同,却不一定是对立的,而有可能是互补、互通和互动的,为什麽?1)首先,两种虚拟都可能具有沉浸感。大家知道,元宇宙喜欢用一个词叫沉浸感,immersive or virtual immersion,在英文语境里,immersion 与engagement和involvement一致。而且,根据於教授私下给我的开示,沉浸感的本质就是宗教感,这样,一个沉浸感就有可能连接灵性虚拟与科技虚拟,两者在很多方面是可以相辅相成的。已有人提出一个新的哲学概念:感觉就是真实,只要你能感觉到,能够产生沉浸感和互动感的东东,就是真实,有点类似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范儿。

2)在这里,还请大家明确一个界限:虚拟不等于虚假,virtual不等于fake,虚拟是来自现实,但超越现实,有点我们常说的,文学来自生活,但高于生活的意思。META的其中一个原意就是超越,元宇宙其实就是“超越现实宇宙”的意思。灵性虚拟与科技虚拟似乎都不是瞎编,而是基于各自的现实体验之后的虚拟。

另外,灵性虚拟既可称为Spiritual Virtualization,也可称为Virtualized spirituality,虚拟的灵性,两者可以互换;而科技虚拟也可称为Technologically virtualized spirituality, 科技化的虚拟灵性,因为现在的网上交流,不仅可以交流视觉的照片和听觉的语言,而且能够交流感知perception, 例如,我传到网上的南极照片,能够使你看了后产生冷飕飕的感觉。就像徐元区同学提到的,钱学森先生在1990年将virtual reality译成灵境一样,这就是把virtual和spiritual合一的努力。基于这种相关性和互动性,我们是否可以想象,未来的未来,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是否有可能变成人工思想artificial thought(AT)?这种人工思想的努力,有可能促使精神虚拟与科技虚拟合二为一,促使我们的机器也能想象、有感情、会思想?

如果是这样,那么将陶渊明著名的“形、影、神”的境界,实现三合一,也不是不可能。在陶渊明眼里,“形”是生命,是有形的,而他所说的“神”,则是无形的超物质和超自然的,而“影”则是我们的“名”,它是由似有形、似无形的立德、立功、立言的方式来表现,起到连接有形的生命和无形的神的功能。如果是这样,未来的AI和元宇宙最大的挑战或机遇就是,将人类的形、影、神,在一个平台上进行进化式组合。在这里,我们是否可以继续想象,我们的人类世界是否可能从昨天的互联网、今天的物联网,发展到明天的脑联网?而这个脑联网就需要科技虚拟和灵性虚拟的综合努力。其实,未来已来,明天已经不再遥远。

插一个笑话,有人已经发现,靠玩高科技出身的脸书的老板小扎,长得有点像古希腊人,他将脸书改名为元宇宙,是否有点复兴古希腊文明、复兴轴心时代的使命的范儿?这哥们是否存在通过科技虚拟,来振兴我们的灵性虚拟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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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元宇宙与第三元世界的关系。元宇宙的出现,也许代表着人类的第三元世界的出现。这个第三元世界可能存在几大特征和功能。其一,它既不是现实,也不完全是虚拟,而是介于虚拟与真实的第三世界。科学家已经发现,元宇宙这种可虚拟的生态,是能够在线上和线下出现仿真现象的。元宇宙不是也不可能完全独立于现实社会,因为元宇宙需要的很多信号是来自于真实世界的,属于介于虚实之间的第三世界,也就是虚拟的现实世界,或是现实的虚拟世界。

其二,如果“实”是第一世界,“虚”是第二世界,“虚拟的现实”是第三世界的话,那么这三个世界,是否有可能协同进化,同生共长?有点老子的一生二(现实的一,生出虚拟的二)、二生三(虚拟的二,生出虚拟现实的三,或是生出虚实协同的元宇宙),最后是三生万物?这个虚实协同的世界再生出万物?此处可以想象。

其三,第三元世界中所出现的仿真,它与仿造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根据法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让·布西亚(Jean Baudrillard, 1929-2007)的区分,人类的第一阶段是仿造(CONTERFEIT),第二阶段是制造(PRODUCTION),第三阶段是仿真(SIMULATION),仿真是一种超现实,它可能模糊了虚实的界限,以及幻觉与现实的界限。

我一直以为,面对这些高科技和新科技的洪水猛兽,虚拟的人像人,可怕;我们的人像虚拟,也可怕,但最可怕的是,我们根本分不清虚拟人与真实人的区别,所谓的人机趋同或人机一体,这就是日本机器人专家森昌弘于1970年提出的“恐怖谷效应” (Uncanny valley),而它的起源与心理学相关,弗洛伊德在1919年的论文《恐怖谷》专门提及。所以,我一直以为心理学很可能成为未来链接精神虚拟和技术虚拟的重要桥梁,类似望梅止渴,就是由于一种心理暗示所激发的生理现象,并有可能今后通过元宇宙的平台来表现和强化。

其四,第三元世界也许能帮助我们打破内卷化。今年元宇宙特别火的一大原因,是互联网已经接近内卷化的极限,卷到了很难再找到一个经济增长点和发财点,形成了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少有盈利的发展,这样,促使大家去反思,如何跳脱内卷,如何从存量竞争到增量拓展,使我们的生命在虚与实的两极空间之间,找到第三个空间。

比如,我们纽约聊斋用的是zoom,但不过瘾,聊斋的哥们一直在蠢蠢欲动,希望转到线下,但这样就会失去线上的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所以十分纠结,是我们共同的痛点。但如果元宇宙能够帮助大家升维,享受360度全方位的场景,那就是我们共同的梦想。大家知道,人类认知世界的维度是在不断上升的,先是从收音机的听觉,上升到电视机的视觉,再从电视机升维到互联网、苹果手机的互动感觉,最后,希望通过元宇宙,把现有的视觉和听觉的互动,发展成具有触觉、嗅觉和味觉的元宇宙。

所以,任何世界,一旦有了第三元或第三者插足,系统就会变得更复杂,但更有趣、多元、奇妙,尽管我们都需要时间适应这些奇妙,就像柏拉图的洞穴比喻(Allegory of the Cave),一旦囚徒离开舒适但黑暗的洞穴,走出洞外,他会不习惯、眼花缭乱,但这也许是我们生命成长的必要代价。

最后,第三元世界存在很多负面的功能和危机。1)这个第三元世界所追求的人类发展极限的努力,有可能是人类的一大灾难。例如,康德在发明这个内卷化一词Involution的时候,是站在批判进化论evolution的立场上的。内卷化的原意是退化,与进化相对立,它强调这些貌似进化、反对内卷和退化的理论和现实,有时候是无助于人类的真正进步和幸福。所以,反对元宇宙的学者似乎可以从康德的内卷化哲学思想中,找到思想的依据。

2)适度进退。康德的这一思想被海德格尔的《柏拉图的真理学说》(Plato’s Sophist)一书所发展,因为他就坚决反对那种不断进化、无限进化的观点,人类走出黑洞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旦走出了黑洞之后的人类,看见了一个太阳还不够,一定要发明出比太阳还明亮1000倍的灯光,不懂得知其白、守其黑的辩证哲学,也不知道,今天的蹲下,是为了明天更高地跃起,今天的太阳落山,是为了明天更辉煌地升起的辩证发展的道理。所以,我们对追求无限与极限虚拟的元宇宙,一定要保持充分的警惕,将油门和刹车平衡、适度地使用,懂得适度的进、适度的退,尤其是要防止元宇宙可能带来的八大缺失:现实失真、安全失控、法律失效、道德失范、伦理失常、隐私失密、思想失却、大脑失智。

总之,如何面对元宇宙的未来,我们学历史的,只关心结果,不关心如果。所以,我习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清华大学做过一个网上的民意测验发现,目前10%的人积极肯定元宇宙,像喜鹊,10%的人表示反对,像乌鸦,而80%的人是持中立与观望的立场,我就是这个80%之一。

问答部分省略。

来源时间:2021/12/19   发布时间: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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