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界:如何看待南海仲裁案

作者:中国国际法促进中心  来源:共识网

——“您怎么看海牙仲裁庭对菲律宾对中国案的裁决”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报告

  行政摘要

  “南海仲裁案”一直吸引各方的持续关注,在临时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做出了管辖权裁定以后更是在国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从2015年10月31日到2015年11月04日,国际法促进中心在国际法学界(包括国际法学者和研习国际法的学生)、国际法实务人士、法律界从业人员以及了解南海仲裁案的非国际法专业人士(包括国际关系界和记者等)中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基于收集到的571份调查问卷,国际法促进中心研究员进行分析整理后形成“中国法律界对南海仲裁案的看法,‘您怎么看海牙仲裁庭对菲律宾对中国案的裁决’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报告”。(若需要报告全文电子版,请发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在报告中,我们发现:

  · 对南海仲裁案而言,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关注南海仲裁案以及临时仲裁庭庭做出的管辖权裁定,并且过半数的受调查者认为南海仲裁案是法律裁定但是也兼具了国际政治斗争的属性;

  · 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和应该采取的行动而言,接近七成的受调查者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但是,受调查者对解决整个南海问题的下一步应该采取的行动缺乏共识;

  · 针对国际法与中国的关系而言,只有极少数受调查者认为国际法对于中国没有现实意义无须理会,而同时大部分受调查者认为中国的国际法强国之路任重道远,尚需加倍持续努力。

  1. 南海仲裁案和本调查问卷背景解读

  a) 南海仲裁案

  2013 年 1 月 22 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提交仲裁的书面通知及权利主张,启动了仲裁程序。临时仲裁庭在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进行了成立登记(以下简称“临时仲裁庭”)。临时仲裁庭将会于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在海牙进行南海仲裁案实体部分的听证会。这一听证会不会向公众开放,但是在管辖权阶段听取各方意见后,仲裁庭将会考虑利益相关国家提出的书面申请,允许他们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听证。这些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和日本。

  之前,在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向菲律宾提交照会,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并将其退还,采取了“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基本立场(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基本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并指出该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2015年7月,在中国一方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仲裁庭进行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听证会。2015年10月29日,临时仲裁庭做出关于案件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裁定(以下简称“管辖权裁定”),确认对菲律宾提出的7项主张有管辖权,对另7项涉及考虑实体内容的主张保留管辖权并将在案件实体阶段进一步审查,并要求菲律宾对1项主张“明确内容、缩小范围”并保留管辖权的审议。

  b) 南海仲裁案所揭示的问题

  南海仲裁案举世瞩目,也引发了中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毫无疑问,南海仲裁案是当前正在进行、对中国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法事件。但是,与案件本身相比,南海仲裁案所暴露的问题更值得引人深思。报告作者通过观察发现以下几个情势:

  Ø 国际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不理解、不认同中国立场,指责中国不遵守国际法;

  Ø 国内部分报道不理解国际法规则,部分评论员在援引国际法解释相关问题时容易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媒体报道中常见问题请参见附件一)

  Ø 国际法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看法,部分国际法学者对于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存在保留,但是各方交换看法的渠道相对有限。

  这些曲解、失误和欠缺沟通不仅可能损害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声誉,而且也会对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和利用国际法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为此,国际法促进中心通过发布本问卷,以期了解目前国际法学者、国际法实务人士以及了解南海仲裁案的非国际法专业人士(包括国际关系界和记者等)对于本案的基本态度和不同看法。

  2. 调查问卷

  本报告主要研究方式为结合文本分析为基础的问卷调查和结果。

  a) 调查问卷目的

  目的一:分析理解中国法律界相关人士对南海仲裁案和中国政府基本立场所持态度;

  目的二:在此基础上,分析理解中国法律界相关人士对南海仲裁案下一步的发展以及国际法的能够发挥的作用的期待。

  b) 调查问卷设计

  i. 问题设计

  本问卷中的8个问题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2、3问)主要关注受调查者的知识结构、职业背景和对南海仲裁案的了解程度。第二部分(第4、5问)关注受调查者对案件的基本看法(包括管辖权裁定以及菲律宾此次提起仲裁策略)。第三部分(第6、7、8问)希望了解受调查者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和应对措施的态度,以及进一步了解受调查者对于中国国际法现状和未来的看法。

  ii. 选项设计

  本问卷中除了第3问“阅读材料的种类”是多选以外,其余7个问题均为单选题。单项选择设定的目的,是希望让受调查者经过谨慎思考后,选择其认为的最佳选项,以提高最终数据结果的可信度。

  c) 对象

  本问卷通过国际法促进中心的微信公众帐号发布。问卷发布后,为了能够更加广泛地获取有效数据,报告作者将问卷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中。转发的微信群种类包括:(1)国际法类(如学者交流群、博士交流群等);(2)国际关系类;(3)律师类(以北京、上海的律师群体为主)和(4)国际新闻的媒体从业者类(以国内媒体为主)。

  调查问卷的有效采样时间从2015年10月31日2点15分开始至2015年11月04日零点为止。在调查问卷发布的有效期内,报告作者根据前三个问题各类人群的回答比例,适当向其他微信群转发,以鼓励调查问卷结果代表的均衡性。从最终第1、2、3问回答的统计来看,调查结果基本符合该中心预期的受调查者结构。

  3. 数据分析

  a) 基础数据

  调查问卷最终阅读次数为2675 次,参与调查问卷的人数为571人。

  b) 调查问卷回答选项分析

  问题一:受调查者国际公法基础

  本问卷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关注国际问题的大学在读及以上学历人群。第1问针对受调查者的国际公法知识背景。受调查者中,曾经选修过国际公法类课程的人占42%;在读或者毕业的国际法博士或硕士占34%;自学接触国际公法的人占16%;完全不了解国际公法的人占8%。数据显示,92%的受调查者拥有一定程度的国际公法知识,满足问卷调查对调查对象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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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二:受调查者职业身份

  第2问针对受调查者的职业身份。数据显示,从事法律、国际关系、政府部门等相关实务工作的人占46%(不包括国际公法在内的法律从业者占22%;国际公法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占11%;政府官员占8%;国际关系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占5%;),各类在校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占38%,其他职业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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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受调查者对仲裁法律文件的熟悉程度

  第3问关注受调查者对于本次南海仲裁案件的具体关注程度,因为仲裁涉及到若干法律文件,该题为多选。数据显示,受调查者对仲裁法律文件有比较好的熟悉度。不过能够直接阅读案件关键原文材料的人的比例也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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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对第1、2、3问的选项分析,绝大部分受调查者自身具有一定程度的国际公法背景;与此同时,大部分受调查者对南海仲裁案件本身也很关注。

  问题四:对管辖权裁定的看法

  第4问针对受调查者对仲裁庭管辖权裁定的基本定性。受访者中绝大多数人认为仲裁庭裁定兼有政治斗争和法理分析,占到整个受访人数的53%;认为这是赤裸裸国际政治斗争产物的人占20%;认为仲裁庭依照国际法做出公正裁定的人占16%;认为该裁定无足轻重、不必在乎的人群占12%。同时也可以看出88%的受调查者都认为对此份裁定需要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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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细化大部分受调查者选择以及可供公众阅读的报道材料,报告作者认为受调查者一方面认为这次南海仲裁案存在配合美国重返亚太战略、介入南海争端、形成对中国舆论和道义压力的嫌疑;另一方面,部分受访者也认识到仲裁庭的裁定在法理上试图论述严密,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法律价值。在中国快速发展、融入国际社会的大背景下,中国相关学者、实务者和公众可能已经渐渐摆脱极端片面的看法,开始理性清醒地认识到在国际斗争与合作中,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

  问题五:对菲方提起仲裁的看法

  第5问涉及受访者如何看待菲律宾提起仲裁申请的行为。其中,认为“客观来说,菲律宾技高一筹,懂得如何利用国际法为自己争取利益”的人占了大多数,为受访者中的56%;认为“这其实是美国支持下的政治阴谋”的人占22%;认为“菲律宾无理取闹,跳梁小丑,妄图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占11%;认为菲律宾诉求合理合法的人占5%;其他的人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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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案件中对于“对手”(菲律宾)的立场、诉求和理由的清晰认识必不可少。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国际事务中,只有在全面、深刻了解对方观点和理由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有效反驳、采取有力行动、深化己方立场。问卷显示,超过半数受调查者已然认识到此次菲律宾是在充分利用国际法争取国家利益。

  问题六:对于中国政府基本立场的看法

  报告作者注意到在仲裁庭裁定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后,对于中国政府基本立场的评论显著增多,因此第6问聚焦受访者对中国政府在本次仲裁程序中所持的基本立场以及在庭外发布立场文件的看法。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调查问卷受访者偏向于支持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占到了整个受访者的67%。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政府的决定表示理解的人占46%;完全支持中国政府决定的人占21%。而另一方面无法理解不出庭却发立场文件的人占19%;认为当初不出庭抗辩的决定极其错误的人占14%。换言之,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持消极态度的人数占总数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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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七:对中国下一步措施的看法

  第7问旨在针对中国下一步行动可能的建设性建议进行分析。其中,主张“实力说话,巡航填海造岛,宣示我主权”的人占31%;主张“积极通过政治谈判和协商来解决问题”的人占25%;主张“调整策略,在仲裁庭上与菲律宾一较高下”的人占24%;主张“将‘不接受、不参与’态度坚持到底”的人占20%。

  数据显示,对于下一步中国应当采取什么措施解决南海问题,受调查者给出了不同的选择,各中比例差异并不大。同时,在整个问卷调查中,对该题的回答是最缺乏共识的(第四问到第六问皆有大致半数的调查问卷受访者选择某一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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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超过六成的受调查者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和做法表示或多或少的理解和支持的情况下,80%的受调查者也认为继续“消极”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并非是下一步的最佳做法。继续巡航、填海、造岛,积极政治谈判和协商,甚至调整策略、参与仲裁,在仲裁实体部分和菲律宾一较高下、捍卫和争取中国权益,都是可能的选项。当然,不同选项间的有机结合,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

  问题八:对中国国际法现状和未来的看法

  第8题是想借助对南海仲裁案的关注,了解中国相关人士对中国国际法理论和实务、现状和未来所持有的基本态度。其中,认为“国际法博大精深,中国还不善于需灵活运用其维护自身利益”的人占最多的48%;认为“国际法之路任重而道远,中国国际法人一定要争气”的人占22%;认为“中国的所有表态都有法理、法律支持,已然在用国际法维护自身主权”的人占15%;认为“中国蔑视国际法”的人占8%;认为“国际法无足轻重”的人占7%。数据显示,93%受调查者肯定了国际法对于中国的意义,70%受调查者认为中国的国际法强国之路还需加倍努力,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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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结论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初步结论:

  结论一:对南海仲裁案而言,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关注南海仲裁案以及临时仲裁庭庭做出的管辖权裁定,并且过半数的受调查者认为南海仲裁案是法律裁定但是也兼具了国际政治斗争的属性;

  结论二: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和应该采取的行动而言,接近七成的受调查者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但是,受调查者对解决整个南海问题的下一步应该采取的行动缺乏共识;

  结论三:针对国际法与中国的关系而言,只有极少数受调查者认为国际法对于中国没有现实意义无须理会,而与此同时大部分受调查者认为中国的国际法强国之路任重道远,尚需加倍持续努力。

  5. 结语

  从战略层面上看南海仲裁案只是一个开始。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可能在部分层面上改变现有秩序的“崛起国”。在宏观指导思想层面,中国国家领导人在若干场合提出中国今后要更加紧密地加入全球治理。中国已经带头组建亚投行、开启“一带一路”战略,并且明确表示将会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另一方面,一些“守成国”可能针对“崛起国”采取一系列的“法律战争(lawfare)”。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中国各方面对国际法律争端时的有效决策、反馈和公共关系机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甚至国家利益。由此看来,南海仲裁案应当成为推动和促进中国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机遇。报告作者认为我们应当顺势而为,共同探讨、设定国家层面的国际法大战略,建立政府、学界、媒体、智库和社会组织的有效互动、共同发声机制,促进中国和世界的共同和平和发展。

  为此,结合国家战略和国民期待,国际法促进中心希望首先能起到桥梁作用。让政府决策者能对学者和公众的基本态度有更加科学的掌握,从而让决策有坚实的数据支持和依据。同时,由于中心的非官方性质,我们希望以独立中立的态度,向非国际法专业的公众传递理性分析。其次,国际法促进中心希望是一个窗口,推进多层次外交的建设。政府间外交自然是现代外交的重中之重,但是民间外交有时也不可或缺,甚至更加细致亲和、润物无声。为此,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外界公众、媒体、学人了解不同于政府来源的独立思考,从而加深相互的理解和信任,以期有利推动中国整体外交事业、改善国际环境和掌握话语主动权。最后,国际法促进中心希望是一个助推器。和平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对国际法的尊重、理解、运用和创新,中心为心系国家的国际法律人创立,希望能够竭尽所能团结中国人,尤其年轻一代,拥抱世界、融入主流、阐明中国、开拓创新。

  很多人都相信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是中国和平崛起的世纪。那么在这个世纪中,中国的国际法人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北京、上海、纽约和台北,报告作者和顾问们共同践行着国际法促进中心的信仰“把中国人带到国际法的前沿、把国际法带到世界华人的身边”。

  6. 报告作者

  范亚云,毕业于澳门大学国际法项目,现任国际法促进中心公共关系负责人,负责媒体联络、微信公众账号运营等。

  何佳伟,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学士。现为“哈佛国际法和武装冲突研究中心”研究员并在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实习。目前主要协助哈佛法学院和美国海军学院Michael Schmitt教授起草、审阅和编辑《塔林手册2.0网络空间和国际法:使用武力以下的网络活动》。

  刘毅强,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法硕士。国际法促进中心执行主任。其曾任红色高棉国际特别法庭被害人代理律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以及于方达律师事务所。

  报告作者希望感谢几位匿名顾问老师对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本报告的撰写所给的建议、帮助和信任。感谢王冠(CCTV NEWS驻美国首席政治记者)、顾湘对本报告的贡献。

  附件一:媒体报道南海仲裁案中常见的错误

  通过整理媒体报道以及公共平台上关于南海仲裁案的报道和评论文章,有以下值得改进的地方:

  1、不能理解“不承认、不参与”与尊重国际法的关系

  不少评论中出现所谓“不承认、不参与”就是违反国际法的观点。事实上,中国拒绝参与菲律宾案仲裁是中国的权利。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章规定了诸多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公约》298条也规定了缔约国有权声明有关海域划界、主权纠纷、军事冲突和历史性权利等纠纷不适用《公约》第七章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2006年已声明针对有关争议排除第三方强制管辖程序,不仅中国,法国、泰国、韩国、俄罗斯等国也作出了相同的声明。权利的行使是权利所有者的选择。不管这样的选择是基于何种理由、不管第三方认为是否明智,不能将“中国不承认、不参与的立场”与“违反国际法”画上等号。

  2、等同菲律宾和临时仲裁庭

  一些媒体目前在评论南海仲裁案件的时候容易将临时仲裁庭、常设仲裁法院、甚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成抨击对象,认为临时仲裁庭本身“别有用心”、 本身缺失公平公信,将其等同于可能意有所图的菲律宾。即便仲裁庭成员有各自的政治倾向和意识偏差,但是直接攻击仲裁庭和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做法并非明智也缺乏基础,可能会造成公众对于海洋法和国际法的消极轻视看法,这对中国未来的长远国际法战略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3、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不同争端解决机制的混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87条的规定,公约项下的争端可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特别仲裁庭等程序进行解决。但在一些媒体的评论中,认定本次仲裁为菲律宾对中国发动的“司法程序”。进一步讲,海牙临时“仲裁庭”并非“国际法院”或“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中国不参加仲裁程序,非不是不“应(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或国际法院的)诉”。而仲裁庭做出的为“裁决”,非“判决”。

  4、对仲裁程序管辖权阶段和实体审查阶段的混淆

  不少媒体评论中,出现中国在南海仲裁庭“失败”的报道。可是,这一阶段的裁决仅涉及仲裁庭的对案件的“管辖权”阶段,并未涉及案件的“实体”阶段。所以,是否中国在整个案件中“失败”存在很大疑问,因为关键的实体部分并没有出最终结果。不区分“管辖权”和“实体”,会让中国公众产生中国在南海案件中全然失败的印象。事实上,即便仲裁庭作出有管辖权的裁决,甚至之后的实体阶段作出对中国不利的裁决,这都不能直接理解为是中国维护南海权益或者南海战略的“失败”。

  5、采取过度放大或限缩的方式来描述中国在南海的权利

  由于没有能理解和区分“主权”、“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等权利概念和特征,实际上,主权是指对领土、内水、领海、领空等享有的完全权利;管辖权则包括四个方面:海洋科研、环境保护、人工岛屿设施建设、海底管道与电缆;而至于历史性权利则仍需要进一步探讨。但是报道在描述中国在南海的权利时无意间放大或限缩中国在南海实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本来的主权事项误认为管辖权,将历史性权利认同为领土主权等等。而中国政府对南海的权利主张是存在清晰的层级和体系的。

  6、运用有关海洋法概念时存在不准确和混淆的情况

  有些媒体在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出现的概念时,往往会存在误用的现象,比如说有关岛礁属性及其可主张海域问题上,以及有关海域划分和权利义务设定上,或者在有关南海地物和现状描述上也存在一些疏漏。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别设定了诸多法律概念并对不同法律概念设置不同权利义务属性,这就导致了非国际法专业人士在理解上存在障碍和疑惑。

  7、将希望采用其他解决南海问题的途径直接解读为信心不足

  有关国家希望能够通过双边协商来解决相关海域纠纷并不一定是信心不足的体现。中国与越南成功就北部湾划界达成协议以及其他陆地疆界纠纷的先例和实践可以作为佐证。因此希望通过双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域纠纷并不能直接被解释为信心不足。

  8、没有能够清晰地指出为何中国一方认为菲律宾方面包装诉因

  中国政府的观点认为表面上,菲律宾提交仲裁的十五项主张没有直接涉及海域划界和岛屿主权争端,但是菲方的主张涉及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岛礁法律属性等事项,实际上这是菲律宾为了规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缔约国有权声明有关海域划界、主权纠纷、军事冲突和历史性权利等纠纷不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而伪造和包装了仲裁请求。针对这一点,很多媒体都没有能清晰地讲明。

  附件二:调查问卷文本

  投票名称:你怎么看10月29日海牙仲裁庭对菲律宾诉中国案的裁定?

  1. 您是否接受过国际公法训练?

  国际法博士或硕士(包括在读和毕业)

  修过国际公法的课

  自己看书看新闻来接触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是啥?

  2. 您现在的身份是:

  国际公法研究/从业者

  法律从业者(不包括国际公法)

  国际关系研究/从业者

  政府官员

  在校学生

  其他

  3. 您亲自阅读了南海仲裁案至今的哪些材料(必须是自己阅读原文70%以上)

  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相关文件

  中国政府立场文件

  7月仲裁庭听证会的记录

  10月29日仲裁庭的的裁定

  都没看或没看完,看看新闻或朋友圈就够了

  其他

  4. 对于10月29日海牙仲裁庭的裁定,您觉得:

  这就是赤裸裸的国际政治斗争的产物

  海牙仲裁庭依照国际法法理做出了公正的裁定

  政治斗争和法理分析兼有

  该裁定无足轻重,不必在乎

  5. 您如何看待菲律宾将中国起诉至海牙仲裁庭的行为?

  菲律宾无理取闹,跳梁小丑,妄图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客观来说,菲律宾技高一筹,懂得如何利用国际法为自己争取利益

  这其实是美国支持下的政治阴谋

  我觉得菲律宾的诉求都是合理合法的

  其他

  6. 您如何评价中国政府迄今为止在南海案上的应对?

  当初不出庭抗辩的决定是极其错误的

  无法理解不出庭,但是却发立场文件的行为

  我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政府的决定表示理解

  我完全支持我国政府的决定

  7. 如果您是中方南海问题的决策团队成员之一,下一步您会怎么做?

  将“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态度坚持到底

  调整策略,在仲裁庭上与菲律宾一较高下

  实力说话,巡航填海造岛,宣示我主权

  积极通过政治谈判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8. 南海案发展至今,您对我国国际法的看法?

  中国作为堂堂大国,怎能如此蔑视国际法?!

  我国的所有表态都有法理支持,是在用国际法维护自身主权!

  国际法博大精深,中国还是不善于灵活运用其维护自身利益!

  任重而道远,中国国际法人一定要争气!

  国际法算啥呀?不要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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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ese Initiative on International Law | 国际法促进中心

  微信公共账号: ciil2015

  把中国人带到国际法的前沿,把国际法带到世界华人的身边

  Anyinternational justice without Chinese participation will not be a true global effort

来源时间:2015/11/25   发布时间: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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