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5)——美对台售武与《八一七公报》

作者:兔主席  来源:tuzhuxi

一、中美三个联合公报(The Three Communiqués)及其他历史法案与文件

1.第一个联合公报:1972年2月28日的《上海公报》

2.第二个联合公报:1978年12月16日的《中美建交公报》

3.美国白宫中止《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共同防御条约》(SAMDT)

4.Goldwater vs. Carter案

5.《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简称TRA)(1979年)

《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4)——台湾关系法(TRA)》

6.第三个联合公报:1982年8月7日的《八一七公报》(August 17 Communiqué)

1)《八一七公报》的历史背景

1979年4月10日通过的《台湾关系法》(TRA)彻底改变了中美关系过去若干年的发展逻辑,并且影响持续至今。

可以如此理解:在TRA出台之前,中美关系主要由白宫主导,即美国总统、国务院、外交顾问(由基辛格到布热津斯基)等。彼时,白宫主要考虑与中国大陆发展政经关系,但很少考虑与台湾当局的关系,也低估了美国国内亲台势力之强大。过程中,美国国会一直被“晾在一边”,处于被动地位。卡特一手废除了当年国会参议院通过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SAMDT),引起了国会议员们(美国国会里的主流)的巨大不满:他们下定决心要扭转局面,无论是通过司法手段,还是立法手段。

TRA出台之后,美国国会得以扭转局面,他们不仅重新确立了美国与台湾的双边关系,表达了美国能够忠实于其历史“盟友”,并得以以台湾为抓手,重新塑造并主导了对华政策的大方向。任何一个总统都可以改变之前总统的外交表态,重新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但没有人能够改变TRA——TRA就像是唐僧给孙悟空在地上划了一个圈,任孙悟空如何蹦跶也跳不出去。至此,白宫限于“被动”:他们只能在TRA的框架下确立及解释自己的对华政策。

对于中国来说,TRA是完全不可接受的:1)它是对中国内政及主权赤裸裸的干涉;2)它违背了中美正常化谈判的根本基础,按照TRA确立的框架和内容,中美根本无法建交;3)TRA规定美国可以且应当对台出售“足够的防御性武器,使其能够维持充分的自卫能力”——此将破坏台海军事平衡,影响中国国家统一大业;4)TRA的出台对中美关系将有长期政治伤害,其影响远远大于美对台出售武器这个行为本身。

对于TRA,中方领导人感到十分愤怒,也为此承担了很大的政治压力。当时邓小平非常注重利用高层之间的个人关系推进国际关系。他与卡特建立了很好的关系,但TRA出台后,卡特在美国国内限于被动,自然也影响到他与中方领导人的关系。

但接下来对中美关系更关键的是下一任总统里根。里根在1979年11月宣布竞选,在1980年上半年参与共和党初选并取得胜利。在选举期间,里根围绕对华问题讲了不少话,包括主张台湾是一个“国家”,美国应恢复与台湾的外交关系,以及致力于为台湾防御来自大陆的军事威胁提供一切帮助等等。

里根在选举时的逻辑,1)他是坚定的反共主义者,反共是他在共和党内外的政治纲领及政基础。在历史上,他最终因为对抗苏联、瓦解苏联、结束冷战而载入史册;2)作为共和党候选人,他要批评卡特外交政策批评,并提出不一样的方向;3)他在呼应美国朝野对台湾及TRA的支持。

里根当选美国总统后,将苏联作为最大的政治对手及外交政策的最主要目标,在这个大框架里,他重新“发现”了中国对美国的“战略价值”——中国是美国遏制苏联最为重要的地缘政治伙伴。据此,他“调整”了竞选时期及上任初期的对华政策,开始致力于发展与中国大陆的关系。但这个过程也是经历了时间的——从1981年1月20日里根上台至1981年8月17日中美签署《八一七公报》止,超过一年半。在这段时间里,中美关系大部分时候处在恶化和僵局状态,邓小平1979年初访美时营造的良好气氛消失大半。

但在这一年半时间里,两国领导人进行了大量正式与非正式的谈判与接触,逐渐了解了对方的诉求底线,找到了可能达成协议的空间,并最终促成了《八一七公报》的签署。

以下是两国的共识,以及各自的目标、诉求及底牌。要注意的是,在当时,不少关键信息是不对称的,主要是中方的诉求很清楚,表里如一,始终在打明牌。美方则同时有“明线”及“暗线”,有“台面上的”及“台面下的”,有显性目标及隐形目标,并且始终有意识地利用信息不对称及“战略模糊”,在谈判上取得有利地位(俗称“占便宜”)。

2)中美两国当时存在的基本共识、认知及共同利益

这些基本共识、认知及共同利益是两国能够回到谈判桌,正确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本前提。

需注意,以下中方指中国政府/中国领导人;美国则仅指美国总统/白宫/国务院及外交顾问的视角,并不包括美国国会及其它政治力量。

在区域内乃至国际上,中美分别面对的最主要的地缘政治威胁来自苏联;

中国(大陆)是美国遏制及对抗苏联的全球战略的最重要的潜在合作伙伴之一;中美关系也是区域内最重要之一的双边关系;

中国(大陆)在军事和经济上更加强大,将有利于两国遏制苏联战略的实现。美方和中方均认可这一点,并对此存在共识;

中国(大陆)推动的改革开放及发展经济事业亟需获得美国在科技、经贸等领域的支持;美国也愿意发展中国大陆的经贸合作,并可受益其中

为了遏制苏联,中美双方将开展军事及军事相关科技合作,包括由美方对中国大陆提供关键技术/产品(包括武器)的出口及合作研发等。在1980年代初的地缘政治环境里,中国大陆与美国的军事战略关系远较美国与台湾的军事战略关系重要。(注:这与今天的情势完全不同,由于当时美国与中国大陆也开展军事合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中国大陆对美国的担心);

美国与台湾当局的关系是一对历史关系,在美国国内确有一定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因此,美国对台政策需有一个逐步“退出”的过程,难以一夜之间转变;

美方无意让台湾独立(即取得主权国家的地位),无意作为一个主导力量改变台海现状,而是将台湾问题交由“中国人”自行解决;

台湾问题需要用和平手段解决,也能够用和平手段解决。当时,美方(至少是白宫/国务院)和中方分别都对台海问题和平解决有信心,认为是历史趋势,对此并没有特别大的分歧,因此也不认为武装/军事/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白宫视野里,如果台湾问题能够和平解决,也就不会受制于TRA的影响)。

3)中方的原则、目标、诉求和底牌

再强调一下,中方始终是表里如一,打明牌的。这么年来,中方的原则和诉求也始终一贯,从未发生变化。

以下所指“美方”,指的是广义的“美国政府”,并不特别区分白宫/行政部门 与 国会/立法部门。一个恒久存在的问题是,中方政治体制是权力集中的,领导人能够代表国家进行对外谈判,尊重谈判的结果,并能够动员举国受其约束;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分权的,总统/白宫/国务院/外交顾问并没有全部授权,不能代表整个国家进行谈判。这个不对称始终存在,似永远无法解决。

回到正题,中方的诉求:

美关系正常化谈判的基础是1972年的《上海公报》及1978年的《中美建交公报》;两个公报是界定中美关系的最权威文本,是有约束力的

TRA违反了前面两个公报的原则和精神的,起到了瓦解和破坏中美关系的影响,美方应该尊重前两个公报,回到前两个公报的精神上处理中美关系及应对台海问题

美国与台湾存在历史的交往关系,需维持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往来及其他非正式关系往来,对此中方可以让步(并且已经在《中美建交公报》的第二款里明确说明),但美国不应对台湾出售武器,因为对台出售武器代表一种重大的军事政治关系,而美国只要对台湾出售武器,就是在破坏“一个中国”原则,就是破坏中国的主权,干涉中国的内政。对此问题,中方不能让步

美国需为何时终止对台出售武器确定一个明确的日期

美国不能净增加对台出售武器,而应该尽快减少对台出售武器

美国需要无条件终止对台出售武器,在彻底终止前,美国对台售不能与中国大陆的对台政策进行绑定,不能设条件——即,美国不能依据对大陆的对台态度,以及相于台湾的军事能力及行动来判断美国需要对台湾出售多少武器

中国不会放弃用武力手段解决台湾问题。(从中方的视角分析,如果大陆明确放弃用武力收复台湾的话,就等于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减少了自己的选择,削弱了谈判筹码,如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也将变得不可能。这里的潜台词是,军事震慑本身也是促成和平统一的手段。要看到,在这里,中方和美方对“和平解决”的理解是不同的,中方侧重的是底线与结果:如果最终不耗一兵一卒,没有百姓伤亡,那也是一种“和平解决”(类似“北平和平解放”),而美方的理解则是过程:就是全程不能有任何军事力量介入,双方在没有任何军事力量介入的情况下同意统一,才算“和平解决”)

台湾是中国根本的原则问题;中国不会因为“有求于美国”(例如遏制苏联,或者满足其他的军事、科技、经济贸易诉求等)而放弃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

中国做好准备,不惜因为台湾问题与美国进行外交降级,甚至断交,将中美关系推回到六十年代

4)美方的原则、目标、诉求和底牌

这里的“美方”,仅指美国的行政体系人员,包括总统里根、副总统布什、国务卿黑格(Alexander Haig)、驻华大使恒安石(Arthur Hummel)、一干国务院、国防部、情报机构官员、外交顾问及幕僚等,但不包括其他政治力量,例如美国国会(参议院、众议院)两党议员、其他地方政府政客及雇员、在野政客、利益集团、游说集团、社会舆论等。

“联华制苏”,推进“美中关系”:遏制苏联才是里根政府最大的地缘政治目标。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可以成为美国重要的战略伙伴及盟友。据此,必须稳定、改善、推进发展与中国大陆的关系

消除TRA对中美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修复中美关系。TRA的出台使中美关系陷入低谷。解铃还须系铃人:美方必须对TRA提供一个说法,与中国政府达成新的谅解(例如以发布新公报的形式),如此才能稳定和发展中美关系。国会只负责立法,只负责限定和约束总统的行为;而TRA对中美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只能由白宫发挥才智去消解了

从最一开始,就顾及TRA的限制及美国国会的考虑:TRA既已立法,在美国成为对华/台湾政策的绝对权威主导,无论总统/白宫政见如何,对此都无能为力。这样,白宫只能“走钢丝”,寻找一条各方都能同意的路。并且,吸取卡特的教训,从最一开始,就要时刻考虑对华谈判是否会与TRA产生冲突——“最终,我们要在国会及公众面前自信地解释:‘我们与中国签署的一切协议、发表的一切声明,都是严格符合TRA的精神!’”这就使得美方出现了“明线”和“暗线”的问题——“明线”,是和中方讲的一套话语,侧重强调与中方的共识,提供中方想要的;“暗线”,则是对美国国会(及台湾当局)讲的一套,强调与国会及台湾当局的共识。白宫的目标是:“左右逢源”、“夹缝生存”,从中拓展自己的战略目标

由于TRA的约束,美方(总统/白宫/国务院)断无法在以下事项里对中方做出承诺,而只能在对华谈判中设法坚持这些“底线”:

i.美方无法为停止对台售武提供一个确定日期,因为TRA要求,只要台湾受到大陆“威胁”和“胁迫”,总统和国会就要研究提供售武等军事支持;

ii.美方无法承诺无条件停止对台售武,相反,售武始终要和中国大陆的对台政策(是否采取和平政策;是否会对台构成威胁等)建立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这也是TRA明确要求的:总统和国会将依据台湾受到的“威胁”情况,研究对台提供军事支持的性能与数量;

iii.即便减少对台售武,美方也不能对减少售武的节奏对大陆做出明确承诺。同上条,根据TRA,美国对台售武行为与中国大陆的对台政策直接相关。

美方愿意提供一些中方愿意乐见的表述,以缓解中方针对美国对台售武的担忧。里根政府想好的是,做一些表态,答应中方美国不希望把对台售武作为长期政策,会一定程度上限制对台售武的性能和数量,逐渐减少对台售武的数量等等。同时,美国还将配以一些具体行动,例如暂停对台出售战斗机,同时推进与中国大陆的军事合作及技术出口等,以缓解中方的担忧

白宫已经想好了如何对国会解释与中国签署的公报或声明。在中方进行谈判及准备公报的行文之时,美方已经给自己想好了后路:

i.从一开始,就要对内咬死(“暗线”),美方和中国签署出来的公报不是什么“条约”,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就是一个政策“表态”或“陈述”。白宫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人,由始至终都要咬死这一点;

ii.行文措辞、用语要尽可能的含糊,要避免使用那些有法律内涵和联想的概念;

iii.售武问题上,美方所有的表态都是有条件的,都要取决于中国大陆对台湾的政策与行动。这个我们后面看《八一七公报》的具体行文就知道;

iv.根据TRA,总统需要参与到对台提供军事支持的定性、定量判断中。渐次减少对台售武,认为对台售武可以得到长期解决,可以被解释说就是里根当时根据台海情势的发展的合理判断,国会最多批评说里根/白宫判断得不准确,但不能说白宫违反TRA;

v.对内,明确TRA的更高地位,由始至终要对TRA表忠心,说:我就是按照TRA去和中国谈的,如果国会觉得我谈得不对、签得有问题的话,那就是我的错!最终,肯定以TRA为准!

vi.将白宫真实的对台政策通过别的形式和渠道转达给美国国会和台湾当局。这就是“六项保证”,我们后面再讨论。

如果说《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还比较简单、单纯,双方是信息对称和共识为主的话,到了《八一七公报》,美国已经满满的都是套路了。

5)中美分歧的解决:共识远远大于分歧,叠加高层人际关系的介入

回看中方的诉求和目标,会发现,中方的诉求明确、一贯,从历史上一直延续至今,跨越各届领导人。同时,也可以看出,中方诉求里围绕美国对台售武的部分(即3)的a、b、c、d、e、f条)是超出TRA的原则和范畴。事实是,前来与中国谈判的美国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大使及所有行政部门的官员都没有逾越TRA的政治和法律授权。他们只能在有限的“授权空间”里想方设法满足中方的诉求,并充分利用“战略模糊”,对两边(美国国会以及中国政府)和稀泥。

可以看到,中美存在很多实质的分歧。因此,在1982年八个月的谈判里,中美谈判不断陷入僵局,最终,中美双方利用人际关系推动了国际关系:邓小平和里根的高层介入、私人介入,解决了谈判桌上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在1982年,两国领导人都相信中美两国共识和共同利益是主要的、压倒性的,并且伴随时日,会发展的越来越大;只要加速发展双边关系,剩余的分歧注定会消失。台湾问题甚至有可能在十年内就得到和平解决。中美与其在谈判桌上为美国对台售武浪费时间,不如加快推进中美军事科技合作,共同对抗和遏制苏联!

一方面,中国确实不会因为要拉拢美国、遏制苏联而在台湾问题上放弃根本原则;

一方面,台湾问题虽是原则问题,但本质又不是“大”的问题:因为台湾问题,归根结底是中美问题。只要中美关系向好,台湾问题自然也会得到解决。中国更需要的,是“定心丸”——美国的表态,以及美国对中美关系的愿景。

这就是1982年的情势。

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都有不少人说,在1982年,中美两国是利用高层的人际关系推动了国际关系。这是一个正面表述:表示大国之间的外交,领导人之间也需要建立稳定的私人关系,此有助于大国关系的稳定。但其实要看到,中美两国向好的大势是摆在那里的,是当时的历史潮流。势不可挡。两国的共识和共同利益远远大于分歧和矛盾。在这样的环境下,领导人的介入及协助沟通,起到的更多的是顺水推舟的加速作用:大家都真心希望赶紧把公报协议签了,让两国关系能够火速发展。

但在中美大局不向好的情况下,一切围绕台湾的分歧都会被放大,并且会引致更大的矛盾与冲突。这时再回去检视《八一七公报》,就会发现许多问题。

6)《八一七公报》的文本解析

以下是从今天的视角,对《八一七公报》进行的解析。公报不长,一共九段,故将中英文全文摘录。斜体部分是笔者的解读。

在中国视角里,《八一七公报》与《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一道构成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关系的基石。凡论中美关系,我们均引述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今天,在还原历史后,我们知道,由于有了地位更高的TRA的前置,白宫“明线”上是来稳定和中国的关系的,但其实背后有“暗线”,搞出了对《八一七公报》一堆的解读,还弄出一个“六个保证”。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个公报的行文,特别是英文部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发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双方同意,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继续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在此基础上,中美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发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双方同意,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继续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在此基础上,中美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In 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on January 1, 1979,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Within that context, the two sides agreed that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continue to maintain cultural, commercial, and other unofficial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 of Taiwan. On this basis,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were normalized. (笔者注:这部分重述之前两个公报的表态,本系列已有介绍,本文不赘述)

二、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在两国谈判建交的过程中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的立场不一致,中方声明在正常化以后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双方认识到这一问题将会严重妨碍中美关系的发展,因而在赵总理与里根总统以及黄华副总理兼外长与亚历山大·黑格国务卿于一九八一年十月会见时以及在此以后,双方进一步就此进行了讨论。The question of United States arms sales to Taiwan was not settled in the course of negoti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on establishing diplomatic relations. The two sides held differing positions, and the Chinese side stated that it would raise the issue again following normalization. Recognizing that this issue would seriously hamper the development of United States – China relations, they have held further discussions on it, during and since the meetings between President Ronald Reagan and Premier Zhao and between Secretary of State Alexander M. Haig, Jr. and Vice Premier and Foreign Minister Huang in October 1981. (笔者注:这部分旨在介绍本公报的背景,为此介绍了中美两国的分歧)

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的上海公报确认了这些原则。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建交公报又重申了这些原则。双方强调声明,这些原则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Respect for each other’s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non-interference in each other’s internal affairs constitut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guiding United States China relations. These principles were confirmed in the Shanghai Communique of February 28, 1972 and reaffirmed in 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which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 1979. Both sides emphatically state that these principles continue to govern all aspects of their relations. (笔者注:这部分旨在对外宣示:中美双方在根本问题上是有共识的,没有本质分歧。相关内容在《上海公报》里已出现,但《八一七公报》关乎美国对台售武,在同一文本里出现这个表述是重要的,结合上下文解读,可以理解为美国并不希望干预中国的内政、伤害中国的主权,只是在解决针对台湾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中国政府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iterates that the question of Taiwan is China’s internal affair. The Message to Compatriots in Taiwan issued by China on January 1, 1979 promulgated a fundamental policy of striving for peaceful reunification of the motherland. The Nine-Point Proposal put forward by China on September 30, 1981 represented a further major effort under this fundamental policy to strive for a peaceful solution to the Taiwan question. (笔者注:这一条旨在说明中国大陆希望采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愿景及实际行动。对于中方而言,当时的中国领导人真实相信台湾问题有望在十年内(或那一代人之内)得到和平解决,抱有巨大的乐观主义。如此表述,也为了说明美国没有必要、不应当对台售武:不应因此再增加台海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五、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美国政府理解并欣赏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和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中所表明的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台湾问题上出现的新形势也为解决中美两国在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its relations with China, and reiterates that it has no intention of infringing on Chines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interfering in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or pursuing a policy of “two Chinas” or “one China, one Taiwan.”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understands and appreciates the Chinese policy of striving for a peaceful resolution of the Taiwan question as indicated in China’s Message to Compatriots in Taiwan issued on January 1, 1979 and the Nine-Point Proposal put forward by China on September 30, 1981. The new situation which has emerged with regard to the Taiwan question also provides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settlement of United States – China differences over United States arms sales to Taiwan.(笔者注:美方现沿袭前两个公报,重申了它的“中国政策”,并呼应了上一条大陆对台和平统一政策举措的表述。对于美方而言,这一表述是能够契合TRA框架的:因为TRA关注台湾的军事及政治安全,如果台湾的军事、政治、经济、社会受到大陆的“威胁”和“胁迫”,美国就需要对台提供军事支持。TRA的表述是希望台湾问题得到和平手段解决,并认为这是美国的“利益所在”。而如果台湾问题真的按和平方式解决,美国也不需要对台湾提供任何的军事支持:事实上,在TRA的框架下,如果大陆与台湾朝一片和平统一的气象发展,则两岸问题和美国就没有关系了。白宫肯定希望置入这一段文字,以此证明,他们拟减少对台售武的政策是建立在大陆对台和平政策的基础上的,是一个合理、理性的政策选择)

六、考虑到双方的上述声明,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Having in mind the foregoing statements of both sides,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tates that it does not seek to carry out a long-term policy of arms sales to Taiwan, that its arms sales to Taiwan will not exceed, either in qualitative or in quantitative terms, the level of those supplied in recent year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and that it intends gradually to reduce its sale of arms to Taiwan, leading, over a period of time, to a final resolution. In so stating,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China’s consistent position regarding the thorough settlement of this issue. (笔者注:这一条是整个公报最重要的一条,主要是美方立场的表述,所以可以重点参考英文版本。这里,美方先强调双方的表述,其实就是第四、第五条关于中国大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意向的表述,将此作为美国对台售武政策的前提。然后接着说,美方长期来看“不寻求执行”(does not seek to carry out) 对台售武的政策。这一条是中方非常欢迎的,但美方的版本其实是模糊的,通俗翻译一下他们的意思,就是,“我们美国并不打算老是给台湾卖武器啊。只要你们不威胁到台湾、不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我们长期来看也可以不卖武器。”所以,“皮球“还是在中国大陆,美国的长期政策是有条件的。第二条,也是中方欢迎的,美国将对台售武做了一个限制,不会超过过去几年的水平。这是里根政府的一个判断:他们认为中美关系会持续向好,美国卖给中国大陆的武器和技术说不定比卖给台湾的还多;基于台海局势的稳定,以及冷战的大形势,国会应该也不会质疑太多。如果形势发生变化,随时调整就可以了,里根政府真心不认为这个公报在美国国内有短期和长期的约束力。这些就是用来安抚中国人的。第三条,美国准备逐步减少对台售武。这里的表述是“it intends gradually….”熟悉法律表述的同学们应该知道,“intend”表述非常弱,只是一种意向,并且在意愿程度上也弱于“will”(将要)。它是毫无约束力的。至于何为“gradually”、“a period of time”——根本就没有定义。这些表示在法律行文上缺乏实质,只是外交措辞。白宫已经想好了:被拉到国会去开听证会解释这个条款的时候,他们就说,“我们就是随便写的,你看,这种表述空泛得很,毫无意义。”第四条,“最后的解决”(final solution),啥是最后的解决??美方的用意很清楚,由于存在TRA,他们无法满足中方要求美方中止(terminate)对台售武的诉求,只好含糊其辞写了一个“最后的解决”。“最后的解决”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含糊表述。纳粹肉体消灭欧洲犹太人用的就是“final solution”。第五条,美方“承认”(acknowledge)了中方希望解决对台售武问题的立场。这一条我们在本系列《中美建交公报》里做过详细分析,在美方理解的英文法律/外交语境里,“acknowledge”是“知晓”的意思——我知道你的立场了——不要误会,我对你的立场没有任何的态度,我只是知道你的立场所在。这就是acknowledge。这里,中英文存在文本不对称,我们容易夸大美方对我方立场的认可态度。总之,这整个第六条,是美方玩弄文字游戏,搞“战略含糊”的精粹:既能取悦中方,又能取悦美国国会。在中美大局向好时,可以理解为,这些措辞也挺不容易的,真的是“走钢丝”,夹缝中确立了一点共识。中美大局不好时,则会认为,满满的都是套路啊!)

七、为了使美国售台武器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得到解决,两国政府将尽一切努力,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以利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In order to bring about, over a period of time, a final settlement of the question of United States arms sales to Taiwan, which is an issue rooted in history, the two Governments will make every effort to adopt measures and create conditions conducive to the thorough settlement of this issue. (笔者注:这一条也是一个礼貌性的措辞,表示了好的初衷与愿景。笔者相信都是当时两国谈判者的真实想法。这,确实就是当时的历史潮流)

八、中美关系的发展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双方决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方面的联系,为继续发展中美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共同作出重大努力。The development of United States – China relations is not only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two peoples but also conducive to peace and stability in the world. The two sides are determined, on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strengthen their ties in the economic, cultural, educational, scientific, technological and other fields and make strong, joint efforts for the continued development of relations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and peop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笔者注:本条进一步宣示双方的共识,以及发展双边关系的愿景。这些都是帮助弥合美国因对台售武问题与中国政府产生分歧的重要因素)

九、为了使中美关系健康发展和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两国政府重申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双方将就共同关心的双边问题和国际问题保持接触并进行适当的磋商。In order to bring abou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United States – China relations, maintain world peace and oppose aggression and expansion, the two Governments reaffirm the principles agreed on by the two sides in the Shanghai Communique and 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The two sides will maintain contact and hold appropriate consultations on bilateral and international issues of common interest.(笔者注:谁是侵略和扩张方呢?自然是苏联,只是没有具名。这一条旨在宣示双方的友好关系:虽然没有结盟,但依然是密切的、处在不断向好通路的双边关系)

7)《八一七公报》的意义

《八一七公报》旨在解决中美之间最敏感的一个争议问题:美国对台售武问题。从文本可以看出,从1979年4月TRA及1979年末里根参与竞选引出中美之间的分歧,到1982年公报的签署,经历过无数的波折。中美谈判双方没有回避分歧,但也抱有最大的诚意。诚然,美方为了寻求国内“政治保护”(针对TRA),给自己留了一些“后门”,但总体还是积极、乐观的——毕竟在1982年,里根政府的视角里,焦点都落在苏联,中美关系向好是大局,也是美国的利益所在,是总的政治正确的一部分,以当时的政治环境,鲜有人会出来质疑中美关系向前发展的方向。

对于中方来说,《八一七公报》正面回应了美国对台售武问题,并为该问题提供了一个非常积极的方向,是《上海公报》与《中美建交公报》重要的延续、补充、发展。中国政府将这三个公报作为中美关系的根本性的基础文件,上升到最经典的地位。而美国的政治是庞杂的、纷乱的,不确定的、矛盾的、冲突的。为了推动历史前行,中国政府做出选择,忽略、不去计较来自美国的其他杂音,而始终恪守与美国三个总统所签署的三个联合公报。这三个公报为中美关系提供了定心丸,压舱石。特别是《八一七公报》,为两岸关系注入了稳定性。外资敢于投资台湾,也敢于投资大陆,同时,台湾也敢于投资大陆,源于人们相信台海地缘政治的稳定性。

从一开始,中国政府就认定三个公报是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无论国内政治情势如何,美方均有义务遵守这些条约。只要背离了这三个公报,美国就是背信弃义,就是脱离了中美建交的根本原则。

实际上,自从1979年4月10日《台湾关系法》(TRA)通过的那一天起,中美关系就被彻底改变了:国会得以通过TRA,通过台湾问题,影响和控制后续美国总统的对华政策——没有人能够再脱离TRA设定的框架和体系。

在美国国内的法律和政治里,TRA才是圣典,其地位远远高于所有行政部门/白宫/总统/国务院官员所签署的外交条约、所发表的外交声明,所做的外交表态。当后人发现《八一七公报》和TRA存在某些原则性冲突时,美国的法律和外交专家会不假思索地说,当然是以TRA为准了。

里根以降的美国总统和外交官们都忙于对国会表态:说明自己是如何恪守TRA的。

从TRA签署的瞬间开始,中美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已经很难进行了。

《八一七公报》的贡献,大概只是在那个特定时期,掩盖了中美之间存在的根本分歧。

百年不遇之大变局。今时,环境已变,不再是美国“联华制苏”了——中美饿的三角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台湾问题”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1982年,台湾问题再怎么样也不会影响到中美关系的向好;

2022年,台湾问题随时可以成为已经陷于困境的中美关系进一步恶化的导火索。

今年(2022年)是《八一七公报》签署的四十周年。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媒体上报道寥寥。以今天的环境,大家大概也不大愿意提这个公报了,无论中方还是美方,但凡提到这个公报,都会指责对方在“违反公报”精神。它真的在变成一个“历史文件”。

本文旨在还原《八一七公报》起草的历史背景,供历史爱好者参考。

(未完待续。下文将探讨“六项保证”等其他历史文本)

来源时间:2022/9/23   发布时间:2022/9/23

旧文章ID:28416

作者

相关内容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