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艺:“关键少数”影响国会的“法槌”之争:民众党的抉择将接受历史检视
随着台湾大选进入了“加时赛”——立法院“手握法槌者”(院长)的人选之争即将揭幕。新一届(第11届)立法委员将于2024年2月1日报到和宣誓就职,并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3条规定,于当日选出新一届的正、副院长。由于在立法院113席立法委员中,国民党有52席,民进党有51席,民众党有8席和无党籍2席,没有任何政党的立委席数单独过半,而国民党和民进党候选人却都有意竞选院长职位。所以,民众党籍的立委就成了影响立法院长最终人选的“关键少数”。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立法院长人选及其影响。
一、立法院长的选举及其职权
1.立法院长的选举。首先,据宪法第66条规定,立法院长、副院长由立法委员互选,全体立法委员均为当然候选人;其次,依照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须有立法委员总额1/3人数出席选举,院长、副院长均以得出席人数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人;再次,如果第一次投票没有人得过半数,就会以票数较多的前2名重行投票,得票比较多数的人当选。
2.立法院长的职权。其一,依立法院组织法规定,立法院长是院会及全院委员会议主席。其二,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条规定,会议决议表决时,若赞成、反对同样票数,就由会议主席来决定(敲法槌);其三,关于党团协商,院长可主动召集或由各党团请求院长召开协商,各委员会审查议案遇有争议时,主席得裁决(敲法槌)进行协商;其四,立法院长还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国会外交,现任院长游锡堃兼任台湾民主基金会董事长,依托民主基金会民间社团的属性与国际上民主国家及人士进行友好交往;其五,新任总统就职时,依“印信条例”规定由立法院长授予“中华民国之玺”及“荣典之玺”,代表国家权力象征及政权传承,赋予新任总统国家大政及责任,为中华民国全体国民所付托。
二、立法院长候选人的资历
- 游锡堃,民进党创党小组成员之一,现任立法院院长兼台湾民主基金会董事长。1980年代初进入政坛后,曾先后担任过台湾省议员、宜兰县县长、行政院副院长、总统府秘书长、行政院院长、民主进步党主席等党政要职,成为台湾民主化后首位先后担任过行政院院长与立法院院长的政治人物。民进党内对他的普遍评价是憨厚、朴实、公正和不贪恋权位。
2.韩国瑜,国民党籍,候任立法委员,曾任台北县议员、立法委员、台北县中和市副市长、台北农产运销公司总经理、高雄市长等职务。任台北县议员时,韩国瑜曾在县议会摔茶杯并冲到质询台前欲殴打县长尤清;担任立委期间,韩国瑜在立法院掀翻桌子,并殴打时任立委陈水扁到住院。翌日,韩国瑜甚至纠集黑帮份子到立法院闹事,冲突导致10多人受伤。2004年1月3日,韩国瑜还曾驾车撞死人,后被法院判过失致死罪6个月有期徒刑。此外,韩国瑜是台湾史上唯一被罢免两次的人,第一次是在1994年立委任内遭到罢免,因投票率不过半而未通过。第二次就是 2020年6月6日,罢免案以94万张同意票通过,6月12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解职,韩国瑜成为台湾首位被罢免的直辖市市长。
三、立法院的“法槌”将落谁手
新一届(第11届)立委选举的结果是“没有任何一党过半”,立法院长人选也因此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根据宪法第66条规定,立法院长、副院长由立法委员互选,全体立法委员均为当然候选人。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3条规定,立法院每届第一会期报到首日举行预备会议,进行委员就职宣誓及院长、副院长之选举。第11届立法委员将在2024年2月1日报到、宣誓就职,并在当天选出新一届的正、副院长。国民党已经提名韩国瑜和江启辰竞选正副院长,民进党也已推举游锡堃和蔡其昌寻求连任,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已经表态不会自推立法院长人选,而且8个立委要“团进团出”,否则开除党籍,这就等于排除了民众党自提候选人和放开自由投票的选项。1月29日,国民党和民进党候选人分别拜会了民众党立委党团寻求支持,截至1月30日,民众党仍未明确表态支持蓝绿中任何一方。因此,正副院长人选在2月1日投票前仍未有定论。民众党的选项无非是以下几种:
1.在第一轮投票中,民众党立委率先投票支持国民党候选人,韩国瑜和江启辰胜选正副院长; 2.在第一轮民众党立委集体弃权离开投票场所,那么国民党候选人可能得52票加上无党籍2票,总计54票,民进党得51票,没有任何政党候选人得票过半数,投票进入第二轮; 3.在第二轮投票中,民众党立委如果继续在投票时集体离场弃权,由于第二轮投票由第一和第二得票数者进行投票,得票数相对多数者胜出。此举就等于拱手让韩国瑜和江启辰躺赢;4.在第一轮投票中,民众党立委集体一致把票投给民进党候选人游锡堃和蔡其昌;5.在第一轮投票中,民众党立委分裂投票,集体一致把院长票投给民进党候选人游锡堃,把副院长票投给国民党候选人江启辰。
四、立法院长互选的结果及其影响
如果出现以上第1、2、3种情况,民众党就等于帮助韩国瑜当选立法院长,民众党恐将面临大众的诟病,也将接受历史的检视。从候选人的履历可知,如果韩国瑜担任院长,那么立法院将首次迎来一个曾经的刑事罪犯和曾两次遭罢免公职的人担任院长,而且,立法院长还是一个曾在立法院殴打其他立法委员的暴徒。从此立法院恐将掀起为了反对而反对的腥风血雨,在野党的监督和制衡将成为一块遮羞布,此举将玷污台湾的民主并产生持续恶劣的影响。若出现这样的结果,民众党必将载入台湾“耻册”,并有可能为此错误的决定而葬送自己辛苦经营了四年的政党。因为一旦选错人,要更换立法院长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所以,民众党必须审慎投下“关键少数”票。
五、更换立法院长的现实困境
根据台湾现行法律,更换立法院长在理论上有三种方式:一是罢免;二是改选;三是解散立法院。
第一,罢免。由于民粹主义者韩国瑜属于国民党的不分区立委,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选举之当选人,不适用罢免之规定”,也就是说,不分区立委韩国瑜如果当上了立法院长,就不得被罢免。第二,改选。若要韩国瑜下台只剩下立法院长改选这种方式,但是,必须要有全体立法委员1/3以上人数提议改选,并且出席委员2/3以上人数投票,通过后才能改选。由于国民党和无党籍立委人数近一半,所以,通过改选换掉韩国瑜也是行不通。第三,解散立法院。由于罢免和改选对于民进党来说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路径,唯一的方法就是等着国民党或民众党立委对行政院院长提不信任案,简称“不信任案”或“倒阁案”。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3款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同时,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5项规定:“总统于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后十日内,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后,应于六十日内举行立法委员选举,并于选举结果确认后十日内自行集会,其任期重新起算。”由以上宪法增修条文可知,解散立法院的风险与成本都比较高,台湾民主化以来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用这种方式让韩国瑜去职,成本太高。
综上所述,台湾立法院长人选最终将取决于民众党立委的抉择,因为一旦选错人,民众党将承受着不可预估的后果,而且现有的纠错机制门槛太高,现实困境难以逾越。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民众党会本着对自己政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来审慎面对立法院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