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志東:對比美國和香港的社會運動與暴力

作者:郝志東  来源:中美印象

(原載於澳門《訊報》,2020年6月11日,第四版;作者授权本站发布)

美國人對警察暴力的抗議運動已經持續了兩週。在這個抗議運動中,我們看到既有和平的示威,也有暴動(打砸搶燒),還有警察對和平抗爭的持續暴力。兩週來的抗議已經初見成效。眾議院正在推出一個大型的警察與司法體制改革的法律,各地的官員們開始討論抗議者提出來的訴求,包括禁絕鎖喉、不敲門強行進入私宅等執法行為,將對警察部門的部分財政投入轉投到社會服務等部門(比如紐約市和洛杉磯市),甚至解散警察局(比如明尼亞波利斯,即警察暴力導致黑人死亡引發這次抗議事件的原發地)。這些都涉及到警察制度與司法制度的改革。當然最後到底如何改革,還有待觀察,因為這裡既涉及到公共安全問題,也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博弈。不過從現在情況來看,尤其是今年是總統大選之年,比較大的改革還是呼之欲出的。

這就使我們想到一個關於社會運動的非常重要的問題,即暴力在社會運動中的作用。在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中,勇武派在佔領立法會時提出“是你教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官逼民反”等等口號。這個沒有“大台”的運動還提出了包括撤回逃犯條例、撤回暴動定性、釋放被捕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問題、雙普選等五大訴求。但是通過了持續了近半年的警民衝突、暴力抗爭,這個運動只達到了一個目標,即撤回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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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美國和香港最近發生的社會有很多相似之處,比如都有和平抗議,都有暴動(儘管香港的暴動並沒有像美國那樣發生搶劫行為),都有警暴。而且美國這次的運動也沒有大台,人們似乎是不約而同地參與到抗議活動中來,而且不分膚色、不分種族(不過亞裔參與很少,而且華裔似乎大多不光沒有站在公平正義一邊,即反對警察暴力、反對種族主義,反而在自媒體上趁機大吐自己被黑人欺負的苦水,趁機發洩自己種族主義的哀怨)。

但是為什麼美國的社會運動能夠取得較大的成效,而香港的社會運動則屢受挫折呢?這當然和美國的種族歧視、警察暴力問題積重難返、日趨嚴重、乾柴烈火、一點就着有關。而香港的大陸化只是在2014年中央政府拒絕香港普選特首之後才逐漸嚴重起來。但是這也和美國的抗議運動只有前幾天有暴動,之後主要是和平示威有關。或許這和兩地的政治制度的不同有更大的關係。我們下面就來分析這最後兩點。

和平示威還是暴力抗爭?

如前所述,香港的勇武派認為和平示威已經失去功效,只有暴力才能喚醒民眾,達到民主的目的。這和當年柴玲的說法一致,即只有流血才能喚醒民眾,推翻暴政。當然香港還有一些人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但是與此同時,他們多數似堅持不和勇武派“割席”,所以暴力抗爭當時似乎成為一個時尚。

一些政治學者表示了擔憂。比如香港浸會大學的高敬文教授便說暴力抗爭的結果是北京可以藉口更加不妥協了(《紐約時報》,赫海威,“數百人佔領香港立法會,引發抗議者內部分歧”,2019年7月2日)。葉劉淑儀(建制派領袖之一)的老師、斯坦福大學的戴雅門教授也說香港的民主運動應該堅持非暴力,應該將精力放在議會選舉上面。他認為針對財物的暴力儘管不同於針對人的暴力,但是撞碎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塗污裡面的特區標示等仍然是暴力行為。暴力會使得運動轉向失控,使你失去一些原本對運動的支持,使得民主轉型的機會大大降低。這也是沒有吸收三十年前大陸那場運動的歷史教訓的一個例子。他非常欽佩這場民主運動和年輕抗爭者的熱情,但是抗爭如果沒有一個度的概念,沒有戰略眼光,就會失去已經積累的道德優勢,就會導致一些之前的成果得而復失(《紐約時報》,Audrey Jiajia Li,“探討香港抗議策略:走向激進的風險”2019年7月24日)。正如大家後來都看到的,運動的確走向了激進,結果是民主化離香港更加遙遠。

但是學者們的觀點無法獲得社會運動行為者們的支持。香港有很多研究民主轉型的學者,我們也沒有發現他們有什麼影響。不過和平示威還是暴力抗爭,哪個更有效果,或者說在什麼情況下才有效果(比如2014年台灣的太陽花學運暴力攻占立法院導致兩岸服貿協議擱淺),始終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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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這次的美國抗議運動,也有人主張暴力抗爭。5月29日,兩個年輕的律師參與了幾千人在紐約的抗議行動。其中的女律師將一個莫洛托夫汽油彈扔向一個裡面無人的的警車,導致其起火燃燒。在一小時前,她曾經接受記者採訪,說警察暴力使得激憤的民眾使用暴力來對付他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人們需要利用暴力來反對暴力,因為當權者只有通過暴力才能聽到我們的聲音。所以毀掉警察的財物是合適的。而且人們的目標是對財物,而不是針對人。結果兩人在布魯克林的聯邦法院被控告毀壞公共財產罪,如果被定罪,會面臨至少5年的監禁(故事見《紐約時報》,Nicole Hong and William K. Rashbaum,“The 2 Lawyers, the Anti-Police Protest and the Molotov Cocktail Attack”2020年6月7日)。不過這種類似的暴力只持續了三天左右的時間,其餘均為和平抗議。

但是美國這次抗議行動中的暴力行為,的確給了這個運動很大的推力,讓政府官員們知道無論如何,現在問題的確很嚴重,而且有了一種緊迫感。警察暴力和種族歧視問題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精力、財力來對付,需要制度性的改革。於是出現了我們前面講的改革措施。

社會運動和國家體制

從美國和香港社會運動和暴力的對比來看,美國(以及台灣)的暴力是起了作用的,儘管這種暴力的範圍也是有限的。我們都希望沒有暴力,但是我們誰都不知道,如果沒有這些有限的暴力,這些社會運動能否取得現在這樣的結果。與此相反,香港的暴力是沒有起作用的,或者說是起了反作用的。那麼問題在哪裡呢?

社會運動的文獻告訴我們(比如J. Craig Jenkins and Bert Klandermans 編The Politics of Social Protest: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States and Social Movements,1995),任何社會運動都是在和國家權力進行博弈,是兩者之間的互動。社會運動是政治變革的推手,但是社會運動又只能在國家體制所提供的政治機會中來運作。在美國,遊行抗議是憲法規定的人權。香港基本法也規定人們有遊行抗議的權利,但是在大陸的中央政府要全面管制香港,那麼這也就意味著人們遊行抗議的權利也可能隨之被管制。於是,在美國,警察對示威者的暴力會立刻被媒體揭露,會被政府機關調查,行為者會立刻被調離自己的工作崗位甚至開除。而在香港,人們並沒有看到對警察暴力的任何調查與處理。五大訴求也只有一個訴求得到實現,但是現在全國人大要制訂港版的國安法,使得這一訴求也得而復失。戴雅門的警告一一應驗。

兩個社會運動結果差別如此之大的最重要原因應該是美國和香港(中國)的體制不同。前者是民主體制,政府官員需要向選民負責,聽取選民的心聲,否則下次要被選下來。香港是半威權體制,大陸是威權甚至集權體制,官員們只要向任命他們的人負責就可以了。在美國,警察暴力是要負上刑責的,在香港和大陸中國,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結論

社會運動中即使是一種有限的暴力,也是我們不想見到的,應該避免的。但是在民主國家,這樣的暴力有可能將運動推向高潮,最後導致制度性的改革,儘管學者們對暴力的作用到底有多大還眾說紛紜。但是很明顯的是,在威權以及集權國家,社會運動的暴力通常—或許不是永遠,因為要看當時的政治機會結構而定—只會加強威權或者集權統治,因為當政者不需要直接向老百姓負責。在這種情況下,社會運動需要智慧,需要策略,需要鍥而不捨,需要時間,才有可能達到社會變革的目的。(作者为澳門大學榮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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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间:2020/6/13   发布时间:20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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