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点名美国签引渡条约态度消极
作者:岳菲菲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有一定规模的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执法合作机制和国内立法有机结合的追逃追赃法律合作网络和平台。”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在昨天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表示,西方发达国家是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希望美、加、澳等国加强与中国在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方面的合作。
初步建立覆盖各大洲的追逃法网
徐宏表示,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启动司法协助、引渡条约谈判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基础不断夯实,已初步建立覆盖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法律网络。
截至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反腐败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等,为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目前,中国正接受履约情况的审议,并作为审议国,与文莱共同审议阿富汗、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共同审议斯里兰卡履约情况。这是自履约审议机制启动以来中国首次接受审议,也是中国首次审议别国履约情况。
“通过中国和有关国家共同努力,反腐败工作在整个国际上得到高度重视,政治氛围已经形成。”徐宏说。
美加对签引渡条约态度消极
不过,徐宏认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还面临挑战与困难,主要原因是受到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的影响。
“一些国家对于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做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决。”
在随后的媒体提问环节,徐宏还举例称,在美国和加拿大就存在上述情况。中方也向美方提出过要签署中美引渡条约,但是美方对此提议表示,“还没有准备好”。
徐宏表示,西方发达国家又是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他说,在当前腐败犯罪跨国性特点愈加明显的趋势下,各国只有通过全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司法协助、引渡方面的合作,才能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让非法所得物归原主。
中方呼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较为集中的国家,与中方共同努力,强化司法执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避免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变通的方式”解决个案
因为无法通过签署引渡条约的方式来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进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合作,那么“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徐宏说,目前,外交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这是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
1998年5月,中美基于两国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设立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正式成立。徐宏说,JLG成立以来,中方始终重视在该机制下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与美方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的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的合作。近年来,双方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今年10月,中美双方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双方争取在个案合作上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
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的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始于2008年,迄今已经举行了五轮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双方相互了解了对方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就加强执法合作及引渡、犯罪收益分享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事实上,藏匿美国与加拿大的罪犯中很多是巨贪和要犯,通过中加、中美的合作机制成功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些是非常出名的大案要案,包括,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的主犯余振东从美国遣返回国;加方向中国遣返了潜逃12年的厦门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遣返了合同诈骗犯曾汉林;为李东虎、李东哲回国自首提供了协助;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中方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徐宏介绍,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
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表示,这项协议生效后将对中加两国腐败资金的追查追讨和返还提供更宽厚的条件。
本版文/ 本报记者 岳菲菲
供图/CFP
中国国际追逃追赃法网
●对外谈判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
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其中,与西班牙、葡萄牙的引渡条约已经生效);
与中国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其中,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条约已经生效)。
●借助多边条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反腐领域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法律文书,为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目前有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西班牙、泰国等173个缔约国。
●建立司法和执法合作机制
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机制化平台。
来源时间:2014/12/7 发布时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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