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人类文明史上的帝国兴衰与特性刍议

作者:刘鸣  来源:作者赐稿

  古时帝国是一个总体的概念,但它不是千篇一律的,其基本的定性应该是:通过大规模地扩张,掠夺了其他民族、部族及国家的领土,长期实施奴役性统治,形成一整套专制统治的管理体系。
  按照性质分,它有高度扩张性的和有限扩张性的(甚至封闭性的);按规模分,有次地区的和跨地区的(或称和多极帝国);按持续时间看,有延续十几个世纪的和昙花一现的;按历史时期分,有公元前和公元后的上古、中世纪的,有近现代时期内的;从全世界范围看,除最早的美索不达米亚帝国外,绝大部分在大致同一时期内,均存在两个以上的帝国。虽然,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全球性帝国”,但与此相接近的大帝国还是存在的,这就是罗马帝国、中华帝国和大英帝国(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前者包括地中海周围大约7000万不同民族的子民)。
  在人类5000多年的历史中,并不是全是帝国时代。公元前3500年—公元前2300年,是苏美尔城邦制,是以12个城市国家作为主要行为体的。从公元前2371年到公元前8世纪,才进入中东帝国时期。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又是希腊城邦制、中东帝国制和中国王国制并存期。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欧洲和亚洲的中国均进入帝国盛行时代。
  在欧洲,大约从9世纪查理帝国分裂和拜占庭帝国开始衰落时,欧洲的帝国时期就已名存实亡,进入到了无政府体系。而亚洲的帝国则坚持到20世纪早期(奥斯曼帝国)。在这期间,欧洲绝大多数国家是王国,从地区体系讲,是一种介于垂直统治和无政府统治之间的型态。
  古代帝国是上古和中古时期国际体系中主要行为体,它的行为基本上左右了古代国际体系的大局。到了工业现代化时代后,分封制的帝国向现代的殖民帝国转型。奴隶制与分封制时代的帝国是与当时生产方式与历史条件吻合的国际体系行为体。那个时代由于文明的不平衡发展,个别国家的军事化组织在强有力人的领导下掌握了国家政权,变成了高效率的军事化强国,其武器装备、特定的运输工具、大量掠夺的经济资源与相对先进技术的运用,扩张的战略为这些国家的崛起与统治周边国家提供了可能;而当时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没有边界和主权意识,也为这些帝国的拓疆开土敞开了大门。当然这也是对尚武、征服感到荣耀的时代,统治集团生存、发展的主要途径就是掠夺他国的土地、经济资源、劳力与天然宝藏。
  一、帝国的类型、起源与文化认同
  根据帝国统治的覆盖面和持续时间、对地区和跨地区的影响程度及历史上地位、规模、不同时代的体系特征权力等要素,大致可以把帝国分成六类:公元前23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的中东、南亚地区和公元的中小型帝国(阿卡德帝国、乌尔第三王朝、古巴比伦帝国、亚述帝国、赫梯帝国、波斯帝国、亚历山大帝国、印度孔雀帝国、贵霜帝国等)、中世纪前后及至近代的中强帝国(加洛林帝国、奥斯曼帝国、神圣罗马帝国、蒙古帝国等)、从公元前开始的千年超强帝国(西罗马与东罗马帝国、中华帝国)、区域土著性或封闭式民族帝国(阿拉伯帝国、塞尔柱帝国、帖木儿帝国、莫卧儿帝国、墨西哥的阿兹台克帝国、南美印加帝国、非洲的桑海帝国等)、近现代领土扩张性帝国(拿破仑帝国、第三帝国)、扩张暨殖民性帝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大英帝国等)。
  中小型帝国起源于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地区—包括现今大部的伊拉克、伊朗的西南部和部分叙利亚的北部,这是一个地缘上非常有限的国际体系中的帝国结构。由于苏美尔人创立了最早的文明,并建立了最早的城市,帝国也就是在各城市国家争霸的基础上诞生的。这种争霸结果形成的帝国,也为以后最强大的国家走这条路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模仿样本。而其他西方帝国一般的发展路径也类似如此,由一个城邦国家用武力把其他国家纳入其控制范围,最后它成为最大的主导性国家。在中小型帝国中,还有一个特例,这就是历史学家称之为的雅典帝国,它是在公元前480年希腊城邦打败了波斯帝国后产生的。但严格地讲,它仅仅是有霸权之实,但没有霸权之体的帝国(主要是经济上与安全上实现联盟)。首先它没有大规模扩张及占领别国领土;其次,它不是一个专制或一个君主政体政权;其三,它同爱琴海诸岛及小亚细亚各希腊城邦的关系是战时联盟(提洛同盟),而不是一种政治上的统治关系。虽然提洛同盟成为了希腊称霸的工具,为它的帝国主义化的行为推波助澜,但它没有成为经典性的帝国,它某种程度上有一点像现在的美国。
  第一代的帝国主要是靠某个领袖人物的枭雄般的勇猛和智慧而创建的,如阿卡德的萨尔贡、乌尔王乌尔纳木、古巴比伦王汉谟拉比、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等。造成这种强大的个人统治的局面的原因是,国家生存能力弱,对稀缺水资源供应高度依赖,那些有钱有势的集团掌握了资源,就能为灌溉设施提供金钱和监管;在邻居们就贸易、道路和水源发生冲突时,他们能够进行调停。在这样条件下,最强人就成为了神一般的国王。
  在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占统治地位的民族频乃变化,先是苏美尔人、闪米特人,以后有赫梯人,再后面是加喜特人,但真正可以称之为帝国征服者的是亚述人。它的统治超越了美索不达米亚一体化文化与北非文明的界限,亚述帝国成为了历史上侵略性帝国主义的象征。因为它不是让受入侵国臣服,而是消灭整个对手,洗劫和摧毁整个城市。而波斯帝国则代表着一种进步,是此后现代化帝国的起源:虽然文化上落后于西亚、北非和印度河文明,但它善于学习这些占领地的文化,让当地人民臣服,把不同占领地编入统一的行政区划,统一贡赋制度、货币、驿道和宗教。
  初期的帝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跨地域统治系统。统治者虽然征服了一些地方,并迫使反叛臣民从一地搬到另一地,但它的核心统治区仅仅停留在在城内或两河流域的一部分地区。在每个帝国时期,均有数个城邦游移在帝国统治内外,其他地区、小邦则处于半独立或松散的控制状态,它们往往是旧帝国的掘墓者。其结果是,帝国外围区的反叛不断,非帝国区域则随时寻找机会实施入侵。这就造成帝国的政治上不稳定,往往一百多年就夭折了。
  于是,帝国与城邦成为了交替更迭的国际体系型态,通常帝国是常态,在其过渡期,往往是多极或两极均势结构。但由于各国对国际体系中力量配置的变化特征并不了解,无法充分利用均势来制约霸权,所以这种结构并不稳定。于是连环吞并、利用别国消灭主要对手、追随强国成为当时普遍现象,各城邦的兴亡就象走马灯似的快速演化着。直至第一亚述帝国时期,由于双轮马拉战车的运用,帝国军队的机动和运输能力得到了明显改善,帝国进入比以前更久的稳定期。
  帝国体系在发展进程中,最重要是在价值认同上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特征,如宗教及相关的单位合法性原则,每一个帝国至少由特定的某一文明和宗教占支配地位。起先的帝国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宗教思想,没有统一的语言,没有文化内聚力。各城市只尊奉一位主神,每个城邦统治者认为他们是主神的代表。虽然当时存在着首领身份或君王之位的观念,但人民总体上只接受松散的、非常有限的宗主关系。于是,各个被占领的城邦(特别是祭司)并不认可外来帝国的合法性,经常以叛乱来对付之。
  只有到了乌尔第三王朝,统治者们才开始重视文化认同性,颂扬萨尔贡的团结性、苏美尔人的爱国主义及文化一致性,特别为祭司建造了豪华的神殿,推行各种宗教仪式。在公元前15中期的五个帝国和王国混战时,它们之间已经开始以不同族群来区分,文化成为它们的凝聚力,这包括语言、宗教、传统家园、政治和法律规范及其他文化特性。
  宗教是帝国整合被占领地人民思想的工具。罗马帝国初期,当政者对基督教采取了贬斥的态度,但到了其后期,它就以敕令的方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确立它为帝国国教,否定了多神教和其他异教。到拜占廷帝国时,由于基督教成为了国教,基督徒视国家统治者为神圣教会的保卫者,教会在占有土地和税赋方面也获有了许多特权,所以,宗教也就成为了帝国维持稳定的精神工具。在阿拉伯帝国,它在征服了各个地方后,就派遣伊斯兰学者去各地传播教义,让他们参与制订国家大政方针,伊斯兰教成为阿拉伯社会维持秩序和和平的象征。在奥斯曼帝国,伊斯兰教也起到了维持穆斯林世界统一的作用,土耳其苏丹主要是穆斯林世界的哈里发(首领)和军事(领袖),然后才是行政首脑。
  由于有了明确完整的宗教思想来统治人民,相关的人文思想也得到了发展,加上帝国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帝国与周边国家的文明差距就拉大了。
  二、中外帝国体系结构特征比较
  在帝国时代,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特征:1、由于没有社会准则、国际规则和制度,维持秩序的方法主要是武力、扩张和领土控制。2、帝国的经济基础是农业,对农奴或奴隶的剥削及属国的经济盈余的进贡(或殖民帝国对边缘地区的不平等交换的剥削和资源掠夺)。3、宽泛地讲,帝国是一种垂直的国际统治系统,但具体地说,许多帝国是垂直性、无政府平行性和松散性交叉混合统治系统。
  对于中华帝国体系,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垂直统治国际体系,而更多是一个垂直国内体系,在同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或东亚国家总体上是宗藩关系。中国分别把同这些政权的关系定位为“敌国”(对等的国家)、“绝域”和“藩”。但除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军事镇压和对抗外,中国经常都奉行的是册封和羁縻政策(笼络牵制),即对于“敌国”和“绝域”,采取和亲和册封政策;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藩)设置府、州、县,让归顺的原统治者担当中央王朝的官吏(羁縻州,由都护府监视),或不设府、州、县,仅仅给当地表示臣服的统治者给予册封或和亲。这就是册封与朝贡关系,这种关系礼仪上是有君臣名分之分,但中国不进行直接统治、管理及政治干预。
  无论是中国主动的羁縻政策,还是被动的授予官爵,都反映了一个事实:中华帝国处于东亚的中心地位,各国认可中国是经济上最强、文化与政治体制上是最先进的国家。为此,各国及部落民族视中国为样板,进行学习;同时,它们也希望利用中国的力量平衡地区的强国,加强君主统治的正统性和稳固性。鉴于此,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中国与它们既维持的是一种实质上平行关系;但同时,这种关系也是一个松散的、以中国为领导核心的东亚地区秩序。在一些朝代,由于中国力量比较弱,外部民族和国家不再朝贡,有时中国反而受到外族的侵略,要求别人册封。所以,中华帝国的朝贡秩序仅仅“是具有东亚特殊形态的世界帝国”。
  而作为中华帝国一部分的蒙古帝国,随着它的扩张,它在被征服地建立了垂直统治关系。但是,它与罗马帝国、拜占廷帝国和阿拉伯帝国的垂直统治模式又有着根本的不同。它的垂直性仅仅体现在帝国的初创期,一旦帝国体系建立,它就分离了。上述三帝国内的异族统治区是帝国的行省,政治上和经济上均是帝国的一部分。而所谓的蒙古帝国却徒有虚名,中国元朝和它的三个封地—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和伊儿汗国是各自为政,后者不是一个中央权力机构下的属地。蒙古人在元朝时期已经融入到汉主流文化中统治的疆土和中原民族在历史上是一体的,所以这个帝国是分而治之的统治体系。
  这种多帝国的互不依从的无政府体系,在中世纪的中东和东地中海最为明显,当时存在着三个帝国—拜占廷、阿拉伯和波斯。另外,在阿拉伯帝国的东边还有一个中华帝国。
  962年建立的神圣罗马帝国,最盛时疆域包括西班牙及其属地、德意志、捷克、意大利的一部分及勃艮第和尼德兰等地,以后还包括部分斯拉夫土地。起先它的结构是垂直性的,因为欧洲当时没有国家可以与它匹配。到了15-16世纪,它与奥斯曼帝国、伊凡的莫斯科帝国开始共存与相互竞争,欧洲成为数个帝国瓜分的体系。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它也不是一个真正的中央集权政府,因为帝国不设都城,皇帝靠巡游而治。与其他欧洲国家一样,它也采取了封地的方法来实施统治。
  随着诺曼人在意大利的扩张和教皇权力的膨胀,帝国对意大利的垂直统治能力开始名存实亡,帝国失去了对教会分封地的统治权。同时,德国内部诸侯叛乱,也进一步加剧了帝国权力的分化。由于德皇和教皇争权形成的权力两元化结构和13世纪出现的“大空位”,帝国实际分化为300多个享有独立政治权力的诸侯领地:公国、侯国、伯国、主教区、骑士领地、帝国城市等。
  与高度集中性的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相对应的是,欧洲中世纪的主要帝国是一个“倒金字塔”结构:松散性的和非真正的垂直等级制。虽然封建主要对上级承担服兵役、纳贡赋等义务,但总体上它们是独立的。他们与其他封建主有着准国家性的关系,经常发生私战。他们与帝国的权力机构维持着象征性的等级关系,因为君主被认为仅仅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可以以服从上帝的名义来对抗君主的权威。当然,这种帝国也不是完全无政府的。因为诸侯虽然分权独立,但又维持了帝国的名义上的统一结构。这与中国的周朝的天子与诸侯的关系有点相同:天下共主,诸侯国君掌实权。
  除古代各种帝国体系外,近代的殖民帝国的统治结构同样值得研究。首先它在总体上是垂直统治,但不同的殖民地区,不同的殖民对象,不同的统治阶段,其做法上都有所不同。如英国在北美的移民垦殖殖民地,由于统治对象是白人移民,他们有完全的自治权。在法国的殖民地,其行政制度也是比较宽厚的。但是,这些地区基本上丧失了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文化、政治与经济已经完全殖民化。至于殖民对象是非白种人,情况就完全不同。一种是帝国实施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对当地人进行种族歧视、分而治之的统治和剥削,重要的政府管理人员均由白人充当,当地人没有自治权。另一种是半殖民地,帝国并不直接统治这些国家,后者名义上保持独立,但在经济上,其国家主权受到宗主国或数个帝国的不同程度的控制。
  从扩张的形式看,近代殖民帝国也与老帝国一样,正式吞并、兼并许多弱小国家,通过建立直属帝国政府的派出机构来进行直接统治(总督区)或建立当地人的政权来实施间接统治。但从具体的过程和背景考察,又有所不同。如近代帝国往往以一种强制,但又貌似合法的手法来代管殖民地国家,如英国强迫伊朗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荷兰通过侵略战争迫使当地王公承认它的统治;其侵略行动属于大国共同竞争海外殖民地的组成部分,以确保本国的海外资本主义发展的势力范围;这种扩张有时也以开放贸易作为幌子。
  综上而言,帝国体系的排列原则除了看一个大地区内的帝国数量、规模和帝国之间的互动关系外,还要看帝国内部中央与领地(或被征服的异族地区)的权力关系。如果只有一个大帝国,它的组成主要是众多的被征服地,那么它的排列原则就是高度等级制的。如果有几个帝国,或一个小帝国加几个独立的王国,该体系排列原则就是混合性的(等级加无政府)。如果帝国中央权力是虚位的,实权在各单位,那就是松散等级制的。
  三、帝国互动的经济动力和内部经济功能
  由于古代的帝国时代的经济基础主要是矿产业、农牧业与手工制造业,具有当时技术含量的产业少之又少,所以帝国的对外目标和活动也呈单一化:即通过掠夺土地、奴隶、资源来保证统治者的财富与权力。正是由于帝国的这种生存特点,导致其无限扩张,领土范围远大于其拥有管治的能力,最终难以维持成本与资源平衡,政权走向瓦解。
  在最初帝国间,就已存在着各种贸易关系和对外经济的依赖性,因此,自然资源是否充足、经济互动的良性程度和贸易通道的通畅性将一定程度上决定帝国的扩张动力,贸易和商路的改变,夺取主要的航路通道与矿产自然资源开采区被视为帝国兴盛的关键。赫梯帝国的衰亡与贸易通道被切断有关。亚述与乌拉尔图的争夺也是为了通道,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和拜占廷帝国的长久统治也就是与它们对商路和海上通道的控制有关。
  一般来说,帝国内部不同的地方单位在政治上和安全上没有独立的功能,主要功能就是经济。按照美国国际关系学者吉尔平的分类,可从经济上区分帝国:蓄奴剥削性帝国、分封性帝国、地主性帝国和殖民帝国。公元前的中小型帝国和罗马帝国属于蓄奴帝国范围;中世纪欧洲的帝国属于分封帝国范围;而中华帝国属于地主帝国范围;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大英帝国属于殖民帝国。在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和中华帝国内,由于政治关系是等级制的,有一套严格的公法和公共权力系统来行使权威,所以经济关系是不平等的。
  以大量占领异族居住地为基础的帝国和以单一主导民族与母族居住地为统治基础的帝国之间是有明显不同。罗马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分成本国和外部属地,其中帝国中央城市是商业性的、管理性的;本国的农村和其他行省则从事农业生产和特色经济。总体而言,各地的不同经济功能是自然形成的,帝国中央根据自然禀赋特点来收取不同等级或数量的税收、税款、谷物和获取奴隶及招雇士兵。所以,就经济赢余的分配而言,帝国是通过控制性经济(贸易垄断、创建特权性的城市、封地、指定市场特权等)和征收贸易税来实现的。
  跨国家的帝国在经济上实现自然的生产分工和交换,其主要目的是维持帝国生存和统治阶层的享乐。当然,在有些时期,主要是为了增加战争能力。如在罗马帝国各属地,叙利亚出口亚麻布、毛织品和各种水果;埃及出口小麦、纸莎草纸和玻璃制品;小亚细亚生产羊毛、木材和小地毯;意大利生产酒、油等。从税收关系上也可以看出帝国与其属地的关系,如在叙利亚实现人头税,每份固定资产交百分之一税。但在非洲,根据耕地法,用放牧的牲畜和农产品来交什一税。其中,非洲三分之一的谷物是运往罗马的,也是罗马植物油的最大供应来源。上缴的资源和提供的各种服务来自于城市及其相邻的农村,但由于各地方最好的土地由来自当地的元老院的元老和财政官控制,或由得到奖赏的将军拥有,这些人士都有减税优惠,独立于城市的管辖。
  在拜占廷,佃农和自由农也有较大自治权。他们可以在帝国代理人的监督下,组成农村公社实现自我管理。在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界,由各种行会组织进行管理,它们具有行会垄断权。在阿拉伯帝国征服区,帝国只派遣总督和向哈里发负责的财政与司法官员,但税收按族裔(阿拉伯与非阿拉伯)、宗教信仰和奴隶与自由民来划分,对阿拉伯和穆斯林人优待。起先赋税较轻,农民地租为收成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在奥斯曼帝国,被统治的省确立了政治与经济制度,土地均归帝国皇帝所有,但大部分土地收入则由当地封建主掠取。从上述帝国的情况看,帝国下属单位的任务、功能和目标在原则上相差不大。而中华帝国与罗马帝国不同是,它本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帝国的大部分地区是单一民族居住。因此,严格地说,其中央与地方单位是一种国内关系,不是占领后形成的强迫性和外在性的等级关系。
  所以,帝国中央在经济上对单位的划分功能就很强。如在唐朝时实行“两税法”,不仅有田税,户税,还有徭役。明朝帝国则按照职业特点将人民划分为军、民、匠三大类,对各地的土地分类、使用、开垦和植物的种植及其赋税都有一系列法律与政策规定。同时,对城市经商与农村务农也有严格规定。但是,它与其周边国家的经济关系并不是分工性的,且都拥有独立功能。明朝与15个国家建立了朝贡贸易关系,中央政府专门有机构来管理这种贸易。从字面上看,朝贡贸易是从属性的经济关系,但实际上就是平等的经贸关系,是一种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贸易活动(关市)。
  包括沃勒斯坦在内的一些学者认为,朝贡体系是形成帝国体系的基础。而另一名美国学者则把朝贡帝国体系归纳为四类:1、美索不达米亚、埃及、中国、墨西哥、秘鲁等;2、帝国以各种形式征服以前自律性的国家; 3、一种多中心体系,包括帝国、国家以及边缘区;4、体系中商品化已经发展,但整个体系仍然受朝贡支配。
  笔者认为,如果把这么多的古代国家都放入包罗万象的朝贡体系内,其弊病是显而易见的:混淆了不同帝国的统治结构和方式;模糊了朝贡的不同内在含义;把帝国的性质仅仅定位在经济层面上,忽视了它的政治重心。确切的讲,朝贡体系主要应该指中华帝国体系,而罗马、拜占廷和阿拉伯等帝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朝贡体系,而是带有朝贡形式的垂直性与剥削性经济分配体系。
   因为前者反映的是周边国家对中央大国的臣服,中央大国对藩国并不实行经济掠夺或统治,所谓贡品往往是藩属国觐见宗主国君主时的一次性自愿奉送的礼品(贵重和稀有物品)。这种非经济剥削性的朝贡具体体现在每个属国朝贡次数是不同的,有些10年才一次;中央帝国往往要回赐,其数量是予大于得。中央帝国的目的是维持边疆秩序,保持天朝的威望。而罗马、拜占廷和阿拉伯等帝国已是准内部国家关系,中央大国是强迫属国大量交税和提供物品,这是属国必须每年多次应尽的经济义务,其贡赋已不仅仅是一定数量的礼品,而是为中央政府全方位分担经济负担。
  与前面的帝国相比,近代前期的殖民帝国的扩张目的的经济性更强,它不是简单的军事占领,领土扩张和进行政治统治,而是通过非政府性的公司进行市场形式的扩张。殖民地对于殖民帝国的经济功能是:工业原料和农产品供应基地、商品销售市场和资本输出地、垄断利润的攫取地。这种功能已不像老帝国那样,通过属国提供纳贡、税收、奴隶来维持统治阶层的经济和战争需要,而是由殖民者、公司与帝国政府直接勾结后赤裸裸的攫取、掠夺资源、贩卖奴隶。如实施垄断贸易和专卖政策,把金银矿藏等自然资源集中由帝国掌握使用。更重要的是,它们的功能是通过不平等交换为资本家的经济利益服务,在殖民地建立一个依附性的经济分工结构,形成一个国际劳动分工体系,加快帝国本土的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提高其原始资本积累价值和生产力。这样,帝国长期来面临的致命的困境—成本的几何级数增加和财力(收益)的算术级数增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
  与罗马帝国、中华帝国等传统帝国相比,殖民帝国本身也有着分离于殖民者贪婪的意图和残暴行为的自然物化作用。这包括积极的方面:促进国际体系的发展,建立包括世界市场在内的世界经济体系,推动落后国家走工业化的道路和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实施法治化的行政管理,加强东西方的文化交流与形成国家性的共识。消极的方面:世界在经济上变成两极化—中心和边缘;富裕和贫穷;世界权力的不平等化;国际体系主导性价值观的西方化。
  四、结语 
  帝国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阶段,一种生产方式与不平等权力关系下的统治方式。它具有血腥性、暴力性、侵略性、野蛮性、不平等性等当代文明社会所不耻的扩张特点与统治手段,随着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劳动人民与平民阶层的政治及文明意识的提高、战后广大民族国家走向非殖民化,传统的帝国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是,帝国遗留的基因、手段、观念却仍然会存在,因为这个国际体系仍然是无政府的,不同级别大国的战略竞争时势必会惯性似以这种几千年以来行之有效地思想来制订其国际战略(包括“修昔底德陷阱”理论,均势战略等),借用这些手段来保证其利益。战后的国际秩序的结构、制度也是霸权国家构建的,世界经济运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的游戏规则与理念,所以,帝国结束了,混合式的新帝国体系仍然存在。当然,这种体系中已经产生了非帝国的理念与实践形式,全球化,全球治理,政治多极化等趋势最终将削弱、融化这种嵌入式的帝国结构。
  作者刘鸣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国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本文改编于作者的专著《国际体系历史演进与理论的解读》。

来源时间:2017/8/29   发布时间: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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