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劍:為革命招魂?–評汪暉新著《世紀的誕生》(连载七)
作者:榮劍 来源:中美印象
榮劍:為革命招魂?–評汪暉新著《世紀的誕生》(连载七)
六、主體性建構:人民的神話?
在汪暉的概念系統中,除了革命、專政、鬥爭、人民戰爭、民族自決這些傳統的馬克思主義政治詞彙之外,他使用最廣泛的可能就是「主體」這一長期被馬克思主義拒之門外的現代性詞彙。馬克思主義崇尚對客觀規律的發現與服從,將社會演變視為經濟過程演化的結果,從而將人的主體性作用淹沒在「自然歷史」進程中,成為經濟決定論的一個附庸。從這個角度來看,任何致力於抵抗客觀主義規律論或決定論的理論行動都是值得嘗試的。當汪暉試圖「將20世紀中國從對象的位置上解放出來,即不再只是將這一時代作為當代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注釋和附庸,而是通過對象的解放,重建我們與20世紀中國的對話關係」,進而通過這種對話關係來「重建自我認知的主體」,[1]其意圖是明確的。他不是要重塑被馬克思主義經濟決定論所塑造的中國形象,而是要把中國從西方「當代價值觀和意識形態」中長期被置於「對象」的位置上重新「解放」出來。他所謂的中國革命的主體性,既區別於19世紀資產階級革命,又和俄國十月革命存在著重大差異:「中國革命無法像法國革命和俄國革命那樣用一兩個事件作為標誌,對於革命的抵抗和反動也不是由一兩個事件所界定的。短20世紀是漫長的革命進程。」「這一進程實際上正是重建自我或主體的過程。」[2]因此,在汪暉看來,在後革命的氛圍中任何關於革命失敗的自我宣稱都是無效的,因為這些政治結論根本沒有充分估計到中國革命的主體性和漫長性,沒有充分估計到中國革命對於革命和斷裂的解釋所應包含的「連續與斷裂、重複與創新的辯證關係」。
汪暉關於中國革命的主體性建構,既是指向重構中國在20世紀的中心位置,賦予中國革命比俄國十月革命更深遠的意義和更長久的價值,更是要突出中國革命的主體性創新——圍繞著階級、政黨、民族、國家、群眾和群眾路線、人民和人民戰爭等概念所展開的新的理論敘事。這看起來像是要對馬克思主義(實質是列寧主義)這些傳統概念進行創新性改造,但實際上汪暉僅僅是在敘事策略上作出了調整,他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列寧關於階級、政黨、群眾和領袖關係的相關論述。汪暉意識到了,中國革命並非是像俄國革命那樣首先是發生於中心城市,並由城市工人階級擔任起革命主力軍的使命;中國革命是在一個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均未成熟的社會裡展開,並且是在遠離城市的邊緣地帶也就是汪暉所說的反革命統治的「薄弱環節」找到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這個情況表明,以農民為主體的中國革命在馬克思主義的意義上很難被冠之以「無產階級革命」的名號,其建立的政權能否被冠之以「無產階級專政」的名號則更是值得質疑。汪暉的「主體性建構」顯然是要回應這個質疑,他的做法是,把「階級」概念重新理解為20世紀兩種性質不同的政治動員:「第一種動員促成在身分、財產權甚至生產資料的掌握上並不隸屬於無產階級的成員成為該階級的馬前卒或戰士,如農民或出身統治階級的知識分子成為『無產階級』的主體或領袖;第二種動員將階級出身設定為僵固不變的制度標記和衡量敵我的基準。」[3]中國革命進程的確如汪暉所概括的那樣,以無產階級名義所進行的政治動員,只動員起極少數工人參加了革命;而以無產階級為政治正確的一方所展開的階級鬥爭,根本就看不到工人的主體性存在。所謂的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究竟包含著多少「無產階級」因素,這是汪暉始終無法回答的問題,
正是因為汪暉的主體性建構面臨著中國革命進程中無產階級「先天不足」的雙重困境——理論困境和實踐困境,從理論上,他無法從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革命的學說中推導出中國革命的無產階級性質,從實踐上,他也無法證明一個缺少了廣大工人參加的革命何以能被認定為是無產階級革命;所以,他不得不花費篇幅在農民身上發掘出「無產階級」因素,將蘇維埃政權下的農民土地革命視為是「無產階級領導下」的革命,將農民為主體的「人民戰爭」視為是農民階級承擔起無產階級革命的使命,甚至將「耕者有其田」而使農民成為土地所有者也視為是在政治上實現了「無產階級化」。如此一來,階級不是一個經濟概念,而是成了一個政治概念,所有階級在「人民戰爭」中都被融化為一個階級——無產階級,也就是「政治性無產階級」,並以此來回應歷史上有過的對農民階級的質疑。用汪暉自己的話來說:「農民階級的經濟地位與革命的政治意識之間的張力產生了政治性無產階級形成的獨特景觀:被盧森堡所詬病的土地改革恰恰成為農民階級形成政治動員、參與蘇維埃政權建設、學會自我管理並在黨的領導下形成組織的政治契機。」[4]
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賦予無產階級的政治使命是:「使無產階級形成為階級,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由無產階級奪取政權。」[5]從這一政治使命出發,馬克思反對任何不以無產階級為主體的社會主義運動。他在《宣言》中批判了「封建的社會主義」、「小資產階級的社會主義」、「德國的或『真正的』社會主義」、「保守的資產階級的社會主義」以及「批判的空想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在馬克思看來,這些離開了無產階級參與和鬥爭的社會主義運動都不具備實現無產階級政治使命的現實性。從馬克思的觀點出發,汪暉將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賦予農民階級並不意味著就能夠證明中國革命的無產階級性質。毋寧說,汪暉基於農民的主體性來闡釋中國革命有別於法國革命和俄國革命的獨特性,僅僅是符合了馬克思所批判的「封建的」、「小資產階級的」或「空想的」社會主義的標準。以農民階級為主體的革命及其政權,不僅在理論上和馬克思的基本教義相去甚遠,而且在實踐上也和國際社會主義運動相去甚遠。
雷蒙.阿隆在他的《知識分子的鴉片》一書中對彌漫於法國左派的三個神話做了深刻的批判。在他看來,左派的一系列話語,以薩特提出的問題為導向:為什麼無產階級在歷史中負有一種獨特的使命?均是建基於「懷舊的神話」、「革命的神話」和「無產階級的神話」。就「無產階級的神話」而言,阿隆認為:「馬克思主義的『末世學』賦予無產階級一種集體救世主的角色。青年馬克思所使用的表達方式清楚地表現出了『無產階級』神話的『猶太—基督教』根源。這一階級之所以被選中,主要是因為它為拯救人類遭受了苦難。無產階級的使命,革命導致了史前時代的終結,自由的統治,在這些表述中,人們不難發現至福千年說的思想結構:救世主,決裂,上帝的王國。」[6]用阿隆的話來對照汪暉的話,是不是可以這樣說:「無產階級的神話」在汪暉的著作中被延續下來了,有所不同的是,中國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由它的同盟者——農民來承擔,而千年王國的夢想則被轉化為農民對美好未來的一種烏托邦想像。事實上,不僅是法國右派在質疑無產階級歷史使命的真實性和可行性,而且法國左派,以巴迪歐為例,也對馬克思的階級政治理論表示懷疑。他認為,那種與「無產者」一詞相關的政治解放,在史達林的國家,「被置於法西斯主義的視野中,因為支撐這個國家的是假定了一種宏大的封閉整體的存在,在列寧主義的歷史上,以及後來的毛主義那裡,這個宏大的封閉整體都是一種野蠻的有限性操作阻礙無限政治運動的屏障。」[7]由此可見,作為一個毛主義者的巴迪歐,曾鍾情於毛的許多理論,但他至少對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保持了一份清醒,無產者這個「巨大的能指」並非能夠指向一切。
汪暉關於中國革命的主體性建構,試圖完成從「無產階級的神話」向「農民的神話」的話語轉換,以彌補中國革命缺少來自城市工人支持和參與的經典事件或案例,把農民階級塑造成中國特有的「無產階級」,最終是為了證明通過農民革命、農民土地改革以及由農民為主體的戰爭所建立起來的政權是「無產階級專政」。這套敘事邏輯顯然還不足以證明「農民政權」的普遍性,因為在馬克思主義的話語中,唯有無產階級作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才負有解放全人類的普遍使命,而農民作為落後生產力的代表,其狹隘的和有限的階級利益與政治訴求決定了這個階級自身無法克服的歷史局限性。汪暉應該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在中國「無產階級的神話」向「農民的神話」轉換過程中,他又進一步提出了「人民」的概念以及和這個概念相匹配的「群眾」概念,從而建構起一個更具普遍性和廣泛性的主體概念。他在分析毛寫於1926年那篇題為〈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的文章時,高度評價了毛的階級劃分,即以區分敵人與朋友的方式,將中國社會區分為附屬於帝國主義的地主階級和買辦階級,代表城鄉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的中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以自耕農、手工業者、小知識階層為主體的小資產階級和以半自耕農、貧農、小手工業者、店員、小販為主體的半無產階級,以及現代工業無產階級和遊民無產者。按照毛的分析,地主階級和買辦階級是「我們的敵人」,工業無產階級是革命的領導力量,而半無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是「我們最親近的朋友」。汪暉認為,「我們」就是革命政黨,在革命政黨的整合下,誕生了一個超越各階級利益或者是代表各階級利益的一個普遍性的主體概念——人民:
中國革命中的「人民」的概念就建立在這些政治範疇之上,或者說,是通過對這些政治範疇的整合而產生的。革命政黨及其領導下的各級政府奉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組織路線,一面擴大統一戰線(政治整合),一面鞏固政黨及革命政府的領導權。通過武裝鬥爭和土地改革,落實早期革命提出的「平均地權」的要求——所有這些都可以視為這一政治組織進行「政治整合」的方法和策略。革命政黨的主要功能是通過不同形式的動員和鬥爭,創造「人民」及其革命和戰爭(「人民戰爭」)——「人民」不是普通的工人、農民或其他勞動者的簡單集合,而是一個包含了敵—友關係的政治範疇;政黨建設、工人組織、農民動員、土地改革、軍事鬥爭、創建根據地等實踐,就是在這一敵—友的運動中將工人、農民、學生、青年、婦女等重構為人民的過程。[8]
從汪暉的這段表述中可以看出,他所塑造的「人民」不是一個階級的概念,也不是一個自然的概念,而是在革命政黨的「政治整合」下所形成的一個足以涵蓋所有階級的「巨大能指」。「人民」的形成過程,不是因為各個階級、階層或群體有著共同的利益和政治訴求,而是因為在革命政黨的政治整合下,尤其是通過人民戰爭、土地改革這類暴力方式,輔助於統一戰線這些懷柔手段,才將四分五裂的階級統一整合到「人民」的名下,實際上,是統一整合到革命政黨的統治之下。革命政黨通過占有「人民」的名義,使戰爭具有了「人民戰爭」的歷史正當性,也使人民戰爭所建立的政權具有了「人民政權」的政治合法性,革命政黨和「人民」具有天然的統一性。所以,汪暉的主體性建構,從「無產階級的神話」到「農民的神話」最後走向了「人民的神話」。他用「人民」這個概念,徹底抹去了「階級」概念的局限性,把中國革命從缺少城市工人的參與以及以農民為主體的歷史窘境中解救出來,從而賦予中國革命及其政權的普遍歷史意義。
汪暉關於「人民的神話」的敘事在革命史上當然不乏其例。米涅在其著作中也曾經把「人民」作為革命的重要主體來加以書寫,而不僅僅是基於教士、貴族和第三等級的階級關係來進行階級分析,在許多場合,他是把「人民」看作是統治者的唯一對立面,並以人民權利的實現視為革命勝利的唯一標誌。他寫道:「革命使人民成了社會的主人,正像起義使人民成了政府的主人一樣;它使人民有可能廢除舊憲法和準備制定新憲法。」[9]但是,米涅同時也看到,人民並不執行任何權力,憲法賦予人民的各項權利如同一紙空文,人民還沒有進步到參加政權的程度。他意識到「社會的真正目的不是把社會的利益作為遺產授予一個階級,而是使各個階級在能夠取得這些利益的時候,共用這些利益。」[10]然而,在現實中沒有任何「人民的代表」——儘管革命中的任何一個黨派都宣稱可以代表人民,能夠保證讓社會中各個階級共用利益。這就是革命的悖論:革命以人民的名義獲得正當性理由,最後的結局依舊是導向對人民權利的侵犯與剝奪,而代表人民進行革命的那些革命者,要不就是死於革命者內部的自相殘殺,要不就是在革命勝利之後成為人民新的統治者。在革命進程中,根本就不存在著一個「鐵板一塊」的人民陣營,用考茨基的話來說,只存在著「一部分人民反對另一部分人民的鬥爭」。[11]
人民不是作為一個抽象的統一體而成為歷史的主體,共同組成為人民的階級、階層、群眾、群體也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最終歸結為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和具體的肉身。人民的權利就是每一個人的權利,儘管個人的權利只能以階級、階層、群眾、群體甚至人民的名義去主張,但正如馬克思所說的,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每一個個人的權利的實現才是人民主體性的體現。在汪暉的著述中,人民中的每一個個體包括階級都是不存在的,「人民」是作為一個抽象的整體和革命政黨具有天然的統一性,革命政黨通過「人民戰爭」、土地改革、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統一戰線等中國革命的特有方式,將所有階級的利益和意志統一整合在「人民」的名下,然後由「人民」統一授權給革命政黨,從而賦予中國革命及其政權以當然的合法性。汪暉自我設置的這個問題:「在『短20世紀』的『漫長的革命』中,新的鬥爭是圍繞誰是『人民』、如何界定『人民』、誰代表『人民』這一現代革命的中心問題而展開,」[12]而他的回答是:只有革命政黨才能界定「人民」並代表「人民」,「人民」的歷史主體性實際上是由革命政黨創制出來的。因此,在中國革命及其政權建設中,根本不需要通過建立憲政民主制度以實現人民主權,也根本不需要通過人民選舉的方式以決定哪個政黨來代表人民執掌國家權力。革命政黨才是汪暉想像出來的「超級能指」,它不僅創制了階級和人民,而且也創制了國家政權——一個由革命政黨控制了所有國家政府部門的黨國制度。
人民的革命,人民的戰爭,人民的軍隊,人民的政權,一切以人民的名義而名垂史冊,但它們究竟和人民有什麼關係?在汪暉賦予人民以崇高的主體性地位時,建議他讀一讀他的理論前驅巴迪歐提出的下述問題:
我們必須毫不遲疑地提出這個構成了巨大的世紀謎團的問題:為什麼政治的包含物無論是以直接關聯(人民群眾)的形式,還是以間接關聯(黨)的形式,最終都導致了官僚式的屈從和國家崇拜?為什麼英雄史詩般的人民起義,最持久的解放戰爭,在正義和自由的名義下最無可置疑的運動——即便存在某種超越了其內在化序列的界限的東西——最終都會陷於晦暗的國家結構中,在這種結構中,無法辨識出任何可以解讀那些賦予其歷史上發生的事件以意義和可能性的因素?[13]
[1] 汪暉,《世紀的誕生》,頁4。
[2] 同上書,頁75-76。
[3] 同上書,頁80-81。
[4] 同上書,頁407。
[5]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頁285。
[6] [法]雷蒙.阿隆,《知識分子的鴉片》,頁62。
[7] [法]阿蘭.巴迪歐,《世紀》,頁147。
[8] 汪暉,《世紀的誕生》,頁194-195。
[9] [法]米涅,《法國革命史》,頁50。
[10] 同上書,頁102。
[11] 參見[德]卡爾.考茨基,《考茨基文選》,頁142。
[12] 汪暉,《世紀的誕生》,頁174。
[13] [法]阿蘭.巴迪歐,《元政治學概述》,藍江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頁61。
来源时间:2021/9/21 发布时间:20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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