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金助选到议题助选: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利益团体因素

作者:林宏宇  来源: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美国总统选举政治】之四:

  从资金助选到议题助选: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利益团体因素

  林宏宇

  美国是个多元化社会,仅有535名议员的美国国会不足以代表这种多元化的利益需求。以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为例,一名美国议员平均要代表大约60万美国人的利益,而这60万美国人的利益需求非常复杂,客观上需要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利益团体(interest groups)来代表。利益团体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样对美国总统选举也有很大的影响,它是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另一个重要的国内政治因素。自1952年以来,美国利益团体对美国总统选举的影响可分为2个阶段:相对被动的资金助选阶段和主动出击的议题助选阶段。从资金助选到议题助选,利益团体对美国总统选举的影响呈上升趋势。

  一、美国的利益团体与政党的区别

  何谓利益团体(interest groups)?从字面来看,“利益”(interest)牵涉到政策目标,“团体”(groups)涉及到团体组织。因此利益团体是指具有共同政策目标的人们组成的团体组织,它们参与政治的目的是致力于实现某个特定的政策目标。美国政党笼统地说也是由具有共同政策目标的人们组成的团体,那么,美国的利益团体与美国政党有何区别呢?

  从选举政治角度来看,美国的利益团体与政党的区别主要表现为2点:

  第一,政党是致力于选举的组织,其主要使命是提名候选人(包括总统候选人),组织竞选。利益团体的主要使命不是组织竞选,而是影响竞选(包括总统竞选)。候选人总是以某个政党的名义参加竞选,而不会以利益团体的名义参选。美国总统选举的选票上不会出现属于“美国步枪协会”或“反堕胎组织”之类的利益团体的候选人,尽管这些利益团体都出力出钱影响竞选,但出现在选票上的候选人只能属于那些政党的(如民主党、共和党、改革党等)。

  第二,利益团体往往是某一方面特定政策问题的专家(policy specialists),在选举中他们只关心与其密切相关的政策问题;而政党在选举中却必须关注所有的政策问题,必须是所有政策问题的行家(policy generalists)。比如,农民组织关注农产品价格和政府农业补贴,但他们不会关注城市交通运输问题;环保组织致力于把污染环境者送上法庭,但他们不会关心最低的工资问题;而政党却必须关注这些所有问题。

  换一个角度说,美国的利益团体致力于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从而获得某个方面尽可能多的利益,是一种通过寻求政府帮助以实现其特定政策目标的团体组织;而政党则致力于帮助其成员通过选举获取国家公共职务,从而获取国家政治权力的团体组织。

  实际上,美国主要政党也是由各种利益团体组成的。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两党都不是铁板一块,它们都是由各个派别组成,如自由派民主党人、民主党保守派、共和党保守派、共和党温和派等等,这些派别都可以分别看作一个个利益团体,因为这些派别的成员都拥有相似的政治观点与政策目标,他们只不过是为了一个更高的目标走到一起来。实际上,两党成员中就有很多是各种各样利益团体的成员,这种情况在参加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中体现得更为明显。例如,1984年旧金山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共有2076名代表允诺支持前副总统蒙代尔,其中563名是劳联-产联(AFL-CIO)的成员,占代表总数的27%; 220人是全国教育协会(NEA,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成员,占代表总数的11%;280人为全国妇女组织(NOW, 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woman)成员;占代表总数的14%。而在1996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超过1000名的代表来自劳联-产联,405人来自全国教育协会(NEA)。同年(1996年),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保守派利益团体基督教联盟(Christian Coalition)代表有500人,约占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全美步枪协会(NRA)代表约120人,占11%,全美生命权利委员会(ARLC)代表135人,占12%左右。

  二、利益团体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简要回顾

  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利益团体主要通过选择与之政治观点相似的总统候选人,或者通过帮助他们认可的在职总统争取连任,以提高他们认同的政策意向变成现实的可能性,从而使他们某一方面的利益需求实现最大化。

  在探讨利益团体对现代美国总统选举的影响之前,我们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美国利益团体影响美国总统选举政治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利益团体参与美国选举政治的历史比美国的历史还长。据记载,1757年,弗吉尼亚当地商会组织为了帮助乔治·华盛顿(即后来的美国开国之父)竞选弗吉尼亚议员,向每位投华盛顿票的选民提供2.5加仑葡萄酒,这可能是有关美国利益团体影响选举政治的最早记录了。

  1896年是美国利益团体参与美国总统选举政治的一个重要年份。这一年,美国克里夫兰(Cleveland)地区的一个名叫马克·翰纳(Mark Hanna)的企业家给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威廉·麦金莱(William McKinley)捐赠了10万美元。此举开创了美国利益团体影响现代美国总统选举的先河,同时也引起了政治学家的关注与社会舆论的不满,认为这是腐败的金钱政治的开始。

  在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推动下,1907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限制竞选资助的法案――《逖尔曼法案》(Tilman Act),禁止公司企业和银行机构直接向总统候选人捐款。但同时有组织的美国劳工开始登上选举政治舞台,开始大规模向美国总统选举捐款。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劳工组织已为美国总统选举捐赠了100多万美元,为30-40年代民主党候选人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当选出了大力。于是,为了规范美国劳工利益团体的资金助选行为,194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史密斯-康纳利法案》(Smith-Connally Act),禁止工会组织直接从其财政收入中开支捐助联邦候选人(包括总统候选人),1947年的《塔夫脱-哈特利法案》(Taft-Hartley Act)进一步重申这个禁令。为了对付《史密斯-康纳利法案》,1943年,美国产业工人联合会(CIO: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 )组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PAC),专门收集工会成员的志愿捐款,然后再资助给某个他们感兴趣的总统候选人。美国“产联”(CIO)在1948年美国总统选举中为杜鲁门战胜杜威立下汗马功劳,从而保证了杜鲁门“公平施政”计划(Fair Deal)的深入实施。1955年,美国劳工联盟(AFL: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与“产联”合并,并组建了当时最为强大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组织――政治教育委员会(COPE-Committee of Political Education),COPE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美国总统选举中出尽了风头。于是从20世纪60年代起,其他行业也纷纷仿效COPE,组建自己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如美国医师协会(AMA)、工商企业政治行动委员会(BIPAC)等,虽然这些组织都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选举中发挥了重要影响,但是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这些政治行动委员会的合法地位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正式确认,它们只不过是在《史密斯-康纳利法案》的框架内的一种变通形式。这种形式到了1968年就遇到了挑战,这一年联邦地方法院判定美国劳工组织的政治行动委员会违犯了《塔夫脱-哈特利法案》,并对其进行处罚。劳工组织的利益团体闻讯后迅速动员起来,广泛联合其他行业的利益团体,为争取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最终合法化而全力游说美国国会。在他们的努力下,1971年,美国国会起草并通过了《联邦选举法》(FECA :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正式承认了政治行动委员会(PAC)的合法性。从此以后政治行动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1974年美国有608个政治行动委员会,但到了1997年就达到了5195个,政治行动委员会成了利益团体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重要工具。

  1972年,尼克松总统争取连任委员会违反《塔夫脱-哈特利法案》的规定,接受了ITT公司50万美元捐款,事发后遭美国联邦司法部调查,此举直接促成1974年《联邦选举法》修正案的诞生。该修正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对捐款的限制、对开支的限制、公共竞选基金、申报制度。其中影响到美国利益团体参与选举的主要内容有:每次选举中,个人给总统候选人的捐款不能超过1000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能超过5000美元;个人向政党委员会、政治行动委员会和候选人的总捐款每年不得超过25000美元。此修正案出台后,遭到利益团体的强烈反对,他们联合起来共同反对这个修正案,并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部分支持,在1976年1月Buckley v. Valeo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个人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独立开支”(independent expenditure)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其开支多少不应该受到限制,但个人和政治行动委员会及政党组织(各级委员会)向联邦候选人的直接捐款和开支要受到《联邦选举法》的限制,以防止腐败;而且总统候选人如果接受了公共资助,那么其开支也要受到限制。也就是说从1976年以后,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以合法地以“独立开支”的形式支持某个候选人。1980年总统选举中,意识形态领域的美国利益团体首先发现了这种助选方法的有效性,在当年的新罕布什尔州初选中,共和党保守派利益团体就花费了25万美元进行独立开支助选活动,支持罗纳德·里根。1984年大选中,美国保守派利益团体又花了1400万美元以独立开支的形式为里根助选。这些助选都对里根竞选总统成功立下功劳

  1979年国会又通过了一个新的联邦选举法修正案,允许个人和利益团体向政党捐赠不限制大小的“礼物”,以进行政党建设和帮助选择州和地方候选人,这笔钱不一定要来自利益团体的政治行动委员会。1996年,最高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又允许美国利益团体在不直接表明支持或反对某个候选人的前提下,进行议题主张(issue advocacy)方面的宣传,而且这笔开支可以直接从利益团体的财政收入里支出,这些都进一步放宽了对美国利益团体的限制,使之有了更多机会影响美国总统选举(后文将详细论述)。但同时美国国会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利益团体游说活动的管理,例如,1996年通过了《游说公开法》(Lobbying Disclosure Act)。

  三、资金助选阶段:1952-1996年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美国利益团体扮演着辅佐候选人、支持候选人的角色,拥有雄厚资金或众多成员的利益团体主要通过向候选人捐赠财物或紧密联系团体成员等方式来影响选举结果。这种助选作用的基本机理是施恩图报、单方示好,从总体上看显得相对被动、消极。其中,捐款和拉票是这个阶段美国利益团体影响总统选举的最主要手段。

  (一)助选手段之一:捐款

  向总统候选人捐款一直是美国利益团体影响总统选举的传统手法。从最初的不受限制的直接捐款,到后来的有限制的间接捐款,利益团体一直试图用金钱捐赠的形式“讨好、收买”总统候选人,从而指望该候选人当选或保持连任后能做出对该利益团体有利的决策。这个阶段的捐款是带有明确的目的,是希望得到回报的。正如任何投资一样,美国利益团体的政治捐款也要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他们一般都把大部分资金捐给总统选举中的两党领先者(front-runner)。据统计,1972年美国总统选举中,美国利益团体65%的助选资金捐给了尼克松和麦戈文,1976年美国总统选举中,61%的助选资金投给了卡特和福特,1980年总统选举中63%的资金捐给了里根和卡特,1984年总统选举中,72%投给了里根和蒙代尔,1988年总统选举中,59%投给了老布什和杜卡基斯,1992年总统选举中73%捐给了老布什和克林顿,1996年大选中67%的利益团体资金捐给了克林顿和多尔。(具体分布见图1)另外,长期以来,美国劳工联盟与民主党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绝大部分选举中,该组织90%的钱都是花在民主党候选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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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给候选人直接捐助竞选资金外,美国利益团体还通过赞助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方式来影响美国总统选举。尽管根据《联邦选举法》规定,民主、共和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费用可由联邦选举基金资助(这主要由于1972年ITT公司向共和党迈阿密代表大会提供了40万美元的捐款,结果成了丑闻,受到司法部的调查,此举促使联邦选举委员会做出对两党全国代表大会进行公共资助的决定),但不断增高的大会费用远远超过了公共资助的金额,需要大量其他途径的资金援助,这就给美国利益团体提供了机会。例如,1996年民主党和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费用都超过了2500万美元,其中,有一半以上来自美国利益团体的资助,尤其是实业界利益团体,他们除了提供大笔资金援助外,还根据1974年联邦选举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修正案允许政党代表大会举办城市的当地企业向大会提供打折扣的商品),向大会提供大量免费用品和人力服务。结果这成了很多工商业利益团体以实物收买、影响总统选举的合法借口,成了向政党“献礼”的好机会。例如,1996年共和党代表大会上,摩托罗拉公司政治行动委员会为大会提供了300部当时技术最为先进的手机;通用汽车公司政治行动委员会为代表提供会议用轿车;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政治行动委员会则提供长途电话服务。同时,政党全国委员会也利用全国代表大会的机会,向富有的利益团体募集总统竞选资金。例如,1996年共和党全国委员会规定每个向大会捐款超过15000美元的利益团体,其代表可以获得一次与众议长金里奇(Newt Gingrich)打一场高尔夫球的机会,捐款超过25000美元的,可以参加一次有许多资深共和党参议员参加的赛马会,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这个方案吸引了很多利益团体,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捐款达25000美元的有25个,10万美元以上的有50个,25万美元以上的至少有1个。美国利益团体不仅关注主要政党全国代表大会,而且各州的政党代表大会也倍受利益团体的重视。因为各州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人选,许多就是由各州代表大会来挑选的,而且从总的来看,参加州代表大会并不困难,各州政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是由政党地方核心会议(Local caucus)、国会选区代表大会或地区性代表大会挑选产生的,这些地方层次的政治活动容易受到利益团体的影响,在有些州甚至只要利益团体想参加就可以参加,这无形中就降低了利益团体的运作成本。近些年来,有些美国利益团体还努力去掌控州一级的政党委员会,以达到控制政党代表大会的目的,例如,从1984年到1996年,基督教保守派利益团体的积极分子在美国31个州共和党委员会中都占据主导地位。

  除了上述两种资助形式外,近年来美国利益团体还使用一种变相的捐款形式来支持他们认可的总统候选人,那就是提供廉价的民调(polling)服务。在现代美国总统竞选中,民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犹如一个信号指示系统,为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指引方向。但是它也很昂贵,一个简单的1500-2000人次左右的民调大约需要20-40万美元,有些复杂的民调可能需要上百万美元。为了避开联邦选举委员会的资金限制,美国利益团体提供的这些民调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进行,比如,一个价值20万美元的民调给政党的报价可能仅15000美元。这些民调可以给总统候选人提供许多重要的竞选信息,比如候选人潜在的缺点,对手的实力,还可给候选人提供哪是选民关心的重要议题,以及如何去最好地满足这些议题,等等。以1996年大选为例,美国医师协会(AMA)政治行动委员会花了38万美元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多尔做民调,但对外仅宣称89000美元。

  (二)助选手段之二:拉票

  除了各种形式的捐款外,1996年以前利益团体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拉票。所谓的拉票,就是利用利益团体的人力或资源去鼓动选民投票支持利益团体感兴趣的总统候选人。在美国国内选举投票率持续低靡的情况下(见表1),美国利益团体的拉票战术对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有较大影响,尤其在投票率更低的初选阶段,美国利益团体的拉票作用更为明显。

  1972年以前,人力资源丰富的美国利益团体,诸如劳联-产联(AFL-CIO)、全美农场主联盟(AFBF)、全美有色人种协会(NAFTACP)、西耶纳俱乐部(Sierra Club)等,经常发动他们的成员积极参加各州的政党地方核心会议或州代表大会,以获取参加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资格,从而影响总统竞选进程。1972年以后,随着政党改革的深化,初选日益普及,民主、共和两党(尤其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都基本上决定于各州的初选结果。比如,民主党1972年在23个州举行初选(1968年为17个),选举产生了61%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1976年在30个州举行初选,选举产生了73%的代表,而且同年取消了“胜者通吃”(winner-take-all)的规则,采取比例代表制,根据候选人得票比例多少,分配代表名额。共和党也从70年代初开始实行这种初选制度,但不取消“胜者通吃”(winner-take-all)的规则。初选成为挑选政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办法以后,利益团体的拉票战术就不如以前那么容易操作了,以前他们只要影响一小部分人就可达到目的,现在就必须影响比以前多得多的选民,所以,1972年以后,美国利益团体除了动员本团体成员积极参加选举外,还发动大批志愿者去动员那些潜在的选民投票,以提高他们所支持的总统候选人的得票率。例如据统计,1976年总统选举中,由于劳联-产联等劳工利益团体的有效拉票,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卡特的得票率比事先民调预计的要高出3个百分点;1980年总统选举中,保守派利益团体组织美国信贷业协会(S&Ls)大力为里根拉票,结果使其得票率高出事前盖洛普民调数字5个百分点,取得喜人成果。又如,1984年总统选举中,尽管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里根占尽优势,但支持民主党的利益团体决不轻易言输,工会、环保、女性主义和民权组织等自由派利益团体全力动员他们的积极分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蒙代尔拉票,在他们的努力下,蒙代尔最后虽然还是输给了里根,但取得比预想要好得多的得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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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议题助选阶段:1996—至今

  从1996年开始,美国利益团体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方式出现一些显著变化,这使得美国利益团体在美国总统选举中的作用出现大幅度提升现象,美国利益团体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模式逐渐从施恩图报式向主动出击式转变。这个显著变化主要体现为“议题主张”(issue advocacy)助选方法得到广泛应用。

  “议题主张”助选法是基于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而产生的,1996年,最高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第一次界定了“议题主张”的含义,即任何团体或个人可以就竞选过程中的某个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但不得直接鼓动选民支持或反对某个候选人,议题主张中不得出现或使用带有“请投某某的票、请支持某某、反对某某”等含义的字眼。议题助选已经在1996年、1998年、2000年、2004年的美国总统和国会中期选举中大显奇效,成为目前美国利益团体影响总统选举的最重要的战略手段之一。

  议题助选法正引起美国国内越来越多的政治学家和政策分析家的关注。笔者认为这种助选法潜藏着一种可能性,一种使美国总统选举从目前以候选人为中心的模式向以利益团体为中心转变的可能性。因为许多自以为资金雄厚的总统候选人在资源更为巨大的利益团体联盟面前将自叹不如,美国利益团体将可能运用庞大的资源,根据自己的好恶,独立进行竞选议题的制定、竞选广告的发布,从而可能最终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

  尽管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已在Buckley v. Valeo的判决中,判定个人和政治行动委员会在竞选活动中的独立开支(independent expenditure)不应该受到限制,从而从侧面为议题主张助选法开了绿灯,独立开支的竞选广告开始大量出现,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联邦巡回法院有关竞选的两次重要判决生效后,该方法才真正得到法律上的正式认可。

  1991年,美国联邦第一巡回法院做出判决,同意缅因州右翼利益团体组织“生命权利委员会”(MRLC)在总统竞选期间分发以下竞选宣传材料:1、各个总统候选人和主要政党对堕胎问题的主张;2、MRLC对堕胎问题的态度(坚决反对),同时MRLC在这些宣传材料上注明分发这些材料不表示他们支持任何候选人。当时有人认为MRLC的做法违反了联邦选举法,将它告上法庭。 但是,MRLC的做法得到联邦第一巡回法院的全力支持,法院认为MRLC的做法完全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条款,分发这样的竞选宣传材料是一种公开、公正的行为。法院不仅允许MRLC分发上述宣传材料,而且还允许MRLC使用其正常的财政收入来支付上述宣传材料的费用。

  1995年,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院做出判决,支持其下级法院对1992年总统选举中一个有关竞选广告纠纷的判决。1992年总统选举期间,宗教利益团体基督教行动网络(CAN)发布了一个有关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比尔·克林顿的竞选广告。该广告是这样的:面带微笑的克林顿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其身后红白蓝相间的美国国旗迎风飘扬,格外醒目,这时,画外音响起克林顿支持同性恋的讲话,但是伴随着克林顿的讲话,彩色电视画面开始变成黑白画面,原先彩色的克林顿脸庞画面也变成黑白相片底片的效果,显得有些邪恶和阴森,接着在克林顿背后出现了同性恋者游行的画面,这时又响起了画外音:“这就是你们眼中更美好的美国吗?如果要进一步了解有关传统家庭价值观念问题,请联系基督教行动委员会(CAN)。”广告播出后,有人控告该广告意在诋毁克林顿,违反了联邦选举法,但联邦地方法院认为CAN的广告是其言论自由的体现,没有违反联邦法律。有人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又向其上级法院联邦第四巡回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联邦第四巡回法院做出判决支持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

  这两个联邦法院的判决(尤其是第四巡回法院的判决)开启了利益团体采用议题主张助选的大门。从1996年美国总统选举开始,他们便纷纷以数百万美元以上的巨额资金投入议题主张助选中,以支持或反对某个总统候选人,当然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规定,必须避免使用那些刺激的字眼:“请投某某的票、请支持某某、或反对某某”等。例如,1996年总统选举一开始,支持民主党候选人的美国劳联-产联(AFL-CIO)就宣布了一个预算高达3500万美元的议题主张助选计划,他们制作了2700个电视广告,分发了1100万份竞选宣称材料。为了与其对抗,全美独立实业联盟(NFIB-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应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Haley Barbour的要求,联合美国商会、美国制造商协会、全国饭店业协会、全国批发商协会等30个实业界利益团体,组成一个大联盟,投资1500万美元制作了大约600个主题电视广告和700个广播电台广告,以对抗劳联-产联的议题主张。虽然从资金总量上看,NFIB的投入比劳联-产联少得很多,但由于其针对性强,不像劳联-产联那样遍地开花,所以效果还是挺好的。实际上,NFIB组建的联盟仅是众多支持共和党候选人的利益团体联盟的一个,1996年其他从事议题主张帮助共和党总体候选人竞选的利益团体还有很多,比如公民改革组织(Citizen Reform),就是另外一个支持共和党的保守派利益团体,它是一个弗吉利亚州的免税组织,创立于1996年,创始人彼特·弗拉荷逖(Peter Flaherty),该组织仅在1996年10-11月两个月就花费了200多万美元做主题广告,以议题主张的形式支持共和党候选人多尔。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美国总统选举中,约有31个利益团体联盟在议题主张助选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仅电视广告费用就高达1亿5千万美元左右,如果再加上制做竞选宣传材料的费用,就已突破2亿美元。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中,美国利益团体联盟在议题主张方面继续投入巨额资金,电视广告费用突破2.5亿美元,创下历史最高记录。2004年8月,一个号称独立的退伍老兵组织(Swift Boat Veterans for Truth)做了一个议题广告,广告内容是对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里在越战期间,短短4个月就获取5枚胸章之事表示怀疑,结果此举导致克里的个人魅力支持度急剧下降。而据《华盛顿邮报》报道,这个广告与小布什竞选阵营的首席律师Benjamin L. Ginsberg关系密切,他曾为这个机构提供法律咨询。

  这些利益团体所选择、包装的竞选议题是总统候选人很难加以控制和选择的,但却对选举结果有非常大的影响,这将对以总统候选人为中心的选举模式提出重大挑战。原来美国总统候选人可以自己独立确定竞选议题、决定立场主张,发布竞选广告;现在,拥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利益团体联盟将根据自己的政策需要,决定议题的选择、广告的形式与支持的力度,对此候选人无能为力,他们只能努力表现,以赢得利益团体的青睐。例如,1996年大选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鲍伯·多尔(Bob Dole)花了不止一周的时间为美国烟草业利益团体辩护,然而他自己也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为了获取烟草业利益团体的支持,他也只好违心地说:“我们都知道烟草对孩子不好,但是生活中还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有人说喝酒不好,有人说牛奶不好…”。又如2000年总统选举中,大出版商史迪夫·福布斯(Steve Forbes)为了吸引利益团体的注意力,提前一年创立了一个名为“美国的希望、增长和机会”的主题组织,该组织虽不是正式的竞选组织,但福布斯利用它提高其在共和党内的声望,希望以此多吸引些利益团体的助选资金,到1999年底,福布斯通过这个组织募集了300多万美元资金,建立了一个超过75000人的联系网络。

  1996年以来,随着美国利益团体影响美国总统选举方式的转变,以及美国社会政治思潮的变化,美国利益团体出现了一种以社会思潮分界的结盟趋势,以期最大限度地影响美国总统选举。例如,1996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出现的“劳工96”(Labor 96)就是这样一个联盟,它几乎包括所有新自由主义倾向的美国利益团体。如美国劳联-产联(AFL-CIO)、美国亚太劳工协会(AsianPacific American Labor Association)、公民行动( Citizen Action)、劳联妇女联盟(Coalition of Labor Union Women)、相互信赖联盟(Interfaith Alliance)、浸信会全美教徒大会(National Baptist Convention)、全美彩虹联盟(National Rainbow Coalition)、磐石选举组织(Rock the Vote)、菲律普·伦道夫研究所(Phillip Randolph Institute)、妇女选举事业(Women’s Vote Project〕等。“劳工96”对克林顿赢得第二任期起了重要作用。

  与此相反,随着美国保守主义社会政治思潮的复兴,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出现了一个强有力的保守派利益团体联盟,联盟取名叫“别干预我们”(Leave Us Alone)。该组织主张有限政府,反对政府过多的干预,尽管目前对这个联盟的内涵还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但一般认为它包括以下组织:美国退休人员协会(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美国商会( U.S. Chamber of Commerce)、基督教联盟(Christian Coalition)、鹰派论坛(Eagle Forum)、传统基金会( Heritage Foundation)、全美生命权利委员会(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共和党人的选择(Republicans for Choice)、小型企业生存委员会(Small Business Survival Committee)、繁荣权利团体(Property Rights Groups)、家庭教育协会(HomeSchooling)等。尽管这些利益团体组织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意见并不统一,但他们都同意支持保守派候选人当选美国总统。这个保守派利益团体联盟在1996年和和2000年总统选举中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2000年支持小布什成功冲击白宫的重要力量之一。

来源时间:2016/6/21   发布时间: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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