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志東:論日本人對二戰的反省:從“恥感”到“罪感”

作者:郝志東  来源:中美印象

為了制定比較合理的戰後美國對日政策,美國政府委託學者本尼迪克特研究日本文化的特點,後者後來出版了《菊與刀》一書,詳細闡述了日本的“恥感文化”,並將其與西方的“罪感文化”做了比較。[1] 她發現恥辱感被納入了日本文化的道德體系之中,所以日本人特別注意別人對自己行動的評價。日軍在戰場上寧可自殺也不願意投降,因為如果投降,會感到回國後抬不起頭來,“喪失了名譽,對於從前的生活來說,他已經是個死人了”。在北緬會戰中,“被俘與戰死者的比例為14217,166,也就是1120[2] 而在西方國家的軍隊中,“陣亡者如果達到全軍兵力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時,該部隊罕有不停止抵抗的。投降者和陣亡者的比率大約是41。日軍的第一次大規模投降是在霍藍迪亞(Hollandia),其比率為1比5,和北緬的情況比已經大有進步。[3] 自殺“可以洗刷污名並贏得身後好評”。日本人尊重自殺,“認為它可以是一種光榮的、有意義的行為”。[4]

2004年三個日本義工被伊拉克武裝人員綁架,後被日本政府解救,回國後備受指責,認為給全日本帶來麻煩。其中一位道歉說對不起,給大家添麻煩了,“我的賤命實在不值得連累大家”。有研究說日本電視劇中每小時出現12次道歉語,而中文電視中每小時只出現4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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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恥感”到“罪感”

日本人會為各種大大小小的事情道歉,甚至自殺謝罪,但是很多人對日本侵略戰爭的態度卻模糊曖昧。2015年8月12日,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在韓國首爾的西大門刑務所博物館的烈士墓碑前面下跪,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所犯罪行謝罪。但是他在國內卻遭到一片譴責。人們認為下跪是一件恥辱的事情。[6] 好像殺人放火反而不是大問題。顯然在日本文化中罪感遠不如恥感更明顯。日本著名學者加藤週一就認為戰爭的責任由全體國民承擔,不由領導人承擔。但是大部分人都不認為自己有罪過。於是,東亞各國對日本人缺乏對二戰所犯罪行的反省而耿耿於懷,譴責之聲不斷。

本尼迪克特說日本人有時候對自己深重的罪孽也像清教徒一樣,反應很強烈。儘管如此,“與其說他們重視罪,毋寧說他們更重視恥”。[7] 在恥感文化中,人們犯罪後會感到懊惱,但是不像在罪感文化中那樣,可以通過懺悔、贖罪而得到解脫。他們“即使當眾認錯,甚至向神父懺悔,也不會感到解脫”。[8]

不過,儘管日本文化缺乏罪感,他們對二戰的反省卻超過了中國人對內戰與土改的反省。至少在侵略中國這個問題上,他們的罪感文化是提升了的。現在我們來看幾個具體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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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間對二戰的反省

石田米子和內田知行在她們關於山西省日軍“慰安所”和盂縣性暴力的研究報告中指出,由於按照日軍軍令,“慰安所”是合法的,所以“買春”沒有罪惡感。但是“對於戰場強姦以及綁架、輪姦婦女在當時是否有罪惡感,還需要進行考察……”, 因為“關於加害方的沉默和意識變化的分析還非常不夠”。[9] 對於她們這些研究者來說,能否認識到“慰安所”等“是軍隊、國家的有組織的犯罪,並把它作為與戰後補償相關的問題,這在當時包括我們自身在內,也不是認識得非常清楚的”。[10]

儘管日本人對二戰的反省有個發展的過程,但是畢竟是發展了。首先是二戰老兵對侵略戰爭以及戰爭暴行的反省。可以說東史郎在二戰老兵中是反省最徹底的一位。[11]他對日軍暴行的記錄,以及其他人包括梅田房雄等對日軍暴行的記錄以及反省,[12]都是非常難得的歷史資料。在一個恥文化而不是罪文化主導的國家,這是很不容易的: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東史郎先後四次來到南京,誠摯地“向南京人民謝罪”。他的家裡因此接到不少日本右翼分子的恐嚇電話,罵他是“叛徒”、“賣國賊”、“舊軍人的恥辱”、“褻瀆了英靈”、“罪該萬死”等。但東史郎及其家屬不懼威脅。東史郎說:“我們日本人對蒙受原子彈的危害大聲呼號,而對加害者中國人身上的痛苦卻沉默不語。……作為戰爭的親歷者,講出加害的真相以其作為反省的基礎,這是參戰者的義務”。[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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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他以及出版他日記的編輯與出版社還被一些日記中涉及到的人告到法庭,說記錄“不實”、“毀損名譽”等,並先被東京地方法院,後被東京高等法院於1998年判為敗訴。[14] 這也的確是在一個恥感文化為主的國家可以想見的事情。

但是1998年,盂縣的性暴力受害者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的訴訟,卻得到了部分的回應。提出訴訟的原告有萬愛花、張先兔、趙潤梅、高銀娥、王改荷、趙存妮、尹玉林、楊時珍、楊喜何、楊秀蓮(已故南二僕的養女,以遺屬身份上訴)等人。她們要求賠償並以書面形式向各原告謝罪。2003年東京地方法院“對於事實給予了全面認定”,駁回了賠償請求,但是希望立法、行政部門尋求解決途徑。之後原告又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之後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儘管都被駁回,但是都承認了東京地方法院的事實認定。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而後又被東京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認可的“事實認定”是這樣的:

日本士兵對於被害者原告施加的強姦等所作為,即使它是在日中戰爭這一戰時發生的,也是非常脫離常規的、卑劣的野蠻行為。不難推定,由此造成的對被害者原告的傷害是巨大的,如同原告所主張的那樣,是難以忍受的。另外,正是由於該受害,使得她們遭受了來自其同胞的、有口難辯的侮辱和差別對待,這已經超越了國籍、民族的區別。關於這一點,本法院也必須承認,姑且不論其程度如何,但我們可以很容易地推論出,這種傷害使得她們迄今為止陷入了外傷後導致的精神傷害後遺症以及精神極度緊張狀態。而且,他們也無法從這種狀態擺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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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被這兩所法院所認可的判決書附言所建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在戰後已經過去50年的現在,而且在今後,考慮到在尚存於世的受害者原告或者已經死亡的受害者原告的後繼者、或者是訴訟繼承人原告的心靈深處,本件被害將作為無法抹去的傷痕而一直存在下去,因此,我們認為,在立法府、行政府,對於該被害者的救濟,重新採取立法的、行政的措施是十分可能的。對於被告在最終準備書面(補充)裡主張的從舊金山合約的締結、經過日中共同聲明的締約,直到今天為止的我國外交努力及其成果,不應該持異議態度。但作為未來問題解決,通過相關當事國以及相關部門的協調,對於本件訴訟在內的所謂戰後補償問題,本法院不得不提出附加意見,希望能與司法解決途徑不同,在對被害者們採取直接的、間接的某種補償的方向上得以解決。[15]

換句話說,日本的司法系統已經承認了日軍犯罪的事實,並且希望通過立法和行政的渠道對性暴力的受害者及其遺屬進行補償。在一個恥文化佔主導地位的國家來說,這已經是很大的進步了。試想如果中國土改的受害者現在要向法院訴訟提出國家賠償的話,會是個什麼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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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史郎等二戰老兵以及盂縣性暴力受害者的努力,[16] 和日本國內進步組織的努力一樣,是促使日本文化增加罪感概念的努力的一部分。Moore認為儘管台海兩岸與日本的政府都對二戰採取了一種短視的、正統的理解,但是二戰老兵們不一定和他們觀點相同。[17] 日本和平運動的看法與他們也不相同。Moore認為中國和美國對日本戰後的反省認識是不夠的。他認為日本的右翼勢力從來沒有掌控普通老百姓對戰爭的記憶。從1940年代末期開始,反戰的積極份子和日本的左翼聯合組成了一個和平運動,在戰爭的記憶與資料的保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8] 這個和平運動認為日本政府要對鄰國的戰爭罪行負全部責任,並向他們道歉並補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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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czepanska研究了這個和平運動中的四個追討日本戰爭責任的公民社會組織。[20] 第一個是日本戰爭責任研究與記錄中心(the Center for Research and Documentation on Japan’s War Responsibility) 。該中心成立於1993年,在高峰時期有會員1,000人,在2010年中有500人。有學者有律師,大部分成員是日本人。第二個是兒童與教科書日本網絡21(Children and Textbooks Japan Network 21),成立於1998年,在2010年中有5,400會員,有個人成員與組織成員。第三是戰爭中針對女性的暴力日本網絡(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War Network Japan, 即VAWW Net Japan), 成立與1998年。2011年該組織改名為戰爭中針對女性的暴力研究與行動中心(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War Research Action Center)。第四是戰俘研究網絡日本(Prisoners of War Research Network Japan),成立於2002年,2012年中有50個成員。

這些組織的觀點包括:日本是亞太戰爭中的加害者,慰安婦制度是最邪惡的對人權的侵犯,日本政府有責任來解決戰時的錯誤與罪行,並補償受害者。與鄰國和解,就需要有一個對歷史的共同認識。國家需要向受到日軍暴力侵害的婦女道歉、賠償,等等。口頭道歉和真誠道歉是不同的,後者需要得到被道歉人即鄰國的認可,否則不是真誠的道歉。[21] 來自韓國、菲律賓、中國、台灣和荷蘭的前慰安婦們的訴訟,也得到了VAWW Net的支持,儘管正如我們在前面討論過的中國盂縣的受害者們的努力那樣,這些官司最終並沒有達到理想的結果。他們反對美化侵略的教科書的努力也得到一定成功,儘管有的地區最終使用的是沒有什麼爭議的教科書,而不是他們想要的帶有批判性的教科書。[22]

人們通常認為日本在二戰問題上採取了鴕鳥政策,“無知”,“健忘”,“否認戰爭罪行”。[23] 但是上面這些人和組織的努力,對這種認識提出了挑戰。另外Seaton也指出,日本各級官員多年來也作了各種道歉,對緬甸、印度尼西亞、菲律賓以及越南也都做出了賠償。而其他國家則放棄了賠償。中國、韓國和日本關係正常化以後,日本也和這些國家進行了大量的經濟合作。[24] 關於賠償問題,像美國、英國、印尼、中國還有另一個顧慮:如果日本需要對戰爭罪行進行賠償的話,這些國家是否也有可能被告上法庭,為它們原來的戰爭罪行進行賠償?[25]

無論如何,日本人的戰爭記憶並不是鐵板一塊。既有類似東京的昭和館和靖國神社那樣的強調日本受害的記憶,也有大阪的和平博物館那樣對日本的戰爭行為進行批判的博物館。[26]無論如何,日本人在戰爭中死去了310萬人,但是日本軍國主義殺死的其他國家的人達到2,000多萬。[27] 由於這些事實的存在,由於東史郎那樣二戰老兵的反省與悔罪,由於我們上面所敘述的和平組織的努力,即使在一個恥感文化為主的國家,還是有超過半數的人認為日本犯下了戰爭罪行,應該道歉並賠償。問問題的時間和方式儘管不同,但是通常的民調都顯示50%到60%的日本人認為那是一場“侵略”戰爭,50%到80%的日本人認為政府沒有充分處理好戰爭責任問題,認為政府應該做出更多的補償。那些認為日本才是受害者、日本沒有什麼需要道歉的人,通常都佔不到30%。[28]1994年的一個民意調查發現80%的日本人認為政府沒有充分地補償被侵略、被殖民國家的人民。[29] 從1980年代開始,對那場戰爭持正面看法的人通常維持在15%到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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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總之,在一個恥感文化非常強烈的日本,罪感文化也得到很大的發展。日本人對二戰的反省,對他們的祖輩在中國犯下的戰爭罪行,不少人已經有深切的反省,儘管還很不夠。反觀中國,我們也需要對歷史上發生的許多災難如土改、反右、文革等進行反省。首先要建立罪感文化(請看本人另外一篇文章,“歷史教訓要重視,‘罪感’文化須建立:中美抗疫故事之四)。在反思歷史悲劇問題上,在建立罪感文化問題上,中國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如果不建立罪感文化,那麼這個國家還是無法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避免各種各樣的暴力和災難的。


[1] 魯思·本尼迪克特(著),呂萬和、熊達雲、王智新(譯),《菊與刀:日本文化的類型》(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關於這裡的討論也見宋茜茜,“日本文化中的‘迷惑’與道歉心理”,載於《淄博師專論叢》,2019(01):49-51。

[2] 上引,本尼迪克特(著),呂萬和、熊達雲、王智新(譯),《菊與刀》,第27頁。

[3] 同上,第27-28頁。

[4] 同上,第115頁。

[5] 上引,宋茜茜,“日本文化中的‘迷惑’與道歉心理”。

[6] 同上,宋茜茜,“日本文化中的‘迷惑’與道歉心理”。

[7] 上引,本尼迪克特(著),呂萬和、熊達雲、王智新(譯),《菊與刀》,第154頁。

[8] 同上,第154頁。

[9] 石田米子、內田知行(主編),趙金貴(譯)《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190頁腳註3。

[10] 同上,第199頁。

[11] 見東史郎(著),《東史郎日記》(南京:江蘇鳳凰教育出版社,2014年)。

[12] Aaron William Moore, Writing War: Soldiers Record the Japanese Empir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3年),第87頁。

[13] 前引《東史郎日記》,“出版前言”,第3頁。

[14] 同上,第3-5頁。

[15] 關於上述訴訟案的情況,包括上引判決,見前引石田米子、內田知行(主編),趙金貴(譯)《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第25-28頁。

[16] 關於日本二戰老兵揭露日軍暴行以及反省的努力,也見前引Moore, Writing War第87,123-24,150-51,258-59,277,280-86頁, 以及Philip A. Seaton, Japan’s Contested War Memories: The ‘Memory Rifts’ in Historical Consciousness of World War II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第50頁。

[17] 同上第286頁。

[18] 同上,第258-59頁.

[19] Kamila Szczepanska, The Politics of War Memory in Japan: Progressive Civil Society Groups and Contestation of Memory of the Asia-Pacific War (New York: Routledge, 2014年), 第2頁。

[20] 同上,第31-36頁。

[21] 同上,第36-37, 39,41,45頁,

[22] 同上,第110-11,124頁。

[23] 前引Seaton, Japan’s Contested War Memories, 第2頁。

[24] 同上,第57,66,88-92頁。他也援引了外務省的觀點。

[25] 同上,第69頁。

[26] 同上,第174頁。

[27] 同上,第171頁。

[28] 同上,第25-26,219頁。

[29] 同上,第58頁。

[30] 同上,第61頁。

来源时间:2020/7/1   发布时间: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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