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遣返中国贪官的政治信号

作者:史泽华  来源:新京报

  据新华社消息,在中国相关机构的统筹协调下,中美两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密切合作,将潜逃美国14年的贪腐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强制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

  “习奥会”前促成对杨进军的遣返,是近段时间以来中美双边司法合作的重要成果。对美国而言,此举明确传递出乐于协助中国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政治信号,也帮助美方洗脱了贪官“避罪天堂”的恶名。对中国而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种震慑海外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势”正在形成,其余嫌疑人以各种形式“归国”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杨进军是“第一女巨贪”杨秀珠家族式犯罪窝案的主要嫌疑人之一。中国司法部门对杨秀珠案的调查,已超过10年。杨秀珠本人已在2005年被荷兰警方逮捕,其遣返程序也已启动。除杨进军外,其他主要案犯多数也已归案。对该窝案的调查,相信已到了最后阶段,犯罪证据确凿,美方歧义不大。而于此时执行强制遣返程序,也别具意义。

  至此,中国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百名红通人员”,已有12名归案。不过,后续的工作可能要比目前的更复杂。尤其是在美“猎狐”行动中,还有不少不易克服的障碍。

  中美在司法领域的文化传统、审批方式和诉讼观念都有很大不同。如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对证据“可采性”问题规定得更严格。在这方面,美国坚持“毒树之果”规则,即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多数并未对证据采纳做出限制性规定,凡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采纳。这种传统和认知的不同,很容易引发美国司法界对中美合作中“非法”采集证据的担忧。

  还有就是司法主权问题。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在美“猎狐”行动需要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形式推进,但它对成员国约束力要弱得多。目前,虽然共同“猎狐”是中美高层的政治共识,但政治无法干预司法,中国办案人员在美国的活动“准入”问题,仍需双方具体执行部门之间的磨合与沟通。在双边司法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没有被美国公共权力机构充分认可前,中方劝说在逃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活动与非法情报收集活动之间,界限也易被扭曲。

  双方对职务犯罪的定义也有些歧见。在中国,凡是机关单位、国企等利用自身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之类的,都属于职务犯罪。由于国情不同,美国社会对中国职务犯罪的概念、罪名和种类等,缺乏深入了解。当中国的反腐文化骤然来袭时,美国社会和司法系统所受冲击感之强烈,可想而知。

  可以想见,今后的中美关系,也更需要以司法上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战略与政治上的互信与共赢,而不是遵循相反的逻辑。美国首次遣返“红通人员”,就是一记助攻。在此情境下,各方对在美“猎狐”,也不妨多些信心和耐心,基于中美战略与政治关系的现实,将问题循序消解。

来源时间:2015/9/19   发布时间:20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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