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陆梅吉:美国司法部的“中国行动”有悖于美国的价值观
作者:陈语暄,张娟 来源:中美印象
【编者按:陆梅吉(Maggie Lewis)是美国法律界研究中国法的一位后起之秀。她是美国西东大学 (Seton Hall University)的法律系教授,富布莱特学者,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公共知识分子项目(Public Intellectual Program)成员。陆梅吉曾经参加过美国国务院与中国法律专家的对话,在国会就中国问题作证。她还是福特基金会的顾问。因为陆梅吉教授对中美关系法律界的贡献,她被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会长欧伦斯称为该委员会的“劳动模范”。《中美印象》的学生记者陈语暄同学近日对陆梅吉教授进行了专访。访谈涉及了陆梅吉最近备受关注的一个观点,即美国司法部的“中国行动”(China Initiative)有悖美国民权精神。陈语暄同学是纽约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的本科学生。】
1、陈语暄:您之前关于美国司法部“中国行动”(China Initiative)的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这篇文章中,您认为“中国行动”的推行可能在维护民事权利方面存在问题。您能和我们分享一下您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吗?
陆梅吉(Maggie Lewis):这篇论文即将在《刑法与犯罪学》杂志上发表【点击这里查看陆梅吉文章的英文全文。它包含了许多论点,很长并且有很多脚注,但可归结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我认为 “中国行动” 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它会污名化那些具有中国特征的人们。换句话来说,现在的华人或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或是和中国有着其他联系的人们受到的怀疑越来越多。这一点从美国政府围绕“中国倡议”所使用的言辞中可以明显地看出。
更广泛地说,我担心人们谈论“中国”的方式是拟人化的。人们经常使用的语言是“中国”可以偷窃,“中国”可以欺骗,“中国”有邪恶的行为。然而,“中国”不是一个可以违反刑法的东西,但个人可以,其中包括个人和公司。“中国行动”中使用的语言可能会让人觉得“中国”本身就是作恶者。
2、 陈语暄:美国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是如何落实“中国行动”的? 展望未来,您对执法部门在打击间谍活动的同时不过度反应有何建议?
陆梅吉(Maggie Lewis):有关 “中国行动” 展开的工作只是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众多工作中的一项。联邦调查局是美国司法部的主要调查机构,也是美国情报系统的成员。司法部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刑事起诉只是其众多工作中的一部分。当然,不管是司法部还是联邦调查局都可以一心二用,所以他们在处理 “中国行动” 这部分工作之余还有很多事情在一同推进。
尽管如此,我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对“中国行动”的重视程度以及为此投入的资源。例如,就在上个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表示,有2000多个正在进行的调查的案子可以追溯到中国政府;可是就在二月份的时候,他还只说有1000多个案子。这表明了与日俱增的趋势。许多正在进行的调查案子不会演变成起诉。尽管如此,这个数字表明了美国政府对“中国行动”的重视程度。
我想说明的是威胁是存在的,然而我认为我们需要更好地定义什么是我们试图用刑法保护的资产,然后再保护这些资产免受来自任何地方的威胁。这不意味着一定要把同样的资源用于分析来自智利,柬埔寨或中国的威胁。我认为一个“国家中立”的框架很重要,因为它表明我们不是调动一切资源对付我们的竞争对手,而是把注意力放到思考什么对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最重要。
3、 陈语暄:您认为司法部在开展“中国行动”的调查之前是否应该制定一套明确的标准和目标?
陆梅吉(Maggie Lewis):我认为“中国行动”领导层成员大多来自国安部门,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国家安全,这非常重要。然而,我们需要的是更广泛的讨论。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已经开始(就“中国行动”)进行大张旗鼓的介绍。这种介绍需要改进,因为目前的介绍主要关注威胁的本质,而不是探讨如何就此展开合作。这还需要加强因为目前这种拓展似乎更多的是解释政府如何看待威胁的本质而不是探讨我们该如何合作。举几个我认为很重要的合作的例子。
首先,我们需要与科学界进行更多的合作从而更好地分清开放性科学和知识产权之间的界限。知识产权是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并且应该通过刑事制裁加以保护。我以为在如何以国家中立的方式去讨论加强科研经费报告和审计,以确保不管威胁来自哪里我们都能保护我们的资产方面还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
其次,我们需要与刑事司法的学者有更多的交流。他们在去除“中国”这个框架之外对于检察官是风险管理者的意义包括发现“其他”某些人群作为需要控制的危险因素有很多的思考。我认为这是有问题的,因为它阻止了我们将人们视为可以为集体利益做出贡献的个体。
最后,政府需要与华人以及拥有中国国籍的人们进行更多的接触和交流。调和以下两种现象是一个挑战 : 把这些社群与威胁联系起来是真实的,来自中国的威胁也是真实的。这需要我们做出实际的工作来找出如何区分这两种威胁。现在我还没有看到这项工作在以应有的方式进行。
4、 陈语暄:许多美籍华人科学家将“中国行动”解读为政府的信息,即尽可能避免与中国同行进行研究合作,即使是合法的研究项目。您认为这些华裔科学家的判断是准确的吗?
陆梅吉(Maggie Lewis):我不是美籍华人,也不是科学家,因为我没有那样的经历,所以我也不能评论他们的感受。我想说的是毫无疑问在“中国行动”下的起诉旨在威慑。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问题是什么是政府试图制止的以及这种威慑是否奏效。目的是为了阻止不法行为,比如说有些人参与的所谓的科研经费欺诈 (这不是一个术语),有些人没有准确地报告他们从哪里获得了资金以及这些资金会如何关系到他们的研究及研究成果往何处去。
但很明显的是美籍华人科学家被起诉的概率要高于非美籍华人科学家。然而,我们没有具体数据来确定这更高的概率是否完全存在。缺乏透明度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不仅是执法,还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因此要深究这一差异是基于正当的理由还是受到了显性或隐性偏见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
5、 陈语暄:当我们听到与中国有关的经济间谍活动时,我们经常会听到“国家安全”这个词。在美国司法领域的界定中,经济间谍活动总是与国家安全交织在一起的吗? 美国司法部是如何处理来自其他国家的经济间谍活动的呢?
陆梅吉(Maggie Lewis):经济间谍活动的关键是每一次政府在根据刑事条款起诉的时候,它都在决定被控窃取商业机密不是有关公司所担心的问题可以在民事法庭起诉,相反,这是一个具有更广泛社会影响的错误,应该通过刑法加以解决。当被指控的罪名是经济间谍时,政府需要证明盗窃知识产权的意图是为了使外国政府或与外国政府有关联的外国组织受益。所以这种经济间谍行为,有时也被称为工业间谍行为,是基于对国家安全的担忧,是为了防范外国政府正从知识产权盗窃中获益。
需要明确的是经济间谍活动只是“中国行动”调查中的一小部分。其他调查还包括电信诈、妨碍司法、洗钱等。我们都知道关于经济间谍活动的调查不只是中国独有的。法律的撰写本身没有针对任何国家。中国现在的确得到了美国执法部门更高的关注度,这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确实存在与中国相关联的知识产权盗窃行为,二是美国政府正在日益地聚焦在这些他们认为有着特殊战略重要性的案件上。我们只是不知道偷窃的数量在多大程度上在增加,因为如果人们能成功地悄悄地进行犯罪活动,他们就不会被发现。因此我们很难找出具体有多少知识产权被盗的案件。
6、 陈语暄:您认为美国司法部在处理来自其他国家的经济间谍活动和在处理中国的同样活动有什么不同的方式吗?
陆梅吉(Maggie Lewis):当然,其他国家受到的关注要少得多。其他国家也曾有涉及经济间谍活动的案例,然而“中国行动”的关键在于美国司法部在以一个国家的名字命名一项重大行动计划,这样的举动即使不是史无前例也是极不寻常的。
7、 陈语暄:这是因为美国现在将中国视为对其国家安全的一个与日俱增的威胁吗?
陆梅吉(Maggie Lewis):美国和中国现在处在一个比过去竞争更激烈的环境下。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在美国发生的知识产权的盗窃之所以 对美国很重要,是因为它的拥有者是某些公司,某些政府机构, 或者关乎重要的国家战略。
但当你看到“中国行动”使用的语言时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是,有时候它讨论的是国家安全,有时候是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有一点我们必须理解,这跟传统的收集政府情报的间谍活动是不一样的。这其中大部分是私营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此存在一些定义上的问题。比如,一个人偷窃了,公司可以把这个人告到民事法庭,要求金额赔偿,这并不会导致刑事处罚。关于私营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多大的程度上能上升到涉及国家安全的程度,目前看到的界定还十分模糊。
8、 陈语暄:在准备这次采访时,我们看到了哈佛大学负责国际事务的副教务长欧立文(Mark Elliott)教授有关于学术间谍活动的评论。他说: “我甚至不理解‘学术间谍’这个词。”间谍活动包括窃取机密,窃取一些你试图保护的隐私。但不像在公司里,你有发明和你要申请专利的东西,你想要保护不想让任何人看到,学术的目的就是发表你所学到的东西,是要分享。”学术间谍是专门指向中国的一个新的术语吗? 您如何看待“学术间谍”和“知识盗窃”这两个词?
陆梅吉(Maggie Lewis):根据美国法典编号 18 §1831,经济间谍是一种联邦犯罪。它实际上是当某人被指控犯罪时可以出现在指控文件上的法律中的一个条款。“学术间谍”这种联邦犯罪是不存在的。这是对有时也被称为“科研经费欺诈”的一种普遍的引用。这通常被指控为虚假陈述,因为人们在要求内容是真实的联邦拨款表格等写了一些虚假的东西。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我们是否希望使用联邦刑法去解决在科研经费披露上的虚假陈述。也许在极端的情况下,这似乎是合适的。但我认为现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我们可以使用哪些非犯罪的方式去阻止我们不想看到的行为。司法部关于检察官的指导手册其中就包含了一个不进行起诉的理由,即存在足够的非刑事的替代办法。这让我联想到,我们认为什么时候应该运用其他的威慑方法,比如说阻止人们获得未来的科研经费和行政制裁。另一方面,我们什么时候才会希望所谓的“学术间谍”导致嫌疑人真的进监狱。
9、 陈语暄:Andrew Chongsheh Kim在他2018年的论文中引用了136项经济间谍活动的实证分析总结出,中国人和其他亚洲人根据《经济间谍法》被指控的被告都被判了更长的刑期,而且比其他种族的被告更有可能被无罪释放。作为一名法律学者,您如何看待这一发现?
陆梅吉(Maggie Lewis):我认为这项研究是不完善的,也不能导向什么决定性的结论。我非常赞扬这位学者使用的数据调研的方法,人们也在继续尝试获取更多有关“中国行动”的数据,以进一步了解和理解这些案例。
但由于数据有限和没有透明度,这是很难做到的。有些案件是正在进行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调查,所以缺乏透明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一个在美国教授刑事司法并且不完全不了解中国情况的人,当我听见政府说:“相信我们,现在存在国家安全威胁,但我们能解决这些”类似的话时我很担忧。相反,我认为我们需要监管。我认为现在有很多问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其中一个就是量刑差异是否自2015年以来一直存在,因为2018年发表的那篇论文使用的数据是来自奥巴马政府的。如果量刑差异一直存在,那么除了种族因素之外,还有什么可能的解释?
如果还是存在差异,也许这种差异可以用一些案件来解释。这些案件往往涉及金额较大的盗窃,或者其他严重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加重刑罚是合理的,并且与被告的种族完全无关,那么这样的话我觉得是没问题的。然而如果差异不能被除种族之外的因素所解释的话,我们就要找出为什么会有差异的原因了。这有可能是由于隐性偏见在起作用,也有可能是这些案件中的被告犯的事情更严重因此会受到更多的惩罚。或者,通过更严厉的惩罚这些案件会对公众产生威慑作用,这样其他人就不会有类似的行为。但这需要更多的分析来弄清楚这种差异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以及它对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什么。
10、 陈语暄:您是否认为美国司法部对中国的调查有存在过度威慑的情况?
陆梅吉(Maggie Lewis):我们需要停下来思考我们应该鼓励哪些行为。以人工智能为例,上个月发布的一份报告记录了美国经济是如何极大地受益于到美国从事人工智能工作的人才流动。这就是我们想要的合作类型。这其中包括开展科学领域的合作,帮助世界找到抗击Covid-19的疫苗。我们要找到能继续进行良好合作的方式,与此同时,我们需要保持警惕,限制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活动,例如限制人们进行别有用心的研究。当你过于依赖刑法时,它会产生过度威慑,使人们不再想从事可能会把他们置于显微镜下调查的活动。
美国现在需要的是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在创新和科学研究方面依旧保持开放。这是很困难的。不存在一个投机或者凑巧的地方让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但我相信,作为一个国家,美国可以比现在做得更好。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我们作为一个国家整体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如何在保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坚持积极合作,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尤其在包容性和多样性这些方面。
11、 陈语暄:从一个法律学者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中美关系中有哪些事让您印象深刻?
陆梅吉(Maggie Lewis):我第一次去中国是在1995年。当时我在北京学习,那是一个非常不同的时代,人们大多的是对中美关系的发炸持乐观态度。
中美关系现在处于一个非常困难的时期,演变成这样中方和美方都有责任。我担心如果美国政府在应对“中国威胁”时不加强与美国社群的链接——这里我说“中国威胁”是为了强调这是美国政府的措辞——那么我认为这就有可能损害我们的价值观。美国无法控制中国领导层的所作所为,但我们可以控制我们如何回应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例如,当我看到上周关于留学生是否能留在美国这个事件发酵时,我感到担忧。我们正在为留学生们(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设置更多的障碍,这让我很担心,因为美国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在于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种种迹象表明,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很紧张。我要说的是作为一个美国人,我们需要付出切实的努力,在面对真正的国家安全威胁的同时为来自中国或者和中国有联系的人们坚守一份真正的包容和归属感。
【2020年7月25日,本文为中美印象原创作品。转发或者引用请注明来源。】
来源时间:2020/7/25 发布时间:20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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