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制:从美国经验得到的启示
作者:David A. Lake 来源:国关前沿通讯
戴维·莱克(David A. Lake)教授复旦大学讲座:《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制:从美国经验得到的启示》
2015年3月24日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主持人:唐世平教授等
戴维·莱克(David A. Lake),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政治学教授,1984年在康奈尔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目前主要研究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他最著名的著作是《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制》(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出版于2009年。他曾经当选InternationalStudies Association主席(2010年—2011年),也是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
本讲座将围绕国际等级制体系展开,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一是国际关系中的无政府体系和等级制体系的区分;二是解释一些与等级制相关的理论内容;三是以美国为例,讨论如何建立并管理与其他国家的等级制体系。
莱克首先解释了一个基本名词——权力。政治学者、国际关系学者们对这个词都不陌生,简单来说,A让B做某件他并不愿意做的事,这种能改变他人行为的能力就是权力。权力分为两种形式:强制和权威。强制形式的权力就像你路上遇到一个抢劫犯,他直接掏出枪指着你,问你要钱还是要命。通过武力威胁,让你知道,如果不遵守他的要求,你的下场就会很惨,这就是典型的强制手段。权力的另一种形式是权威,主导方提出合理的规定与法律,附属方觉得有义务遵守。例如:政府可以制定法律,公民有权遵守法律。同样是向公民收钱,政府规定公民交税与抢劫犯抢钱,肯定是不一样的。
然而,以上解释并不能明显区别强制与权威。因为有权威的政府也可以在公民不遵守法律时,采取罚款、监禁等强制手段,但如果公民觉得这样的惩罚方式比较合理,那也许就不算强制。
相较之下,强制手段代价很大,而且根本无法在国家范围内实施,因为政府不能用枪指着每个公民让他们妥协;最好的方法就是政府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人们自动就会遵守,通过公民的自我约束来管理国家。国家之间也是如此,每个国家都想主导其他国家,这种想法很正常,但采取的方法不同,有些情况会强制,有些情况建立权威,但一般来讲,还是后者更有效。权威是一种合法性的权力。
目前的国际社会中,一共存在两种国家关系,一种是无政府关系,也就是两个国家没有任何联系。比如美国与俄罗斯、中国、东南亚国家、南非等都不存在从属关系,因为这些国家独立能力很强,也不需要其他国家来援助其国防。另一种就是等级关系,也就是上述的权威建立。很多国家都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比如美国与拉丁美洲、欧洲、东北亚、日本、韩国存在等级关系,但与某些国家没有从属关系,反过来美国也可能成为其他国家的附属国。不存在某个国家高于所有国家的情况。我想再深化一下“权威”这一概念,就是附属国意识到主导国有权提出某些要求,这些要求必须合理合法,那么附属国就有义务服从。在古代,等级制是以帝国的形式存在的,而在今天等级制则是以势力范围或保护国的形式存在的。
在莱克教授看来,等级制体系其实是主导国与附属国之间的一种交易,主导国向附属国保证其社会秩序优良稳定,附属国就会服从主导国的要求。这个交易有两个前提:一是主导国所提出的交换条件要足够诱人,它能保证的社会秩序必须是附属国想要实现的;二是主导国必须承诺不会滥用权力,且其要求必须合理,附属国才会遵守。
国际等级制体系下,主导国可能从两方面控制附属国——外交与经济。外交控制,就是将附属国的外交政策逐渐交由主导国管理,附属国在外交方面没有太多的自主权;经济控制,就是控制附属国的经济政策,更有甚者通过要求该国使用主导国的货币,以此控制其经济命脉。例如:厄瓜多尔厄瓜多尔是南美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近四年来一直在实行经济美元化。等级制体系除了赋予主导国更多权力,也给附属国带来了一定的好处:附属国可以减少国防支出,而且主导国会承诺,一旦附属国遭遇军事危机,那么主导国会进行援助。
基本的理论是,首先,附属国与主导国共同利益越多,越容易形成并维持等级关系。刚才提到了两国之间进行交易。事实上,这个交易并不公平,因为主导国才是制定规则的一方,它所制定的规则,一定是倾向于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但是如果附属国与主导国有许多共同利益,那么这些规则能让两国皆受益,就更容易被接受。这样,两国之间能较快达成共识,实现并维持等级制关系。其次,等级制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不同的时期,两国之间可以进行谈判。第三点,等级制体系维持下去的最大阻碍就是经济排外。如果主导国要求附属国只对自己经济开放,对其他国家不允许有贸易往来,那么附属国就会反抗,激化矛盾,关系就无法维系。最后,如果一个国家有多个主导国,那么这几个主导国之间要划清界限和势力范围,否则关系容易动摇。中美之间就是如此,中国目前也在寻求与别国建立等级制体系,中美之间必须了解和尊重对方的势力范围。
莱克教授以美国为案例进行了分析。美国是如何与其附属国之间建立合法性的权力的呢?美国如何保证其他国家与自己合作?这些问题具有政策意义,因为美国应该努力保持其在中东地区的合法性权力。莱克目前研究的是美国如何保证其合法性,并且如何对附属国实施其权威,以及附属国国内政治如何使得美国的权威得以实现。
当附属国从等级制能够获得很多收益时,或者当附属国的社会内部的政治偏好与美国相似时,等级制更有可能拥有合法性和稳定性。反之,当附属国从等级制体系中不能获取太多收益时,附属国只有统治阶层能够获取收益时,或者当附属国社会内部的政治偏好与美国差得很远时,等级制难以拥有合法性和稳定性。如果美国是主导国的话,那么在前一种情况中,附属国一般是民主国家;在后一种情况中,附属国一般是威权或独裁国家,并且往往是反美国家。
前一种情况,以美国、加勒比和中美洲的关系最为典型。目前,中东的情况接近于后一种。中东国家从以美国主导的等级制中,很难有什么收益,而且中东民众的政治偏好与美国差得很远。美国表面上说自己支持民主制度,但实际上美国说一套做一套,不断地为威权国家提供援助,最终加剧了这些国家的反美浪潮。
莱克认为,等级制的合法性与政体这两个变量,并非因果关系。在某些条件下,等级制可以导致威权统治;同样,威权政府在某些条件下也会选择支持等级制体系。因此,世界就是各种力量之间的平衡。我们无法确定谁是原因,谁是结果,因为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往往是互为因果的。但总之,当一国从美国主导的等级制中获益较小时,或者民众的政治偏好与美国相差较远时,等级制一般缺乏合法性。并且,等级制不利于民主国家的生存,而是利于威权国家的生存。
如果一个民主国家从美国主导的等级制中所获得的收益,能够比较公平合理地分配到其社会中,那么附属国的国内社会就会倾向于支持和维持该等级制的存在。甚至民众会支持附属国的政府制定有利于主导国(美国)利益的外交政策。如果附属国的经济部门依赖于美国的市场,或者附属国选民从美国提供的安全体系中享受到了利益,并且附属国的民众对主导国安全保护所支付的税款并不高,那么等级制也会得以维持。
反之,如果附属国从主导国获得的收益少,并且仅仅分配给了上层阶级,或者用来镇压下层的反对者,那么附属国的统治者与主导国的关系可能也会更加密切,但不会导致权威。原因很简单,附属国的统治者需要依赖主导国的力量来镇压民众。这样,附属国的民众就会认为,要想摆脱政治压迫,就必须先打破这个等级制的国际体系,否则他们自己将没有出路。这将导致附属国爆发反美主义浪潮。要想使得美国的等级制变得具有合法性,不仅要合理地向附属国分配收益,还要使得附属国内部均匀地将从等级制体系中获得的收益分配给不同的阶层。
尽管莱克是用美国的对外关系作为案例,但他的理论是一个广义的理论,也可以解释俄罗斯、中国。作者也希望做一些比较研究。
来源时间:2015/3/30 发布时间: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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