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志東:歷史教訓要重視,“罪感”文化須建立

作者:郝志東  来源: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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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志东:歷史教訓要重視,“罪感”文化須建立 
中美抗疫故事之三)
     中美抗疫故事之四

(原載FT中文網2020年6月3日,“面对新冠,中美都需加深‘罪感’文化”;FT授权《中美印象》转发)

武漢敲鑼女的故事,引發了一場不大不小的關於中國文化的討論,也為本人關於中國文化需要建立“罪感”的觀點提供了一個發言的機會。小說《盛世》的作者陳冠中感嘆中國人在新冠病毒大流行剛剛兩個月之後,就已經忘記了自己曾經歷過的災難,將對不負責任的官員的批判很快轉到了對方方的批判上面來了。好像之前什麼都沒有發生過一樣。他說這個彎轉得這麼快,他自己都被嚇了一跳。他感到無法理解(見袁莉,2020,“失憶之國:為何中國如此迅速地遺忘了這場災難”)。

張鳴似乎提供了一個答案,說可能有一種文化病毒(這是本文作者的說法)。在他看來,敲鑼女所代表的是一種“實利主義”文化,即為了自己生活中可能的什麼好處,就過河拆橋,恩將仇報,甚至出賣師友,告密圖利。他說或許因為制度的原因,這個“實利主義”的文化得到了特別的強化,但是不能說這個文化沒有毒(見張鳴,2020,“敲鑼女有毒?)。

但是張鳴的觀點受到人們的批判,說他把鳴鑼女二次敲鑼事件歸咎於國民劣根性是脫靶批評,並舉出張雪忠2016年的文章來駁斥張鳴。宋石男居中調停,說其實一國民眾的觀念、話語習慣、思維方式、行為模式不可能不受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也不可能不受現實政治社會的影響。所以這種文化的批判還是有意義的,文化批判和政治批判一樣,都沒有脫靶(見宋石男,2020,“敲鑼女後續:張雪忠反駁張鳴,宋石男居中調停”)。

的確,張雪忠說魯迅、柏楊、龍應台等人的國民性批判“將各種政府治理危機渲染成社會道德危機,從而妨礙公共政策的檢討與改進”。他認為所謂“奴性”、“專制性”等國民性,並不是中國人特有的屬性。如果權力結構、制度、政策發生變化,這些國民性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對這種國民性作用的誇大解釋,實際上是貶低了國民的人格和尊嚴,沒有把他們看作一個個具有自主意志的個人,使得舉止端正的中國人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肯定,而舉止不文明的人則獲得了不應有的底氣和掩護(見張雪忠,2016,“魯迅、柏楊和龍應台等人的國民性批判錯在那裡哪裡”?)。

如此說來,張雪忠並沒有否認文化問題,只是說制度或許更重要。他還提出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問題。這也正是我們在自己的研究中提出了的影響兩岸四地天主教公共參與的三個主要因素:結構、文化和個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敲鑼女,儘管大家都在同一個政治制度的制約下,也都受到同樣的文化傳統的影響。所以個人還是有所選擇的。我們下面關於中國文化需要加強“罪感”的討論,即是建立在這三個因素缺一不可的基礎之上的討論,儘管我們討論的主要是文化問題。我在中美抗疫故事之二(政治和體制)和之三(領導力)中已經討論過結構和(領導人)個人因素的重要性。現在開始討論文化,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我們先來討論中國文化缺乏罪感的問題,然後討論何為罪感,如何建立罪感以抵抗上述文化病毒(沒有罪感本身就是一個文化病毒),還有建立罪感的重要意義。我會對比討論中國和美國文化在抗疫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一些類似於病毒的缺陷。

中國文化缺乏“罪感”的概念

人類學家們傾向於認為以天主教、伊斯蘭教、儒教為主的東方國家(包括日本和中國)是恥感文化的典型,而以基督新教為主的西方國家則是罪感文化的典型。中國文化注重恥而不注重罪。“禮義廉恥”、“臉面”最重要,“罪惡”則得不到強調,或者基本沒有這方面的概念(見艾皓德,2001,“曹雪芹與罪惡感初探”)。現代漢語中的“內疚感”和“罪惡感”是同義或近義詞。孟子在討論人性時談到人有四端:“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事非之心”。但是這裡強調的是“仁義禮智”,不是罪惡。孟子的“良心”觀與王陽明的“良知”觀,似乎也沒有強調“罪惡感”。佛教傳入中國後,“罪惡”、“業障”(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與“懺悔”成為宗教思想的重要觀念,但是也沒有成為中國文化的主體思想。

換句話說,在中國文化中,“罪惡感”(即自己應該受到譴責或處罰的感覺)並沒有“恥辱感”(即自己不值得尊重的感覺)那麼強烈。前者涉及到責任,後者則未必。罪惡感是儒家傳統價值觀的心理基礎之一,但不是其重要的道德觀念。

艾皓德對《紅樓夢》的研究,揭示了其中很多人物通常只有羞恥感而沒有罪惡感的例子。比如蔣玉菡因為朋友賈寶玉洩漏了自己的藏身地而被忠順府所抓,賈寶玉並沒有感到自己有什麼責任。王夫人打了金訓幾下,金訓生氣跳井自殺。王夫人的“罪惡感”也只限於“心不安”,“賞了他娘五十兩銀子”而已。薛蟠因為爭取英蓮而打死馮淵,這件事情卻被認為是馮淵的“前生冤孽”、孽障造成的,所以他“應該受到懲罰”。這種宿孽觀念也被用來解釋賈家的衰落。所以被打死或者“衰落”是“因果報應”,而不是有“罪惡”的原因,也沒有“責任”的問題。

中國文化中的罪惡感沒有被重視,至少是土改、反右、文革等諸多悲劇尤其是暴力悲劇的來源之一,也是我們在前面談到的過河拆橋、恩將仇報、告密圖利等等問題的原因之一,是不願意深刻檢討中國抗疫初期的失誤問題的原因之一。我在前幾篇文章中講的特朗普的問題,也是和缺乏甚至沒有罪感有關。那麼如何才能建立罪惡感呢?

何謂“罪感”:雅斯貝爾斯對德國人“罪感”的論述及其對中美文化問題的啟發

德國哲學家卡爾·雅斯贝尔斯在關於德國人的罪惡感問題一書中的討論,對我們在中國文化中建立罪惡感很有幫助(見Karl Jaspers, [1947]2001,The Question of German Guilt)。針對納粹德國的罪惡問題,雅斯贝尔斯將德國人的罪惡感分為四種。

第一是犯罪者的罪感(criminal guilt),這是直接參與殺人或犯了其他法律所規定的罪行者的感覺。這裡涉及到責任,行為者是會受到懲罰的。這是少數人的問題。在這次抗疫過程中,無論中、美,官員們掩蓋疫情和消極抗疫至少可以看作是瀆職罪(見本人中美抗疫故事之一、二、三)。相關行為人應該受到懲罰。湖北和武漢等地的一些負責官員被撤職,應該被看作是一種懲罰,儘管這種懲罰的力度還遠遠不夠。特朗普的消極抗疫及許多不負責任的言行都應該受到懲罰。但是那只能等到11月美國總統大選時才見分曉。但是從中美雙方這些瀆職相關行為人的角度來看,他們是沒有罪感的,至少我們沒有看到。中國和美國都有受害者家屬要通過訴訟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的案例,這也是建立犯罪者的罪感的一個過程。

第二是政治罪感(political guilt),即一個國家的公民需要承擔這個國家所犯罪惡的感覺。這會涉及到對受害者的補償問題。所有的公民都有責任,誰都逃不掉,即使你是一個不關心政治的和尚、道士、藝術家、學者,因為大家都是靠這個制度來生存的。在這個意義上,所有的德國人對納粹德國的犯罪都有責任。無條件的服從一個領袖,而且是這樣的領袖。所以所有德國人都要為這樣的政權負責,為政權的行為負責,為發動戰爭負責(第72頁)。

根據同一個道理,中國人或者美國人也都要承擔各自國家所犯罪惡的責任。就這次疫情而言,普通中國人也要為那些瀆職的官員承擔一定的政治責任,因為這些瀆職行為是在大家的眼皮底下發生的。你發聲了嗎?美國選民要為特朗普的瀆職負一定的責任,因為他是通過選舉當上總統的。2020年5月底的黑人暴動,部分原因也是因為美國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美國奴隸制所造成的惡果。所有的美國人都應該有政治罪感,就像所有的中國人對土改、反右、文革等造成的惡果也應該有政治罪感一樣。

第三是道德罪感(moral guilt),包括執行政治和軍事命令所犯罪行的道德愧疚感。有道德罪感的人還包括對罪惡視而不見的人或者陶醉在現狀之中、為了保護個人利益而趨炎附勢的人,以及因為害怕而順從的人。雅斯貝爾斯認為所有的德國人在某個時候都這樣做了,所以也都應該有這個道德罪感,除非你想自欺欺人。雅斯貝爾斯說對別人的苦難視而不見,心中沒有感到觸及,內裡對看到的罪惡無動於衷,這就是道德罪感(Blindness for the misfortune of others, lack of imagination of the heart, inner indifference toward the witnessed evil—that is moral guilt)(第64頁)。

或者說這是人們應該有的道德罪感。他說我們中的很多人都會隨大流(running with the pack)。為了個人的生存,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自己的生活機會,一個人會入黨,並且做一些其他人都必須做的事情。當然很多德國人並沒有這樣做,並且承擔了後果,但是在1936年和1937年,黨就是國,而且這個黨國會一直延續下去,其他所有的強國也都對希特勒採取了綏靖政策。一個人如果不想丟掉工作、傷害到自己的生意,尤其是年輕人,或許也只能這樣做。

這讓我們想到了敲鑼女懟方方的案例。她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機會才這樣做的嗎?武漢那些被訓誡的醫生,一開始沒有隨大流,但是被訓誡後為了不丟掉自己的工作,只能噤聲。最後大家都要承擔這種隨大流的後果。美國的情況也如此。特朗普政府裡面那些官員以及共和黨的議員們,為了不惹怒特朗普使自己的政治生涯受到損害,基本沒有人敢持與特朗普不同的意見,極少有人敢“妄議特朗普”。那麼對特朗普在美國新冠肺炎大流行中的玩忽職守,他們不都是至少要承受道德罪感並負上道德責任嗎?

當然的確有一些人是生活在虛假的意識之中的,認為自己生活在盛世,生活在理想主義當中,在為一個崇高的目標而拼命,比如德國的士兵。這其實也可以包括那些為了實現共產主義崇高目標而參與了暴力消滅地主階級(土改)的人,參加了消滅國民黨軍政人員鬥爭(鎮反)的人。當代很多中國人也認為自己生活在太平盛世中,認為凡是批判社會與政治不公的人都居心叵測,是海內外敵對勢力,要被批鬥、關押。這些人對過去和現在的悲劇沒有感到有道德上的責任,沒有罪感,但是他們需要建立道德罪感。

雅斯貝爾斯說,我們對祖國的責任與義務應該遠遠超過對統治者的順從。如果祖國的靈魂被毀掉的話,這個祖國就不成其為祖國了。所以他說這種面對軍隊和國家的罪惡卻仍然與其認同,是一種虛假的愛國意識,盲目的民族主義,是一種悲劇式的概念混淆,是一種棄所有良心於不顧的行為(第59頁)。1933年追隨納粹德國、認同其意識形態(非人性、獨裁、虛無主義的存在等)並獲得一官半職的知識分子們後來又為自己被邊緣化而耿耿於懷。他們也是這樣的一些人(第62-63頁)。有罪感的人需要為自己的助紂為虐而懺悔與自新,這是有懺悔能力的人才有的感覺。這在中國和美國也都一樣。

第四是抽象的罪感(metaphysical guilt),就是人作為人,對世界上所有的罪惡與不公都有責任的感覺,特別是在這個人知情甚至在犯罪現場的情況下的道德罪感。他或許認為與己無關,或許認為不介入對自己有好處。別人死了,自己卻活著,內心有罪感。別人挺身而出,犧牲了自己以反抗獨裁與專政,我們卻沒有這樣做。我們的猶太朋友被帶走的時候,我們沒有為他們吶喊,直到我們也被帶走、被摧毀(第65-66頁)。正如Edmund Burke所說,只要好人不說話,邪惡就可以大行其道了。沒有行動本身就是行動(轉引自Joseph W. Koterski為Jaspers,The Question of German Guilt所撰的序言,”Introduction to the 2000 Edition,” 第xiv,xxi頁)。

這是所有人都不可避免的罪感,人類生存的罪感。雅斯貝爾斯說我們首先是人,然後才是德國人(第22頁)。這就涉及到人類自我意識的超越,涉及到對人、人權、民主與自由的認識,包括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人權、公平與公正的問題。這對中國人也同樣適用。

那麼在中國的語境下,相對於那些因為新冠病毒死去的人,活著的人有罪感嗎?相對於那些疫情的吹哨人,知情不報的人有罪感嗎?相對於方方,那些不批評不反抗的知識分子們有罪感嗎?在美國的語境下,不管是那些唯特朗普之命是從的共和黨官員和議員,還是民主黨人士,對特朗普的瀆職,也都至少應該有抽象的罪感。中國人和美國人相互之間的批評,是出於對人類社會公平、公正、民主、人權等價值的追求呢,還是出於黨派之私?如果是後者的話,不是應該有罪感嗎?

如何建立“罪感”

由於人們參與罪惡的程度不同,人們的罪感也不相同。另外政治罪感、道德罪感和抽象罪感也不能截然分開。有時候這些罪感是相重疊的。我們應該關注自己國家或者民族所發生的一切事情,因為這和我們民族的精神與靈魂有關,所以我們也都有責任。我們和傳統無法分離,所以我們父輩的罪責我們也要承擔。只有認識到一種集體的政治與道德的罪感,一個民族與國家才能夠自我進步,才能拒絕邪惡,才能再生(第73-74頁)。

雅斯貝爾斯在最後一章談到了只有心靈得到淨化才能真正擁有政治自由。而要使一個民族的心靈得到淨化,最終使自己的民族得到自由,就必須正視罪惡這個問題。在集中營被關過的人、那些失去自己最親愛的人的人、無數的難民、為戰爭犧牲的人、被納粹德國蹂躪過的國家、被侵略軍佔領的經歷,等等,所有人都遭受了戰爭所造成的苦難與生死離別。這些災難和抗戰、土改、反右、文革等時期的災難是一樣的。人們無法逃避這段歷史。人們必須面對罪惡,淨化自己的靈魂,負起自己的責任來,才能獲得政治自由,才能獲得對未來新生活、新可能的認識(第107-108,113-115頁)。新冠病毒肺炎這樣的全球大流行,迄今為止,已經在全球造成了近37萬人死亡。這不也是罪惡嗎?如果人們不承擔責任,今後如何能夠保證自己的政治自由、經濟安全、生命健康呢?

為了建立罪感,雅斯貝爾斯(第5-7,11-17頁)認為人們必須學習如何與觀點不同的人對話,並且理解並接受別人的不同。這種觀點的不同有時候讓人覺得似乎大家來自於不同的國族一樣。我們或許還沒有找到共同點,但是我們還是需要尋求在一起生活的可能。我們不要一直重複自己的觀點,而是要聽聽別人怎麼想,和別人的想法對接,聽聽別人的道理,特別是反對我們觀點的人的道理,從別人的角度看問題,隨時準備學習新的觀點。

因為觀點不同而切斷與別人的聯繫是容易的(現在在美國,這叫做cancel culture,在中國也一樣,即所謂“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了”),但是困難的是堅持不懈地對話、問問題、堅持不懈地尋找真理。這就需要我們克服掉驕傲、失望、憤懣、蔑視等等問題,讓這些情緒冷卻下來,面對現實,面對真相、面對真理。我們需要批評和自我批評,不能陷入教條、口號和順從。我們需要思考。這是一個挑戰。那些有權勢的人,那些勝利者,可能會認為真理在自己一邊,於是會對失敗者、對無權無勢者、對那些被歷史所碾壓的人施以盲目的不公不義。這是尤其需要注意的問題。

當然這一切只有在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一個民族,包括中華民族,只有能夠相互溝通才有希望,靠武力所求得的團結是虛幻的(像現在的新疆與西藏那樣;至於台灣和香港,連“團結”現在都談不上了)。只有通過討論、相互了解、相互容忍、相互讓步、取得人類自由的共識,才能取得民族的永續。

結論

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全世界,幾十萬人喪失了自己的生命。那些瀆職的官員需要承擔直接的責任,需要有一種犯罪者的罪感。普通老百姓也需要建立政治罪感、道德罪感與抽象罪感。只要是這個國家的國民,就必須對這個國家發生的事情承擔一定的責任,對壞的事情,要有罪感,即使自己不是直接責任人。方方把真相告訴大家,並要求追責,是有罪感的表現,是負責任的表現。而企圖掩蓋疫情,並且為掩蓋疫情辯護的人,是沒有罪感的人,是不負責任的人。那些為歷史上的罪惡辯護的人,也是如此。但是這些人還很多,所以中國文化的確需要建立罪感。

像美國這樣的基督教國家,儘管罪感文化已經很強烈,但是像特朗普這樣的人,幾乎既無恥感也無罪感。那些拒絕保持社交距離、拒絕在疫情肆虐下戴口罩的人,也是如此。在中國,罪感文化要建立。在美國,罪感文化要加強。

如果不建立罪感文化,人們便會黑白不分,好壞不辨,持不同意見者會被視為敵對勢力,是犯罪,需要關起來或者給予各種各樣的懲罰。警察暴力、對嫌疑人的暴力與酷刑、對在囚人的酷刑等等犯罪,也都可以視而不見,因為人們不認為那是犯罪。但是中華民族(我這裡泛指包括少數民族在內的、包括港澳台人民在內的、漢族人佔多數的中華民族)如果想保持自己的靈魂不被污染,保持民族的自新與永續,那麼建立“罪感”就是一個迫不及待的問題。只有建立了罪感文化,我們才能幫助解決前面提到的國民性中那些過河拆橋、恩將仇報、告密圖利等等文化病毒。當然建立罪感文化,也是在和沒有罪感這個文化病毒博弈。

當然如前所述,要做到這些,需要一個言論自由的環境(結構),否則是比較艱難的。但是雅斯貝爾斯在上面已經為我們畫了一個路線圖,我們至少應該思考起來。

来源时间:2020/6/4   发布时间: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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