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中美外交前沿的意识形态较量

作者:熊光清  来源:《人民论坛》2012年第31期

  意识形态曾对中国外交产生过非常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曾经是非常负面的。然而当中国吸取这一教训,努力摆脱意识形态对外交的束缚之时,一些西方国家却总在力图把这种枷锁套在中国身上。随着近期美国重返亚太攻势日趋明显,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美国总是对中国充满戒心,这里面除了现实利益的考虑,同样有美国自身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

  中国外交面临意识形态领域的挑战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改善同美国的关系表明中国外交开始放弃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的原则,意识形态对中国外交的影响开始减弱。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中国特别需要加强与不同社会制度的西方国家之间的交往,中国总是力图降低意识形态对外交的不利影响,强调外交要超越意识形态因素。邓小平明确提出,处理外交关系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而“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起,中国外交吸取了以往片面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的教训,把凸显国家利益、超越意识形态作为外交政策战略调整的主要内容。这一外交策略推进了对外开放的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外交往的对象不断拓展,朋友越来越多,对外开放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中国一直坚持这一原则,在与许多国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时,也强调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对国家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主张以和平方式妥善解决。

  但是,近年来,中国这种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的外交政策遇到了很大挑战。简单地说,中国外交不以意识形态划线,有些国家却要以意识形态划线,从而达到离间中国、孤立中国的目的,并迫使中国外交被动带上了意识形态的色彩。

  美国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发挥和运用到了极致

  美国在对外政策中非常重视意识形态,美国人对“天定命运论”、“美国例外论”非常信奉,并把它们贯彻到对外政策中。美国人相信自己是一座受到全世界瞩目的“山巅之城”,是照亮全人类的光,美利坚民族肩负着上帝所托付的把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念和民主制度推广到世界各个角落的神圣使命,因而大力主张和不遗余力地对外实施“民主”、“人权”外交。

  特别是近年来,美国更是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发挥和运用到了极致。意识形态成为美国解释其外交政策合法性、孤立或者诋毁不同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国家的重要工具,甚至成为美国对外进行武力干涉和发动战争的借口。当前,美国对外使用武力的目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以往对外使用武力,主要是侵占领土、拓展市场、维护自身安全,而现在则更多出于意识形态的因素,简单地说,看你不顺眼,就会去收拾你。现在,美国就像是在拔钉子,与自己面孔不一样的国家,就要一个一个地拔掉。从最近北非、中东一些国家发生的事情中,这一点可以看得很清楚。由于举着意识形态的大旗,他们往往还占据着“道德高地”,使得他们看上去非常“高尚”和“神圣”。同时,由于在国际上西方话语具有很强的优势,当他们振振有词地解释和说明自己的行动时,受害者的辩护反而显得苍白无力、理屈词穷,落到了一种“有理说不清”的境地,因为这种辩护本身就是在西方意识形态设定的话语霸权的陷阱中挣扎。

  对于中国,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也总是从意识形态方面进行攻击和诋毁。特别是在美国经济实力有所下降的情况下,美国更加侧重运用意识形态与军事手段(或者把这两种手段结合起来)来推行它的外交战略。当前,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越来越被视为主要竞争对手或潜在威胁,成为一些国家防范和遏制的对象。无论中国“韬光养晦”也好,“决不当头”也罢,都无法摆脱“树大招风”的命运。当前,东亚、东南亚和南亚一些国家都在利用中美之间的矛盾从中渔利,并以美国为靠山,试图在边界纠纷或领土争端问题上获得好处。同时,许多国家往往拿意识形态对中国施压,抹黑或丑化中国,试图达到孤立中国的目的。

  应对意识形态挑战的主要策略

  面对这种形势,中国应当准确判断,积极应对,方有可能摆脱被动局面。

  第一,要正确认识意识形态与外交的关系。在对外交往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受到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关键是把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因素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或者能否容纳与本国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说到底,奉行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并且,国际社会本身具有多样性,存在多种文明形态、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它们之间很难说有高低优劣之分。同时,也应当看到,有些问题实际上与意识形态并没有直接关联,不应以此作为衡量和攻击他国的把柄。例如,民主与腐败的问题,好像是民主了,腐败就没有了;中国不民主,中国腐败才很严重。实际上,与中国处于大致相近发展水平的国家,它们搞着“西方式民主”,腐败问题比中国还要严重,印度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一点,看看透明国际每年发布的清廉指数,就非常清楚。

  第二,要准确理解超越意识形态处理外交问题的原则。首先,“超越”不等于放弃。不同国家之间意识形态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而外交很难完全摒弃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超越是以承认这种差异为前提的,超越意味着要相互尊重各国对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自主选择。其次,“淡化”不等于同化。意识形态的不同表明世界观、认识论都会不同,当然就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淡化”意识形态因素是希望不让意识形态因素影响国家间关系,但是,不能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强加于人,更不能试图把全世界搞成一张面孔,或者让“历史终结”于某种社会制度。再次,“超越”只是前提,落脚点是“合作”。超越意识形态来处理国家间关系,最终是要达到搁置分歧、求同存异、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只有不纠缠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才有可能处理好国家间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要塑造有利于提升中国国家形象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反映着一个国家及其国民的精神风貌,当然就会成为国家形象的一种表现形式。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和价值观念的意识形态,它本身处于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中。在中国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要不断摒弃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因素,努力塑造与历史传统和时代特征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同样是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两种文明形态,中国作为东方文明发源与传承的重要国家,有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完全有可能从文化传统中提炼出有吸引力和感召力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

  第四,要在国际社会中有一定的话语权,增强本国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在国际舞台上,中国非常缺乏话语权,自己的事情不得不用别人的标准来衡量,并由别人主导来评头论足。尽管中国搞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国际交流非常不够,相当多的老外不了解中国的历史以及当前的变化,当然更不能从精神层面理解中国了。当前,中国对世界的了解远远超过了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在我们了解世界的时候,我们更要鼓励更多的学者用外文进行写作和评论,在国际主流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更要鼓励更多的中国人通过公共外交与经济外交的形式,把中国介绍给世界;同时,中国要更自信一些,把自己的国门开得更大一些,吸收更多优秀的外国人到中国来学习、交流、旅游、工作或者从事经贸活动。他们了解了中国,自然就会发现,中国并不是像某些人描绘得那么邪恶、丑陋和糟糕。要通过外国人可以接受、乐于接受的手段,在国际上取得一定的话语权,把真实的中国展现给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认识中国、理解中国,这样,才能为增强本国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

来源时间:2015/3/17   发布时间:

旧文章ID:2637

作者

相关内容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