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根:在南海问题上该慎用法理依据

作者:马云根  来源:共识网

    不知从何时起,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来说明南海属于中国成为风尚。军事专家用、学着用、宣传机构也在用,人们对此深信不疑。从没有认真的对此说辞的法理有过怀疑,“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真的具有法理的说服力吗?

  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南海“九段线”原为“十一断线”,其时间顺序是,分别发表于1943年12月1日、1945年7月26日,而南海九段线(原为十一段线)则画于1947年。也就是说事实上,南海九段线(原为十一段线)产生的时间晚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南海九段线只能是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推理的结果,而非“开罗宣言”、“波斯坦公告”,可以能证明的法律事实。

  “波茨坦公告”中,(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开罗宣言”中,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

  二、南沙群岛被日本划归台湾管辖,《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归还的中国领土当然包括南沙群岛。1945年《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了中国收复失地的立场。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中国收复南沙群岛,依据还是推理方法。我们可以看到平常专家们的宣传用法,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从而将南沙群岛正式交还给中国,这是从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合约》中演化出来的。原文是,第2章:领土 第2条 【领土放弃】2.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6.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明显的看到2和6这是两个条款,混在一起是无法有法理依据。

  三、菲律宾通过国际仲裁挑战中国对南海的权益主张, 中国一再认为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请的裁决是有关主权争议,这在我们看来是实情,会影响到中国的主权地位,但这只是由仲裁会引发的后果。菲律宾非常聪明的特意绕过了主权的争议,向国际法庭提出的仲裁有四项,且都和主权争议无关,在法理上,海洋法法庭就有权受理这些仲裁申请。这四项是:

  第一,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是不正当的要求,是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的。

  第二,菲律宾认为中国目前在南海所占领的“岛礁”其实只能算是岩石,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因此,这些岛屿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第三,中国在南海以水底礁石为基础所建造的人造建筑物,俗称高脚屋,没有生成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第四,中国在南海对菲律宾船只的骚扰不合法。

  南海的十一段线,当年为了越南,轻易的放弃了两段线,这就变成了如今我们所宣示的九段线。却引发了如今的问题,a、 中国自己都没有把十一段线当回事,轻易的放弃了两段,而今却要把九段线当成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容侵犯,菲等国的要求并不过分。b 旧金山合约中,日本放弃了西沙、南沙的权益,但并未将西沙、南沙明确归还中国,虽然日本签订旧金山合约时,中华民国政府已划有十一段线之界。c 九段线的含义极为模糊,至今仍没有任何机构能对九段线做出清晰的解释,每当被别国质问时,只能笼统回答不是什么,如不是专属经济区,不是大陆架,不是领水等,但是至今没人能够回答九段线是什么。然而,九段线就在模糊的认知中,却成为中国人心中不容侵犯的海疆,已深入人心。进难,退却无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精神,《旧金山合约》才是法律契约,乱用法理依据后果,更让民众与政府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来源时间:2015/8/12   发布时间: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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