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福山:中国和美国的政治改革挑战
作者:弗朗西斯·福山 来源:凤凰网大学问
11月4日下午,日裔美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清华大学做了题为”中国和美国政治改革的挑战“的演讲,在全球政治发展史的框架下讨论了中美政治改革的可能性。清华大学教授汪晖主持了本次活动,崔之元、潘维教授对演讲做出了评议。
福山毕业于康奈尔大学古典学专业,后在哈佛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他的老师包括以“文明冲突论”闻名的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1989年初他在《历史的终结?》(“The End of History?”The National Interest,Summer1989)一文中断言“民主制将成为全世界最终的政府形式”,随后柏林墙倒塌,他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著作《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从而一举成为美国新保守主义(Neoconservatism)在理论界的代表人物。福山曾为美国国务院思想库成员,现任斯坦福民主、发展与法制中心高级研究员。在新书《政治秩序的起源》、《政治秩序和政治衰败》中,福山增加了对中国——这一官僚体系最早成熟的国家的关注,并对目前最显著的政治衰败形式——“家族制复辟(repatrimonialization)做出了深入分析。
福山昨天刚和习近平总书记讨论了相关议题。在今天的演讲中,他首先列举了自己在新书中建立的一个政治秩序平衡框架,即国家(state)、法治(rule of law)、政府问责制(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system),其中国家是权力的来源,后两者是对权力的限制。在中国的传统中,第一个要素向来不缺乏;关于法治,中国虽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明确提出,但并不清晰,此框架中法治的范畴,是高于政府的行政权、最终可以起到限制权力的效果;在政府问责制这一点上,中国虽然不够完善,但显然也比同样施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朝鲜好得多。这三者构成平衡的最佳代表,就是自由民主制,也是现在的中国学者最热衷于讨论的,但福山认为,在现阶段的中国政治改革中,实现法治比追求民主更为根本。
为了说明法治的重要性,福山做了一个文明史的追溯。法治这一概念,不仅出现于西欧大陆,在世界各国的文明中也各有体现:作为上帝意志的表达,法在印度教、伊斯兰教、犹太教等宗教中有很突出的表现。比如印度种姓制中的婆罗门阶层,就有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的独立性;以沙特阿拉伯为代表的伊斯兰国家,宗教领袖也能干预君主的施政。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欧陆发展的基督教法制传统:自罗马帝国晚期以来,经历了将近一千年的教权与皇权的斗争,教会在11世纪左右从政权中完全脱离出来,获得了独立制定法律的权力。此后世界上第一所法学院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建立(今博洛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Bologna的前身),法律在西欧的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巩固。英国在此之外则发展了普通法系统,当面对法律的公正性问题时,采取民众反抗的应对机制,来促使更有效的法律的实施。
而中国的情况较为特殊,它在政治史上没有教会独立的现象,佛教传入中国后在历代的起伏就是证明,中国政府好像一直对宗教比较警惕。自秦朝以来,由中国内部产生的法律主要是基于政府权力的刑法系统。而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的斗争,也仅限于各自发展王权理论和君子道德的概念,而没有涉及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中国一直致力于发展较好的官员素质,无力于像西方制定事无巨细的法律规范。中国的法治在晚清的改良运动中尚未建立起来,而要等到在辛亥革命之后的民国才有所发展(具体可见诸于孙中山的三阶段行宪论)。1949年毛时代来临,法治随文革等运动破坏严重。虽然在接下来的邓小平时期,民法建设略有起色,却法治改革仍没有推进到宪法层面。要肯定邓所提倡的任期制(至少在国家领导人之间已经形成了默契)和领导干部强制退休制对维持政治秩序平衡的功劳,但在下一阶段的政治改革中,法治仍是第一要务。
美国当代的情况恰好相反,是由于法律繁琐而限制太多,导致政府办事不利,国家消极应对冲突,社会变成了利益集团滋生的温床,有政体衰微的危险。美国的法律传统来自英国普通法,立国精神是先有法再有国,人民对政府普遍不信任,故而设置了司法权高于立法权行政权的宪法,最高法院有权推翻政府和议会的立案,奥巴马在10年推行医疗法改革的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就是具体的展现。所以说,美国政治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的行政体制,扩大政府的权力,从而破除遗存在逐渐僵化的社会体制中家族制复辟的可能,避免现代公民政治的基石被私人关系消耗殆尽。
福山认为,中国政治是早熟的(梁漱溟也曾提出过),现代政治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的秦朝,因此中国的政治经验在当今仍应受到重视,但也得看到它维持政治秩序平衡的要素上的先天不足(明代虽有官僚制架空皇权的现象,但随满清入关就消失了)。针对眼下的政治改革,如果说施行多党制改革和民主选举仍然遥不可及,那么健全法制、施行法治可以是我们实现三要素平衡中的第一步。至于美国,也可以借鉴中国悠久的国家行政的经验,来实现一个更有能力的政府。总而言之,基于政治权力平衡的基本框架,两国面对未来的政治改革,需要各自在更多法治和更多政府权力上有所进展。
演讲完毕后,汪晖教授做发言总结,他认为,同时比较中美政治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对中国自由派学者具有很大的启发价值,美国的自由民主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政改的范例,如果政治危机同样在美国发生,对于我们如何面对自身历史遗留的政治传统有新的冲击。另外,福山的讲座也帮助我们重新审视中国借以在近三十年内取得经济成功的模式,讨论它在资本主义的引进方面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性。两位学者也在改革的具体办法上交换了意见。评论学者潘维和崔之元也就其中细节提出了疑问。然而从现场其他中国学生的提问情况来看,如何在西方政治学的发展脉络中,提出符合西方学术语境的问题,仍然具有一定困难。能对福山的理论提出补充固然重要,但缺乏相应的基本学术素养,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话,这一点在重视理论传统的政治学界尤其明显。秉持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当代中国学者,在理解福山所强调的源于上帝高于世俗的法权上,难免流于主观臆断,妄生许多猜测,习惯性地对其他国家的宗教观念产生轻蔑态度,或许这也是法治理念在中国落地的困难之一吧。
嘉宾评议(摄影:沈雪晨)
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当代“新左派”代表人物之一。著有《看不见的手范式悖论》一书。
潘维,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主任。代表论著有《法治与民主迷信——一个法治主义者眼中的中国现代化和世界秩序》、《农民与市场》等。
凤凰网特约记者 沈雪晨
来源时间:2015/11/8 发布时间: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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