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民主与世界政治冲突
作者:杨光斌 来源:《学术界》2014年8期
〔摘要〕世界近代文明史或许可以从“民主”的角度而重新书写,但是这个角度的世界史必然是一部充满冲突的历史。近代民主的“元形式”即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及其关系、以及作为民主形式变种的民族主义民主、伊斯兰主义民主和民粹主义民主与元形式民主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部冲突性的世界政治图景,影响着世界秩序的走向。世界政治告诉我们,“文明的冲突”因民主化和民主而变得更加可能和现实,民主是从文明认同差异到文明冲突之间的中介机制。鉴于此,民主的内容、民主的内在属性以及其在各国政体中的真正位置,都需要重新审视。在价值上是公共善的民主,在制度意义上它只不过是国家建设诸多方面的一个讲究“时间性”的方面,不能在“元叙事”上谈论民主——民主是一切善恶的根源。
〔关键词〕民主;文明的冲突;世界政治;国家建设
“文明的冲突”因“民主”而成为现实,这大概亨廷顿当年不曾预料到,或者说亨廷顿不会刻意把民主与文明的冲突的关系突出出来。虽然亨廷顿也偶尔提及民主化对于“文明的冲突”的影响,〔1〕但核心是论证种族认同所引发的冲突,并专门以巴尔干半岛为例论证建构出来的种族认同如何导致种族清洗式的文明的冲突。〔2〕
本文所要回答的是,近代以来的种族-宗教认同(本文有时统称“文化认同”)固然是“文明的冲突”的一个重要诱因,但是历史上很多种族-宗教认同问题、哪怕是种族-宗教认同危机并不必然导致冲突或者战争,其中的差异在哪里?为什么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种族-宗教认同危机会演绎出不同的结局?为此就必须寻找从文化认同到文明冲突之间的中介机制,我认为这个机制就是民主化或者民主本身。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必然带来对世界未来秩序的思考:如果文明的冲突是必然的和普遍的,而民主又是文明冲突的内在机制,是不是意味着美国推广民主的国家安全战略最终却在为自己制造敌人?“阿拉伯之春”或许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曾何几时,伴随着“历史的终结”的大狂欢,西方思想界制造出“民主和平”即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的康德的“永久的和平”论。此时,头脑清醒者提醒人们,在民主转型中,由于垄断性体制的瓦解和毫无约束的言论自由,各方都会毫无节制地诉诸于民族主义动员而获得权力,因此民主化过程中发生战争的几率更高。〔3〕第三波民主化验证了这一道理,“阿拉伯之春”也是如此。但是,问题是,即使是老牌的民主国家之间及其国内,冲突也从来不断,比如印巴之间以及巴基斯坦、泰国等国的国内。也就是说,不但民主化转型会诱发国家冲突,巩固的民主国家同样会发生冲突。根本原因在于,过去我们对于民主的期许太高,以为民主能解决一切问题。本文最后我将详细论述,尽管民主是一种相对于君主制-贵族制等权力私有制的“权力公有制”,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和价值优越,但是民主说到底也不过是一种政体,而且是根本利益大调整的政体,因此民主本身就包含着内在的冲突。从第一波民主化到不被西方人视为“民主化”的民族解放运动(19世纪40 年代- 70年代),民主化都带来国内和国际冲突;而当民主遭遇伊斯兰主义或者与伊斯兰主义合谋的时候,民主所带来的冲突几乎是难以调和的,这是西方国家民主化进程所不曾有的冲突模式。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改变我们对于民主的一系列错误认识,比如民主在国际上有利于世界和平,在国内是一种最好的利益调节机制而保证国泰民安。民主本身不具有这样的功能!民主本身就是根本利益结构的再调整这一事实表明,民主是一个冲突性概念,而且是一个扩张性的冲突性概念,就像看上去很美的“文明”一样会带来冲突。民主本身不会自动而和谐地调节利益冲突,能够安顿利益冲突的是法治,比如当2000年美国大选陷入僵局时,是最高法院定输赢。
当西方人心目中的属于个人权利范畴的自由的民主延伸到其他文化-文明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自由主义民主”就变成了“民族主义民主”和“伊斯兰主义民主”,或者演变成“民粹主义民主”。显然,这些变种后的“民主”的冲突属性就会得到加强,它们甚至会压制和摧毁原生态的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民主,使得诸种民主形式之间有了内在张力和冲突。
如果把世界近代政治文明史看做是托克维尔所说的人类不可阻挡的平等化趋势以及由此而来的民主化的历史,而民主本身具有冲突属性,民主的历史就是人类利益大冲突的历史,只不过这种利益冲突在西方国家似乎已经成为过去时,因而“非历史的”西方行为主义社会科学总是以乐观主义姿态看待民主,即忘却民主的冲突过程而极力推广民主的终端模式,结果却是变种的民主反过来压制甚至摧毁西方人所熟悉的自由主义民主。这种历史的非预期结果肯定不是西方人所乐见的。
一、近代民主的“元形式”及其变种
世界上的民主理论形形色色,诸如选举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各种实证民主理论和这些理论相关的民主形式,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本文所关心的是那些能对国内秩序和世界秩序构成重大影响的民主形式,即能够称得上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它们分别是自由主义民主以及与之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民主变种后的民族主义民主与伊斯兰主义民主。
把民族主义-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关联起来的根据是什么?对于西方人而言,民主是以不同的宪法形式呈现出来的(联邦制或中央集权制,国会制或分权制,任期制),竞争性选举与民主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政治两个主要方面是平等和自由,所以西方人熟悉的民主是“自由的民主”。其实,对于民主的本义而言,平等权才是判断一切形式民主的根本标准。在国内政治中,平等权可体现为平等的选举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世界政治中,平等权是种族/民族的平等权或者政治共同体的文化/宗教平等权,是从国内政治的个人权利演变为世界政治的政治共同体的平等权利。其实,如果有人认为把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叠加在一起有问题的话,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叠加同样是问题,正如萨托利所言:自由和民主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战后西方社会科学倾注了巨大努力才把这两个概念糅合在一起。总之,本文以平等权为标准而区分民主的基本形式,有时用于国内政治民主的个人平等权(或者阶级的集体平等权如普选权),有时用于世界政治的集体平等权。
自由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一对大家都知道的老冤家,在冷战中打斗不停,纠缠不休。看上去对立的自由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二者之间却存在共同基础或者享有最大公约数,即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所不同的是,一个是更多的强调自由,一个是更重视平等;在此基础上,一个是更突出经济上的个人自由,一个是更强调经济上的集体平等权。
简单地说,自由主义民主来自洛克式自由主义,而洛克式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个人财产权。在市场化社会,个人能力的不平等以及继承下来的不平等如财产权,必然导致个人占有财富的不平等,因此洛克式自由主义说到底就是麦克弗森所说的“个人占有主义”,而基于“个人占有主义”的政体即以自由资本主义或放任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民主并非符合正义原则。〔4〕尽管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源远流长,很发达,从洛克—托克维尔—密尔到当代的熊彼特—萨托利—达尔,基本上都在谈自由民主的社会条件和政治特征,而不理会在西方政治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政治决策有着直接影响的大企业。林德布诺姆在《政治与市场》中指出,不关照大企业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还有多少意义?资本和大企业所导致的不平等,是自由主义民主的结构性硬伤,即不符合正义原则。
也正因为其有违正义原则,在历史的政治实践上,以放任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民主的一个副产品就是以计划的统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放任资本主义的反面或者补救,计划的统制经济在财产所有制上的国家所有以及期盼由此而带来的人人平等,最终却陷于制度上的统制经济和结果上的经济停滞,因而作为政体的传统社会主义民主也不符合理想中的正义原则,以至于社会主义阵营最终以苏联解体、东欧突变而告终,中国也不得不改革开放并由此而形成混合经济。尽管自由主义民主和传统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内在的冲突性,但并不是不能融通,事实上自由主义民主吸纳了很多社会主义的因素,而社会主义民主也汲取了不少自由主义的要素,因为二者之间具有共同的源头,也有自由、平等、民主等最大公约数。在理论上尤其在制度安排上,二者依然会有冲突,但在冷战以后,其冲突的烈度已经让位于自由主义民主与其他民主形式的冲突,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民主的最大敌人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是变种后的民主形式即民族主义民主和伊斯兰主义民主。
民族主义民主。对于自由主义来说,只有基于个人权利平等的自由民主才是民主,其他形式的民主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这种看法并不符合理论、历史与现实。
法国革命者在《人权宣言》中明确提出民主主义、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权的口号。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基于康德的自由和自决观念,费希特(1762-1814)演绎出了民族自决理论。他认为个人的完全自决最终要求民族的自决,因为个人自由只有在团体(包括社群和民族)的生命中才具有意义,个人只有融入整体才能实现完全的自由。这样,在历史上,民主和民族主义几乎是一对孪生概念。法国大革命催生了当时欧洲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从意大利的民族主义到德国的民族主义,都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民族主义的一个核心诉求就是民族平等权。这是就民族主义的起源而言。
民族主义的扩大也是世界民主化的产物。“威尔逊十四条”和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指导下的苏俄主动放弃沙皇帝国的殖民地,无疑具有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性质,事实上也推动了国家关系的平等化。二战后,从冷战时期的民族主义到冷战后的民族主义的复兴,无不与民主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民族主义是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平等权的产物。不管自由主义是否承认民族主义民主,19世纪50 年代-70年代的世界范围内的民族解放运动又被称为“民族民主运动”。同时,民族主义的复兴也助推了世界范围的民主化,因为,民族主义运动总是借助于作为民主工具的选举而达到目的,比如全民公决对于苏联的解体至关重要。也正是因为民族主义的民主性质,冷战时期两大阵营都号称自己是民主国家,因而都分别支持有利于自己的民族解放运动;冷战后美国又致力于推动民主化,不得不支持各种形式的民族主义运动,哪怕是民族分裂主义。
可以认为,历史上的民族主义民主也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副产品。吊诡的是,相比于自由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之间,自由主义民主与民族主义民主之间具有更大的内在张力或内在冲突性,因为强调具体平等权的民族主义很多时候无视个人权利,或者说不得不为了整体的“民族”而牺牲掉个体的“民权”。
伊斯兰主义民主。如果说自由主义不愿意把民族主义与民主结合在一起,更不愿意看到“伊斯兰主义民主”这样的概念。但是,无论是伊斯兰主义本身的内涵,还是伊斯兰主义的产生与复兴,都与民主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在教条意义上,伊斯兰教因为强调服从真主似乎与民主原则有冲突,但事实上各宗教都如此,都强调神的意志的至上性,都是与民主根本对立的。不同宗教的某些教义可以支持民主的某些理念,为推行民主提供有限政治资源,这是量上的差别。〔5〕伊斯兰主义是以真主为中心而强调人人平等的教义,比如穆斯林兄弟会号召穆斯林抵制西方思想的侵袭,消灭等级差别,使人们融为一体,回到早期伊斯兰教生活中去。再则,在强调协商的同时,《古兰经》明确提出的另一个民主原则就是公议(Ijma),它要求通过社区的一致同意或是集体判断来作出决定。按照埃及著名伊斯兰学者阿卡德(Abbas Mahmud AL - Aqqad)的解释,公议“是伊斯兰对于民主选举最完满的解释和范例,它让社区通过一致同意来决定由谁担任管理者”。〔6〕可见,伊斯兰主义中的平等诉求与协商、公议原则,与西方自由民主中的核心原则在很多方面不谋而合。
就历史而言,作为政治运动的泛伊斯兰主义,是反抗西方自由主义的帝国主义霸权的产物;到1970年代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同样反抗的是西方主导的现代性运动。强势的现代性运动带来的“中心-边缘”结构,使得处于“边缘”地带的文化共同体寻求自己固有的国粹即宗教而争取自己的世界平等权即文化平等权,这就是1970年代开始的伊斯兰复兴运动,这场宗教原教旨主义运动恰恰赶上了世界民主化浪潮,选举民主成为伊斯兰主义复兴的最有力工具,也使得穆斯林民众国家认同民主体制。皮尤2010- 2011年的追踪调查显示,除巴基斯坦外,穆斯林民众对民主政体的认同较为普遍,大多数民众认为民主优越于其他政府形式。根据调查,“阿拉伯之春”进一步强化了某些国家穆斯林对民主的认同,埃及穆斯林对民主的好评程度从2010年的59%上升到2011 年的71%。〔7〕
从教义本身和伊斯兰主义的历史看,穆斯林世界的民主都可以被称为“伊斯兰主义民主”。与民族主义不同的是,特别重视平等的伊斯兰主义,对外是一种事实上的民族主义,对内则是一种“永恒的多数”原则。在中东地区,伊斯兰主义内部分类为逊尼派和什叶派,二者之间不妥协,任何一派占多数,则永远是选举民主的赢家,因而是一种不同于“多重少数”的自由民主的“永恒的多数”,伊拉克的选举和伊朗的选举便是如此。问题是,“永恒的多数”如何尊重并保护宗教上的“永恒的少数”?因此,在教派意义上,伊斯兰主义民主具有内在的冲突性。不仅如此,教派上的“永恒的多数”与世俗自由派的关系也存在内在张力,甚至压制世俗自由派即压制自由民主派。因此,伊斯兰主义民主又与自由主义民主存在内在冲突性。
通过简单梳理几种民主形式可以知道,不要指望所有国家的民主最终都是自由主义的民主。即使不是民族主义民主或者伊斯兰主义民主,发展中国家的自由主义民主也很可能是民粹主义民主,而民粹主义民主是不能兼容自由主义民主的,正如南美国家的民主政治一样。如果说民主和平论鼓吹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至多也是自由主义民主国家之间的事。当全世界都民主化后,民主国家之间决不是彼此之间相安无事,看看世界近代文明史就清楚了。
自豪于“救世”文化的西方人总是把自由民主视为极乐世界,不但以为“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而且一旦实现了民主就国泰民安了。也正是在这种“救世”心态的指导下,世界文明史就这样被建构起来,以推广民主作为“使命”的国际政治著作汗牛充栋。遗憾的是,殖民化的中国社会科学基本上也是沿着“救世”产品而看待民主。其实,只要回归到民主的基本常识,即民主是一个冲突性政治、冲突性概念,就能发现,近代历史上的国际国内冲突几乎都与民主有着直接或间接的瓜葛。
二、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与现代世界体系的到来
根据我的理解,自由主义民主和自由主义是一对密切关联而又有很大不同的概念。自由主义是一套政治哲学,是关于个人权利的学说,而民主则是一种政体,是关于大多数权利的主张。把个人权利和整体权利的两种具有本体论性质不同的学说糅和在一起而成为“自由主义民主”,是冷战时期美国为了对付敌人而建构起来的不伦不类的概念,其核心只不过把中世纪就存在的选举找回来,炮制出“熊彼特式民主”即选举式民主。如果说有选举就是民主了,中世纪的选举政治为什么被称为贵族制或神权政治?为了论证“自由民主”的合法性,人们往往从洛克那里寻找理论资源,从而把洛克式自由主义和选举政治混杂在一起,美其名曰“自由民主”。
如果说“自由民主”源自洛克式自由主义,那么就得重新认识民主的性质、民主的历史甚至整个世界近代史了。过去我们习惯上把殖民主义视为帝国主义的产物,这并不错,但是帝国主义的根源又在哪里?在于洛克式自由主义,这大概是西方人万万不愿意承认的,也是国内思想界不愿意正视的。但是,殖民主义是洛克式自由主义的产物,是由历史的链条证据构成的。
很多人或许不知道,当洛克主张财产权时,他正在贩卖奴隶,因此他所说的财产权决不是普罗大众的权利。洛克主张财产权的大背景是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对外贸易。我们知道,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有两个因素至关重要,一个是查尔斯·梯利所说的“战争制造国家”,一个就是对外贸易。在英国,当战争最终确定了英国的现代国家形态以后,战争也就伴随着其对外贸易,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比英国更多地因为商业利益而发动战争。
如果中国人还不清楚英国国家成长中商业与战争的关系,应该知道作为中国近代史分水岭的“鸦片战争”。鸦片战争为什么发生在1840年而不是更早?其实,就中英贸易利益而言,英国早在19 世纪初就一直出现贸易逆差,从而向中国走私鸦片,满清政府也早有禁烟行动,但是为什么在1840年发动了鸦片战争?1832年宪政改革是英国历史的分水岭,获得了选举权的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有发言权后,英国对外政策变得更强硬更具扩张性,从而强势主导了对华政策。这个故事就是自由主义民主在国际关系中的生动写照。其实,从18世纪到20世纪初英国“日不落帝国”殖民体系的形成,就是洛克式自由主义即财产权扩张而形成的冲突性国际关系。这样,源自洛克式自由主义的“自由民主”诞生以后,世界秩序不是更安宁了而是更有冲突性了,欧洲、尤其是在全球范围内,世界从此变得更不平静了。读书人如果只盲信西方人说的洛克式自由主义与看上去很美的“自由民主”的密切关系、而看不到或者不愿意承认洛克式自由主义与帝国主义贸易和殖民主义的关系,那是知识的悲哀。
作为扩张性和冲突性的力量,自由主义民主不但导致新型的世界秩序和国际冲突,也造成了国内关系的空前紧张,从而出现与之对立的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民主,国内秩序在不断冲突中得以重组。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和其以后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亚当·斯密的世界主义理论,犹如英国经济的发动机,极大地推动了英国经济,工业革命离不开这些思想观念。第一次工业革命培养出了新兴资产阶级,但是作为一个阶级的出现,工人阶级出现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之中,19世纪30- 40 年代的宪章运动是工人阶级作为与资产阶级对立的阶级的标志。英国宪章运动、欧陆1848年二月革命,推动了为无产者利益说话的社会主义学说的诞生,用约翰·密尔的话说,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没有财产的阶级而主张利益的现象。晚年具有社会主义关怀的密尔这样说,事情到了今天,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财产阶级思想主张的正当性。
在国内秩序层面,按照费纳在《统治史》中的说法,整个18 - 19 世纪就是欧洲国家危机四伏的200年,一轮危机接着一轮危机,一场危机的解决是诱发新危机的肇因。200 年的危机意味着什么? 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实在难以想象。200年间,是一个降解特权、平等权扩大的国内秩序重组的长周期,其中的阶级冲突和社会矛盾之激烈不难想象。即使是一直被视为和平渐进变革典范的英国,当迈克尔·曼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中谈到英国19世纪中叶的冲突时,他说必须改变“和平渐进”的看法,因为这一时期的流血冲突、社会犯罪空前激烈。英国尚且如此,诳论其他国家政治冲突的激烈程度了,法国政治动荡和流血斗争是周期性的,德国魏玛共和国即自由民主政治的失败导致更为惨绝人寰的法西斯主义的种族灭绝。就是在这样一个一波又一波的危机中,工人阶级的基本主张之一普选权逐渐实现了,但最终并没有因此而实现社会主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带头学者日瓦斯基(Adam Przeworski)的一个重大发现是,欧洲社会民主党人原来指望通过普选而占居议会,通过阶级立法而实现社会主义,但是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因为阶级立法必然会有损企业界、资本家的利益,他们会用脚投票,由此导致的经济下滑会使社会主义者在下一次大选中落败,因此最终也不会实现理想中的阶级立法和社会主义。这样,社会主义运动推动的选举权也不能改变资本主导的元秩序,再加上宪法政治第一位的重要性,西方国内秩序重组中至多是增添点社会主义元素,诸如平等权和社会福利,基本秩序得以维持。即使追求平等的社会主义政党,比如社会民主党,其运转方式也没有改变组织铁律即“寡头统治铁律”。这样,追求平等的社会主义政党依然是一种等级制的寡头政治,更不要说改变整个政治结构了。长达两个世纪政治冲突后所达成的平衡,至多是一种混合制状态,固有的寡头政治结构不变,宪法第一和资本宰制不变,社会主义学说的一些主张如选举权和社会福利被体制吸纳。
在欧洲的“世界秩序”层面,虽然拿破仑战争以后经历了100 年的长和平周期,但是这种和平之下却是暗流涌动。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学说的指导,从19世纪下半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几乎是在整整一个世纪的长周期里,西方国家的工人运动风起云涌,“第一国际”、“第二国际”都是全欧洲范围内的工人运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德国爆发了社会主义革命。洛克式自由主义带来国内治理危机,按照卡尔·波兰尼的看法,国内危机直接诱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世界战争的产物,苏联通过“第三国际”而支持世界革命,中国等一批新兴国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世界由此而划分为自由主义民主阵营和社会主义民主阵营。
三、民族主义民主与世界秩序的重构
自由主义民主不仅催生了社会主义民主,也直接是民族主义民主的助产士。但是,民族主义民主有两个有趣的故事:一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相呼应,肢解了洛克式自由主义民主一统天下的西方殖民体系;二是借助于自由主义民主并与之结合,瓦解了社会主义阵营。因此,民族主义民主是自由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斗争的延续,并进而成为一种重构世界秩序的民主形式。
民族解放运动源远流长,从德国、意大利到美国独立和南美解放运动,都可以算得上民族解放运动。但是,它们在本质上是建国运动,而且并不是以民主为建国目标。所以,本文所说的民族主义民主,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今天的民族解放运动或民族民主运动,因为无论是二战后的民族民主运动,还是冷战以后的民族主义运动,都与民主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往往以民主共和作为建国目标。这是世界民主政治的转折点,因为过去民主只是一种国内政治概念,而且是一种不受欢迎的理论,现在民主一跃而成为主流思想,转而成为世界上新兴国家都要建立的政治制度。
二战后冷战时期的民族主义运动在理论上应该归功于前述的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和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在19世纪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帝国主义把世界十亿以上人口的大部分地区变成了自己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在这个背景下,为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列宁把社会主义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联系起来,主张民族自决权,在政治上给殖民地民族分离自由,给建立分立国家的自由,并把民族自决权提高为“社会主义原则”。主张民族自决权的新生苏维埃政权,不仅主动放弃沙俄的殖民地,还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力挺中国,反对将战胜国中国的胶东半岛由德国分割给日本。就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的知识分子由过去的亲美开始亲俄,知识界的左翼思潮开始兴起。著名的“威尔逊十四条”也同样主张民族自决权。1918年1 月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美国重建战后世界秩序的纲领性文件即《十四点计划》中,承认了奥匈帝国、巴尔干半岛的各民族有自决权,宣布“我提出的所有方案贯穿着一条明确的原则,它是对所有人民和民族的公正原则,每个民族无论强弱,都享有自由和安全的平等生活权利”。比较而言,同样主张国家关系平等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美国,在实际行动上并不如苏俄那么彻底,在一战后依然和西方列强一道重新安排世界。
苏美的主张相同,但行动上大相径庭,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由于苏联的言行一致,冷战时期的民族解放运动往往与社会主义革命运动联系在一起。结果,作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一部分的民族解放运动,又称为“民族民主运动”或“民族民主革命”,这一民主性质被写进新兴民族国家的绝大多数共产党和革命民主党的纲领性文件中。例如,1978年热带和南非许多国家的共产党和工人党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其《争取热带和南非国家的自由、独立、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的总结文件中曾指出,“以社会主义为方向的国家所实施的措施不仅具有反帝的性质,而且具有反资和前社会主义的性质……今天提到非洲大多数国家日程上的不是社会主义革命而是民族民主革命。”〔8〕
正是因为这一时期的民族民主运动与社会主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苏联和中国当时如何分裂,事实上它们都在各自致力于支持民族解放运动。最终,新兴民族国家在亚非拉的批量出现,使得殖民主义体系得以彻底解体,根本性地动摇或改变了西方统治世界的历史格局。
这是“民族主义民主”的第一个故事,即冷战时期社会主义国家支持民族解放运动而反对帝国主义和肢解西方霸权的故事。“民族主义民主”的第二个故事则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和冷战后,西方国家利用“民族主义民主”肢解社会主义国家和推动民主化的故事。历史就是这么诡异。
冷战时期尽管存在大量的民族主义问题,但两极世界的安全需要超过一切,民族主义因而在各自阵营内部得以压制下来。但是,当冷战结束后,被压制已久的民族主义以井喷之势爆发出来,亨廷顿笔下的“文明的冲突”归根到底就是民族之间的冲突。如前,民族冲突恰逢第三波民主化,使得民族主义顺理成章地冠于民主之名而成为新式的“民族主义民主”。
在戈尔巴乔夫的民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政治多元化改革中,民族主义首先撕开国家解体的口子。公开性和民主化必然导致多元化。多元化既是民族分离主义崛起的原因,也是民族分离主义的结果。苏联建国以来一直面临严峻的民族主义问题。在苏联的“国事犯罪”中,有3/4是因“民族主义”入狱的。就是在这种条件下,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却异口同声地宣称,苏联民族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并且是“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9〕戈尔巴乔夫在改革的初期也不断重复其前任的判断。〔10〕由于长期以来的自欺欺人,这个可能威胁苏联国本的问题被束之高阁,戈尔巴乔夫也根本没有意识到在公开性和民主化过程中民族问题的严重性,结果民族分离主义一发而不可收拾。比如,1989年4月格鲁吉亚首都帝比利斯因民族主义运动而发生了严重的流血事件,为此戈尔巴乔夫、苏共其他领导人和地方领导人均互相推诿,不愿担当责任。苏共领导层和苏联社会的共识是,必须用“民主的方式”处理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国内政治问题。〔11〕此事成为苏联民族问题的分水岭,结果受到民主化推动的民族主义,迅速成为一支肢解苏联的势不可遏的力量。1990年春天,波罗的海三国宣布独立,与苏联展开“主权战”和“法律战”,这意味着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苏联开始走向失败。从1990 年春天波罗的海三国宣布独立到1991年12 月8 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三国签定宣布苏联解体的“明斯克协议”,其间不到2 年的时间。
南斯拉夫的解体更是民族主义民主的最好的注脚。本来和谐共处于一个村庄、彼此通婚的克罗地亚人、塞尔维亚人和穆斯林人,在民主化中突然变成不共戴天的仇人和“种族”,“穆斯林”被建构出来,因而也出现了野蛮的对穆族的种族屠杀。千万别说巴尔干半岛的种族冲突与民主无关。
民主化催生了更多的试图分裂国家的民族主义即民族分离主义运动,非洲一些国家饱受因种族认同而导致的战争之苦、甚至种族灭绝,俄罗斯依然有车臣问题,中国的“疆独”也是这个世界政治的一部分。
曾经并不那么强大的美国呼吁国际关系的平等化民主化,对抗社会主义民主的自由主义民主最终以胜利者姿态出现,并利用民族主义民主而战胜了对手。但是,正如民族主义民主曾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盟友而后来又成为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敌人一样,民族主义民主也不会是自由主义民主的永恒朋友。在民族主义民主强大的地方,都是与宗教极端势力密切结盟的地方,因而事实上是一种宗教民族主义。不仅如此,宗教民族主义中混杂了难以区分的恐怖主义势力。鉴于此,受到美国支持而成长起来的民族主义民主,最终又成为反对美国的敌人。卡扎菲被干掉了,但美国驻利比亚大使却死于恐怖袭击,利比亚陷于部族政治纷争。美国不喜欢亲伊朗亲俄罗斯的叙利亚总统阿萨德,但是美国也只是半推半就地支持反政府势力而不敢贸然推翻阿萨德政权,因为叙利亚的情况比利比亚更复杂也更危险,反对独裁政权的力量并不必然是文明的民主力量,甚至是一种比现行政权更野蛮更血腥的邪恶政治势力。
四、伊斯兰主义民主与世界政治的不确定性
不但伊斯兰教义中充满着可以称之为民主的因素,伊斯兰主义民主兴起的方式正是自由主义民主所鼓吹的—公民社会的兴起。西方人说苏联东欧的剧变得益于公民社会,这样的研究在西方连篇累牍。由此观之,“社会科学”可真不是科学!在苏东剧变前夜,连起码的市场经济体制都没有,不但没有出现和国家抗衡的资本力量,更没有能和国家抗衡的社会组织—瓦文萨的团结工会是政治反对派而不是公民组织;所谓宗教的调解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编织出来的公民社会的神话—因为东正教和天主教一直被西方人视为民主的障碍,此时怎么突然又被说成是推动民主的力量?果真如此的话,研究南美民主化的西方人为什么不把真正有信仰自由的天主教当做民主化力量?
政治过程一目了然,苏东剧变就是国家失败了,国家机器运转不灵了,和历史上的很多制度突变一样,比如俄国的二月革命、甚至十月革命,都是国家不战而败的结果;苏联对东欧控制力的瓦解是东欧剧变的直接原因,并不是什么公民社会的作用。
如果说第三波民主化中的苏东剧变不是什么公民社会作用的结果,“阿拉伯之春”中的公民社会绝对是不可以被忽视掉的。自1979年伊朗革命以来,伊斯兰复兴运动中的派别林立,比如遍布70 多个国家的穆斯林兄弟会、分布于40多个国家的“伊斯兰解放党”( 即“伊扎布特”,是“Hizb ut -Tahrir”的音译)、分布于很多非洲国家的“伊斯兰青年党”,其中穆兄会组织最有成效。
从上个世纪80 年代初,穆斯林兄弟会逐渐开始控制部分行业协会。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穆斯林兄弟会全面控制了埃及五个最主要的、在政治上非常活跃的行业协会:医师协会、工程师协会、药剂师协会、科学家协会和律师协会。除了控制上述重要的协会外,他们还渗透或控制了大学的教师联合会、大学生联合会以及大约1.4万个私人慈善机构。穆斯林兄弟会在公民社会方面发展壮大并取得的明显成效,一时被称为“虽遭到国家拒绝,却得到社会承认”,其“合法性来自于社会而不是国家”。穆兄会运用他们的组织力量从事一些政府很难办到的事情:给生活在开罗贫民窟和上埃及地区的社会下层提供帮助,给行业协会成员提供廉价服务。例如,由其控制的共有8万成员的医师协会,给这些医师及其家庭以最低的价格提供最好质量的医疗保健。他们以诚信和节俭而赢得了声誉。其结果是,这种声誉遍及整个埃及,更令人感到政府已经完全腐败了。〔12〕
在约旦、加沙地带、印尼以及其他穆斯林国家,穆兄会等伊斯兰组织虽然被法律禁止从事政治活动,但都组织完好,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甚至比20世纪初的美国政府还多。〔13〕
由于基层组织最完备,提供的公共服务最多最系统,因而伊斯兰组织深得民心,一旦有竞争性选举便绝对是胜券在握。但是,能够赢得政权的伊斯兰组织并不一定是西方人期望的民主政权。其实,具有未来洞察力的亨廷顿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这样说,中东的威权政体有可能动摇或垮台,取而代之的将最可能是伊斯兰政权。请注意,亨廷顿没有说是威权之后的政权是民主政权,而是伊斯兰政权。这是因为,在亨廷顿看来,伊斯兰主义与自由主义民主之间的张力远远大于自由主义民主与马克思主义。为此,“除个别例外,自由民主主义者无法在穆斯林社会中取得持久而广泛的支持。甚至伊斯兰自由主义也不能站稳脚跟。”〔14〕
这样,亨廷顿一方面用“公民社会”这样的词汇来描述穆兄会这样的伊斯兰组织,〔15〕但另一方面他并不是简单地把这样的“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权相联系,甚至视为民主政治的反面。个中原因,大概是他对伊斯兰组织的性质的认识。政治伊斯兰组织从现实社会的弊端出发,把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道德的各种问题、伊斯兰国家力量和地位的衰落等,归因于穆斯林偏离了自己的信仰,进而又把政府政策错误造成的特定社会政治环境当做让穆斯林难以坚持真正伊斯兰信仰的罪魁祸首。几乎所有的政治伊斯兰组织都把现实社会的各种问题都归结为“偏离正道”或“背离真正的伊斯兰教信仰”,并基于因果逻辑得出一个抽象的结论,即“伊斯兰是唯一出路”。由此完成了一个巧妙的政治推论:必须推翻现存的政治制度和腐朽政权,代之以伊斯兰国家,依据沙里亚进行统治。〔16〕马里兰大学“国际政策态度”(The Program on International Policy Attitudes,PIPA)研究项目2007年在埃及、摩洛哥、巴基斯坦和印尼调查的结论是:“总体而言,大约3 /4 的受访者同意应努力严格执行沙利亚,努力’让伊斯兰国家免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2 /3的受访者甚至希望’把所有的伊斯兰国家统一成为单一的伊斯兰国家或者哈里发’。”皮尤调查2011 年5月发布的数据表明,一半以上的穆斯林赞成把沙利亚作为国家法律的依据之一。在巴基斯坦、约旦和埃及,60%以上的穆斯林认为国家法律应该严格遵循《古兰经》教义,另有16%-27%的民众虽然认为法律不一定要严格遵循《古兰经》教义,但却应该遵循伊斯兰的价值观和原则。也就是说,在这三个国家,90%以上的穆斯林民众主张,国家法律不能离开伊斯兰原则和基础,只有5%以下的民众反对《古兰经》教义影响国家法律。〔17〕
沙利亚国家就是伊斯兰组织的政治诉求,这样的“公民社会”的性质即“民情”,显然与自由主义民主背道而驰。因此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是什么样的关系,视“民情”而定。亨廷顿如是观,哈佛大学的另一位政治社会学教授普特南不也是把南北意大利划分为“强公民社会”和“弱公民社会”?为什么都叫“公民社会”,它们与民主-治理的关系就南辕北辙呢?在我看来,关键就在于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比如在托克维尔那里美国的公民社会具有法治、自治、公共关怀等“民情”,意大利南部公民社会的“民情”更多的是存在“恩主庇护”,而印度公民社会的“民情”就是基于种姓-族群的碎片化社会组织。因此,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视“民情”而定,或者说“民情”是连接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之间的“中介机制”。〔18〕
可是,不但包括中国在内的思想界不愿意承认或者没有认识到公民社会的“民情”对于民主属性的重要性,美国的决策者也无视美国学术界的大量研究成果而鲁莽地推动“大中东民主计划”。“9·11事件”后,美国对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政策大调整,从获得能源或建立军事基地向更加强调促进市场经济、教育改革和公民参与—男女同等地参与—社会事务,并逐步加强民主制度和程序建设转变,以扭转对恐怖主义的支持不断增长的社会气候。2004年1 月,布什在国情咨文中正式提出“大中东”概念,并向国会阐述了扩展民主的政策措施。
遗憾的是,海内外的穆斯林对美国的好意和使命都不领情。曾任克林顿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伯杰这样说:穆斯林世界的民主派活动家、政治家、新闻记者和知识分子—我们进行这种努力的天然伙伴—几乎无一例外地用怀疑甚至蔑视的态度来迎接布什总统的“大中东民主计划”;在整个中东,他的话几乎没有改善民众对美国及其意图的看法。确实,沙特《生活报》刊文认为,美国布什政府的“大中东倡议”犯有4个错误:“一是把外来意志强加给这个地区的国家;二是缺乏应对阿拉伯国家改革使命的信心;三是忽视了阿拉伯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四是忽视’倡议’所针对的国家和人民的特性。所以,阿拉伯人必须拒绝外来的改革计划。”而据美国国防科委2004年9月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在华盛顿的埃及人和沙特阿拉伯人,对美国及其政策的“不赞成”率分别是98%和94%,多数人支持自由和民主这类价值观,要民主但反对美国。〔19〕
中东地区的穆斯林自由派要民主。“9·11”后,许多伊斯兰国家的反对派和广大民众要求进行政治改革的呼声明显趋高,2002 年由30多位阿拉伯学者在联合国发表的《阿拉伯人文发展报告》中指出,伊斯兰世界存在“民主缺失”和“妇女权益缺失”—“这种’自由缺失'( Freedom Deficit) 破坏了人的发展”。皮尤2010 - 2011 年的追踪调查显示,穆斯林民众对民主政体的认同较为普遍,大多数民众认为民主优越于其他政府形式。
但是,穆斯林民众心目中的民主是什么呢?根据皮尤调查,在绝大多数受访者看来,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是民主内涵中最重要的两项内容;不仅如此,当穆斯林被进一步要求在“经济强盛”同“民主政体”之间作出唯一选择时,大多数民众选择了前者。换言之,穆斯林普遍认为,“经济强大”比“民主政体”更重要,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20〕
看来,同样都在谈论和追求民主,但民主的内涵却千差万别。穆斯林自由派的民主观和自由主义民主观比较接近,比如《阿拉伯人文发展报告》所展示的那样;但普通民众的民主观则是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如果说自由派追求的是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民主,而老百姓事实上在要求民生。可见,即使在一国之内,不同阶层关于民主的看法也有天壤之别。
但是,不同阶层的不同民主诉求则存在共同之处,那就是对威权主义长期统治的不满,改变现状是共同诉求。就这样,在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的双重作用下,中东国家开始了美国期望中的民主进程。但是,过去20多年的历史表明,大中东地区的民主却不是西方自由主义者想要的结果,甚至是直接针对自由主义民主,真可谓因正因而生变果。从20 年前的阿尔及利亚选举到2012年的埃及选举,几乎所有大中东地区的民主选举结果都让美国人闹心。
阿尔及利亚:1991年阿尔及利亚国民大会选举第一轮结果显示,伊斯兰拯救阵线党获胜,恰恰是在美国的支持下,政府取消了选举,声称伊斯兰拯救阵线将结束民主。长达20年的内战爆发了。伊斯兰拯救阵线党开展游击战,目标是政府及其支持者。冲突以政府的胜利有效地结束,但夺取了20 万人的生命。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选举是典型的西方代议制民主,但是这十几年来,民众却越来越仇视美国。
巴勒斯坦:巴勒斯坦的选举更是让美国人头疼,结果是穆斯林兄弟会的分支机构哈马斯获胜。
伊拉克:结束萨达姆统治后的伊拉克大选曾让美国人倍感鼓舞,因为选民不畏危险参加选举,投票率在70%以上,但选举结果让美国人大失所望,选举出美国人担心的什叶派政府。今天,伊拉克已经陷于内战之中,其中教派因素很大。
伊朗:美国的老对头伊朗的选举,是在最高精神领袖的控制下进行,选举产生的内贾德总统是强烈的反美反以色列的斗士。
“阿拉伯之春”国家:突尼斯、也门、利比亚、埃及、叙利亚的剧变被西方人美誉为“阿拉伯之春”。在“阿拉伯之春”后的选举中,有的国家如埃及被穆斯林兄弟会“窃取革命成果”,穆尔西政权比穆巴拉克政权更专横更压制自由,结果导致死900多人、伤近万人的流血冲突。利比亚则陷于部落政治的混乱甚至仇杀了美国大使。叙利亚内战已经完全演变为混乱的部族和教派战争,反政府军比政府军更野蛮更惨无人道。
这些国家的选举政治难道不是民主?从政治形式上说,完全符合西方国家的程序民主要求,但结果却是反美反以色列的。为此,善意制造话语和概念的美国人又制造出一系列新的概念:竞争性威权主义、选举式威权主义,等等,反正不是自由民主。这就是美国人的不对了,因为“熊彼特式民主”的核心不就是竞争性选举吗?这可是二战以后美国社会科学最伟大的成就,即把相互冲突的“自由”和“民主”拧在一起、美其名曰“自由民主”、而自由民主的核心就是“竞争性选举”,因而自由民主又被称为“选举式民主”。怎么能说美国的竞争式选举是民主、大中东国家的竞争性选举就不是民主了呢?中东国家的竞争性选举完全符合程序民主的基本规定。
看来,程序民主是很容易学习和移植的,即所谓的现代性的形式上的同一性。但是,形式上的同一性难以改变一个国家固有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民情”。如前,伊斯兰国家民众对反对西式自由民主的沙利亚国家情有独钟,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比如“伊斯兰解放党”(伊扎布特)对西方式民主一直持否定态度。针对西方媒体对“阿拉伯之春”的“民主”定性,伊扎布特予以驳斥,提出穆斯林反抗和推翻离经叛道的专制统治者,是一种伊斯兰责任,不是西方所说的民主责任;穆斯林抗议者所想要的是自由公正地选举能代表和保护穆斯林利益、捍卫伊斯兰事业的领导人,而不是西方式的民主。〔21〕因此,程序民主选举出的是亨廷顿所说的伊斯兰政权,而不是西方人期盼的自由民主政权,但事实上确实是一种民主政治,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变种形式。
不仅如此,伊斯兰国家实行程序民主后的一个共同特征是:赢家的确定性!穆斯林内部教派林立,其中最典型的是不可调和性冲突的逊尼派和什叶派。过去,比如萨达姆的伊拉克、今天的海湾国家,教派之争靠强权压制;今天,在选举民主中,多数派教派成为永远的赢家,少数派永无掌权的机会。同样是选举民主,在伊斯兰国家则是“永恒的多数原则”,即赢家是按照教派预定的;而在西方则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即不确定的群体基于公共政策的选择而变化组合。结果,选举民主成了教派斗争的工具、而且是不可逆的规则,使得多数派教派的统治永恒化。多数派感谢选举民主,让他们永远统治着少数派;少数派为此而憎恨选举民主,恐怖手段或许是他们的必然选择。
这样,大中东地区的民主选举不但招致国内和地区的教派之间的冲突,同时还自然成为压制城市自由派的制度安排。2011 年11 月28日开始的议会选举,被认为是埃及历史上第一次自由公正的选举,拉开了埃及民主的序幕。由于埃及国内的反对派力量中,几乎只有穆斯林兄弟会有强大的基层组织能力、雄厚的资金和从事政治活动的长期经验,这次选举仿佛就是专门为他们量身定制。选举结果是:革命主力军即城市自由派年轻人只赢得了有限的几个席位;占埃及一半多的女性在议会中得到的席位不足2%;占埃及人口总数约10%的科普特基督徒只拿到了少于2%的席位;而连同穆兄会和萨拉菲派的“光明党”在内,伊斯兰主义政党赢得了压倒多数的70%席位。在经济社会政策上,穆尔西政府甚至试图规定将“扎卡特”(zakat)—即伊斯兰教徒每年一度的慈善捐款—规定为强制性的而非自愿的,招致城市自由派的恐惧。在文化领域,国家电视台开始改变风格,播出的政治节目与爱国歌曲越来越多,电视剧和情爱视频越来越少,一些规定禁止亵渎神明和进行侮辱,并允许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对媒体实施审查,思想钳制毫不逊色于穆巴拉克时期。就这样,选举所拉开的民主序幕却成了后穆巴拉克时代流血政治的开始。
美国的“大中东民主计划”本来意在以民主政权来铲除恐怖主义,结果选举产生的民主政权却导致更大规模、更血腥的冲突。“阿拉伯之春”的故事再次验证了我们常说的道理:民主的价值是普世的,民主的形式是特殊的。说得过去的民主一定是有相应的条件做基础,比如共享法治信念、分权、尊重个人权利,等等。就民主的形式而言,如果把竞争性选举当做民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衡量标尺,竞争性选举的结果就可能是“阿拉伯之冬”。道理很简单,既然是竞争性选举,竞争性选举若是在没有共同的国家认同、共享信念和大致平等的社会结构中进行,就很可能变成部族、种姓或民族,教派或民族之间的竞争,进而演变成国内冲突甚至分裂国家。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是:二战后世界上国家数量从几十个到二百多个,是怎么来的?竞争性选举功不可没!
五、作为“文明的冲突”的中介机制的民主
“文明的冲突”为什么会发生? 亨廷顿列举了5大原因:第一,每个人都会有多重认同,它们可能会相互竞争或彼此强化,全世界的人都会根据文化界限来区分自己,因而文化集团之间的冲突越来越重要,不同文明集团之间的冲突就会成为全球政治的中心;第二,现代化运动刺激了非西方国家的本土认同和文化的复兴;第三,任何层面的认同只能在与“他者”的关系中界定,而交通和通讯的改善导致不同文明的人民之间互动更加频繁,结果是对自己的文明的认同更显著;第四,控制其他集团一直是冲突的最古老的根源,不同的文明国家总是企图将自己的价值、文化和体制强加于另外一个文明集团,物质利益的冲突可以谈判解决,但文明冲突则无法通过谈判解决;第五,常识是,憎恨是人之常情,人们需要敌人,冲突无所不在。“冷战的结束并未结束冲突,反而产生了基于文化的新认同以及不同文化集团(在最广的层面上是不同的文明)之间冲突的新模式”。〔22〕这就是亨廷顿所说的文明的冲突的模式,用下图表示一目了然:
文明的不同认同必然导致冲突吗? 上面所列举的原因,其实主要是一般性的因果律,但是一般性因果律的问题总似是而非:一个原因导致n 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可能是n个原因所致。当然,亨廷顿不是完全没有涉及中介机制,在谈到“控制”时,才涉及到因果之间的连接机制,即控制与反控制而引发了冲突。那么,到底是什么东西使得不同文明认同最终走向冲突呢?我认为一个重要的答案是民主化和民主。在《文明的冲突》的其他地方,亨廷顿对于民主化所引发的冲突略有涉及,Jack Snyder则是专门论述了民主化转型中民族主义对于国家冲突的关系。亨廷顿这样说,民主化刺激了本土化,民主化与西方化相冲突,因为竞争性选举刺激非西方政治家把自己的信仰说成是最能吸引大众的东西,那些东西通常具有种族的、民族主义的和宗教的特征。〔23〕这是讲伊斯兰主义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之间的张力。如前,亨廷顿并不认为受西方政治行为影响的伊斯兰政治比如选举政治是民主政治,而是属于伊斯兰政权。再则,即使亨廷顿认识到民主化和民主本身比他罗列的5大原因更直接诱发冲突,在情感上他也不愿意这样说—尽管他作为一个新国家主义者曾开列出“威权—稳定—发展”的药方。他曾认为,稳定和发展比民主更重要,但是鉴于其所说的“民主的第三波”以及西方国家是冷战的胜利者,因而在感情上似乎很难把民主本身作为国际冲突和国内冲突的直接诱因。
民主化过程引发冲突已经是公认的常识,但是实行了民主或者巩固的民主就不会引发冲突吗? 1990年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流行“民主和平论”,即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通过本文前面几个部分的叙述,应该这样说,“民主和评论”只是讲的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的部分故事,比如并不讲历史上都是“自由民主”的英法长期争霸的历史、甚至可以忘记了早期英美之间的战争;而当民主变种以后,即出现了流行的民族主义民主和伊斯兰主义民主以后,民主国家之间(不同文明集团之间)以及民主国家内部(文明集团内部)都可能发生冲突甚至战争,比如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持续性紧张关系;即使是所谓的自由主义民主国家,比如日本,民主也会导致与周边国家的紧张关系;更别说民主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所招致的无穷尽的教派冲突、种族冲突与等级冲突。
为什么是这样?这就需要重新认识民主的性质。在冷战时期,两大阵营都给民主营造太多的光环,赋予民主太多的使命,以至于民主不堪重负,很多国家因“民主”而遭殃,很多国家也以“民主”之名而行不义之事。比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有利于和平、民主有利于稳定、民主有利于经济增长、民主有利于控制腐败、民主有利于治理……民主的这些使命性命题,有的来自人类的美好愿望,更多的是来自发达国家“经验”的观念性臆造。确实,西方民主国家之间更和平、政治相对更稳定、腐败相对较少、治理的也不错。但是,这些都是民主之功吗?这些与民主到底有多少关系? 或者说民主本身能达成这些目标吗?西方国家之间更少战争,在根本上是因为它们之间打怕了,欧洲无穷的战争和一战二战都是白人之间的战争;政治相对稳定是因为第一位重要性的宪法政治而不是民主,因为即使实行了普选后的西方依然不稳定,是二战后“大收买”式的福利国家建设才使政治较为稳定下来;政治相对清廉更不是民主之功,而是阳光法治和完善的行政体制,没有这些的时候西方曾经也很腐败,缺少这些制度的民主国家如印度、墨西哥、菲律宾等依然很腐败;经济发达是因为有先发优势、市场经济、法治保护的产权、乃至对他国的殖民掠夺,而太多的民主并不利于增长,这已经是经济学常识。一句话,西方国家发展的好、治理的不错,绝对不能一揽子归功于选举式民主,而是法治、民主、市场经济、分权、官僚制、企业家精神、殖民地掠夺、主宰性国际制度等一系列综合性因素。
民主不仅不是让西方国家领先于世界的秘笈,今天西方国家的难题恰恰来自其体制。比如,美国分散的权力结构使得美国已经成为“否决型政体”,难以形成国家力量实行有效的国内治理,别说不能凝聚大多数意志干“大好事”,就是“大坏事”也难以对付,比如在枪支管制问题难以形成多数意志,结果每年任由三万多人死于枪支泛滥—远远比国际恐怖组织造成的伤害更严重,死于恐怖组织的一万多人。由今天西方的治理难题,再加上印度、墨西哥等自由主义民主大国的无效治理,恰恰是“反事实法”的经典案例,即民主与治理的关系并不是传说中的线性正相关关系。那么,民主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呢?其性质与政治冲突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呢?
第一,民主价值上的最高性与冲突性民主政体之间的冲突性,道德正义性与政治正义性之间的张力。几乎所有的现代文明国家都自称自己是民主国家,因而没有人在价值上会否认民主,否则就是道德上的敌人。确实,权力从一人所有(君主制)到少数人所有(贵族制)再到多数人所有(民主制),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权力的身份从一家一姓演变为无特定所指的共有性和公共性,人们不再会因权力而头破血流。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历史似乎验证了权力共有性的优越。但是,“共有者”是谁呢?一族一国的“共有”具有最大的同质性,同一文化内的“共有”也是同质性的共有。也就是说,在种族和文化的同质性前提下,作为权力共有性的民主,无论是一人一票的选举,还是公共协商,都是人们所期盼的。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即使是在同质性的公众内部即“人民”内部,也有不同利益的支配阶级和不同利益的被支配阶级,不但支配阶级与被支配阶级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就是在支配阶级之间也存在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很多时候远比“人民内部矛盾”激烈。就这样,在道德价值上具有正义性的民主,并不因为理论上的权力公共性而消弭“人民”之间的冲突,并不必然意味着政治正义性。其实,只要置换一下就明白,财产权的个人所有到共有在道德上是正义的,是善的,但实践中并不必然意味着产出最大化和经济外部性最小化,因而并必然意味着政治正义性。尤其对很多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人民”包括不同的种族和信仰群体以及贫富对立阶级。换句话说,理论上的权力公共性并不能回答实践中的“人民”之间的冲突性。请注意,就种族和信仰对立而言,罗尔斯的“重叠共识”并不是答案,因为“重叠共识”的前提是“在秩序良好的社会”。其实,回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就会知道,无论是一人统治的君主制、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还是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制,都有内在的难以逾越的难题,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只顾及自己的利益而引发的冲突和政体变迁。亚里士多德很有先见之明,过去如此,今天依然。今天,“人民”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远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能想象的。南美等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最后不都是陷于民粹主义政治而难以自拔?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实现了,结果企业家用脚投票,国内经济出现问题了。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暴政”和密尔所说的“阶级立法”没有在英美出现,但却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问题。在中东地区,多数暴政则以教派形式表现出来,结果是赤裸裸的暴力冲突。因此,和君主制与贵族制一样,民主制也有其固有的问题,决不能看上去是因为多数人统治就万事大吉了。既然任何单一的政体都会有问题,西方自由民主运行的还不错的话,决不是因为熊彼特-萨托利-达尔等人所论证的“选举式民主”,而是亚里士多德所归纳的最好形式的政体即混合政体,其中当然包括法治的第一位重要性,因为没有法治,任何政体其实都一样,民主制也决不会比贵族制好。
这样,语境演变到今天,如果把民主笼统地等同于混合制或者是混合制的代名词,自然不会有什么问题。美国的所谓的自由民主是典型的混合制,在开国之父那里是复合共和制,而在托克维尔那里一切以法治为标准。但是,如果把自由民主简单化为“竞争性选举”而又赋予其太多的光环,这样的民主自然不被很多人所接受,因为竞争性选举的结果有目共睹。遗憾的是,流行的民主观是后者。
第二,民主的同质性条件。不同于君主制和贵族制,民主是关于大多数参与甚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实现条件自然比其他政体要多要高,其中最攸关的应该是前面提及的同质性条件。我们已经很熟悉诸如民主的经济条件和公民文化条件等,以及还有什么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好等政体条件。这些固然都很重要,但是民主引发问题甚至冲突最多的原因则是民主出现在异质性结构中,即或者出现在贫富对立的两极社会结构,或者出现在民族仇恨的国家,或者出现在教派冲突的地区。民主是关乎多数人的政治,多数人如果分别处于对立或异质化结构中,冲突必然发生。同质性条件在卡尔·施密特那里就是同一性:“所有的民主论证在逻辑上依靠一系列的同一性。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主子与服从者的同一性,国家权威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人民与其议会中代表的同一性,国家与现有选民的同一性,国家与法律的同一性,最后,还有数量(人数上的多数或全体一致)与质量(法律的公正)的同一性。”〔24〕
这样的论述会让非专业读者云里雾里,其实,根据世界民主化成败经验,民主的同质性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要素:
1.“国家性”。如今的国家、尤其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如果按照英国、德国、日本那样的一族一国,发展中国家将四分五裂,因此,研究民主转型的代表学者林茨等都把“国家性”即对同一个国家的认同,当做民主成败的前提条件。在魏玛共和国时期,自由主义的最有力评判者卡尔·施密特也是从这个角度谈论其民主同质性理论的。“民主制度显示其政治权力的办法是,它知道如何拒绝或排斥威胁到其同质性的外国人或不平等的人……在17世纪的英国部族民主中,平等基于宗教信仰的一致性。自从19世纪以来,平等首先存在于一个特定民族的成员之中,存在于民族的同质性中。”〔25〕在施密特那里,同质性首先是指同一个民族,“民主首先要求同质性,其次要求—假如有必要的话—消灭或根除异质性”〔26〕。今天,后发国家与先发国家的最大不同之处是,先发国家的民主都是在施密特所指的同一个民族内进行,而后发国家则是多民族的事。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不能说多民族不能搞民主,但至少有多元一体的“国家性”认同,即同质性不再是单一的民族性,而是国家性。没有国家认同而搞选举民主,结果只能是国家的分裂,比如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和东部地区。
2.共享信念。连自由民主的最有力论者萨托利也这样说,没有政治观念上的共识,多党制是很危险的。确实,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不管是什么党,哪怕是共产党,信奉的都是法治和以自由主义为基调的意识形态。因此,同质化条件至少包括一个国家中存在基本的、至少是大概的共享信念。第三波民主化以来的历史是,很多国家恰恰是因为缺少共享信念而内斗不止,甚至导致国际冲突,比如巴勒斯坦的哈马斯政权和埃及的穆兄会政权。
3.平等性。民主本身就是社会平等化的产物,因而平等性也是同质性的首要条件。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基于平等的社会自治本身就是人民主权的生动体现。在亨廷顿看来,美国是一个没有民主化而首先由社会现代化的国家,这个社会现代化就是平等。今天,很多失败的民主化转型就是因为社会结构的极端不平等。在不平等的社会结构里,民主不过是民粹主义的另一种说法,冲突是必然的,比如泰国的周期性政治动荡。
第三波以后的民主化所以出现那么多问题甚至是国际-国内冲突的根源,大概都可以从民主本身的冲突性质以及民主的同质性条件那里找到答案。民主本身是冲突的,而冲突性的选举式民主如果发生在政治信仰对立、主张一族一国的异质性国家或者社会结构严重不平等的国家,冲突是必然的事。道理很简单,民主本身是冲突的,而选举式民主更强化了冲突,因为在异质性国家,竞争性选举是以党派、信仰、民族为基础而展开政治动员。
这样,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模式则可以拓展为“民主的冲突”模式:
历史进程中总是充满着非预期结果。民主来自西方,是同一性形式的现代性的绝好体现,但是,这个同一性最终却刺激了本土化文化的认同,强化了种族和宗教差异,使得不同民族和宗教之间产生了更强烈的控制欲望以及由此而来的对非我族类的憎恨,最终不仅导致国际冲突,也伴随着频繁的国内冲突以及由国内冲突而引发的国际冲突。
六、结语
未来的世界将会是不同形式的民主国家之间的冲突。美国人应该知道,不能指望后来国家的民主都是自由主义民主。不但伊斯兰国家的民主不可能是自由主义的民主,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也不可能是西式的自由民主,比如美国后院南美国家的民主是民粹主义的;面临“民族”和“民权”双重追求的中国的民主最终也很可能是民粹化的民族主义民主,正如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救亡”压倒“启蒙”;而民族主义民主则很好斗,即使在日本这样的自由主义民主的国家。
人类追求民主本来是为了更美好的生活,但事实上民主却一直是冲突和流血的根源。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得不感叹人类自主性情结的坚强和伟大—为了自己能当家作主,抛头颅洒热血也在所不惜!
难道人类错了吗? 追求民主本身并不错。但为什么实现民主的进程如此血腥?其中肯定有值得反思的地方。或许,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主。其实,民主只不过是国家建设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受西方观念的趋势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精英或人民把民主当做国家建设的全部。因此,我们一直强加给民主太多太重的使命,把很多不属于民主的因素都强加在民主身上;赋予民主太耀眼的光环,把民主看的太理想太浪漫。结果,以至于人类忽视了政治生活中应有的逻辑和秩序,世界因此而冲突不止。世界政治冲突的原因很多,民主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而且是诱发冲突的直接动力性机制。学术无力阻止利益搏杀,但学术有责任厘清利益搏杀的观念根源,其中重新认识民主的内容和民主的内在性质很重要。比如,占居道德高地的“自由民主”被说成是西方的政体,“自由民主”被几代西方政治学家建构成“选举式民主”,如法炮制的多民族国家和教派对立国家的结果有目共睹。其实,被建构成“自由民主”的美国政体和西方政体是典型的混合制,其中选举民主只是混合政体中的一个要素,而且是来的很晚的要素。由于冷战的需要,西方政体的真正属性被遮蔽了,复杂结构被简化了,建构和输出的则是“自由民主”,美国因此而打败了对手,但最终也会反受其害。同样,高喊“人民主权”的国家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治,正如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治一样,充其量是民有和民享。就这样,全世界都在为一种价值最高但政治生活中并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而争吵而斗争而流血。人类真的像他们自己想象的那么聪明吗?或许,西方人的聪明之处在于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注释:
〔1〕〔13〕〔14〕〔15〕〔22〕〔23〕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158、114、116、113、133-135、91-92 页。
〔2〕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十一章《断层线战争的动力》。
〔3〕Jack Snyder and Karen Ballentine,“nationalism and marketplace of idea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1,No. 2 (Autumn,1996),pp. 5 - 40.
〔4〕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年,第167 页。
〔5〕王林聪:《论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不确定的关系》,《西亚非洲(双月刊)》2005 年第5 期。
〔6〕汪波:《价值观比较分析》,《阿拉伯世界研究》2007 年第2 期。
〔7〕〔17〕〔20〕〔21〕钱雪梅:《试析政治伊斯兰对中东北非剧变的解读:以伊扎布特为例》,《国际政治研究》2011 年第4 期。
〔8〕〔苏〕孙巴强:《民族民主革命:问题和前景》,《科学社会主义》1985 年第12 期。
〔9〕中国社会科学院苏东所等编译:《苏联民族问题文件选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 年,第250、343页。转引自黄宗良、孔寒冰主编:《世界社会主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492 页。
〔10〕〔11〕陆南泉等主编:《苏联兴亡史论》,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794、803 页。
〔12〕王泰:《埃及现代化进程中的世俗政权与宗教政治》,《世界历史》2011 年第6 期。
〔16〕钱雪梅:《政治伊斯兰意识形态与伊斯兰教的政治化》,《西亚非洲》2009 年第2 期。
〔18〕杨光斌:《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的另一种关系》,杨光斌主编:《比较政治评论》2013 年第2 辑。
〔19〕马丽蓉:《多向维度中的中东民主问题考量(上)》,《西亚非洲》2006 年第7 期。
〔24〕〔25〕〔26〕〔德〕卡尔·施米特:《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载卡尔·施米特著:《政治的浪漫派》,冯克利、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来源时间:2019/2/2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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