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遣返逃犯的法律与道德困境
作者:孔杰荣 来源:纽约时报中文网
编者按:上周五,中纪委在一份声明中说,温州商人杨进军因涉腐败指控将被从美国遣返回中国,他是受中国政府通缉的100名逃往国外的“红色通缉犯”之一,也是被遣返的第一人。上个月,《纽约时报》报道中国政府要求美国政府帮助逮捕并遣返令计划的弟弟、中国富商令完成。令计划是在习近平的反腐运动中落马的最高级别的中共官员之一。本周,习近平将正式出访美国,并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会晤,令完成案所涉及到的遣返逃犯问题是这次访问中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中美领导人有可能对此进行讨论。美国是否应该帮助中国查找并遣返那些受到指控的逃犯?鉴于中美之间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帮助这些逃犯归案的过程将会怎样?下文回答了这些问题,英文版最早发表于中参馆(ChinaFile)。
我是中美合作的虔诚信徒。和很多美国人一样,我支持习近平举世瞩目的反腐败运动。我乐于见到美国摆脱从中国或其他国家潜逃来美的真正腐败的逃犯。然而,对于中美引渡条约谈判而言,我无法想象会有一个比目前更糟糕的时间点,除非中国再次陷入一次“文化大革命”或者像“六四”事件那样的对年轻人的屠杀。
美国和大多数民主国家都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这是有原因的:在天安门悲剧发生26年之后,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仍然没有达到法律正当程序的国际最低标准。确切地说,自从习近平掌权之后,尽管不乏对依法治国的溢美之词,但事实上,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却一直在朝着错误的方向稳步迈进,这并非什么国家秘密,也不是只有中外法律界才知晓的动向。
全世界都知道中国共产党目前正对中国的人权和刑事辩护律师发起残酷的袭击。直到最近,尽管每年都有数以百计的不幸被告经不公平的法律程序被定罪,我仍寄望实务能够尽快体现立法进步,例如在刑事审判中排除非法取得的口供证据。不幸的是,这个规则在五年之后仍未成为“活的法律”。大多数中国法律改革者长久以来不得不从完善法条的角度获得自我满足,他们无力操心法条无法得到实施的现实。
但是现在,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中国,并非实务操作逐渐向立法靠拢,而是立法被修改以适应实务操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推动一系列全面的立法议程,其目的是确保中国成为一个事实上由警察和其他国内安保势力把持的军事要塞。因此,新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草案)》、《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均旨在切断与那些传播诸如宪政、独立法官和不受拘束的刑事辩护律师等“敌对”概念的西方组织的交流。作为这场立法袭击的组成部分,刑法本身也将遭到修改,以致于任何胆大包天到妄图在法院掀起积极防御的律师都可以被轻易判处长达三年的有期徒刑,就此终结他的职业生涯。而且,任何律师,如果向任何人——哪怕是证人、同事或者被告家属——泄露任何被认定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相关信息,那么该律师也会遭到类似的惩罚。比如重大腐败案件就常常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再者,为了进一步限制刑事辩护律师,司法部一直主导着规制律师在法庭内外行为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修订工作。
我们还必须承认,无论这新一轮的立法有多危险和令人失望,在今天的中国,正如当前针对律师的攻击所体现的,败坏法治的行为仍然继续凌驾于法律之上。确切地说,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个案中经常遭到绑架、酷刑、非法拘禁、逮捕和起诉、失业、被吊销律师执业执照和其他形式的恐吓。甚至不仅是他们自己,就连他们的家属也会面临相似遭遇。然而,最近几周的情况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是,针对数百名维权律师及其工作人员的肆无忌惮的攻击同时发生在中国多个城市,无论他们目前是否涉及具有争议性的案件。这一波打压是为了摧毁任何可能的残余威胁——阻止刑事辩护律师在审判中发动积极辩护,或是在更为广泛的公共舆论领域挑战政府权威。
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个民主政府会与中国协商引渡条约?美国政府充其量只能仔细审查中国提出的每一个案件,看嫌疑人是否看似违反了美国有关移民、财务或其他法律,然后与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以及中国官员开始讨论是否能就该具体个案找到解决方案。这种非正式的讨论必然是不透明、秘密且复杂的,正如涉及三名前中国银行员工的案子。这三个人被指控于十多年前携5亿美元巨款潜逃美国。他们当时面临的选择是,要么回到中国,接受由中国政府事先决定的除死刑以外的任何有期徒刑,要么留在美国面临起诉,因违反联邦法律而注定面临更长的刑期。他们可能考虑的其他因素还包括,有关退赃的规定、配偶因涉嫌其中所面临的刑罚,以及如何安置家庭成员。其中一位嫌疑人,在与美国检察官协商辩诉交易和中国方面的双重压力下,选择立即返回中国并且在中国监狱服刑12年,另外两位则决定留在美国,拒绝认罪,冒险选择了陪审团审判。但是他们最终被判处有罪,获有期徒刑逾20年,之后还可能被遣返回中国。
不论是选择在美国接受刑事制裁,或者是在美国刑事追诉的威胁下“自愿”回到中国接受刑事制裁,这两种情况到目前为止都是极为少见的,不过它们也不是在引渡外逃的腐败嫌疑人以外,现有的唯一替代性做法。目前主要的做法是,将那些被认定在进入美国时违反美国移民法的嫌疑人驱逐出境或者遣返。但是,和引渡一样,这些措施也会引发有关人权问题的担忧。如果某个国家因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拒绝给予嫌疑人公平的审判、把腐败案件的起诉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等情形而臭名昭著,那么由这些问题引发的人权顾虑就可能阻碍嫌疑人被遣送回国。可能会有更多的外逃人员被关进美国针对非法移民的羁押场所,而非正规的美国监狱。
今年3月,继“猎狐行动”之后中国启动了“天网行动”,要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三个外逃人员首选目的地的政府加大协助力度,以便遣返红色通缉令名单上的一长串外逃嫌疑人。据我们所知,尽管中美两国法律体制大相径庭,但是美国政府似乎正努力地在美国法律体制所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回应中方的要求。近几年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定期进行会晤协商。今年3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和中国公安部达成了一项协议,虽然协议的内容简介已公开,但是如果要获取协议全文,可能需要根据美国《信息自由法》提起要求政府披露相关信息的诉讼。中国公安部声称,美国政府部门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偏见”,而且“错误地认为中国不会公正审判这些嫌犯。”美国国务院已经明确声明,美国不会强迫任何外国人返回一个无法提供公正审判的国家。
美国并不想进一步变成外国犯罪分子的藏身天堂,但是也不希望进一步实施侵犯人权的行为。是时候轮到中国从根本上改进它的刑事司法制度了,中国需要达到其在1998年签署但至今未批准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履行其已作出的其他国际人权承诺,比如遵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然而,鉴于目前整肃人权和刑事辩护律师的运动,要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前景惨淡。
作者孔杰荣(柯恩,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译。
来源时间:2015/9/23 发布时间: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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